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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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蔣介石下台無法再執行盟軍的任務,這道理跟1951麥克阿瑟被杜魯門解職後無法再執行盟軍任務是一樣的。

下台或解職後就變成一介平民,平民當然無權執行盟軍的任務。

由此可知,1949年以後,台灣的政治全部在亂搞,被中國難民詐騙集團亂搞。其中更涉及了美國,聯合國之圖利蔣介石。蔣介石則利用台灣收刮的財富,收買美國及聯合國官員,形成一個國際犯罪網。台灣人則成為中國難民國際詐騙集團洗劫的對象。

參考:

http://history.people.com.cn/BIG5/205396/15484193.html

1951年4月10日15時,美國總統杜魯門簽署了兩份文件(見文末附件),一份是給駐日盟軍最高統帥、聯合國軍總司令、美軍遠東總司令、美國陸軍遠東司令道格拉斯·麥克阿瑟的命令,告知解除他以上職務並移交給馬修·李奇微中將,命令立即生效﹔另一份是就麥克阿瑟解職一事提交新聞界的公開聲明。兩份文件都是正式的,任何一份的公開即意味著解職令的生效。

中日聯合聲明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邦交正常化的結果,宣布由中華民國與日本之間訂立的《中日和約》失去存在的意義而宣告終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1949/10/1 成立,而中日和約是1952/4/28成立,中日建交的結果當然是承認1949/10/1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合法政府。亦即,中國與日本承認,1952/4/28日本與蔣介石簽的中日和約是廢紙,自始無效的,更進一步確認蔣介石的偽中華民國是一個不合法的組織。

 

日華和約跟中日聯合聲明抵觸。

如日華和約自始有效,中日聯合聲明就自始無效;

如中日聯合聲明自始有效,日華和約就自始無效。

二者水火不容。

1945/10/25 蔣介石宣佈台灣光復,法理義意就是,蔣介石代表盟軍宣佈台灣結束佔領,依國際慣例,蔣介石之佔領軍必須在三個月內回去中國。

換言之,1946/1/25以後,蔣介石在台灣的佔領全部都是一種『侵略』行為。

1949年,蔣介石流亡台灣,身分是『中國難民』,難民根本無權代表中國簽任何國際條約。

根據日華和約,中國難民及日本未經台灣人同意,擅自將原日本國籍的台灣人改為中國難民,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嚴重侵犯台灣人之基本人權。難民離開原來國土,本身即無任何國家權力,當然無權簽何和國際條約。即使台灣人同意,日華和約也是自始無效。

中國難民及日本必須向台灣人道歉,並賠償台灣人之損失,且中國難民必須回去中國。

如果難民可以簽國際條約,那流亡到歐洲的難民也可以跟世界各國簽條約,那豈不天下大亂。日華和約根本是在亂搞。

如果難民可以簽國際條約,那流亡到歐洲的難民也可以跟美國簽條約,把歐洲人全視為難民,那豈不天下大亂。

如果難民可以簽國際條約,那流亡到美國的難民也可以跟中國簽條約,把美國人全視為難民,那豈不天下大亂。

日華和約就是這樣在亂搞,莫名其妙,日華和約根本是在製造台灣天下大亂,不但違反人權宣言,還違反聯合國憲章。

日華和約是美國主導的,美國必須出面說明,並負連帶責任。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領土包含中國,不包含台灣。

故可證,1949/10/1以後,失去中國領土之中華民國憲法當然無效,亦即中華民國憲法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取代,中華民國憲法即告失效。

中華民國憲法有效期只在1947/12/25 ﹣ 1949/10/1。

1947/12/25 ﹣ 1949/10/1中國的憲法是中華民國憲法;1949/10/1以後,中國的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都是『中國』憲法,與台灣無關。


一部無效的中華民國憲法,竟然可以在台灣實施,這就是台灣奇蹟。

1949/10/1 毛澤東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等於宣佈中華民國憲法失效。

1949/10/1 中華民國憲法己失效, 且中華民國領土不包含台灣,中華民國憲法當然無法在台灣實施。

 


中華民國領土不包含台灣,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實施就是一種『詐騙』。

https://zh.wiktionary.org/zh-hant/%E6%8C%87%E9%B9%BF%E7%82%BA%E9%A6%AC

指鹿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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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台灣說成中華民國,就是在搞指鹿為馬,胡扯一通。

如果台灣可以說成中華民國,那美國也可說成中國,中國說成日本,日本說成蘇俄,蘇俄說成德國,這樣搞下去豈不天下大亂?

中華民國就是中國, 1912-1949。

中華民國已不存在,現在叫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這就是標準答案。

講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人根本是白痴。

中國難民詐騙集團無權在台灣辦選舉,辦選舉是TCG的權力,TCG必須辦選舉,選出台灣總督及洲長,民意代表,向世界各國爭取政府承認。

美西戰爭西班牙放棄古巴,與美日戰爭日本放棄台灣,二者相同嗎?

不同。

為什麼?

因為,美西戰爭時,美國並未打到西班牙本土,『西班牙本土未被美國佔領』,巴黎和約中,西班牙放棄古巴,古巴是從母國脫離,而後繼續被美國佔領,然後才獨立。

反觀美日戰爭,美國則打到日本本土,『日本本土被美國佔領』,舊金山和約,『被佔領的日本本土』根本無權放棄日本的其他領土,如同美西戰爭中被佔領的古巴無權放棄西班牙本土。所以日本放棄台灣必須反過來解讀,成為台灣放棄日本,日本等於古巴,被台灣(原大日本)放棄,日本本土從母國大日本帝國(台灣)脫離,而後獨立,至今仍被美國軍事佔領中。

由此論證可知,台灣仍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分,台灣人必須組成大日本帝國政府。

注意:1945/10/25 蔣介石宣佈台灣光復,實際上等於大日本帝國之台灣未被佔領,盟軍已無權佔領台灣。

台灣仍為大日本帝國之未被佔領的領土,台灣的地位如同美西戰爭中西班牙本土的地位。亦即,台灣是日本的母國,日本則如同美西戰爭中被西班牙放棄的領土古巴。

舊金山和約,大日本帝國並未簽字,所以這個和約目前是擱置狀態。

台灣必須恢復大日本帝國政府,然後在舊金山和約簽字,舊金山和約才算正式生效。

台灣不能獨立,也不用獨立,因為台灣本身是大日本帝國的繼承者,即日本的母國。

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放棄的領土都還是大日本帝國剩餘的領土。

日本持續被美國軍事佔領,直到台灣的大日本帝國政府承認舊金山和約之後,美軍才可能從日本撤出。

1945/9/2 日本降伏文書, 日本已經投降。

1945/10/25 中國宣佈台灣光復,代表盟軍同意台灣恢復大日本帝國,台灣不用佔領,中國即應於三個月內從台灣撤軍。但中國沒撤軍,等於盟軍違反日本降伏文書,日本降伏文書失效,盟軍根本無權再對大日本帝國進行任何佔領。

1946/1/25以後,盟軍對大日本帝國的佔領行為都是違法的。

原大日本因戰爭該賠給盟軍的部分,盟軍必須還給翻一本書,並向違反日本降服文書的中國追討。

且盟軍因違法佔領大日本帝國該賠大日本帝國的部分,盟軍也必須向違約的中國追討,還給翻一本書。

亦即,盟軍必須向中國追討所有的賠償,還給翻一本書。

總之,違約就是不對,中國違約,中國當然必須負責所有的一切後果。

1945/9/2 日本降伏文書,日本同意被佔領。

1945/10/25 中國本應代表盟軍佔領台灣,但因宣佈台灣光復,等於代表盟軍宣佈台灣不用佔領,違反日本降伏文書,即等於宣佈日本不用佔領。日本降伏文書一筆勾銷。

盟軍當然必須於三個月內從日本撤軍,無權再佔領日本,台灣及朝鮮半島。

盟軍違反日本降伏文書,卻霸王硬上弓,硬叫日本簽舊金山和約,這跟盜匪有何不同???

講白了,盟軍就是盜匪之徒,是全人類之恥。

盟軍之中國違約,盟軍只能將所有責任歸於中國,而無權再對日本有任何處置,這才是國際之正義。

如果盟軍違約還可以亂搞下去,那還有誰會相信盟軍???

盟軍包含中國,所以中國違約,等於盟軍違約,這是基本的道理。

70年來,盟軍根本都在亂搞,跟盜匪無異。

中國違約,盟軍不處理,等於同意任何國家都可以違反國與國的約定,這樣搞下去,豈不天下大亂?

盟軍70年來同意中國違約沒事,就是在搞天下大亂,說什麼聯合國維護世界和平,都是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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