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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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895年馬關條約第5條,二年內未遷離之台灣居民視為『大日本帝國臣民』。
馬關條約是『國際條約』,受國際法保障。
國際法位階高於國內憲法,因此根據國際法,1897年台灣人已取得國際法上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1941年美日太平洋戰爭的結果,並未改變台灣之『大日本帝國臣民』的法律地位。
大日本帝國理論果然堅不可摧。
根據1895年馬關條約第5條,二年內未遷離『大日本帝國領土台灣』之居民視為『大日本帝國臣民』。馬關條約是『國際條約』,受國際法保障。國際法位階高於國內憲法,因此根據國際法,1897年台灣人已取得國際法上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1941年美日太平洋戰爭的結果,並未改變『大日本帝國領土台灣』居民之『大日本帝國臣民』的法律地位。根據舊金山和約,美國是『大日本帝國領土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美國有權力責任及義務在『其佔領下之大日本帝國領土台灣』設立合法的台灣當局。
美國沒有在『其佔領下之大日本帝國領土台灣』設立合法的台灣當局。美國逼『其佔領下之大日本帝國領土台灣』居民去承認其佔領代理的偽中華民國。美國在『其佔領下之大日本帝國領土台灣』這樣亂搞,讓『其佔領下之大日本帝國領土台灣』居民無所適從。
美國總統沒有在『其佔領下之大日本帝國領土台灣』設立合法的台灣當局,就是美國總統的罪。美國總統必須公開認罪,立刻成立合法的台灣當局。
大日本帝國理論果然堅不可摧。
Owing to an on-going foreign occupation/colonization, a territory of Japan remains detached from Japan since September 2, 1945. Currently, neither Japan nor China have a say in the Taiwan issue. And the US — the only power that would have sway over the issue of Taiwan — obfuscates its role and professes an “agnostic” stance. On occupied Japanese territory Taiwan, the US has gone AWOL for seventy years.
What has been done can not be undone. But how about a half-done, botched task? How should it be brought to completion? Should not the inhabitants of the area first ask themselves who are they? Are they Taiwanese? Or, are not they rather Japanese inhabiting a territory of Japan detached from Japan? It appears that the rudderless inhabitants ought to take their fate in their own hands and give their answer to those questions.
1895年,馬關條約已明言,二年內未遷移的台灣居民視為日本臣民。即1897年,日本主權完全及於台灣,台灣與日本合併成一體。
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第4條明言:
第4條
任何人不容使為奴役;奴隸制度及奴隸販賣,不論出於何種方式,悉應予以禁止。
Article 4.
No one shall be held in slavery or servitude; slavery and the slave trade shall be prohibited in all their forms.
又,世界人權宣言15條:
第15條
一、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二、任何人之國籍不容無理褫奪,其更改國籍之權利不容否認。
Article 15.
(1)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a nationality.
(2) No one shall be arbitrarily deprived of his nationality nor denied the right to change his nationality.
1951/9/8,日本已於舊金山和約放棄大日本台灣,即新日本(New Japan)從大日本(Orignal Japan, Japan Empire)獨立出去。因此,新日本對大日本台灣已失任何的權利,無權剥奪台灣之大日本帝國臣民身份。
1952年,中日和約所言,台灣居民視為中華民國國民,無理褫奪台灣之大日本臣民國籍,顯與1948年之世界人權宣言抵觸而無效。
故得證,本土台灣人仍為大日本帝國臣民無誤。
1895年,馬關條約明言,二年內未遷出之台灣居民視為日本臣民。
因此,1897年,大日本帝國政府即應給予台灣居民參與大日本帝國政府之運作。
但是,當時台灣人並未加入大日本帝國政府運作。由此可證,1897年起,大日本帝國政府為一違法的大日本帝國政府,即1897﹣1945之大日本帝國政府『質變』為一偽大日本帝國政府。
1945/4/1 大日本帝國憲法在台灣實施,才讓台灣人參與大日本帝國政府之運作,此時之大日本帝國政府才是合法的大日本帝國政府,但合法之大日本帝國政府成立不久,即遭戰敗。
而後,1947年,日本和平憲生效,偽大日本帝國政府(台灣人未參與)成立偽日本政府,繼續運作至今。
1941年,美日太平洋戰爭實際上是跟『偽大日本帝國政府』開戰,不是跟合法的大日本帝國政府開戰。
因為,1945/4/1合法的大日本帝國政府才成立,合法的大日本帝國政府從未跟美國宣戰。
1945/8/15戰爭結束。合法的大日本帝國被終止運作,但違法的偽大日本帝國政府(即和平憲法之日本)則繼續運作。
美國應該消滅偽大日本帝國政府,扶持合法的大日本帝國政府才對。
現在的日本政府就是偽大日本帝國政府的繼承者,是一個不合法的政府,偽政府。
翻一本書講古的大日本帝國政府才是合法的大日本帝國政府。
翻一本書火眼金睛,洞察古今,果為傳奇。
偽中華民國架構下的所有政黨,包含KMT、DPP、親民黨、新黨、台聯黨、阿貓阿狗黨都是『中國政黨』。
中國政黨無權招幕台灣人入黨,中國政黨只能在中國招幕中國人入黨,台灣不是中國一部份。
美國軍事當局必須禁止中國政黨在台灣招幕黨員。
且,中國政黨在台灣招幕台灣人入黨,自始無效。
美國佔領日本時,有叫日本人加入美國政黨嗎?
美國佔領伊拉克時,有叫伊國人民加入美國政黨嗎?
沒有。
美國之代理佔領者偽中華民國當然也無權招幕台灣人加入中國政黨。
美國軍事當局必須嚴守國際慣例,禁止中國政黨招幕台灣人入黨,台灣人入中國政黨自始無效。
盜匪犯罪,警察可以不抓盜匪,然後還指揮盜匪辦事嗎?
不行!!如果警察這樣搞就是縱容犯罪,共犯行為,等於警察也犯罪。
偽中華民國竊佔灣就是盜匪,美國軍事當局就是警察,美國軍事當局必須馬上把偽中華民國逮捕歸案,而不是還在那裡叫偽中華民國做東做西。
美國軍事當局只有權抓偽中華民國,無權指揮偽中華民國。
偽中華民國都已經犯了戰爭罪了,你美國軍事當局還在那裡指揮偽中華民國,指揮個屁呀!!!
美國軍事當局對偽中華民國的指揮行為就是一種『共犯行為』,美國總統必須立刻處置台灣之美國軍事當局之脫序失職行為。
1945/10/25 偽中華民國就已經犯罪了,你美國軍事當局還在那裡指揮一個犯罪集團在台灣亂搞,你美國軍事當局根本是在亂搞。台灣的美國軍事當局亂搞70年,是美國之恥。
美國人的正義何在?公理何在?台灣的美國軍事當局踐踏了美國人的正義與公理,等於與美國人為敵,美國人不知嗎?你美國總統是在幹什麼飛機呀!!!連維護美國的正義與公理都不會。
美國總統干脆下台算了,換翻一本書來當好了!!!
根據1895/4/17馬關條約,台灣讓與日本,台灣人被視為日本臣民。
根據1951/9/8 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台灣根本沒有讓與中華民國。但在,1952/4/28中日和約,台灣人卻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
1952年當時,中華民國已失去中國大陸,根本沒土地(只剩金門馬祖),中日和約卻硬是將台灣人視為中華民國國民,這根本是亂搞,形同人口販賣,違反世界人權宣言,自始無效。
另一方面,1951/9/8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就已經無權處置台灣,1952/4/28中日和約將台灣人視為中華民國國民亦違反舊金山和約,自始無效。
中華民國必須先『合法』取得台灣,才『有可能』將台灣人視為中華民國國民。中華民國沒取得台灣,或竊佔台灣,不合法佔領台灣,當然就『完全不可能』將台灣人視為中華民國國民。
以上之中華民國是指1971/10/25前的中華民國。1971/10/25 UN 2758號以後,中華民國的政權就移轉回中華人民共和國了。
1971/10/25 ,台灣的中華民國就變成偽中華民國,偽中華民國當然完全不可能合法取得台灣,也就永遠無法將台灣人視為中華民國國民了。
根據2758號,合法的中華民國國民就是中國國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偽中華民國失去中華民國政權,當然無權再合法取得台灣,也無權再將台灣人視為中華民國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