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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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討論的回覆

內湖金湖路美國基地預計2015年10月31日完工。

內閣名單終於出爐:

http://usmgtcg.ning.com/page/6473745:Page:25

很好!!!

本來,依明治憲法第35條:

第三十五條 衆議院,以選舉法所定,以公選之議員,組織之。

但依明治憲法第八條:

第八條 天皇爲保持公共之安全或避免公共之災厄,因緊急之必要,在帝國議會閉會期內,發布可代法律之勅令。

前項勅令,應於下次會期提出於帝國議會。若議會不承認時,政府應公布該勅令此後失其效力。

﹣﹣

翻一本書因應緊急之必要,只好發佈一條暫時取代“選舉法”的特別勅令:

特別勅令如下:

因應大日本帝國無政府狀態之緊急之必要,選舉法凍結。

此特別勅令不是法律,待大日本帝國政府成立後即失效。

﹣﹣

如此一來,即大功告成了!!!

好!現在已經有眾議員及參議員了,

依明治憲法第七條:

第七條 天皇召集帝國議會,命其開會,閉會,停會,及衆議院之解散。

翻一本書依明治憲法第七條已命令帝國議會,召開帝國議會!!!

美國必須將中華民國立法院交還給翻一本書,大日本帝國的帝國議會要開會了!!!

美國必須勒令,中華民國的立委請滾回去金門馬祖開會!!!

註:明治憲法第五十五條 國務各大臣,輔弼天皇,負其責任。

  凡法律勅令及其他關於國務之詔勅,須經國務大臣副署。

但因為,特別勅令不是法律,所以無違此規定!!!特指明之。

然後,美國必須勒令中華民國政府內閣速離開台灣,回去金門馬祖吹海風,並將政府部門交接給台灣民政府(大日本帝國政府)之內閣管理。

台灣民政府就是大日本帝國政府!!!!

台灣民政府只要依照明治憲法來辦事就對了!!!

因應無政府狀態,翻一本書想破頭才想出特別勅令這一招。

翻一本書夠厲害了吧!!!

期台灣民政府所有同心共勉之!!!

參議院即明治憲法之貴族院

如果覺得參議院比較好聽,可於帝國議會開議時,將貴族院修正為參議院。

不過,要修改憲法前,必須先將大日本剩餘領土全部收回來才行!!!

大日本剩餘領土,翻一本書已經說很多次了

那就是SFPT2日本放棄的領土,及SFPT3之沖繩!!!

歧視遊民的台北市議員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529/406145...

作者: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執行秘書)

台北市議會今年(2014)1月2日好不容易通過一部刪除歧視遊民
條款的《台北市遊民輔導自治條例》。但不出半年,馬上就有王正
德議員語出驚人將遊民比喻為「潛在神經病」、「餵野狗」,如此
歧視言論之傷害程度,與數年前寒冬中應曉薇議員命北市府對遊民
噴水驅離,是同樣地侵害遊民之人權。

遊民其實是資本主義過度發展、分配不正義體制下的受害者,因為
貧富差距過大、社會安全網又充滿漏洞,導致都市中往往會有一群
人跌落安全網之外,工作不穩定、無家可歸只好露宿街頭。遊民議
題無異是政府及掌權者必須好好面對的責任和義務,但台北市社會
局並沒有善盡把關的工作,而北市議員如王、應二人,更加深了社
會歧視遊民的矛盾。

2009年世界人權日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
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已正式成為我國國內法律一部份,兩公約
將反歧視視為最重要的原則,除了兩部公約的第2條及公政公約的
第26條確立了不能因任何身份加以歧視之外,更重要的是,政府
必須透過適當的措施來消除歧視。反而,我們看到掌握公權力者
不但不思消除,更深化歧視。

根據兩公約施行法第四條之規定,各級政府機關也包括地方政府,
都應遵守兩公約避免侵害人權,也應參照聯合國之解釋落實人權。
在經社文公約第20號一般性意見第35段有關「經濟和社會狀況」
的禁止歧視中:「一個人生活在貧困中或無家可歸時的經濟和社
會狀況可能引起普遍的歧視、偏見或不利的成見。而這些則會被
拒絕或不平等利用同樣品質的教育和醫療服務,並被拒絕或不平
等進入公共場所。」但北市的遊民在寒冬中會被趕出火車站,街
頭遊民也都時時受到警方的騷擾和盤查身份。

懇切建議王正德議員收回不當發言,並應思考一下去年國際人權
專家給台灣政府的建議「政府部門、地方機關與公民社會組織,
應該緊密合作來想辦法找到遊民。專家建議應為此擬定先導計畫
,測試並評估各種援助遊民的方式,特別是讓精神科醫師、醫生、
街頭工作者、地方機關與政府部門都能盡一己之力。」關注遊民
議題的團體願意合作,但請您先摘下歧視的眼鏡。

http://zh.m.wikipedia.org/wiki/%E6%AD%A7%E8%A6%96

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
人品質,給予不同的對待。歧視總是以某族群的利益為代價,提
高另某族群的利益。 「汙名」是一種態度或信念,「歧視」則
是基於這種態度或信念所產生的行為。當個人或組織基於汙名而
不正當奪取他人的權利和生存機會時,就是歧視。歧視可能會導
致排擠或邊緣化,奪取權利,如獲得公平的居住條件、工作機會
、教育及充分參與公民生活。

第三選區松山區、信義區 國民黨:秦慧珠、陳永德、戴錫欽、
陳孋輝、王正德、楊實秋、王鴻薇
 民進黨:洪健益、許淑華、張茂楠

國民黨的中國人-王正德

這些滯台支那中國難民及直系後代子孫比所謂遊民還不要臉.
....賴在台灣快70 年了...就像蝗蟲......到哪裡都是
災難啊

台灣公民權利法案有必要做修正了

台灣公民權利法案有必要做修正了

帝國議會召開時,可拿來討論!!!

翻一本書畫符仔真不是蓋的!!

畫龍點睛,爐火純青。

這當然是有練過的。


在翻一本書的加持下,台灣民政府的內閣必將勢如破竹,如虎添翼,直搗中華民國的各部會政府!!!!

明治憲法第6條:

第六條 天皇裁可法律,並命其公布及執行。

台灣民政府的內閣,快拿翻一本書的簽名認證的名單,及台灣政府身分證,去跟美國要回中華民國各部門的所有權。

跟美國說,這是翻一本書已經同意內閣名單了!!!

美國如果不知翻一本書是誰,就跟美國說,翻一本書就是大日本帝國(不是日本)的天皇。

這樣就大功告成了!!!

大日本帝國不是日本國,千萬別搞混了!!!

大日本帝國不包含日本及朝鮮!!

大日本帝國的領土範圍寫在SFPT 2,3裡。SFPT2日本放棄的領土及SFPT3的沖繩就是大日本帝國的領土。

快!!!動作要快。

翻一本書是依明治憲法第十條在辦事的,絕對合法。

內閣官員先去跟美國要回中華民國立法院的所有權!!!

跟美國說,帝國議會要開會了!!!中華民國立法院的所有權本來就是大日本帝國的。

美國如果問,憑什麼要把中華民國立法院交還大日本帝國?

台灣民政府就說:憑明治憲法!!!

明治憲法第四條:

第四條 天皇,爲國之元首,總攬統治權,依本憲法條規行之。

然後翻一本書為大日本帝國的天皇,翻一本書依明治憲法當然擁有大日本帝國的所有權。

依SFPT 2, 台灣為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

翻一本書依明治憲法當然擁有台灣的所有權。

又翻一本書已經在內閣名單上簽名,內閣已獲授權,內閣當然可以去跟美國幫翻一本書要回台灣的所有權。

台灣的所有權當然包含中華民國之立法院的所有權。

故得證,內閣必須快去跟美國要立法院的所有權!!!

依麥克阿瑟軍令第一號,美國國防部是中華民國的上級單位!!

歐巴馬則是美國國防部的上級單位。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90798

很好,總務省總管大日本帝國的財產,依法可去向美國要回中華民國的所有財產清單明細。

李玟慧 姜冠廷 曾俊憲 鍾瑞陽 蘇宜轉

速向

王俊凱(召集人)報到。

然後去跟美國要回大日本帝國台灣的財產清單明細!!!

美國必須主動與王俊凱(召集人)連絡。

大日本帝國台灣的財產清單明細必須全部建檔,一個都不能少。

明治憲法 第55條:

第五十五條 國務各大臣,輔弼天皇,負其責任。

國務各大臣快動起來呀!!!

快去跟美國要回咱們大日本帝國台灣的所有權!!!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91003

很好

江鐘烈、吳崇賓、呂玟潔、林月輝、洪世一、張簡美秀、程婷、楊明哲、楊春泰、葉雲貴、顏仲鴻、魏國川、蘇金川。

速向

李琛(召集人)

連絡。

所有內閣召集人速與其成員建立起縱向溝通管道。

大日本帝國準備絕地大反攻了!!!

明治憲法55條

第五十五條 國務各大臣,輔弼天皇,負其責任。

台灣民政府內閣官員就是國務各大臣,必須依各自的職權,克服所有困難,去向美國要回大日本帝國的應有權利!!!

這樣才是正港的大日本帝國之國務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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