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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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981623

得到美國台灣的 Autonomy 的信息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rticle?type=news&cate=1&pag...

王金平進場摸摸頭

http://newtalk.tw/mobile/news_in.php?id=46103

然後學運退場......

這三則新聞時間點按時間先後順序看看吧......

證明美國軍事佔領台灣:

1945/9/2美國總總批准一般命令第一號,大日本領土全部被美國佔領。美國再分配給各國代理佔領。其中,中華民國之蔣介石佔領台灣。

1945/10/25投降典禮蔣介石集團宣布台灣光復

未經盟軍同意,擅自將台灣劃為中華民國領土,佔領違法失效。中華民國失去佔領台灣之權,佔領台灣之權交回到美國。

1952/4/28舊金山和約(SFPT)生效,新日本與同盟國簽約,SFPT只對日本有效,盟軍當然只結束在“日本”的佔領,並未結束台灣(及其他地區)的佔領。

故可證,美國法理上仍軍事佔領台灣,一般命令第一號(美國軍事佔領)在台灣仍然有效。

換言之,日本簽的SFPT,當然只代表日本立場,不能代表日本以外的領土的立場,因此SFPT所規定之結束軍事佔領並不涉及日本以外的領土,所以美國繼續軍事佔領台灣(及其他地區)。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86958

It may be inferred(推論) that ultimate(最終) Japanese(日本的) sovereignty(主權) was recognized(承認) over the islands(複數島嶼) she agreed to place in trusteeship(託管).

﹣﹣

馬的,台灣的問題竟然搞成這麼複雜。

這句英文的意思是什麼?

其可推知:最終日本主權之承認在於,那些同意被託管的複數島嶼上面。

由此可知,翻一本書的理論100分正確,複數島嶼就是SFPT中日本放棄的島嶼,如下圖所列:

如果翻為:

日本所同意置於託管之島嶼,其最終主權被承認是歸屬日本。

則不對。

主權被承認是歸SFPT中日本所放棄的島嶼才對。

英文:

It may be inferred that ultimate Japanese sovereignty was recognized over the islands she agreed to place in trusteeship.

中,並找不到歸屬日本的英文字。

所以,正確的解讀為:

其可推知:最終日本主權之承認在於,那些同意被託管的複數島嶼上面。

看來,翻一本書真的賺到了!!!!

賺到什麼?

賺到大日本剩餘領土的主權,以及大日本所有主權!!!

因為日本沒有權利恢復大日本帝國的主權,恢復大日本帝國主權的權利在於大日本剩餘領土,而大日本剩餘領土又只有翻一本書一名,故大日本帝國主權的權利歸於翻一本書。

馬的,翻一本書早叫安倍來喊翻一本書萬歲,安倍可能還在睡覺的樣子,都沒來喊,後來台灣民政府喊了一聲天皇萬歲,所以台灣民政府就是大日本帝國政府了!!!恭喜所有的同心,直接升級為大日本帝國政府的成員!!!

然後,所有領有台灣身分證的人都升級為大日本臣民。

可喜可賀也!!!

總之,台灣人快加入台灣民政府,然後等著美國重建大日本帝國政府就對了!!!

那翻一本書呢?

當然是繼續講古,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要不然呢?

Japanese(日本的) sovereignty(主權) was recognized(承認)

﹣﹣

日本主權“被承認”!!!

亦即,日本主權只有被承認的份,沒有承認的份!!

被誰承認,被那些託管的複數島嶼。

故可知,現在日本的主權尚未被“最終”承認。必須被那些託管的複數島嶼承認後,才算合法。


翻一本書早說了嘛,安倍要來喊翻一本書萬歲!!!這樣日本主權才算被最終承認。

不過,現在來喊可能還太早,必須等大日本剩餘領土之主權恢復之後,再來喊才算數。

亦即,如果只有台灣主權恢復,還不能幫日本主權恢復,必須等SFPT中日本所放棄的複數島嶼主權全部恢復後,日本本土的主權才能恢復。

所以,日本本土的主權要恢復,日本就必須協助大日本剩餘領土之主權恢復才行!!!

換言之,日本安倍必須來協助台灣民政府(大日本帝國政府),恢復台灣主權,然後再恢復其他島嶼之主權,最後才能恢復日本之主權。

也就是,要倒著來才行。

就像車子直接入庫,要開出來當然要倒車,不能往前開!!!

往前開當然會撞壁!!!

ultimate Japanese sovereignty was recognized over the islands

﹣﹣

was recognized 是過去式,也就是過去應該被承認,但尚未被承認。

也就是,最終日本主權過去應該被複數島嶼承認,但尚未被承認。

因為,複數島嶼的主權尚未恢復,所以最終日本主權尚未被承認。

亦即,必須等複數島嶼的主權恢復,最終日本主權才會被承認。

換言之,舊金山和約賦與日本本土一個重要的責任,那就是恢復大日本剩餘領土之主權,然後最終日本本土之主權才能夠被承認。

馬的,真是複雜!!!

所以呢?去年4/28安倍既然喊了日本主權恢復日,那就應該快來協助大日本帝國剩餘領土之主權才對!!!

等大日本帝國剩餘領土之主權恢復後,再來喊翻一本書萬歲,然後最終日本主權就被承認了!!!

ultimate Japanese sovereignty was recognized over the islands

再讀一次,又變成是:

最終日本主權在複數島嶼上被承認了。

也就是,大日本剩餘領土之主權是被承認了!!!!然後日本本土是一個新的國家,朝鮮也是一個新的國家,大日本剩餘領土則是大日本帝國法理的繼承者。

那不就是翻一本書講的大日本剩餘領土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搞半天的,繞來繞去,又繞回原點。

大日本剩餘領土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沒錯,這就是答案了:

其實,舊金山和約已經寫的很清楚。

第一條就說承認日本主權,然後接著放棄一堆島嶼。

這些放棄的島嶼當然就跟日本主權無關了。

但因為日本這塊地是從大日本帝國切割出去的,所以日本不要的地,當然還是大日本帝國的地。

用分割土地的觀念來解讀,就一清二楚了,不用什麼大學問。一塊地分為三塊,一塊是日本的,一塊是朝鮮的,另外一塊呢?當然還是原地主的。

日本放棄的島嶼仍是大日本帝國的地,但因為還沒跟佔領權國美國簽和平條約,所以仍然被美國佔領。

依法,美國必須恢復佔領台灣,把違法的蔣介石集團趕走!!!

依一般命令第一號,美國是大日本全部領土的“唯一”佔領權國。

依舊金山和約,美國是大日本之日本本土的“主要”佔領權國。

依舊金山和約,聯盟國結束對大日本之日本本土的佔領。但沒說要結束大日本之剩餘領土的佔領。故可知,大日本之剩餘領土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被美國佔領。

大日本之剩餘領土(含台灣)的主權議題都必須跟美國談!!!

1945/10/25 蔣介石集團未經美國同意,擅自將台灣劃為中華民國一省,已經超出一般命令第一號代理佔領台灣之權,故違法。

承認他國主權之權....

“承認他國主權之權”也是主權之一。

任何國家都有“承認他國主權之權”,任何國家要成為國家,必須獲得他國承認主權。

好比,二塊地,第一塊地是A的,第二塊是B的,A當然就必須承認第二塊地是B的,而B也必須承認第一塊地是A的,這樣才不會打架。

1945/8/15 二戰結束,大日本戰敗,大日本向盟軍投降,主權全部交到盟軍手中,然後1945/9/2盟軍再叫美國發佈第一號命令,佔領大日本所有領土。然後1945/10/25美國再叫蔣介石代理佔領台灣。

1952/4/28 舊金山和約,盟軍同意日本本土主權,大日本剩餘領土雖未同意日本本土主權,但實際上已由盟軍代位同意日本本土主權。

亦即,大日本帝國因為主權交給盟軍,所以盟軍承認日本本土主權,等於大日本帝國承認日本本土主權。因此,大日本帝國主權之日本本土被切割出去,成為一個新的國家。然後朝鮮也在盟軍代位承認的情況下,被切割出去,成為一個新的國家。

盟軍既然已經將大日本帝國主權之日本本土及朝鮮切割出去,大日本剩餘之領土當然就必須歸還給大日本帝國。

然後呢?

大日本帝國之朝鮮還沒跟盟軍簽和約;大日本帝國之剩餘領土也還沒跟盟軍簽和約。

所以,朝鮮跟大日本剩餘領土都還被盟軍佔領中,盟軍委託美國軍事佔領。

美國再委託蔣介石集團代理佔領台灣。蔣介石違法佔領,佔領權回到美國。

所以,美國依法必須恢復佔領台灣。

馬的,翻一本書又找到答案了!!!

答案就在1945/7/26 波茨坦公告第十二條:

(十二)上述目的達到及依據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傾向和平及負責之政府後,同盟國佔領軍隊當撤退。

1945/8/15 大日本向盟軍投降。

1945/9/2 盟軍依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大日本。

1947/5/3和平憲法,日本本土已經依人民自由意志,成立一個和平及負責之政府,所以同盟國跟日本冾談簽和約事宜。

1952/4/28日本與盟軍簽舊金山和約,同意將大日本切割成三塊。然後,盟軍佔領軍隊從日本撤退。

大日本剩餘領土因為沒有依據“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個和平及負責之政府,沒辦法簽和約,所以盟軍依波茨坦公告繼續佔領中。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灣是不合法的,不是依據“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個和平及負責之政府!!!

台灣的問題就出在,未依台灣人民自由意思成立一個和平且負責任的政府,才會被盟軍持續佔領!!!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

第 2 條 【領土放棄】

(a).日本承認朝鮮獨立並予以放棄對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b).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c).日本放棄對千島群島、 1905 年 9 月 5 日獲得之庫頁島部分,以及鄰近各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d).日本放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相關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同時接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 1947 年 4 月 2 日所採取有關日本前述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信託統治安排。

(e).日本放棄因為日本國家或國民在南極地區活動所衍生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f).日本放棄對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

日本放棄朝鮮及一堆島嶼。然後又讓朝鮮獨立。

這是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朝鮮你可以獨立了,然後以後有事別來找日本,要找盟軍。因為是盟軍命令日本叫你朝鮮獨立的。

日本放棄台灣呢?

道理也是一樣,意思就是,台灣(及一堆小島)還給大日本帝國,大日本帝國以後有事別來找日本,要找盟軍,因為是盟軍命令日本放棄大日本帝國的這些島嶼的。

舊金山和約的結果就是,日本從大日本帝國中蛻變為一個新的國家,而大日本帝國則剩下那些被放棄的領土(及領海)。

舊金山和約說要結束佔領是對日本本土(本州,九州,四國,北海道)結束佔領,沒說要結束其他地區的佔領,所以大日本剩餘領土還被盟軍佔領中。

中華民國在台灣亂搞69年,美國必須恢復佔領台灣,把中華民國趕走!!!

然後,接著第二步,台灣人再依自由意志組成和平且負責的政府,跟盟軍簽和約後,盟軍才會撤軍。

總之,台灣人必須先歡迎美軍恢復佔領台灣,把中華民國趕走,才能進入國際正常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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