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標籤:
偽中華民國『外國政府』寄發給台灣人的所有通知書,例如稅單,選舉通知書,公文,都是『偽造文書』,且嚴重違反國際法。
美國『外國政府』可以發稅單、選舉通知書、公文給台灣人嗎??當然不行嘛!!
2015/11/7 馬習會,馬不稱總統,不帶國旗。
馬已承認他不是總統,馬以下的所有偽中華民國之公務員當然也不再具有公務員資格,全部喪失公務員資格,全部必須解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ZcRlVAfVRo
蔣介石說,1949年中華民國已滅亡。
換言之,冒充中華民國之所有偽官員全部是不合法的,違法的『盜匪』行為,其所領的薪資全部是公然搶奪全民的財產,全部必須歸還台灣人。
翻一本書已經講古N次了!
根據舊金山和約,日本獨立,朝鮮獨立,所以其他被日本放棄沒獨立的領土通通還是『大日本帝國』的領土。
換言之,日本不是台灣的祖國,台灣才是日本的祖國,請務必搞清楚。台灣未從大日本帝國獨立出去,是日本從大日本帝國獨立出去,亦即台灣還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分。
好比,美國獨立,英國是美國的祖國;日本獨立,大日本帝國(台灣)當然就是日本的祖國。
因為,大日本帝國的臣民只剩下台灣人,所以台灣人要恢復大日本帝國。
大日本帝國恢復後,有機會才能統一朝鮮與日本。
總之,第一步就是要把流亡台灣的中國難民詐騙集團趕回中國。
人人於任何所在有被承認為法律上主體之權利。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recognition everywhere as a person before the law.
對台灣而言,世界人權宣言所指的『法律』為何?
當然是指大日本帝國憲法架構下的法律,不是偽中華民國的偽憲法架構下的法律。
台灣從未正式讓與偽中華民國,台灣人當然不適用偽中華民國的偽法律。
亦即,台灣這塊土地的合法憲法仍為大日本帝國憲法,至今從未改變,台灣人當然必須遵守大日本帝國憲法。
換言之,偽中華民國強迫台灣人去遵守偽中華民國的法律,嚴重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台灣人權嚴重受侵犯,台灣人形同被偽中華民國綁架70年。
台灣被流亡政府『外國政府』的偽公務員搞的國際尊嚴掃地,偽公務員全部都是台灣的敵人。
偽公務員退休竟然還有臉領一個月七八萬的錢,偽公務員讓台灣蒙羞,全部都是無恥不要臉之徒,全該抓去關。
依台灣公民權利法:
第3條【台灣公民之定義】
請注意:台灣公民有選舉、罷免、公投的權利。
依法TCG必須辦選舉。
根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
眾說紛云,至今無解。
主要戰勝國美國之官方負責單位有義務向所有台灣人說清楚,講明白,舊金山和約對台灣的法理義意。
否則就是美國失職,亂搞。
你美國沒跟所有的台灣人說清楚,等於在製造台灣人的混亂,破壞台灣的和平發展,違反聯合國憲章,違反世界人權宣言。
還有所有簽約國,都有義務主動向所有台灣人說清楚,舊金山和約對台灣的法理義意。
所有簽約國當然都知道,舊金山和約對台灣的法理義意,否則簽約等於亂簽一通,簽個屁!!
蔡英文說,偽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流亡政府就是『外國政府』,去參加外國政府的選舉的人,等於都承認自已是外國人。
外國人在台灣當然無法享有許多台灣公民應有的保障。
根據台灣公民權利法
第3條【台灣公民之定義】
﹣﹣
領有台灣政府身分證之台灣公民有選舉、罷免、公投等權利。因此,TCG必須辦理選舉,選出台灣總督,各級地方首長,及民意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