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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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討論的回覆

租金要付給誰?

當然是付給大日本帝國。

翻一本書就是大日本帝國。

租金付多少?

一個月一個人算1000元好了,

200萬中國難民,在大日本台灣住了69年;

算一算,大約要付:

200萬*69*12*1000元 = 1.656兆。

上帝說,這筆錢誰要?

翻一本書當然是第一個跳出來喊,翻一本書要!!!

所以,上帝就把1.656兆的錢交給翻一本書了!!!

翻一本書又發了!!

每個中國難民乖乖的把租金交給翻一本書吧!!!

自守無罪,抓到雙倍。

美國必須勒令,所有中國難民,立刻付69年租金給翻一本書。

中國難民是美國載來大日本台灣的;

美國必須負責向中國難民收取合理的租金;

然後繳租金給翻一本書。

如果不繳租金給翻一本書,美國必須立刻將中國難民驅逐出境。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69532

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125750

高雄氣爆。

十多年以前,板橋也發生過一次瓦斯氣爆。

瓦斯一旦外洩,只有有火花,例如抽煙,打火機點燃,就會馬上引燃爆炸。

眾所週知,美國不承認蔣匪集團。

但問題是:

美國為何賣武器給蔣匪集團?

美國必須先承認一個合法的台灣政府,才能將武器賣給合法的台灣政府,而不是不承認蔣匪集團,把武器賣給不合法的政府﹣蔣匪集團。

把武器賣給不合法的政府,等於支援恐怖組織。

美國支援恐怖組織,美國該當何罪?

然後,再來看美國處理烏克蘭事件,美國反對蘇俄支持烏克蘭叛軍?

美國自己都支援恐怖組織﹣蔣匪集團了,還有臉去說蘇俄支持烏克蘭叛軍?

無恥,骯髒,齷齰,卑鄙,無恥,下流,不要臉,吥!

根據台灣關係法第3條:

第三條:

2:美國總統和國會將依據他們對臺灣防衛需要的判斷,遵照法定程序,來決定提供上述防衛物資及服務的種類及數量。對臺灣防衛需要的判斷應包括美國軍事當局向總統及國會提供建議時的檢討報告。

由此可知:

美國防衛大日本台灣是TRA的“義務”。

既然是義務,就不應出現買賣行為。

出現買賣行為,就是違法交易。

亦即,美國賣武器給蔣匪集團是違法交易。

美國只能提供給『美國軍事當局』武器防衛大日本台灣,而不能賣給蔣匪集團武器。

美國司法部必須介入調查,是誰把法律上的義務變成交易。

換言之,大日本台灣根本不用花錢去買武器。

美國依TRA有義務要求其美國駐守在台灣的『美國軍事當局』防衛大日本台灣。

參考:

台灣關係法 http://www.ait.org.tw/zh/taiwan-relations-act.html

根據日內瓦公約33條:

 第 三十三 条  被保护人无论男女不得因非本人所犯之行为而受惩罚。集体惩罚及一切恫吓恐怖手段,均所禁止。

禁止掠夺。

根據TRA 3﹣2:

美國總統和國會將依據他們對臺灣防衛需要的判斷,遵照法定程序,來決定提供上述防衛物資及服務的種類及數量。對臺灣防衛需要的判斷應包括美國軍事當局向總統及國會提供建議時的檢討報告。

美國提供武器給『美國軍事當局』防衛台灣是TRA的義務。

換言之,美國賣武器給蔣匪集團,變相掠奪台灣資源!!

美國違反日內瓦公約33條之規定。

美國該當何罪!!!

另一方面,

根據日內瓦公約第34條:

第 三十四 条  禁止作为人质。

1946/1/12 蔣匪集團把大日本台灣人集體違法變更為中華民國佔領方的國籍,等於將大日本台灣人變成中華民國佔領方的人質。

違反日內瓦公約34條無誤。

又蔣匪為美國派來台灣的,蔣匪違反國際法,等於美國違反國際法。

美國該當何罪!!!


參考:

日內瓦公約:http://www.icrc.org/chi/resources/documents/misc/gc4.htm

美國關係法:http://www.ait.org.tw/zh/taiwan-relations-act.html

歐巴馬你在搞什麼飛機

你佔領大日本台灣,卻放任蔣匪集團把大日本台灣搞得生靈塗碳

大日本台灣每一件公安事件造成的傷亡,身為佔領方的美國都必須負責。

佔領方本來就有義務要保護被佔領方的人民。

佔領方沒保護好被佔領方的人民,就是佔領方的錯。

歐巴馬必須為復興航空及高雄氣爆事件的受難者,發表致歉聲明。

台獨人士慣常提到,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7條可台灣可獨立。

如可獨立,為何聯合國沒來協助台灣獨立?

既然聯合國沒來協助台灣獨立,那事實證明『聯合國憲章第77條』這條路顯然不對。

聯合國憲章第77條:

  一、託管制度適用於依託管協定所置於該制度下之下列各種類之領土:
  (子)現在委任統治下之領土。
  (丑)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果或將『自敵國割離之領土』。
  (寅)負管理責任之國家自願置於該制度下之領土。

1.有何證據顯示,台灣受『委任統治』?文件在哪?請拿出來?

2.有何證據顯示,台灣『自敵國割離之領土』?文件在哪?請拿出來?

如果沒證據,而實事也證明聯合國無此作為,又為何要一直鼓吹這種沒有法理依據又與事實相違的台獨?

台獨是來亂的嗎?

『根據舊金山和約(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40317.htm),日本獨立,日本放棄的領土當然還是大日本帝國的領土』,這麼簡單的邏輯,為什麼一堆人都不懂?

這武功秘訣才30個字而已,有那麼難懂嗎?

真搞不懂一堆人的頭腦是裝什麼來的!!!

翻一本書的獨孤九劍已練到第九層,果然是天下無敵。

如發生在台北市天龍國 其天龍人......

附加文件:

懷疑整件事是預謀;

事先已經埋設炸藥在路基底下;

在爆炸前,施放瓦斯,故佈疑陣;

然後12:00引爆。

民眾說是瓦斯爆炸;偽官方說是乙希,丙希。

二邊逗不攏,就知道其中必有蹊翹。

而炸開的路面很『整齊』,人為成份高,絕不是『意外』造成。

翻一本書倒想知道,一個『精神科醫師』為什麼可以弄到管線圖?

其他人卻沒辦法弄到管線圖?

或者說,這管線圖是誰給他的?

給他管線圖的人,不是大有問題嗎?

又為什麼要給他管線圖?

裡面存在太多誤導!!!誤導人們,讓人無法知道氣爆的『真相』。

他說,管線圖是偽政府給他的,那是哪個人給他的?

http://youtu.be/6TsRMo_sW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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