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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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為美國佔領地,台灣基本法必須送交美國批准後實施。 

1952年波多黎各頒布了自己的憲法,在憲法中確立了在美國內自治邦的地位。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3%A2%E5%A4%9A%E9%BB%8E%E5%90%84

台灣自始不是一個國家,台灣沒有主權,因此前後受西班牙,荷蘭,明鄭,大清,日本,美國之佔領。

台灣基本法送請美國國會通過,歐巴馬簽名後批准可實施。

含「台灣公民權利法案」。

關於1946/1/12 偽中華民國變更台灣人國籍案,美國不承認。

美國應下令撤銷台灣人之偽中華民國國籍。

根據2758號,美國應將滯留台灣之中國難民送回中國。

美國應通令中國難民,無權參加台灣之政治活動。

大日本帝國理論是以大日本帝國憲法在台灣有效為出發點,照著大日本帝國理論走下去,就是翻一本書登上大日本帝國天皇,統一日本,朝鮮,台灣,好不威風。

但現在翻一本書要以大日本帝國憲法在台灣無效為出發點,開始講古,看能講出什麼飛機來。

這種翻天覆地的腦力激盪,全世界大概只有翻一本書有這能耐了。

好比,高空彈跳,一下高,一下低,好不快活。

From Here to Perpetuity:

  1. Treaty of Shimonoseki
  2. - ”Imperial Rescript o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the Residents of Korea and Taiwan.” 

Factor in the above documents, and the issue of the interim legal status of Formosa turns out to be a lot less complex than you would think.

Why are so many Taiwan-watchers wont to neglect those key documents? Neither Japan’s PM Shigeru Yoshida nor John F. Dulles did at the time SFPT was drafted. Or so it seems. 

 

Nevertheless, the validity of that internal decision of a sovereign state finalizing a fifty year-long incorporation process did not hinge on whether it gathered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or not. 

Although Japan might have been at war and defeat already assured, the allied coalition against the Empire of Japan was not yet in the situation of dictating surrender conditions, either.  

Common sense dictates that inhabitants of Formosa be informed of that key document and of its consequences for them once under occupation.

Talking about a back door. . . .

—————————————————

紗被捆綁起來得很整齊。因此,很清楚的。

順便說一句,目前島內狀況就像在目睹著最安靜,最平和的第二次明治維新了。

沒搞錯嗎?

No loose ends. Neatly tied up. So obvious.

Incidentally, the current situation on the island is like witnessing the run-up to the quietest and most peaceful second Meiji Restoration.

CHAPTER I - Demise of Taihoku Shogunate.

Or, am I mista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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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hin War

http://en.wikipedia.org/wiki/Boshin_War

Treaty of Shimonoseki

http://en.wikipedia.org/wiki/Treaty_of_Shimonoseki

Imperial Rescript o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the Residents of Korea and Taiwan

Imperial Rescript of April 1st, 1945 (Showa 20). Signed original. (署名原本・昭和二十年・詔書四月一日・朝鮮及台湾住民政治参与ニ関スル詔書) 

http://www.jacar.go.jp/DAS/meta/listPhoto?REFCODE=A04017700400&...

美國並未宣佈大日本帝國憲法失效。

美國也無權宣佈大日本帝國憲法失效。

但美日戰爭期間,美國有權干涉大日本帝國憲法在台灣實施的有效性。

如果美國承認大日本帝國憲法在台灣是有效的,那麼戰後應該將台灣與日本視為同一戰區,進行佔領。

美國未將台灣與日本視為同一戰區,即等於否認了大日本帝國在台灣實施的有效性。

1941/12/7 開戰時,台灣並未實施大日本帝國憲法,就美日戰爭的起點而言,台灣是一個被日本佔領的地區,不是日本不可分割的國土。

1895/4/17 馬關條約從大清帝國取得台灣,即證明了台灣是大清的佔領地,只是改由日本佔領而已。

日本取得台灣的土地是佔領權。

依美國佔領波多黎各的模式,佔領地必須由當地人來自行統治,但總督由美國指派。

日本根據馬關條約,雖取得台灣之佔領權,但並未由台灣人自行管轄,而是由日本人來管轄。因此,日本實已違反萬國公法之佔領不移轉主權。

美日太平洋戰爭結束,美國取得台灣之佔領權,但卻交給了蔣介石來佔領。而蔣介石指派中國人管台灣,也是違反了萬國公法之佔領不移轉主權。

幸好,台灣的佔領權是在美國手中,因此美國有權拿回台灣佔領權,從台灣人中指派新的總督,把台灣交給台灣人去管轄。

此總督當然是一位懂台灣法理的人。

但美國到目前為止,都未指派台灣新的總督,因為台灣人都不知道,美國有權指派新的總督。

現在,終於被翻一本書知道了,所以翻一本書當然要跳出來叫美國把台灣總統交給翻一本書。

然後美國就把台灣總督交給翻一本書了。

所以,翻一本書又賺到了。當上了美國指派的台灣總督。

為什麼又是翻一本書?

因為翻一本書是第一位知道,美國還沒指派台灣總督的人。

阿如果有人可證明,比翻一本書早知道,美國還沒指派台灣總督,那台灣總督當然是他的囉!!!

翻一本書輕輕鬆鬆取得台灣總督,雖然沒比大日本帝國天皇還威,但也算是古今傳奇了。

但話說回來,美國有指派權,美國想要指派誰當台灣總督,卻是美國的權力。

翻一本書要提醒美國,不要再搞模糊政策了,快點來指派台灣總督。

根據美國與中國建交,美國應是在1979年就已經收回台灣之佔領權,然後卻沒讓台灣人知道,沒指派台灣總督,因此美國瀆職,這點美國必須負責。

另外,台灣基本法如果沒問題,請美國趕快核准,別再拖泥帶水了,台灣人被搞了70年,美國必須負起全責。

總之,台灣只能由台灣人自行管理,與中國難民及偽中華民國無關。

台灣不是國家,台灣既然是美國的佔領地,受美國防衛,美國就應該幫台灣立一個基本法,此基本法必須以『美國憲法』為參考。

亦即,美國憲法應有的權利,,合法台灣公民就應有。

例如美國人有選舉權,合法台灣公民當然也要有。

這樣才對。

至於不想當合法台灣公民的人,當然無權享有美國憲法的任何保障。

也就是,連選舉權也沒有。

有空翻一本書要來翻一下美國憲法。

在台灣基本法未產生前,合法台灣公民當然適用美國憲法的保障。

 

台灣既然是美國佔領,那美國就應該指派一位台灣總督。

所以,美國必須宣佈台灣總督的產生方法才對。

如果美國沒宣佈台灣總督的產生方法,那台灣總督自然由第一個發現美國沒指派台灣總督的人來擔任。

且美國依法必須立刻指派這個人為台灣總督。

這個人是誰,那還用問嗎?

當然就是翻一本書了。

翻一本書要求美國立刻指派翻一本書為台灣總督,以維美國法制。

事實證明,美國根本沒指派台灣總督,所以翻一本書只好勉為其難的當上台灣總督了。

在偽中華民國架構下的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阿扁、阿九通通不是合法的台灣總督。

必須在舊金山和約架構下由美國總統親自任命的台灣總督,才是合法的台灣總督。

 

 

 偽中華民國架構下的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阿扁、阿九只是難民營的營長而已,你美國把難民營營長當成台灣總督,你美國根本是在亂搞。

 美國還不快來任命翻一本書為總督,你美國是欠扁嗎???

美國佔領台灣,美國依法必須指派台灣總督,偽中華民國難民營之偽總統是難民營營長,不是台灣總督。

美國把偽中華民國難民營營長當成台灣總督,這表示:

美國偷竊台灣總督。

所以美國是小偷,美國偷竊台灣總督是美國之恥。

掛台灣民政府車牌不服取締 連人帶車拖走

美國出來處理一下吧!!!

翻一本書要求違法者電視公開道歉,以及各大報紙頭版全版廣告的道歉文。

以正視聽。

豈有此理,難民營的保全竟然可以隨便攔車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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