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標籤: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408050009-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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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10/25 蔣匪集團竊佔大日本台灣69年,等於公然跟國際為敵。
世界各國也因此制裁蔣匪集團69年,大日本台灣人不明所以,莫名其妙跑進蔣匪集團跟著被制裁。
蔣匪集團罪大惡極,必須立刻升起『白旗』向大日本帝國投降,並將69年來違法竊取的財產全數歸還大日本帝國。
1895/4/17 下關條約,台灣永遠割讓給大日本;
1945/10/25 蔣匪竊佔大日本台灣;
1945/4/1 日本明治憲法在台灣實施;
1947/5/3 日本和平憲法實施,未及於大日本台灣,代表台灣仍是實施明治憲法的大日本領土;
1952/4/28 舊金山和約,日本獨立,日本放棄的領土當然還是大日本的領土,國際確定蔣匪集團竊佔台灣無誤。
蔣匪集團竊佔台灣60多年,已成全世界的公敵。
台灣人等於被蔣匪集團集體綁架。
美國必須立刻將蔣匪集團的首腦馬一狗抓去軍事審判。
http://news.cnyes.com/20140805/%E5%9C%8B%E6%85%B6%E7%85%99%E7%81%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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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偽中華民國還在討論國慶?
你偽中華民國竊佔大日本台灣還不快跟所有大日本台灣人如實報告?
誠實為最好的政策,難道馬一狗不知嗎?
馬一狗必須立刻向所有大日本台灣人發表認錯聲明:
1945/10/25 中華民國宣佈台灣光復等同竊佔大日本台灣,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
根據1952/4/28之舊金山和約,台灣仍為大日本之領土,中華民國應立刻將大日本台灣交還給大日本帝國。
http://www.nownews.com/n/2014/08/05/135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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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TRA 2﹣2﹣5: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
『臺灣人民』當然是指『合法』的台灣人民。
1945﹣1949 來台灣之中國難民不是合法的台灣人民,當然無權擁有美國提供之防禦性武器;
中國難民所組成的偽中華民國當然無權擁有美國提供之防禦性武器;
亦即,美國必須立刻將偽中華民國之防禦性武器沒收,並交還給『合法』的台灣人民,供『合法』的台灣人民正當防衛之用。
美國多年來賣武器都賣給偽中華民國,這根本是違法的行為,美國司法部必須介入調查,查出禍首元兇。
『合法』的台灣人民當然是指1945/9/2前之合法台灣居民及其後代。
等到美國沒收偽中華民國的武器,大家就知道翻一本書翻書的厲害了!!!
TRA:
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full_van/25552834/article-%E5%8C%9...
化敵為友 英法、德奧同悼一戰
『違反國際法』的行為,歐洲不能置身事外
中華民國失去中國主要原因是:『竊佔台灣』。
1945/10/25 當時,台灣仍是大日本帝國的領土,蔣介石無權宣佈『台灣光復』,蔣介石把台灣變成中華民國的領土,違反1945/10/24實施之『聯合國憲章』2﹣4:
四、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同時也違法1907之海牙公約:
【第 43 條】 當原來具有正當性政府的權力,事實上交給佔領者手中時,除非被情況所制止,後者必須盡全力恢復和保證該地區的公共秩序與安全,同時『遵守該地區已生效的法律』(指明治憲法)。
【第 45 條】 禁止強迫佔領地的住民宣誓效忠敵對國(違法徵兵,違法變更國籍)。
【第 46 條】 家族榮譽和權利、人員生命,和私有財產,以及宗教信仰與實踐,必須予以尊重(228,白色恐怖,38年戒嚴)。
【第 47 條】 正式禁止掠奪(用大日本台灣人的稅金違法購買武器)。
中華民國犯錯,至今仍不認錯,錯上加錯,一直在欺騙大日本台灣人,罪大惡極!!!
聯合國憲章:http://www.6law.idv.tw/6law/law2/%E8%81%AF%E5%90%88%E5%9C%8B%E6%86%...
海牙公約:http://www.oceantaiwan.com/eyereach/20061216.htm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40806/13059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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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廣島核爆69周年。
1945/8/6 第一顆原子彈在廣島爆炸。
氣雄氣爆:
『公路』底下可以埋『私人』管線嗎?
私人管線埋入公路底下,必須受『公路』管理單位監管,等於是『公共設施』的一部份。
管理單位在核准該管線時,應收取足額的擔保金。
如果沒收費,那就是圖利廠商;如果有收費,出事當然管理單位要負責。
氣爆整件事就是突顯『管理單位』的問題。如果是圖利廠商,那當初誰核准埋管的人要負最大責任;如果沒圖利廠商,那現今的管理單位要負最大責任。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0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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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一本書早就特赦阿扁了,美國還不快把阿扁放了。
根據1895/4/17 馬關條約及1952/4/28 舊金山和約,台灣仍為大日本帝國之一部份。
1945/10/25 美國之流亡土匪違法竊占大日本台灣在先,美國及流亡土匪根本無權管任何一位大日本臣民;
1946/1/12 流亡土匪違法變更台灣之大日本臣民國籍無效,國際不承認,代表台灣之大日本臣民國籍仍然有效。
根據明治憲法,阿扁是大日本臣民,美國及流亡土匪當然無權管阿扁。
阿扁是翻一本書救的,阿扁出來當然要喊翻一本書萬歲。
國際條約列表:http://zh.wikipedia.org/wiki/1800%E5%B9%B4%EF%BC%8D1899%E5%B9%B4%E6...
1946/1/12 流亡土匪違法變更台灣之大日本臣民國籍無效,國際不承認,代表台灣之大日本臣民國籍仍然有效。
亦即,美國必須立刻恢復台灣之大日本臣民的國籍。
且美國必須立刻勒令流亡土匪之中國難民滾回金門馬祖。
同時,美國必須將流亡土匪竊佔之大日本台灣所有財產歸還翻一本書。
翻一本書賺翻了。
美國憲法第六條:
第六條
...
本憲法及依本憲法所制定之合眾國法律;以及合眾國『已經締結及將要締結的一切條約』,皆為全國之最高法律;每個州的法官都應受其約束,任何一州憲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內容與之牴觸時,均不得有違這一規定。
...
亦即,美國必須遵守已經締結的『國際條約』。
依此而論,身為二戰美日戰爭戰勝國之美國,自當依美國憲法『原則』,來處理大日本領土主權的問題。
美國要遵守已經締結的『國際條約』,此原則當然適用於大日本。
亦即,美國在處理大日本戰後領土主權時,必須要求大日本當然遵守已經締結的『國際條約』。
在此前題下,大日本戰前已締結的『國際條約』,《馬關條約》,《凡爾賽條約》,《樸資茅斯條約》,《庫頁島千島群島交換條約》,美國當然必須予以尊重。
因此,在舊金山和約中,美國只能讓日本獨立,卻不能讓《馬關條約》,《凡爾賽條約》,《樸資茅斯條約》,《庫頁島千島群島交換條約》所綁定的大日本帝國消失。
故由此可知,大日本帝國因《馬關條約》,《凡爾賽條約》,《樸資茅斯條約》,《庫頁島千島群島交換條約》而法理上必須存在。大日本帝國之明治憲法也因《馬關條約》,《凡爾賽條約》,《樸資茅斯條約》,《庫頁島千島群島交換條約》而必須存在,不能被戰勝國美國廢除。
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放棄之領土仍為大日本帝國之領土無誤,而這些的合法憲法為明治憲法無誤。
參考:
美國憲法:http://www.ait.org.tw/zh/us-constitution.html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808003048-260410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80800305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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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9 美國解密說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一年多了,竟然一堆人還聽不懂?
美國的意思就是叫中華民國的34.6萬文武百官趕快打包回去金門馬祖!!
中華民國的34.6萬文武百官不走,難不成要美國來趕人才要走嗎?
敬酒不吃,要吃罰酒?
馬一狗必須先身士卒,以身作則,先回去金門馬祖吹海風!!回去金門馬祖就別回來了!!!
還有退休領18﹪的人也必須回去金門馬祖,而且這些退休人員18﹪必須立刻停發。
參考:
美國CIA解密: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代表中華民國只剩“金門馬祖”!!!!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9/today-p2.htm
http://www.foia.cia.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_conversions/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