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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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國的理論太艱深了,一般人根本無法理解。
老實說,就算美國也不懂,否則美國就不會在台灣亂搞了。
如今補救之道,就是美國必須將中國難民送回中國,台灣由台灣人先自治。
至於大日本帝國,則再由自治後的台灣自治政府,再行決定。
2015/5/26
1941/12/7﹣1945/8/15 美日太平洋戰爭。戰爭法已經啟動,依國際戰爭慣例,戰勝國有權取得戰敗國之佔領地。例如,一戰時,日本因戰勝而取得戰敗國德國之佔領地﹣南洋群島。同理,二戰結束,戰敗國日本之佔領地自當交由戰勝國美國處理。
1945/4/1 大日本帝國憲法在台灣實施,雖然違反國際戰爭慣例。
換言之,戰爭一旦啟動,雙方所有佔領地即成為戰利品。
二戰結束,美國戰勝,美國理所當然取得日本所有佔領地之佔領權。
戰爭法雖無明文規定,戰爭中無法在佔領地實施憲法,但戰爭慣例已建立,佔領地由戰爭國佔領,亦即佔領地在戰爭中是無法變更『佔領狀態』。如同打牌,籌碼已放上桌面,就無權再取回,勝者通吃所有籌碼。
日本在一戰戰後,亦因戰勝從德國取得南洋群島。日本既然在一戰中取得佔領地南洋群島,就無權再反對二戰後失去自己的所有佔領地。戰爭法啟動在先,大日本帝國憲法發動在後,大日本帝國憲法與戰爭法抵觸而失效。
結論:1941/12/7 ,因美日太平洋戰爭啟動戰爭法,使1945/4/1大日本帝國憲法失效。
翻一本書要說:
佔領地不是國家,佔領地沒有主權,佔領地無法發動戰爭,因此佔領地不是戰爭的對象。
日本要打美國,只能打美國本土,不能打夏威宜;而美國要打日本,當然也只能打日本本土,不能打台灣。
因為夏威宜人未參與美國決策,而台灣人也未參與日本決策。
美日太平洋戰爭,美國與日本都亂打一通。
好比打牌,雙方是要『打牌』,不是『打錢』。你美日打牌不打牌卻打錢,根本是亂打一通。
結論:美國亂打台灣,要賠。
日本在二戰前的許多戰爭,時即因『戰勝』取得許多『佔領地』。
二戰後,當然也因『戰敗』而失去『佔領地』。
台灣自西班牙統治以來,都是『佔領地』。台灣當然也是大清帝國的『佔領地』。
日本在中日甲午『戰爭』取得『佔領地台灣』,當然也因美日太平洋『戰爭』失去『佔領地台灣』。
故可證,台灣現為美國『佔領地』。
1945/4/1大日本帝國憲法太晚在台灣實施。日本最晚應該在1943/12/7以前,在台灣實施大日本帝國憲法。
或者說,在甲午戰爭取得台灣後,在尚未與其他國家再度發生戰爭前,就應在台灣實施大日本帝國憲法。
否則,只要日本與他國交戰,台灣都會因『戰敗』而改變地位。
所以,台灣人要趕快要求美國制定台灣自治法,讓台灣自治,然後再制定台灣獨立法,讓台灣獨立。
否則,一旦美國與他國開戰,戰敗了,台灣又會被別國佔領了。如此一來,台灣將總是處於『佔領地』的狀態,被亂佔一通。
台灣 目前的 不正常 狀況 就是 美國 透過 偽中華民國 打壓 台灣人權 的 結果。
美國 打壓 台灣人權 違反 TRA2﹣3:
2﹣3 :本法律的任何條款 不得 違反 美國 對『人權』的關切,尤其是對於 臺灣地區 一千八百萬名居民 『人權』 的關切。玆此重申 維護及促進 所有 臺灣人民 的 『人權』 是 美國 的 目標。
根據 TRA2﹣1:
由於『美國總統』已終止美國和臺灣統治當局(在1979年1月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間的政府關係,美國國會認為有必要制訂本法。
美國總統 負責 執行 TRA,但美國總統 並未 在 台灣 設立 台灣自治政府,導致 偽中華民國 一直 竊佔 台灣, 打壓 台灣 人權。
亦即,美國總統 透過 偽中華民國 打壓 台灣 人權 , 違反 TRA。
根據 TRA,從頭到尾 都是 在講 台灣 與 美國 的 關係,並未講 台灣 與 偽中華民國 的 關係。
但現況卻是 美國 與 偽中華民國 的關係,不是 美國 與 台灣 的關係。
偽中華民國 不是 台灣,偽中華民國 當然 不是 TRA 的 對口單位。
依TRA 美國 必須在台灣 設立 一個 由 本土台灣人 組成 的 台灣當局 ,此台灣當局 才是 TRA 的 對口 單位。
亦即,偽中華民國 不是 TRA裡的 台灣當局。
長年以來,美國總統 把 偽中華民國 當成 台灣當局,侵犯 台灣人權,嚴重瀆職。
根據 TRA 15﹣2 :
「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由此可知,美國總統 有責任 幫台灣 設立 一個『治理當局』。此『治理當局』 當然 是 台灣人 組成的 『治理當局』,不是 中國難民 組成的 『治理當局』。中國難民 無權 參與 『治理當局』之運作。
根據 TRA 2﹣2﹣1
維持及促進 美國人民 與 『臺灣之人民』 間 廣泛、密切及友好 的 商務、文化 及 其他 各種 關係;並且 維持及促進 美國人民 與 『中國大陸人民』 及 其他西『太平洋地區人民』 間 的 同種關係;
美國知道,在台灣有『臺灣之人民』 、『中國大陸人民』 。
在台灣的『中國大陸人民』 當然就是指中國難民。
根據 TRA 2﹣2﹣5: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
美國只提供給 台灣人民,並沒有說要提供給 中國大陸人民(中國難民)。
但,現況是,美國 提供 武器 給 中國大陸人民(中國難民),美國明顯違法。
TRA的執行單位是『美國總統』,所以『美國總統』違法,美國司法部必須介入調查歴任『美國總統』違法提供 武器 給台灣之中國大陸人民。
根據根據 TRA 2﹣2﹣5,翻一本書要求美國: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並收回給『中國難民』的武器。
根據TRA,台灣人民可合法持有防衛武器;但是,中國難民持有武器於法無據,違反TRA。
TRA裡 提到 美國軍事當局 及 台灣當局。
美國軍事當局負責防衛台灣,台灣人根本不用當兵。美國賣防禦性武器給台灣,是警用,不是軍用,是用於治安,不是用於國防。
台灣不是國家,哪來國防,台灣沒有國防,台灣是美國佔領地,美國的國防包含台灣。亦即,偽中華民國向美國買一堆破銅爛鐵用來搞偽國防,實際上就是一種『收買』美國相關人員的行為。美國相關人員,嚴重涉及貪瀆。
TRA 第十四條:
. 眾院外交委員會,參院外交委員會及國會其他適當的委員會將監督:
. 本法案各條款的執行;
. 該協會的作業及程序;
. 美國與臺灣繼續維持關係的法律及技術事項;
. 有關東亞安全及合作的美國政策的執行。
. 這些委員會將適當地向參院或眾院報告監督的結果。
1979﹣2015 美國國會相關人員根本沒在監督,可能都被偽中華民國收買,涉及集體貪污收賄。
台灣當局在1979/1/1以前是中華民國,那1979/1/1以後呢?
1979/1/1以後 台灣當局 當然不是 中華民國,因此 美國 當然 有責任 在 台灣 成立 新的 台灣當局。
成立 新的 台灣當局 是 美國總統的權力及責任。
美國總統 沒有 成立 新的台灣當局 就是 瀆職,違反TRA,美國司法部必須介入調查,並彈劾 美國總統。另外,美國國會沒有在監督,涉及集體貪污收賄,美國司法部也必須調查。
http://www.ait.org.tw/zh/taiwan-relations-act.html
2015/5/26
TRA 15﹣2:
亦即,美國總統必須幫台灣成立『接替的治理當局』。此『接替的治理當局』當然是本土台灣人成立的『治理當局』,中國難民不是台灣人,中國難民當然無權參與台灣的『治理當局』。
美國必須清楚說明『接替的治理當局』的成立方法及規定,台灣人才有法可依循,而不是冒出一個『接替的治理當局』,卻不讓台灣人民知道如何產生『接替的治理當局』。或者,美國應該主動協助台灣人成立『接替的治理當局』。
1979﹣2015年,美國總統都沒動作,等於是忽視台灣人權,難不成要台灣人搞革命嗎?
『台灣治理當局』怎麼可以有『中國難民』?『台灣治理當局』怎麼可以用『偽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治理當局』怎麼以叫『中華民國』?『台灣治理當局』怎麼可以叫『中華台北』?
1979/1/1TRA生效以來,美國根本都沒成立『台灣治理當局』。
美國總統根本是在亂搞。
美國總統必須下台負責。
根據1971/10/25 UN 2758 號,中國難民就已經成為法理的中國人了。
美國早把中國難民趕回中國,把台灣跟中國分割清楚,今天就不會有南海問題了。
中國難民之偽中華民國就是亞洲的亂源。
在台灣的中國難民,實質上已構成中國侵略美國佔領地台灣。
根據1971/10/25 UN 2758 號,中國難民就已經成為法理的中國人了。
美國早把中國難民趕回中國,把台灣跟中國分割清楚,今天就不會有南海問題了。
中國難民之偽中華民國就是亞洲的亂源。
在台灣的中國難民,實質上已構成中國侵略美國佔領地台灣。
今天中國在南海亂搞,就是美國放任中國難民在台灣亂搞的延伸。
你美國要處理南海問題,全世界會問你美國,南海干你美國什麼事?
你美國必須拿出舊金山和約來說,南海是美國的佔領地。但同樣是佔領地,為什麼你美國允許中國人在台灣亂搞???
你美國的標準在哪裡?
所以,你美國要決解南海問題,你必須先解決中國人(中國難民)在台灣的問題,把中國難民全部趕回中國。否則,你美國有何立場決解南海問題???
台灣是美國佔領地,不是國家,沒有主權,沒有『一邊一國』這件事。
中國是中國,台灣是美國佔領地,沒有『一邊一國』,也沒有『二邊二國』。
台灣是美國『佔領地』,不是國家。
美國必須依法幫台灣自治,再幫台灣獨立,然後才可能有國,在此之前,美國必須把中國難民搬回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