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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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01/850570/

據新華社報導,馬來西亞案涉及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等二十多個省區市「冒充公檢法」類電信詐騙案件一百多起,「涉案金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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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中華民國偽公務員冒充公務員在台灣搞詐騙,侵犯台灣人權財產,美國必須出來處理。

 
在台灣冒充中國官員的偽公務員去中國,中國依法可以逮捕歸案。
 
請中國遵守國際法,將台灣去中國的中國偽公務員全部逮捕歸案。
根據SFPT,台灣是美國佔領地。
 
美國應『主動』視台灣人為美國國籍,『主動』發給台灣人美國護照。
 
長期以來,美國沒視台灣人為美國國籍,沒發給台灣人美國護照,嚴重違反世界人權宣言15條之人人有權擁有國籍,美國必須賠償台灣人無國籍之嚴重損失。
 
根據2758號,中華民國國籍已不存在,中華民國護照已失效。
如果台灣人拿美國護照,就不會去跟中華民國搞在一起,就不會有嚴重的國家認同錯亂,美國沒有視台灣人為美國國籍,沒有發給台灣人美國護照,是造成台灣人國家認同錯亂的元兇。
美國必須出面處理此一嚴重錯誤。

台彎不是『國家』,台灣哪來戰敗『國』。

日本才是『國家』,日本才是戰敗『國』。

台灣是日本放棄的領土,本土台灣人是戰敗國日本放棄的領土的人民,美國佔領中,就只有這樣而已。

美國必須負責71年來的台灣人權損失。

1946/1/12 蔣介石代美國行事,在沒有任何法律許可下,將台灣人擅自變更為中華民國國民,違反國際法,等於是美國擅自變更台灣人國籍,美國必須負起全責。

台灣是美國佔領地,美國只能將本土台灣人視為『美國國籍』,美國無權變更台灣人國籍為中華民國國籍。

TCG必須控告美國總統違法變更台灣人國籍才對,因為偽中華民國是美國總統在控管的。偽中華民國犯錯,美國(美國總統)當然要負起全責。

根據SFPT,台灣是美國佔領地,本土台灣人『視為』美國國籍,但美國法院判決本土台灣人『無國籍』。因此,美國總統必須核發台灣人『美國國籍』之證明,並在台灣設立窗口,供本土台灣人申請美國護照,否則美國就是違反世界人權宣言之人人有權擁有國籍。

亦即,如果TCG之台灣政府身分證是美國總統授權核發的『美國國籍』證明,台灣人可應可持TCG之台灣政府身分證美國在台協會(AIT)申請『美國護照』。AIT依法必須受理。TCG人員應立刻向AIT提出美國護照之申請,出境用『美國護照』,不要用偽中華民國之『無國籍』或『難民』護照。

另一方面,根據2758號,中華民國已不存在,中華民國護照當然不存在,中華民國護照明顯為『偽造文書』之假證件。

中華民國不是台灣,19121949中華民國就是中國。19491971中華民國之KMT流亡政府流亡到台灣來向國際主張他們代表中國(注意流亡政府從來不代表台灣),但到19711025國際就不承認KMT流亡政府代表中國了。

換言之,KMT流亡政府已正式消失『不存在』。一個『不存在』的流亡政府搞出選舉選出來的還是『不存在』的政府,即假的政府,或『無政府』。因此可證,台灣『無政府』。

中華民國從來就不是台灣,而現在的那群偽公務員都是『冒用』中華民國名義在台灣行詐騙的偽公務員,都是違反國際法,都是強盜。

身為台灣之佔領國之美國必須將冒用中華民國在台灣行詐騙的偽公務員全部抓走。

根據世界人權言15條:人人有權擁有『國籍』。

根據SFPT,台灣是美國佔領地,美國必須『視』本土台灣人『為』美國國籍。

200947,美國高院08-5078 判決60多年來,台灣人『無國籍』:http://www.gpo.gov/fdsys/pkg/USCOURTS-caDC-08-05078/pdf/USCOURTS-ca...

根據上述三項鐵證,可得知美國高院等於判『美國』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美國的代表人為美國總統。因此,美國高院等於判決美國總統違反世界人權宣言之『國際法』。

又,美國憲法規定美國總統必須遵守『國際法』。

因此可證,美國高院等於判決美國總統違反美國憲法。

美國總統違反美國憲法當然就是該下台一鞠躬。

換言之,歴任美國總統通通必須下台一鞠躬,其所得為違法所得,通通必須沒收,然後交給翻一本書。

為什麼是翻一本書?

因為是翻一本書發現此一天大秘密的,錢當然要交給翻一本書。

翻一本書又發了。

翻一本書講古,石破天驚,美國總統聞風喪膽,果然厲害。

美國總統如不下台,那美國憲法甘脆丟到垃圾桶算了!!!

美國是要美國總統下台,還是美國憲法,美國人請自行選擇。

歴任美國總統已經違反國際法,美國在未給台灣人美國國籍前,根本無權選總統。

簡言之,歐巴馬如果不給台灣人美國國籍,美國總統違反國際法,美國總統根本是選假的。

中華民國憲法領土不包含台灣,中華民國憲法領土只包含中國。

中國1949/10/1已經廢除中華民國憲法,改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換言之,中華民國憲法講好聽是『歴史文件』,講難聽就是『垃圾』。

一群人還在中華民國垃圾憲法裡亂搞一通,全部是白痴笨蛋神經病。

中華民國憲法是1947年在中國南京通過的,可不是在台灣通過的。
 
根據舊金山和約,1947年台灣還是日本領土,根本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所以中華民國憲法根本不包含台灣。
 
一群偽公務員拿中國南京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逼迫台灣人遵守根本就是強盜土匪的行為,全部在亂搞。
 
中華民國憲法領土不包含台灣,中華民國憲法領土只包含中國。
 
中國1949/10/1已經廢除中華民國憲法,改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換言之,中華民國憲法講好聽是『歴史文件』,講難聽就是『垃圾』。
 
偽公務員還在中華民國垃圾憲法裡亂搞一通,全部是白痴笨蛋神經病。
 
中華民國憲法是垃圾,早已失效。一群偽公務員拿無效的中華民國憲法逼台灣人遵守,等於是強盜土匪的行為。
 
偽公務員全部該抓去關。
1949年,中華民國憲法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
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不是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國人遵守的法律,但到了1949年中華民國憲法就已無效。
 
中華民國憲法就像過期的麵粉,然後一堆法律就像拿過期麵粉做出來的各式加工食品。
 
用過期麵粉做出來的加工食品還要強迫台灣人民買,這根本是在亂搞。
 
偽公務員全部在亂搞。
 
如果賣過期麵粉做出來的食品有罪,那偽公務員用失效憲法搞出來的各種法律當然是罪該萬死。

第21條


  一、人人有權直接或以自由選舉之代表參加其本國政府。 
  二、人人有以平等機會參加其本國公務之權。 
  三、人民意志應為攻府權力之基礎;人民意志應以定期且真實之選舉表現之,其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並當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等之自由投票程序為之。

Article 21.


  (1)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take part in the government of his country, directly or through freely chosen representatives. 
  (2)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equal access to public service in his country. 
  (3) The will of the people shall be the basis of the authority of government; this shall be expressed in periodic and genuine elections which shall be by universal and equal suffrage and shall be held by secret vote or by equivalent free voting procedures.

﹣﹣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21條,人人有權選舉。

TCG沒搞選舉,根本是無法執政。

請所有人腦筋搞清楚,不要再聽放羊的孩子胡扯沒有選舉了。

TCG快搞選舉快執政吧!翻一本書還在等著領『檢舉偽中華民國為詐騙集團的破案獎金』呢!

1947/1/1實施之中華民國憲法開宗明義: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但根據舊金山和約,1952/4/28日本才放棄台灣,1947/1/1當時台灣仍為日本的領土。

亦即,1947/1/1中華民國之『國民』、『國權』,『民權』或『全國』,並不包含台灣。

換言之,台灣不是中華民國,偽公務員請不要再亂搞了。

中華民國憲法的國權範圍只及於中國,不及於台灣。

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是在中國實施,不在台灣實施。

但到了1949年中國就不再實施中華民國憲法了,中國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對13億中國來說只是『歴史文件』,對台灣來說則是『垃圾』。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5040440-1.aspx

三立新聞違反選罷法 遭開罰220萬元

﹣﹣

根據1949/10/1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華民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

根據1952/4/28之舊金山和約,台灣不是中華民國,台灣不是中國。

根據1971/10/25之2758號,中華民國已不存在,中國只有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將台灣搞成中華民國在報導的新聞媒體全部都在播報『假新聞』,全部該關門大吉。

另外,將台灣搞成中華民國在教書的教職人員全部都在教『假知識』,全部該取消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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