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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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討論的回覆

2014/7/7 USTG人員佔領中興新村失敗後給了個啟示:

大日本帝國的臣民必須有所行動!!!

怎麼行動?

當然就是換TCG人員,去佔領中興新村

然後升上TCG的旗子

接著宣告:

依舊金山和約,台灣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

依明治憲法,流亡政府是違法組織。

大日本帝國政府正式接收中興新村。

接收成功後,必能號召更多的人加入TCG,為大日本帝國打拼!!!

台灣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中興新村本來就是大日本帝國的,大日本帝國的臣民接收中興新村理所當然!!!

為了大日本帝國,TCG人員必須有所行動才對!!!

美國說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因此美國沒立場反對大日本臣民接收中興新村;

又美國控制的中華民國當然也沒立場反對大日本臣民接收中興新村。


2013/6/9 美國CIA解密: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代表中華民國只剩“金門馬祖”!!!!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9/today-p2.htm
http://www.foia.cia.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_conversions/89...


1951年5月麥克阿瑟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說:“在法律上,台灣仍是日本帝國的一部份”。http://ir.lawnet.fordham.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1950&c... ,16頁第3段.legalistically Formosa is still a part of the Empire of Japan. (原始來源:N.Y. Times, May 5,1951)

台灣(民)政府 主張 及 立場

1. 依據國際法理,讓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反對:美屬 建國 獨立 自治self-governance
2. 遵守國際法,包含萬國公法、國際戰爭法、舊金山和平條約.
3. 不使用暴力或武力,但促使各種方法使流亡中華民國結束在台灣佔領.
4. 對中國殖民政權(流亡中華民國政府)推動事務不合作也不配合.

   和平非暴力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B%A1%E6%B4%B2%E5%9B%BD

國際聯盟在1933年2月24日大會上以包括波蘭的40票對1票(1票為日本,另有暹羅投 棄權票、智利未參加投票)通過了基於李頓報告書的聲明。該聲明指出,滿洲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日本違反國際聯盟盟約佔取中國領土並使之獨立;滿洲事件中的日 軍行動並非自衛;滿洲國是日本參謀本部指導組織的,其存在是因為日本軍隊的存在,滿洲國不是出自民族自決的運動;聲明認為日本應退出滿洲,滿洲由國際共 管。為此,日本於3月27日宣布退出國聯。

如果,日本接受國聯的決定,日本在國際間不被孤立,就不會發生後來一連串的悲劇了。

1933/3/27 日本退出國聯是錯誤的決定。日本應該坦然接受國聯的決定,退出干涉滿洲國內政。

這樣才對。

當年大日本帝國干涉滿洲國之內政是錯的。

https://tw.news.yahoo.com/%E9%99%B8%E9%A0%98%E5%9C%9F%E4%B8%BB%E5%B...

陸領土主張 美議員:需強悍以對

﹣﹣


美國一直在跟中國對嗆根本是在浪費力氣!!!

美國只要公開說明,根據舊金山和約,日本與朝鮮脫離大日本,大日本之剩餘領土包含:

台灣、澎湖、濟州島、巨文島(對馬島)、鬱陵島、千島群島、 庫頁島部分、南洋群島、西沙南沙、琉球、部份南極。

這樣不就得了嗎?

直接講明遊戲規則,如果中國還敢再說南海東海是他的,那時再來對嗆,才嗆的有理!!!

不是嗎?

1952/4/28 舊金山和約生效,南洋群島仍為大日本之一部份。

南洋群島共分四個部份:北馬里亞納,密克羅尼西亞,帛琉及馬紹爾。

1. 北馬里亞納,1986年11月,美國承認北馬里亞納獲得美國自治邦地位,居民獲得美國公民權。

2. 密克羅尼西亞,1990年12月,聯合國安理會召開會議,通過了終止託管決議,正式結束了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的託管地位,並於1991年9月17日接納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為聯合國正式會員國。

3. 帛琉,1994年從美國的託管統治下獨立。

4. 馬紹爾群島,1986年和美國簽署《自由聯合協定》而獲得獨立主權。

在聯合國憲章的“國土保全“原則下,這四處應該都還是大日本的領土。

換言之,北馬里亞納自治邦、密克羅尼西亞獨立、帛琉獨立、馬紹爾群島獨立,違反聯合國憲章。

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項:
4. 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1945/10/25 蔣介石宣佈台灣光復,等於盟軍解除佔領台灣。

此時,盟軍應立刻撤出大日本台灣,大日本政府應立刻遷移到大日本台灣(未被佔領)。

然後,再由台灣的大日本政府去跟盟軍簽和平條約。

這樣才是正當的程序。

1947/5/3 和平憲法之日本去簽舊金山和平條約,則變成不正當的程序,不符合程序正義。

換言之,大日本台灣就是因為不符合程序正義的舊金山和約而遭不公平待遇的。

總之,主導舊金山和平條約之美國,必須為大日本台灣遭不公平待遇之人權損失,負最大責任。

﹣﹣


根據平等原則,相同之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之事件則應為不同之處理,除有合理正當之事由外,否則不得為差別待遇。

進而可推論,根據舊金山和約(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40317.htm),大日本帝國分割為三個國家:

1.日本(Japan);

2.朝鮮(Korea);

3.大日本(Japan Empire);剩餘領土包含:台灣、澎湖、濟州島、巨文島(對馬島)、鬱陵島、千島群島、 庫頁島部分、南洋群島、西沙南沙、琉球、部份南極。

亦即,舊金山和約既然讓日本及朝鮮獨立,基於平等原則,當然大日本剩餘之領土亦獨立。

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

中國難民無權參與大日本台灣的內政。中國難民參與台灣內政全部違法,全部要抓起來關。

馬一狗還不快滾回金門馬祖?

根據聯合國“一中政策”(One-China Policy),中華民國在台灣違反聯合國一中政策,是中國的冒牌貨,聯合國必須派軍隊來把中華民國的馬一狗及文武百官抓走。

又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為大日本帝國一部份,聯合國必須將台灣歸還大日本帝國,由大日本臣民管理。

中國難民無權參與台灣政治;中國難民參與台灣政治違法。參與台灣政治的中國難民必須抓去關。

舊金山和約既然將大日本帝國分成三個國家,聯盟就應該公平處理。

亦即,對日本怎麼處理,對大日本剩餘領土就應怎麼處理。

日本加入聯合國,大日本剩餘領土當然也應加入聯合國。

否則就是不公平,搞差別待遇,這是不對的。

69年來,聯盟對大日本差別待遇是聯盟之恥。

http://www.state.gov/documents/organization/122074.pdf

美國軍事佔領伊拉克要撤軍時有簽署撤軍協議

蔣介石違反之海牙公約如下:

一、1945/10/25 蔣介石宣佈台灣光復違反海牙公約43條:

【第 43 條】

 當原來具有正當性政府的權力,事實上交給佔領者手中時,除非被情況所制止,後者必須盡全力恢復和保證該地區的公共秩序與安全,同時遵守該地區已生效的法律。

蔣介石未尊守台灣已生效的法律﹣明治憲法。

二、1945/10/25 蔣介石宣佈台灣光復違反海牙公約45條:

海牙公約第45條:

【第 45 條】

 禁止強迫佔領地的住民宣誓效忠敵對國。

當時台灣仍為大日本之領土,蔣介石宣佈台灣光復等於強迫佔領地之台灣的住民宣誓效忠敵對國之中國。

三、1947/2/28 蔣介石228大屠殺違反海牙公約46條:

【第 46 條】

 家族榮譽和權利、人員生命,和私有財產,以及宗教信仰與實踐,必須予以尊重。

完全沒尊重大日本台灣人的榮譽和權利、人員生命,和私有財產,以及宗教信仰與實踐。

四、1949年對大日本台灣人徵兵違反海牙公約45條:

【第 45 條】

 禁止強迫佔領地的住民宣誓效忠敵對國。

當時台灣仍為大日本之領土,蔣介石徵兵“嚴重”強迫佔領地﹣台灣的住民宣誓效忠敵對國﹣中國。

http://www.oceantaiwan.com/eyereach/200612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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