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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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國憲法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五條 衆議院,以選舉法所定,以公選之議員,組織之。
﹣﹣
因此,台灣民政府必須辦一個衆議院議員選舉,選出57名大日本帝國眾議院議員,然後來給翻一本書批准,這樣就可以成為一個合法的衆議院了。
大日本帝國憲法第十條:
第十條 天皇定行政各部之宮制及文武官吏之俸給,並任免文武官吏,但在本憲法或其他法律載有特例者,各依其條項。
快呀!!!
不要再混了!!!
一切依大日本帝國憲法來辦事就對了!!!
美國是不會幫大日本帝國成立帝國議會的,美國也無權幫大日本帝國成立帝國議會(無權干涉他國內政)。美國只有責任讓大日本帝國之內政免於被中華民國的干擾而已!!!
一切都得自己來呀!!!
自助才能天助呀!!!
先搞眾議院的選舉好了!!!快!!!台灣民政府喊天皇萬歲不是喊假的吧!!!
如果不是喊假的,當然就要快依大日本帝國憲法來辦事呀!!
要不然呢???
當然,如果想當貴族院院士的,直接跟翻一本書報名即可。
機會難得,敬請把握!!!當然翻一本書保留最後同意權。
也就是,有報名就有機會,沒報名就沒機會。快呀!!!!心動不如馬上行動!!!
核心程式當然要啟動,電腦才會動起來;
同理
大日本帝國憲法要啟動,大日本帝國才會動起來。
怎麼啟動?
電腦的核心程式要啟動,當然就是一條一條的指令(instruction)執行下去。
同理
大日本帝國憲法要啟動,當然就是憲法條文,一條一條執行下去。
阿現在已經執行到:
第三十三條 帝國議會,以貴族院,衆議院兩院,構成之。
第三十四條 貴族院,依貴族院令所定,以皇族,貴族及簡任議員組織之。
第三十五條 衆議院,以選舉法所定,以公選之議員,組織之。
可別當在這裡呀!!!!
快來報名貴族院,報名又不用錢!!!
然後台灣民政府快辦理眾議院選舉。
這樣搞就對了!!!!
1﹣17條翻一本書已經幫大日本帝國啟動了;
18﹣32條台灣民政府也已經啟動了;
當然接下來就是:33﹣54條。
33﹣54條啟動,當然就是要開始制訂各種法規,然後讓所有大日本臣民來遵守。
基本上,現在大日本的法律就只有大日本憲法,其他法律到時候都要在大日本憲法架構下,參考各國法規,一一來完成。
制訂好法律,大家依法來辦事,就很輕鬆了!!
千萬別像共產黨和國民黨,依人辦事,依關係辦事呀!!!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70288?commentId...
1945/4/1 大日本帝國明治憲法在台灣實施,台灣民政府的人員都知道,阿怎麼還不快依大日本帝國明治憲法來辦事,這樣不是很奇怪嗎?講過的話要算話呀!!!要不然怎麼讓更多未加入台灣民政府的人信服???
所以呢?
快依大日本帝國明治憲法來辦事,現在就是要快點組織帝國議會。
接著製訂相關法律,這樣就對了!!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14-4-20
議定中央參議院議員名額為31席,中央眾議院議員名額為77席
﹣﹣
第三十三條 帝國議會,以貴族院,衆議院兩院,構成之。
第三十四條 貴族院,依貴族院令所定,以皇族,貴族及簡任議員組織之。
第三十五條 衆議院,以選舉法所定,以公選之議員,組織之。
台灣民政府的中央參議員31席,應該就算是貴族院的議員了。
名單快列出來,及大頭照,讓翻一本書批准就行了。翻一本書最阿殺力了!!!
阿眾議院議員77名也行,不過依35條,要用選的。所以麻煩台灣民政府中央辦一次眾議院議員選舉。選出77名眾議院議員。
然後108名議員組成帝國議會,對大日本帝國憲法宣誓,喊一下翻一本書萬歲,代表對大日本帝國效忠,就可依法去跟美國要回立法院。
跟美國說,帝國議會要開會了,請中華民國的偽立法委員滾回去金門開會!!
就這樣搞了!!
你說眾議員77名不用選的行嗎?
不行!!這是大日本帝國憲法說的,不是翻一本書說的。
因為大日本帝國憲法35條:
第三十五條 衆議院,以選舉法所定,以公選之議員,組織之。
不用選,那得先修改憲法才行。
問題是,沒帝國議會,怎麼修法?
不想照帝國憲法辦事,那就想辦法,早出生個100年,在1889年2月11日前出生,然後去主導大日本帝國的憲法產生這樣就行了。
1885年(明治18年),隨著太政官制的廢止和內閣制度的創立,伊藤博文被任命為首任內閣總理大臣。井上毅在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德國人Template:Link-eN和莫塞等人的協助下著手起草憲法,並於1887年(明治20年)5月初步完成了憲法草案初稿。以該草案為基礎,伊藤、井上、伊東巳代治、金子堅太郎等人聚集在位於夏島的(神奈川縣橫須賀市)的伊藤別墅中,進行再次修改,形成了所謂的「夏島草案」。此後,在夏島草案的基礎上再做修改,於1888年4月基本完成了定稿。隨後不久,伊藤設置樞密院,並自任議長,對憲法草案進行了審議。審議過程持續到1889年(明治22年)1月方告終結。
參考:
阿你說,自已組個帝國議會,自己修法不行嗎?
翻一本書說,當然不行。
阿你沒依大日本帝國憲法規定,自己組的帝國議會當然就不算是合法的帝國議會。
阿不合法的帝國議會,修的法當然也就不合法。
要合法,就必須乖乖的依照大日本帝國憲法來辦事就對了!!!
好比,你要開車,卻沒照交通規則來開,想照著自己的想法開。交通規則規定綠燈過,紅燈不過。你卻自創一套紅燈過,綠燈不過的規則。那當然是只能在你家的後院開,不能跑到大馬路上開。不是嗎?你把你自創的規則拿來大馬路上用,那你肯定就會違反公眾所遵守的交通規則,那當然會引起公憤,最後被撞到東倒西歪,輪胎雨刷方向盤零件掉滿地!!!這樣不是自討沒趣嗎?
阿所以呢?
一切照規定來辦事不就好了嗎?
翻一本書已經幫大日本臣民找回大日本帝國憲法。
大日本帝國憲法就是台灣人的救星。
有了大日本帝國憲法就可以把中華民國那部爛憲法丟掉了!!!
快來依大日本帝國憲法辦事,這樣世界各國才會承認台灣。
依中華民國爛憲法辦事,再一萬年世界各國也不會承認台灣的。
為什麼?
因為台灣是大日本帝國的領土,當然要依大日本帝國憲法辦事。沒依大日本帝國憲法辦事,就是不合法。
阿不合法,當然就不會被世界各國承認。
有人幹不合法的事,你當然不會去承認他幹的事是對的。如果你去承認不合法的事,那等於你也不合法。
台灣人就是陷入這種困境69年而不自知,然後積非成是,因循苟且。
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不合法,台灣人卻去承認它,於是等於把自己搞成不合法,搞到全世界都沒在承認台灣。
要改!!!
怎麼改?
依大日本帝國憲法辦事,不就好了嗎?
大日本當年就是依大日本帝國憲法辦事,變成世界第一等強國的,阿這部憲法那麼好,比中華民國的爛憲法好幾萬倍,台灣人不依大日本帝國憲法辦事,卻去依不合法的中華民國爛憲法,那不是自貶身價嗎?
中華民國憲法有多爛?
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出現,然後三年後,1949年中華民國就滅亡,那還不夠爛嗎?
如果這不叫爛,那什麼才叫爛?
大日本帝國明治憲法1889年出現,然後六年後,1895年就甲午戰爭,打敗中國,成為亞洲第一強國,這還不夠強嗎?
這麼好的大日本帝國憲法不用,去用中華民國這爛憲法,或者像台獨人士閉門造機車,不是很白痴嗎?
大日本帝國憲法曾經把滿清帝國打的落花流水。現在,台灣人要把中華民國趕走,當然就是要靠這一部曾經轟動武林,驚動世界的帝國憲法最直接了當了!!!
有了大日本帝國憲法還用怕他狗屎的中華民國嗎?
要怎麼讓大日本帝國憲法復活?
當然就是依大日本帝國憲法辦事嘛!!
大日本帝國憲法只是一個核心程式,把它安裝好,就可以跑出大日本帝國了!!!
當年大日本帝國憲法成立六年就打敗滿清帝國,大日本臣民都忘了嗎?
現在的中華民國會比當年的滿清帝國還強嗎?
當然沒有嘛!!!而且弱到可以,弱到全世界沒半個像樣的國家承認它。
這麼弱的中華民國,大日本帝國憲法只要在台灣運作,當然就可以馬上把中華民國趕走了!!!這不正是大日本臣民的願望嗎?
既然是大日本臣民的願望,就讓大日本帝國憲法實現吧!!!
大日本帝國憲法,萬丈光芒,普照大地,轟動世界,嚇死流浪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