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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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台北卡 - 新竹分卡 ?

政府體制如果是違法,當然就不能碰。

政府體制如果是合法的,當然就要去碰。

1945/10/25 美國麥克阿瑟軍令第一號命令蔣介石佔領台灣。

依海牙公約第43條,必須遵重當時的台灣法律。當時的台灣法律是明治憲法。

但蔣介石卻將ROC憲法植入台灣,形成ROC體制。

ROC體制明顯違反海牙公約之國際法與明治憲法。

因此可證,ROC體制不合法。不合法的ROC體制,台灣人當然不能去碰。

台灣人要碰的是,明治憲法的合法體制。

台灣人快來研究明治憲法吧!!!

http://zh.wikisource.org/wiki/%E6%97%A5%E6%9C%AC%E5%B8%9D%E5%9C%8B%...

明治憲法

第六條 天皇裁可法律,並命其公布及執行。

第十條 天皇定行政各部之宮制及文武官吏之俸給,並任免文武官吏,但在本憲法或其他法律載有特例者,各依其條項。

依明治憲法,ROC在台灣是違法組織。

凡不是翻一本書任命的公務員就是菲法公務員。

ROC在台灣的所有公務員並不是翻一本書任命的。

故可證ROC的所有公務員都是黑官。

1945/10/25 美國就已經軍事佔領台灣了,到現在仍然是美國軍事佔領台灣。

現在台灣民政府要做的事是,去跟美國要回政權,而不是要美國再來佔領台灣。

台灣民政府要去跟美國要回政權,當然要先訓練一群人,而且要搞清台灣的法理地位。

台灣的法理地位就是,明治憲法下的大日本帝國台灣。

美國將台灣的政權交給中華民國代管,然後用來模糊他軍事佔領台灣的事實。

台灣民政府要去跟美國要回台灣的政權,並要求美國將中華民國送回金門馬祖。

美國將台灣的政權交給中華民國代管,變更台灣人國籍,變更台灣的法律,違反海牙公約!!!

美國違反海牙公約,當然就無立場再佔領台灣。

根據2758號聯合國決議,中華民國就是中國。

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是大日本帝國一部份。

所以,中國侵略台灣,中國的軍隊(中華民國)必須滾出台灣,回去中國。

1951年5月麥克阿瑟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說:“在法律上,台灣仍是日本帝國的一部份”。http://ir.lawnet.fordham.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1950&c... ,16頁第3段.legalistically Formosa is still a part of the Empire of Japan. (原始來源:N.Y. Times, May 5,1951)

另一方面,根據麥克阿瑟軍令第1號,美國命令蔣介石來台灣,所以美國有責任將蔣介石集團之中國軍隊驅離台灣。
參考文件:

舊金山和約25條:

第 25 條 【聯盟國定義】

本條約所謂 之聯盟國,謂與日本進行戰爭之國家,或依據第23條所列舉先前為該國一部分領土的國家,而此國家已經簽署並批准本條約者。依據第 21 條本條約不授與任何權利、名器與利益予非前述聯盟國之任何國家。日本之任何權利、名器與利益亦不得為非屬前述之聯盟國,而引用本條約之規定以致於有所減 少、損害。

....依據第 21 條本條約不授與任何權利、名器與利益予非前述聯盟國之任何國家。

這也就是為什麼,葉公超會說,日本即使有意把台灣讓給中國,中國也不能要,的主要原因了!!!

因為中國(或中華民國)不是簽約國。

舊金山和約25條已經限制,本條約不授與任何權利、名器與利益予非前述聯盟國之任何國家。

意思當然就是本條約不授與任何權利、名器與利益予中國(或中華民國)。

SFPT 第 21 條 【中國與朝鮮之受益權】

中國與朝鮮不受本條約第 25 條規定之所限,中國應享有本條約第 10 條與第14條a款(II)項之權益、朝鮮則享有本條約第2條、第4條、第9條與第12條之權益。

中國只享有SFPT第 10 條與第14條a款(II)項之權益!!!

也就是SFPT 2b日本放棄台灣,與中國無關。

故宮231件「神品至寶」 赴日開展:

http://m.udn.com/xhtml/HistoryArt?articleid=3846106&f=lineshare

流亡用【國寶】抵押當房租 日本做人情..中國人要怎麼做哩

依1907海牙公約43條,台灣的合法憲法仍為明治憲法。

1945/10/25 蔣介石宣佈台灣光復,法理解讀即為,大日本帝國台灣光復,美國已經侵略大日本帝國台灣69年,美國必須立刻將ROC搬回金門馬祖!!!

依舊金山和約,台灣人的國家(大日本帝國)的領土範圍為:舊金山和約第二條之日本放棄之領土,及第三條之沖繩。

台灣人快來研究舊“金山”和約呀,這裡有金礦,你們還不快來挖!!!

“依舊金山和約,朝鮮和日本脫離大日本帝國”。

這就是舊金山和約的精神所在。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617/417865/

公家信箱用Gmail 偽政府說免驚?

﹣﹣

gov.tw是大日本帝國的公有財產。

美國必須勒令偽中華民國禁止使用gov.tw, 

並將gov.tw交還給台灣民政府!!!

佔領是一種佔領方的單方面的行為,因此要解除佔領,由佔領方單方面宣告即成立。

1945/9/2 麥克阿瑟軍令第一號為法理上的軍事佔領日,大日本帝國的國土(包含佔領地)1945/9/2全部被美國佔領。

1945/10/25 蔣介石來大日本台灣,代理美國行使佔領大日本台灣之權,然後蔣介石卻宣佈大日本台灣光復。

此一宣佈,等於佔領方單方面宣告解除佔領。解除佔領之法理行為當然生效。

故可證,大日本台灣在1945/10/25已經解除麥克阿瑟軍令第一號法理上的軍事佔領無誤。

既然解除軍事佔領,蔣介石當然必須依國際慣例在三個月內,自行撤出大日本台灣。

蔣介石軍隊沒撤出大日本台灣,法理上即變成,侵略大日本台灣。

蔣介石侵略大日本台灣,法理上等於美國侵略大日本台灣。

故可證,美國侵略大日本台灣69年無誤。

美國必須立刻將蔣介石集團趕回金門馬祖!!!否則,美國豬狗不如!!!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87900?fb_comment_id=fbc_72...

發文聯合國 夾帶附件宣稱有權收復台澎 打壓我主權 中國玩陰的

﹣﹣

依馬關條約及舊金山和約,台灣澎湖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中國及世界各國,都無權干涉大日本台灣之主權!!!

1951年5月麥克阿瑟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說:“在法律上,台灣仍是日本帝國的一部份”。http://ir.lawnet.fordham.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1950&c... ,16頁第3段.legalistically Formosa is still a part of the Empire of Japan. (原始來源:N.Y. Times, May 5,1951)
http://youtu.be/lQzmpL3VYl0 ; 影片4:40提到,麥克阿瑟在1951年5月的聽證會說:台灣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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