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檢視次數: 91836

回覆

該討論的回覆

根據SFPT,西沙南沙是美軍的佔領地 = SFPT 2f = Part of the SFPT 2b, Taiwan territorial area = A reminder that the US occupier is in charge of the territories formerly under Japanese control

根據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台灣是美國佔領地,委託蔣匪佔領。

但蔣匪集團竊佔台灣,違法佔領台灣,蔣匪集團成立的偽中華民國不合法,全世界不承認。

換言之,偽中華民國不管是KMT執政,還是DPP執政,都是竊佔台灣的菲法組織。

台灣是美國佔領地,台灣合法政府必須由美國授權成立。沒有美國授權的政府,就是違法組織。

佔領地必須由『佔領地人民』組成的政府,經『美國授權』成立,才是合法的政府。

中國難民不是台灣人民,中國難民組成的偽政府是詐騙集團。

台灣合法政府構成的要件:『台灣人』及『美國授權』。

1895﹣1945,台灣是日本的佔領地,台灣不是日本的國土。

根據海牙公約,日本不能徵召佔領地人民去當兵,日本違反國際法在台灣徵兵,日本要賠。

美日戰爭,日本才是美國的敵國,台灣不是。台灣並沒有侵犯到美國,但美國卻來轟炸台灣,這是美國的不對,美國要賠。

日本戰敗,美國佔領台灣,委託蔣介石佔領台灣,台灣也沒侵犯到中國,但中國卻來惡搞台灣70年,這是中國的不對,中國要賠。

蔣介石的國民政府是中國舊政府,中國舊政府犯的錯,中國新政府(共產黨)當然要概括承受,負責賠償。

美國,日本,及中國虧欠台灣太多。
美國必須協助台灣,向中國求償。
美國必須協助台灣,向日本求償。

根據海牙公約,日本不能徵召佔領地人民去當兵,日本違反國際法在台灣徵兵,日本要賠。

Then the British, the French, the Germans in WWI, they all drafted their colonial subjects. And, like the British and the French did, they used troops drafted from one colony to fight rebellions in other colonies. That was common practice then. Why should Japan be judged by other standards?

As for the Philipino soldiers who fought the Japanese invasion. They might have fought as the armed forces of a Commonwealth of the Philipines. But what they fought was not their war. Japan did not attack the Philipines. Japan had no beef against the people of the Philipines.

Japan attacked the US on the Philipines as it attacked the British in Malaysia and the Dutch in the East Indies. Japan did not attack the peoples of the Philipines or Malaysia of Dutch Indonesia. On the contrary, they liberated those Asian sister nations from the oppression of the Western powers.

Could you, please stop posting and devote some time to studying and thinking?

根據1945/9/2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美國佔領台灣,委託蔣匪介石佔領。

1945/10/25 蔣匪介石竊佔台灣,美國卻放任蔣匪竊佔台灣,是美國之恥。

根據1945/9/2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美國佔領台灣,委託蔣匪介石佔領。

1945/10/25 蔣匪介石竊佔台灣,美國卻放任蔣匪竊佔台灣,是美國之恥。

蔣匪介石搞外來政權統治台灣,就是竊佔台灣。

SFPT 4b:
日本承認前述第 2 條與第 3 條中美國軍事政府對日本與日本國民財產處分的有效性。

對台灣而言,這是在說,日本在台灣的公共建物被美國軍事政府代管,日本國民送回日本,二件事。

因為台灣變成美國的佔領地,所以美國軍事政府有權代管台灣的公共建物,且日本國民當然必須被送回日本。

SFPT 4b直接證明,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佔領』。

美國軍事政府是台灣最高領導當局。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40317.htm

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USMG)佔領地。

台灣要搞獨立,搞本土政權,要搞政府,通通必須經USMG 同意。

偽中華民國未經USMG同意,搞偽政府,你在偽中華民國架構下,選舉就算選勝了,偽立法院偽總統全部都讓你台灣人,還是『外來政權』,不會變成本土政權。

阿輝阿扁當總統20年,台灣有變本土政權嗎?沒有!!!

阿輝阿扁DDP都是在搞『外來政權』,是台灣之恥。

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USMG)佔領地。

中國解放軍根本不會來台灣,也從未來台灣。

中國解放軍來台灣,等於向美國宣戰。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530001132-260408#.VWGrQ...

西沙南沙的地位跟台灣一樣,都是USMG佔領地,中國在南海的軍事行動,已構成侵犯美國佔領地,等於向美國宣戰。

1941/12/7 日本攻擊夏威宜,夏威宜當時仍為美國『佔領地』,日本侵犯夏威宜,等於向美國宣戰,造成美日戰爭。

中國侵犯南海,已經構成侵犯美國佔領地,美國已經有向中國宣戰的正當理由。

美國只是隱忍不發而已。

根據2758號,中國政權和平移轉到中國共產黨,中國難民已經失去難民的法理身份,中國難民必須回歸中國。中國難民停留在台灣就是『偷渡客』,等於『侵犯』台灣。

台灣是美國佔領地,中國難民之偽中華民國在台灣干涉台灣內政,等於侵犯到美國。

中國難民依法必須回返中國,金門馬祖平潭。

1945/4/1 大日本帝國憲法在台灣實施有效嗎?

注意:當時美日戰爭爆發,日本處於『交戰狀態』。

如果在平時,一國憲法經佔領地人民同意,在一佔領地實施,合理可轉為一國之不可分割國土。

例如,1875年,美國佔領夏威宜。1898年,美西戰爭後,美國國會眾議院參議院聯合通過了「兼并夏威夷」的決議。812日,夏威夷正式成為美國的海外領地,美國人「夏威夷共和國總統」多爾被任命為第一任領地總督[2][3]直到19593月,夏威夷才成為第50個州加入美國,成為美國國旗上的第50顆星。

但如果在戰時,一國憲法經佔領地人民同意,在一佔領地實施,則等於將佔領地置於『交戰狀態』,此舉等於將佔領地人民推入戰火之中,對佔領地人民實為不公不平不正不義。因此『難以轉化』為一國之不可分割國土。

美日戰爭期間,日本在台灣『佔領地』實施大日本帝國憲法的動作,即使台灣人並不反對,但實有違『不可陷人於不義』之『上帝法則』。。

且如果將1945/4/1 在台灣實施大日本帝國憲法的動作,當作是合法的要件,進行台灣地位的探討,將陷台灣人於『背叛大日本帝國』之寃曲。

但,事實上,1941/12/7美日戰爭爆發戰爭時,台灣人是被日本殖民統治,台灣人與日本人的位階不同,台灣人並無法參與大日本帝國的任何決策。

因此,美日戰爭之爆發,完全與台灣人無關,不是台灣人參與的決策,台灣人當然也無須背負『背叛大日本帝國』之罪名。

因此,1951/9/8 舊金山和約簽訂後,台灣的地位從日本佔領變成美國佔領,台灣仍為佔領地,如此而已。

美國身為台灣之佔領國,美國有義務依國際佔領慣例,制定台灣組織法,台灣自治法,台灣獨立法,讓台灣人『有法可循』,回歸正常國際地位。

1945/4/1大日本帝國憲法雖然在台灣實施,但只能說來的太晚了。

如果在1941年美日戰爭爆發以前,大日本帝國憲法就在台灣實施,那麼台灣變成日本之不分割國土當然無任何爭議。

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放棄的領土都是美國佔領地,美國有權依國際佔領法慣例,將這些佔領地恢復國際地位。

南沙西沙與台灣地位一樣,南沙西沙無人居住,因此理當依其地緣關係,與台灣合併一起處理。亦即,台灣與西沙南沙可合併為一佔領地,一起進行地位正常化的程序。

另外,舊金山和約中,其他日本放棄之領土,南庫頁島及千島群島等的地位,與台灣地位相同,亦為美國佔領地,處理方式與台灣相同。

南庫頁島及千島群島目前被蘇聯佔領,但依佔領不移轉主權,蘇聯必須協助南庫頁島及千島群島。但南庫頁島及千島群島已無本土人民,所以只能與台灣一併處理,跟台灣合併為一佔領區,一起進行地位正常化。

為使眾無爭議,最好的方式當然就是,依舊金山和約來辦事,日本放棄的領土合併處理,進行自治,而後成為一個新的國家。

舊金山和約架構下,各國依約而行,當可保永世之太平。

亦即,翻一本書主張日本放棄之領土『台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鬱陵島巨文島(對馬島)濟洲島,西沙南沙,南洋群島等地』合併為一個新的國度。此乃上上之策也。

日本放棄之領土『單獨處理』,因無『舊金山和約』之保證,反而讓各國互相爭奪造成糾紛,徒增各國之困擾。

敬愛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大日本帝國天皇翻一本書will be back,大日本帝國又復活了!

1941/12/7 ﹣ 1945/8/15 美日戰爭。

1941/4/1 大日本帝國憲法在台灣實施。

當時國際法如為:佔領地實施憲法可成為國家不可分割的領土。

那麼1941/4/1 大日本帝國憲法在台灣實施完全符合國際法。

但因,美日戰爭爆發時間在1941/12/7,是由日本本土決策所發動的戰爭,台灣並未參與決策,所以台灣無需擔負任何責任。

換言之,依國際法,台灣確實仍為大日本帝國一部份,大日本帝國確實包含台灣。

因此,台灣依法必須實施大日本帝國憲法。翻一本書依法成為大日本帝國天皇。

大日本帝國天皇/大日本帝國政府 2015/5/26

© 2024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General Office
台灣民政府中央辦公廳
  Powered by

成員徽章  |  報告問題  |  服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