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標籤: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03/372530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04000099-260205
肥咖效應...服貿必過...當然...也有我們上課時秘書長所說過的..........
萬國公法72頁:
盜賊為邦國所置放法外者,雖相依同護得立,亦不得稱為一國。
流亡土匪本質即為盜賊,被中國流放到外國(台灣),雖然他們團結一致,但在萬國公法裡,仍不得稱為一個國家。
可惡的是,美國竟然與流亡土匪為伍,1949年協助流亡土匪,菲法入境台灣(未經台灣合法政府同意),然後還協助流亡土匪取得台灣政權,對台灣人進行菲法統治。
美國實則為流亡土匪的幕後藏鏡人,罪大惡極也!!!
流亡土匪為美國之恥!!!
萬國公法已指明,盜賊不得稱為一國,但1949﹣1971年間,美國卻支持中華民國這個流亡土匪稱為一國,在聯合國上下其手,配合美國演出,從中不知撈取多少好處。美國這種行為,實已經逾越萬國公法之分際,可以說是聯合國裡的小偷,令人不恥!!!
美國之歐巴馬還不快來把流亡土匪趕走!!!
第一時間,a=1
第二時間,a=2
那請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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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時間,你讀高中學
第二時間,你讀大學
請問你的學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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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堆人,由其是中國人,腦筋老是不清楚,台灣自古以來是中國的,然後就是中國的。
完全沒條約的邏輯概念。
領土歸誰是由時間來區分的。
你的土地賣給別人,之後你如果還說,那土地是你的,那你是不是會被笑白痴?
同樣的,中國早在1895年的馬關條約就把台灣讓給大日本,中國人還在說,台灣是中國的,那不是白痴嗎?
1895年馬關條約中,台灣的土地讓與大日本之後,再也沒有其他國際條約說要把台灣讓給誰。那台灣當然就還是大日本的。
領土歸誰,條約都寫了那麼清楚了,還用去爭嗎?
一堆台灣人說要台灣獨立,等於違反國際條約(馬關條約),當然不被國際接受。
台灣人必須依馬關條約來辦事,回到大日本帝國的架構,才能步上國際正軌。
重建大日本帝國,是每個台灣人的使命。
1949年,中國難民違法來台灣,這是美國犯的錯,美國必須負責將中國難民帶到其他“有政府”的地區。如果沒其他國家願意收容中國難民,美國必須自己收容這些中國難民。美國土地如此大,還怕無法收容中國難民嗎?
基於人權考量,中國難民如果不想回中國,美國就必須將中國難民安排到其他適合的地方。將中國難民移去美國,相信應該是皆大歡喜的。
中國難民是美國要處理的問題,無涉大日本台灣。
在某些程度看來,中國難民應該是美國的“內政”,不是台灣的內政。美國的內政,放在台灣實施,等於是干涉台灣內政,這是很嚴重的錯誤!!!
1949年,美國政府既然插手中國難民的人道救援,就等於管定中國難民。中國難民理當受美國政府管理無誤。
中國難民既然是美國政府的內政,中國難民在台灣所犯的一切罪行,美國自應概括承受所有的賠償責任。
總之,美國必須將中國難民搬走,並賠償60多年來,中國難民在台灣對台灣人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哇靠......有無可能演變成太平洋戰區盟軍內部大亂鬥啊.......
中華台北的送行者....滿州之愛新覺羅.金普通從美國帶回了
能夠超度中華台北的【葵花寶典】........
換言之,如果把“中華民國”這個假國號拿掉,中國難民的本質就是美國治理下的中國難民。
那麼,中國難民在台灣亂搞就還原為,美國治理的中國難民在台灣亂搞!!!
美國必須負全部責任。
美國叫中國來台灣發行“中華卡”,實際上是美國的計謀。
中國傻傻的來台灣發行中華卡,等於幫美國背負中國難民在台灣亂搞的罪名。
亦即,中國難民一旦取得中華卡,等於中國必須概括承受,中國難民在台灣的違法行為。
中國人口已經13億,會缺中國難民這幾百萬人嗎?
中國來台灣搞中華卡,只是沾到一身腥而已,並無任何好處。
中國難民離開中國,本質上已背叛中國,不再是中國人了。
而美國既然人道救援中國難民,本質上就是接納中國難民,進而治理中國難民。中國難民在美國的治理下,經過60多年,理應成為美國人,不再是中國人。
但是,這些“美國人”卻滯留台灣,沒回到美國本土,反倒變成美國政府的問題。
美國竟然把已變成美國人的中國難民,丟在美國本土之外,讓其自生自滅,這種不仁道的作法,天理不容!!!(馬的,這是在演亞當夏娃的失樂園嗎?)
換言之,中國來台灣辦理中華卡,而如果美國人的中國難民去領中華卡,等於變成受中國保護的美國難民。
美國又沒戰亂,哪來美國難民????難不成每個已經成美國人的中國難民都是史諾登嗎?
難民公約第34條:
第三十四條 入籍
締約各國應盡可能便利難民的入籍和同化。他們應特別盡力加速辦理入籍程序,並儘可能減低此項程序的費用。
﹣﹣
1949年美國救援之中國難民,在難民公約34條的規定下,理應
盡可能便利難民的入籍和同化。
所謂盡可能,當然就是只要沒有不可能的理由,就必須變成可能。
而再加上便利,則就是只要稍有可能就必須為可能。
亦即,60分為可能,盡可能就變成50分為可能,而盡可能便利就變成40分就可能了!!!(甚至1分也可解釋為盡可能便利)。
40分就可能將中國難民變成美國人,但美國卻沒做,等於美國公然違反難民公約,把中國難民變為美國人的盡可能便利,變成“有錢”才可能。
美國根本是在亂搞嘛!!!
依難民公約的:
盡可能便利難民的入籍和同化。
中國難民法理上已經是美國人無誤!!!
故,美國政府必須負責美國在台灣亂搞的一切賠償損失責任!!!
美國政府如果沒處理好中國難民滯留台灣的問題,美國行政部門大難臨頭!!!
歐巴馬及歴任美國總統首當其衝!!!
美國治理下的中國難民,亂台60多年,這是美國之恥,美國司法部門必須介入調查!!!
好比B養的狗到A家亂拉屎一通,這當然是不對的,B當然要負責清理狗屎,同時賠償狗所造成的損失。
台灣民政府當然不能接納美國管理之中國難民變為本土台灣人!!!
如果接納了,那等於概括承受中國難民在台灣亂搞的損失,這樣就無法向美國要求賠償了!!且是不對的。
中國難民最後到底要回中國成為受中國庇護的美國難民,或者回美國變成美國治理下犯罪的中國難民,那是美國跟中國難民之間的事,總之就是不能留在台灣,且與台灣民政府無關!!!
中國難民亂台60多年,美國司法部必須令美國行政部門將中國難民移出台灣,同時將中國難民60多年來在台灣的不法所得,全數歸還大日本帝國。中國難民60多年來在台灣的工作都是非法打工!!!其收入必須全部沒收,還給大日本帝國。
亦即中國難民抓回中國或美國時,最多只能帶一條內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