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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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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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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馬關條約及1945/4/1台灣施行明治憲法之詔書,台灣成為大日本帝國的不可分割領土。

根據1947/5/3 日本之日本和平憲法,日本和平憲法把台灣排除在外,就等於在搞獨立。

根據1952/4/28 舊金山和約,49簽約國承認日本獨立。

故可證,日本放棄之領土仍為大日本帝國之國土。如麥克阿瑟1951/5/3聽證會所言,台灣仍為大日本帝國之國土無誤。

根據1945/9/2日本降伏文書,大日本裕仁自請處分下台一鞠躬失去大日本帝國主權,大日本帝國政府解散。

根據1947/5/3 和平憲法,大日本帝國之日本成立新日本,主權及於日本本土,未及於大日本帝國之台灣。

根據1952/4/28 舊金山和約,國際承認新日本獨立。

但舊金山和約干涉大日本帝國內政,違反國際法,自始無效。

大日本帝國之合法國土包含日本,朝鮮半島,台灣及日本放棄之各島。

翻一本書依法成為二戰後大日本帝國之新大日本帝國天皇。安倍必須來喊翻一本書萬歲。

1943/12/1開羅宣言違反國際法,自始無效。

以上大日本帝國理論,翻一本書有嘴說到無ra。

中華民國的領土限於中國,不包含台灣。

台灣不是中華民國,因此在台灣搞中華民國就是詐騙。

KMT是中華民國的創始者,但1949人已失去中華民國的政權,1971/10/25國際承認KMT失去中華民國政權,中華民國的政權合法移轉到中華人民共和國。

1971/10/25以後,中華民國在國際的正式名稱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如同一個人改了名,但還是同一個人。

中華民國只是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名稱變更,但仍是同一個國家。

中華民國必須定義清楚,否則會搞的亂七八糟。

中華民國等於中國就是中華民國的定義。

中華民國不包含台灣,在台灣搞中華民國當然就是冒充冒牌山寨詐騙,因此可證馬英九是冒充中華民國之詐騙集團的首腦。

失去中華民國政權的KMT當然就不能再以政府自居。

好比布希下台後,就不能再以政府自居。好比,阿扁下台後,就不能再以政府自居。

KMT 1971/10/25 正式失去國際承認的中華民國政權,當然就不能再以中華民國政府自居,它只是一個民間組織。

而DPP則是KMT民間組織的一個分支機構,也不能以政府自居。

因此,KMT跟DPP都無權自居政府。

如果KMT跟DPP的民間機構可以自稱政府,那全世界每一個民間組織都可自稱政府了,這樣搞下去根本是亂搞一通。

現在KMT跟DPP在台灣搞的一切就是以中國難民為主之民間組織搞政府,亂搞一通。

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馬英九等中國難民在台灣冒充中華民國且亂搞政府,涉及國際詐騙且干涉台灣政治,違反國際法。

1912-1949 KMT之國民政府是一個中國的政府,又稱為中華民國政府。

1949年 共產黨之人民政府也是一個中國的政府,又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1949年,KMT之國民政府失去中國政權,流亡到台灣,成為中國流亡政府,即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1971/10/25 UN 2758號決議,恢復共產黨人民政府之合法地位,共產黨之人民政府取得國際承認之中國政權,成為合法的中國政府。

1971/10/25 KMT失去中國政權,當然就不能以政府自居。

國際從未承認KMT之中華民國政府是台灣政府。

亦即1971/10/25 以後,馬英九的偽中華民國詐騙集團既不是中國流亡政府,也不是台灣政府。

馬英九的偽中華民國詐騙集團只是政府的民間組織。

民間組織搞政府,國際不承認,等於就是國際叛亂集團,地位跟現今的IS是一樣的,或說是一個恐怖組織。

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中國人無權干涉台灣政治。這是國際法的規範。

偽中華民國詐騙集團是中國人組成,它無權干涉台灣的政治。

如果國際承認它在台灣的合法性,等於國際承認任何外國團體都可以跑去任何國家干涉他國的政治,如此一來必將天下大亂。

因此,世界各國當然不會承認中國難民之偽中華民國詐騙集團在台灣的合法性。

許多台灣人不明此理,還在跟偽中華民國詐騙集團亂搞,等於是在出賣台灣,背叛台灣。

例如DPP即為背叛台灣。

1945/4/1 之裕仁天皇詔書,在台灣實施明治憲法,如果無效的話,那台灣就不是日本的國土,日本在台灣施實徵兵就是違法徵兵,日本必須賠償二戰時,在台灣之違法徵兵之所有損失。

1945/4/1 之裕仁天皇詔書,在台灣實施明治憲法,如果有效的話,台灣就是大日本的國土,日本和平憲法沒在台灣實施,就是日本未經大日本帝國同意搞獨立,日本必須賠償因獨立造成大日本帝國之所有損失給翻一本書。

不管有效,無效,日本都必須賠。

所以1945/4/1 以前,明治憲法未在台灣實施,日本在台灣之徵兵違法,日本必須賠償被違法徵兵的台灣人。

1949年,美國把中國難民載來台灣。

但中國難民在台灣落草為匪,竊佔台灣,美國卻假裝沒看到。

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如果中國難民可以管台灣,那中國難民也可以管你美國,你美國為何不給中國難民管?

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如果中國難民流亡到台灣可以管台灣,那是不是敍利亞難民流亡到歐洲也可以管歐洲,這根本是亂搞一通。

台灣不是中華民國一部分,中國難民在台灣的所有政治活動都是違法的,違反國際法,美國必須立刻將違法的中國難民馬英繩之以法。

1949年,蔣介石已經失去全部權力。毛澤東要抓蔣介石,可說是輕而易舉。

但毛澤東卻故意不抓蔣介石,並暗中與蔣介石計畫奪取台灣。

先讓蔣介石安全逃到台灣,然後再製造200萬的中國難民,讓美國把200萬中國難民載來台灣。

其實這二百萬的中國難民,就是一種欺敵戰術,共產黨軍隊就藏在200萬難民之中。

而後,蔣介石能在台灣掌握台灣政權,就是由這藏在200萬難民之中的共產黨軍所支持。

換言之,蔣介石早被毛澤東收買,蔣介石天天喊抓匪䜓,其實本身就是匪䜓,就是共產黨派來台灣的奸細,共產黨在1949年就已經進軍台灣了。

台灣被蔣介石之共產黨軍竊佔,美國還在支持蔣介石對抗共產黨,美國完全被毛澤東玩弄於股掌之中。

蔣介石明與美國示好,暗中卻與毛澤東往來,受毛澤東的指令在竊佔台灣。

但依國際法,台灣根本不是中國一部分,中國根本無法拿到台灣,最後中國也拿蔣介石沒辦法,蔣介石就將計就計,自已竊佔台灣,自已當起了台灣的賊王。

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不是中華民國,支持中華民國的人當然無權管台灣。

例如:支持中華民國的KMT,DPP,親民黨,台聯黨,新黨等,當然都無權管台灣。

中華民國就是中國。支持中華民國的政黨請滾回中國去管中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IHPFgAulS0

1949/10/1 毛澤東在天安門廣場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換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都是同一國。

而共產黨的中央人民政府則是中國的新政府,國民黨的國民政府則是中國的舊政府。

亦即,1949/10/1中國的共產黨人民政府推翻中國的國民黨國民政府。

1949/10/1 毛澤東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時,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故可證,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

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中國之舊政府之國民黨之國民政府當然無權管台灣。

1949/10/1中華民國之國民黨政府實際上已失去中國之主權,成為流亡台灣之國民黨政府。

1952/4/28 日本與流亡台灣之國民黨政府簽訂之日華和約,是假設流亡之國民黨政府仍擁有中國之主權的情況下簽訂的。

換言之,如果流亡之國民黨政府光復中國,回到中國去執政,日華和約才有實際的效力。而1971/10/25 UN 2758號已判定流亡之國民黨政府無法光復中國,聯合國把中國之主權交還給中國之共產黨政府,日華和約當然就自始無效了。

講白了,日華和約就是日本給流亡之國民黨政府一張樂透,只要流亡之國民黨政府能收復中國,這張樂透就有效,沒收復中國,這張樂透當然就無效。

流亡政府是有可能回到原國土重新執政的,但這樣的好運氣並未發生在流亡之國民黨政府身上。

流亡政府通常在其國內還有一定的支持度,並獲國際承認。但1971/10/25 UN 2758號後,流亡之國民黨政府在其中國境內早沒人支持,且國際又不承認,因此正式消滅,使『中華民國』成為歴史名詞。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流亡台灣,所有從中國來的中華民國的國民都是『中國難民』。

1952/4/28 日華和約卻說,台灣居民視為中華民國國民,等於視為『中國難民』,這根本是在亂搞。

台灣居民原為大日本帝國臣民,卻被日華和約視為『中國難民』,把台灣居民全裝笑維,這是嚴重的人權侵犯案件,違反世界人權宣言,日華和約違反國際法,當然自始無效。

日本政府在日華和約中,嚴重侵犯台灣人權,日本政府必須賠償台灣的一切損失給翻一本書。

根據美國之台灣關係法,美國軍事政府防衛台灣,亦即美國取代蔣介石之中國流亡政府防衛台灣。

亦即,美國必須將蔣介石之中國難民之詐騙集團及中國難民送回中國。

美國未將蔣介石之中國難民之詐騙集團及中國難民送回中國,違反美國之台灣關係法,美國總統必須負責。

美國放任蔣介石之中國難民之詐騙集團及中國難民在台灣作亂,違反國際法,美國總統必須負責。

根據美國之台灣關係法,美國必須立刻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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