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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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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討論的回覆

這樣的省思不全然都是對戰爭的檢討,另一方面來說,本土臺灣人也會思考以前大日本帝國時期“奉公”的精神到哪去了?日治時期建設奠定下的輝煌在中國流亡政府統治下卻讓臺灣倒退了?相比現在的日本國的發展甚遠,優良的精神和態度是不是被流亡統治當局帶來的貪汙、腐敗、劣等文化給侵蝕?導致臺灣的發展腳步和當今日本國漸行漸遠?

先結束中華民國惡意違法佔領!!
 
5. When does occupation come to an end?
佔領何時結束?
 
The normal way for an occupation to end is for the occupying power to withdraw from the occupied territory or be driven out of it.
一般而言,佔領之結束必須是佔領者從佔領地撤退,或者被趕走。
 
All other people held in occupied territory are protected by the Fourth Geneva Convention (GC IV), apart from very few exceptions, such as the nationals of the occupying power or its allies.
佔領地被掌控之所有其他人受第四日內瓦公約之保護,除了極少的例外,例如佔領者或其聯軍的人民。
 
台灣人就是不受日內瓦公約所謂的『例外』,因為中日和約台灣被日本害了去當佔領方中華民國的國民。
 
中日和約真的是把台灣的大日本帝國臣民推入政治煉獄。
 

現在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已經牢牢和本土臺灣人綁在一起,包括許多臺灣人參與他們統治當局的選舉以及在公務行政體系任職,中國流亡難民也已經進到日治時期延續下來的戶籍制度,所以,如何能說明、證明是被外來政權佔領呢?

 

因此,現在要先把身份厘清楚:

1、哪些人屬於本土臺灣人,被佔領土地的人民;

2、哪些是中國流亡難民,寄生依附在臺灣;

3、其他。


http://en.wikipedia.org/wiki/Military_occupation
Military occupation is effective provisional control of a certain ruling power over a territory which is not under the formal sovereignty of that entity, without the volition of the actual sovereign.
軍事佔領為一領土受一特定勢力之有效臨時控制,其沒有該領土的正式主權,無法決定實際的主權。

Military occupation is distinguished from annexation by its intended temporary nature (i.e. no claim for permanent sovereignty), by its military nature, and by citizenship rights of the controlling power not being conferred upon the subjugated population.
軍事佔領與合併(annexation)不同,在於其本質是短暫的,(亦即無法主張永久主權),且藉由控制者之公民權利並無法受予被征服的人民。

根據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中華民國軍事佔領台灣,所以當然無法主張台灣之永久主權。亦即,佔領不移轉主權。

根據1945/9/2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蔣介石盜匪集團佔領台灣。
 
蔣介石盜匪集團必須受制於『國際佔領法』。
 
違法佔領法,等於犯了戰爭罪,必須受軍法審判。
 
美國心須勒令中華民國依『佔領法』正確行事,然後乖乖的將台灣的主權交還給台灣人組成的政府,否則中華民國就是犯了國際法。
 
佔領法包含海牙公約,日內瓦公約,紅十字會規則,美國陸戰手則,聯合國憲章等。
 
佔領方永遠無法擁有佔領地的主權。
中華民國佔領方必須誠實告訴所有台灣人,依佔領法,中華民國永遠無法獲得台灣主權。
中華民國70年都沒誠實告訴所有台灣人,依佔領法,中華民國永遠無法獲得台灣主權。中華民國是放羊的孩子,美國必須出面要求放羊的孩子滾蛋。
 
 
Once a situation exists which factually amounts to an occupation the law of occupation applies – whether or not the occupation is considered lawful. 不管佔領之合法性,一旦存在實際上相當於佔領之情況,佔領法律即適用。
 
換言之,根據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而佔領台灣之蔣介石盜匪集團必須受『佔領法律』的約制。
 
例如海牙第四公約有關陸戰的法規與習慣(佔領部份)第42﹣56條。
A country that establishes a military government and violates internationally agreed upon norms runs the risk of censure, criticism, or condemnation.
蔣介石盜匪集團未依『佔領法律』在台灣亂搞70年,國際必須予以最嚴厲的制裁,國際必須要求蔣介石盜匪集團之放羊的孩子滾蛋。
蔣介石盜匪集團除了佔領以外的所有一切干擾台灣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蔣介石盜匪集團在台灣只能執行『佔領法律』所規定的事項。中華民國的法律無權在台灣實施。
台灣必須實施原來的憲法,即明治憲法。

﹣﹣
 海牙第四公約有關陸戰的法規與習慣(佔領部份)第42﹣56條
【第 42 條】
 佔領地是實際上被敵軍組織所控制之一塊區域。
 佔領範圍僅及於此當局建立與實際控制的區域。
【第 43 條】
 當原來具有正當性政府的權力,事實上交給佔領者手中時,除非被情況所制止,後者必須盡全力恢復和保證該地區的公共秩序與安全,同時遵守該地區已生效的法律。
【第 44 條】
 禁止強迫佔領地的住民提供有關敵方軍隊之消息或其防禦方式。
【第 45 條】
 禁止強迫佔領地的住民宣誓效忠敵對國。
【第 46 條】
 家族榮譽和權利、人員生命,和私有財產,以及宗教信仰與實踐,必須予以尊重。
【第 47 條】
 正式禁止掠奪。
【第 48 條】
 在佔領區內,佔領軍得以國家為受益方徵收稅金、應付款,和使用費。佔領軍徵收前述項目時,應盡可能遵守現行有效估價和納稅義務人原則,且隨之應支付佔領當局之行政支出,其程度與範圍應與原合法政府相同。
【第 49 條】
 若如前條所述稅金之外,佔領軍在佔領區課徵其他貨幣捐助時,僅應侷限為軍隊或管理佔領區的需求範圍。
【第 50 條】
 不得因個別住民之行為,而強加所有住民普遍性刑罰、罰鍰或其他處罰,因為個別行為不得為此而共同與各自負責。
【第 51 條】
 不得發動捐獻,除非以書面命令並以最高指揮官之名義為之。
 前述捐獻僅得儘可能符合現行估價原則以及現行納稅義務人原則。
 對每項捐獻應製發收據給予樂捐人。
【第 52 條】
 不應向國內自治體或住民徵用物資或服務,除非為佔領軍所需。此項徵用應與當地資源相稱,且基於此項性質,不得課徵住民參與抵抗其本國之軍事行動的義務。
 前述徵用物資與服務應由當地佔領當局指揮官為之。
 徵用物資應儘可能以現金購買,若無法以現金購買,則應給予收據且應盡快付清。
【第 53 條】
 佔領軍僅能擁有嚴格屬於國家之現金、基金,和有價證券,以及軍隊倉庫、交通工具、商店與補給,以及,一般來說所有屬於國家且有可能做為軍隊使用之動產。
 一切設備,無論陸上或海上或空中,適於傳遞消息或載送人員或物品,除海洋法規所排除的情況外,軍隊倉庫及一般來說,所有型態之軍火得加以捕獲,即使前述物品屬於個人所有,但必須在和平後予以重建或補償。
【第 54 條】
 除非有軍事必要性,否則連結佔領區與中立區之海底電纜,不應加以捕獲或摧毀。前述電纜應予以原樣重建,並於和平到來後予以補償。
【第 55 條】
 對屬於敵國國家所有,並座落於佔領區之公共建築物、不動產、森林,和農業資產,佔領國應僅視為其管理者以及使用者。佔領國需保護前述財產之資本,且遵守使用權原則而管理之。
【第 56 條】
 自治體有關宗教、慈善與教育、藝術與科學之財產,即使屬於國家所有,應視為私人財產。
 禁止一切擄獲、摧毀或有意損壞前述習俗制度、歷史紀念物、藝術品、科學成果,且應在法律程序下進行。
 
 
 



2012/11/2 誰說,最晚二年要執政?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qxl0n2wFc&feature=youtu.be&am...

2012/11/2 誰說政府貪污判死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qxl0n2wFc&feature=youtu.be&am...


是誰在2012/12/31的忘年會講,最晚二年要執政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MBbXu0FSm4&feature=youtu.be&am...

2013/1/21誰說:『誰瘋了!以後就知道,不用二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1rW9OOa45A&feature=youtu.be&am...

2013/9/7 誰說3個月後,受美國軍政府委託辦理旅行證件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abvV2npFGQ&feature=youtu.be&am...
結果呢?

2015/1/1執政了嗎?

2015/1/9同一個人還在講要執政?
http://youtu.be/VMigGkIG52M?t=14m16s

2015/1/16同一個人還在放狗屁?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NJRzeoklKQ
2015/1/24 放羊的孩子還在放屁?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B1PEN9OAWE

中華民國已經違法佔領,還在亂搞,搞屁呀!!

根據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蔣介石就是佔領方。

佔領方搞出的中華民國當然還是佔領方。

佔領方搞出的選舉,選出的總統當然還是佔領方。

佔領方就必須受制於『佔領法律』,不能統治台灣。

佔領方無權擁有佔領地的主權,佔領方在台灣搞有關主權的東西,就是亂搞。

例如徵兵,徵稅,行政等,都是主權國家獨有的權利,佔領方無權擁有。

佔領方不搞佔領,搞主權就是偷竊的行為。

國際必須要求違法佔領之中華民國蔣介石盜匪集團滾出台灣。

違反國際佔領法律,就是放羊的孩子。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BB%E6%AC%8A

主權英語Sovereignty)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權力,簡言之,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也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對外保持獨立自主的一種力量和意志[1][2]。主權的法律形式對內常規定於憲法基本法中,對外則是國際的相互承認。因此它也是國家最基本的特徵之一。國家主權的喪失往往意味著國家的解體或滅亡。

根據1945/9/2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之蔣介石中華民國佔領方,受制於『佔領法律』,沒有台灣的主權,因此無權在台灣實施行政,立法,司法等權。

軍事佔領是一個短期狀態。所謂短期,當然不能超過一段時間。就一般常理而言,超過十年就不是短期了。

蔣介石中華民國佔領方,在台灣軍事佔領70年,嚴重違反『佔領法律』。

A country(ROC, Chinese Taipei) that establishes a military government and violates internationally agreed upon norms runs the risk of censure, criticism, or condemnation.



2012/11/2 誰說,最晚二年要執政?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qxl0n2wFc&feature=youtu.be&am...

2012/11/2 誰說政府貪污判死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qxl0n2wFc&feature=youtu.be&am...


是誰在2012/12/31的忘年會講,最晚二年要執政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MBbXu0FSm4&feature=youtu.be&am...

2013/1/21誰說:『誰瘋了!以後就知道,不用二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1rW9OOa45A&feature=youtu.be&am...

2013/9/7 誰說3個月後,受美國軍政府委託辦理旅行證件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abvV2npFGQ&feature=youtu.be&am...
結果呢?

2015/1/1執政了嗎?

2015/1/9同一個人還在講要執政?
http://youtu.be/VMigGkIG52M?t=14m16s

2015/1/16同一個人還在放狗屁?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NJRzeoklKQ
2015/1/24 放羊的孩子還在放屁?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B1PEN9OAWE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0%8C%E7%9B%9F%E5%9C%8B%E8%BB%8D%E...

中華民國『佔領』台灣,就必須依『佔領法律』正確行事。

根據『佔領法律』,佔領不移轉主權。有關台灣之行政,司法,立法等權,必須交還台灣合法政府,即翻一本書之大日本帝國政府。

大日本帝國政府內閣名單在此: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70288?commentId...

美國必須勒令中華民國『佔領』當局,將違反佔領法之行政,立法,司法等權全數移交給大日本帝國政府被佔領方之『治理』當局。

總之,你中華民國『佔領』就只能做『佔領』的事,不能做與佔領無關的事。『行政,立法,司法』都與『佔領』無關,必須交還被佔領方的『治理』當局。

治理,是被佔領方的事,與佔領方無關。


中華民國70年來,通通在亂搞。

佔領不移轉主權,你中華民國在台灣搞行政,司法,立法,就是違反佔領法律,這是國際所不允許的。

你中華民國要搞行政司法立法也行,但必須回去金門馬祖搞。

你中華民國一堆法律學者專家通通是酒釀飯桶,連『佔領法律』的常識都不懂。

你中華民國違反佔領法律70年,罪行重大。

你馬英九如果不想像阿扁一樣被抓去關,你就必須立刻將與主權有關之行政,司法,立法等權利,移交給大日本帝國政府。

翻一本書是在救你中華民國及馬英九,中華民國及馬英九要感謝翻一本書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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