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檢視次數: 92001

回覆

該討論的回覆

1924/10/30 曹錕中華民國最後一任總統下台後,就沒繼任者了。

曹錕
曹錕.jpg
中華民國大總統
任期
1923年10月10日1924年10月30日
前任 黎元洪
繼任

接下來,中國天下大亂,軍閥割據,蔣匪孫匪北伐,也是在亂。

然後,蔣匪孫匪好不容易北伐成功,這時就應該正名,跟中華民國切割,叫蔣匪民國也比中華民國更名正言順。但蔣匪卻還在用中華民國?

問題是蔣匪又不是曹錕的合法繼承人,用中華民國當然就會造成混亂,或者就是故意騙人了!!!因而中華民國四個字對蔣匪是不合法的!!!

然後二戰後蔣匪民國之中華民國這個晃子卻又莫名其妙跑進聯合國當上四大創始國之一。

聯合國中美英蘇之中,中華民國這個席次根本就是假的。法理上沒這席次。

然後,這毛匪共和國卻又跑去聯合國,把蔣匪從假的中華民國席次搶下來,搞成毛匪共和國也是假的。

聯合國的中華民國席次是假的,假的繼承者毛匪共和國當然也是假的。

然後,聯合國也因為中華民國的假席次,變成聯合國是假的。

聯合國,中共,流亡土匪,明仁全部都在亂搞!!!!都是假的,不合法的,全部沒照法理在走。

舊金山和約 SFPT

第 23 條 【批准、生效】

(a).本條約之簽署國,包括日本在內,應經國會批准。本條約自日本之批准文書、以及包含做為主要佔領國美利堅合眾國之下述多數批准國送達之後,將對所有批准國家生效,包括澳洲、加拿大、錫蘭、法國、印尼、荷蘭王國、紐西蘭、巴基斯坦、菲律賓共和國、大不列顛王國與北愛爾蘭,以及美利堅合眾國。本條約應自個別國家之批准書送達後,對該批准國家個別生效。(b).若本條約在日本批准文書送達後九個月內未生效,在任一批准國之正式通告日本政府與美國政府後,本條約在日本與該批准國間逕自生效。但此正式通告應於日本之批准書送達後三年內為之。

SFPT 23(a)主要佔領國美利堅合眾國日本才有效。對台灣無效!!!

因為 2(b)

(b).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SFPT中說日本放棄對台灣,等於所有簽約國見證了日本放棄台灣,那台灣當然就不包含在SFPT的日本中,那SFPT 23(a)中的主要佔領國美國當然就對台灣無效,只對日本有效。

盟軍在SFPT都說放棄台灣了,當然就沒有佔領台灣的意思。

如果佔領台灣,那就不是放棄台灣,那當然就違反SFPT嘛!!!

請大家要搞清楚這一點,要不然會被壞人牽著鼻子走。

壞人是誰?當然就是美國嘛!!!

美國聯合流亡土匪偷竊台灣的財產69年,不是壞人是什麼?

既然要走法理之路,當然就是要把所有法理搬出來看,才看的清法理。

好比,你要去一個地方,不知道路,當然就是把地圖拿出來看,才能找到正確的路,然後順利到達目的地。

阿如果,地圖少一塊,你當然就可能無法順利到達,然後可能在少一塊圖那裡迷路,繞半天繞不出來。

或者被有心人誤導,給你報一條錯的路(美國專幹這種事),讓你永遠繞不出去!!!

例如,明仁天皇是假的,美國就叫TCG去喊明仁萬歲!!!然後靖國神社是二戰的象徵,美國又叫TCG去拜靖國神社,這不是故意報錯路嗎?

幸好,美國的詭計被翻一本書識破,要不然不知日本人,台灣人還要受多少苦難!!!

但如果日本人跟台灣人都還照著美國指的錯路在那裡往前衝,衝衝衝,再衝一萬年,也等於是蒼蠅撞玻璃,永遠衝不出去的。

http://www.nownews.com/n/2014/01/13/1087869

頻出包 徐旭東:please,同情我一下,好不好?

過路費追踨報導:

大日本剩餘領土之台灣被流亡土匪竊佔69年,都沒人來同情了,還輪的到同情你eTag出包嗎?

高速公路的過路費是大日本剩餘主權獨立國家的,不是流亡土匪的,流亡土匪無權收高速公路過路費!!!

盟軍必須依一般命令第一號,速將違法佔領台灣的流亡土匪逮捕歸案,送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

1945/10/25 台灣之日軍投降

1945年10月25日,依照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發佈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第1條規定,在台北公會堂舉行受降典禮,受降典禮台上懸掛著英、中、美、蘇四國同等大小的國旗。

可知,台灣是向“盟軍”投降,而不是向蔣匪投降。蔣匪擅自將台灣日軍投降改為台灣光復,未經盟軍同意,把台灣劃為中華民國之一省,已違法佔領。

盟軍知道蔣匪違法佔領台灣,當時就應驅逐蔣匪由美軍親自執行佔領才對!!

如果1945/10/25盟軍就當機立斷,驅逐蔣匪,1947/2/28就不會發生228大屠殺了!!!

所以,盟軍必須向所有228死難者道歉!!!!因為這些死者枉死於一般命令第一號之下。

曹錕
曹錕.jpg
中華民國大總統
任期
1923年10月10日1924年10月30日
前任 黎元洪
繼任

曹錕之後沒有繼任者,代表中華民國1924/10/30之後就滅亡。

然後,接下來的中華民國總統都是不合法的了!!!因為根本沒正式從曹錕手中取得政權。

好比,歐巴馬從布希取得政權,布希從柯靈頓取得政權,這樣一脈相傳,才是合法的。

如果沒有二方同意的繼承關係,基本上都是違法的。

曹錕之後的政權都是不是中華民國政權,而最多只能說是“政變”。

政變成功當然就要用新的國家名稱才對,如果繼續用舊的國號或國名,根本就是在欺騙老百姓,讓老百姓誤以為還是舊政府當政。而且在國際間也會造成錯亂!!!

袁世凱1912年政變成功,滿清國號改為中華民國。而之前滿清消滅明朝,國號也變更;明朝消滅元朝,國號也變更。

因此,政變或政權被消滅,就必須改國號才對!!!

蔣匪與孫匪北伐時間1926﹣1928。1928北伐成功,因為沒有獲得曹錕的同意,基本上就是改朝換代了。中華民國1924/10/30消滅,然後繼起的蔣匪與孫匪就應更名為蔣匪民國(或更好聽的名稱)。

但蔣匪卻仍盜用中華民國。蔣匪沒取得中華民國最後一任總統曹錕的同意,用中華民國就是一種偷竊的行為,不是嗎?

好比,歐巴馬想當美國總統,在總統大選後,當然還必須經美國布希同意才行。如果,歐巴馬沒經布希同意,那就是政變,而不是和平轉移政權。那美國就滅亡了,必須改國號,例如叫歐巴馬國。但歐巴馬有經布希同意,所以歐巴馬當然就是合法的美國總統了!!!

同理,蔣匪那麼想當中華民國的總統,自然就必須經中華民國的前任總統曹錕(或其合法的繼任者)同意才行!!!但曹錕後繼無人,所以中華民國總統等於後繼無人。

然後蔣匪北伐成功,突然又說他是中華民國總統,那不是見鬼了嗎????

所以蔣匪擺明就是一個白痴,完全不懂法理。如果懂法理,那蔣匪就應另立國號才對!!

有了新的國號,蔣匪不就名正言順的當起了正牌的總統了嗎?那也就不用去當冒牌的中華民國總統了!!!

1949/10/1毛匪則算是比較聰明一些,把蔣匪趕走後,變更國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跟中華民國至少有些區分。但毛匪只聰明一半,到了聯合國就變糊塗了。聯合國那個中華民國根本就是一個空殼子,沒用的,一開始就是假的,然後毛匪還去爭那席位。

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間就變成假的中華民國了!!!

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該怎麼做?

翻一本書教你習近平好了:聽好!!!自行退出聯合國,然後改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去申請入會。這樣,你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就名正言順了些。

不過,就算你中華人民共和國重新加入了聯合國也是沒鳥用。因為,聯合國的創始國中華民國從1924/10/30起就不存在了,所以聯合國的創始國之中華民國等於是假的。換言之,聯合國在成立一開始,就因為幽靈中華民國之加入而變成一個假聯合國了!!!

聯合國既然一開始就作假,所有聯合國會員當然也都是假的了!!!

阿現在怎麼辦?

只好打掉重練了!!!

因為聯合國的會員都是假的,所以都被聯合國帶賽變成假的國家了!!!

現在全世界只剩翻一本書的大日本剩餘主權的國家是真的了。

那麼當然就只有大日本可以合法組成一個超聯國(SUN, Super United Nations),簡稱SUN剛好是太陽,太棒了!!!

有了SUN之後,其他被聯合國帶賽的國家想要變成真的國家,當然就必須加入SUN,然後就可變成合法的國家了。SUN就變成各國合法的法源了!!!

阿由於大日本是創始國,所以當然就是絕對理事國,其他國家都是普通會員國。

阿然後,大日本目前又只有翻一本書一人,所以SUN當然也是只有翻一本書一人,想加入SUN的國家,當然就必須找翻一本書囉!!!

然後,等各國都加入SUN之後,全世界就恢復新的秩序了,不用在那裡被假聯合國帶賽,搞的亂七八糟了!!!

所以呢?

各國想要脫離假聯合國的帶賽嗎?想的話,就馬上行動吧,快來找翻一本書加入SUN吧!!!!

加入SUN很簡單,每個會員國每年酌收1億美元就好了!!!

全世界有193個國家,這樣翻一本書每年就可現賺193億美元了!!!

太棒了!!!

SUN是翻一本書的專利,世界各國當然必須尊重翻一本書的智慧財產權,不得仿冒囉!!!

“翻一本書講古,觀眾有信心”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322

美國2004/4/21的聽證會:

1895年根據日清下關條約,大清皇帝已經將台灣與澎湖完全割讓給大日本帝國天皇,此狀況至今沒有改變

這不是很明顯了嗎?

台灣就是翻一本書所講的,法律地位仍是馬關條約下的大日本帝國領地。

至今沒有改變!!

什麼叫至今沒有改變?

當然就是,沒佔領,也沒歸還。

既然沒佔領,那講美佔就行不通嘛!!!

既然沒歸還,那流亡土匪就該滾蛋不是嗎?

台灣的目前法理現狀就是大日本的領土,這領土是馬關條約從清朝割讓來 的。

既然台灣的法理現狀是大日本領土,那麼TCG當然就必須趕快來喊翻一本書萬歲才對!!!

因為翻一本書講的都對!!!

台灣是大日本領土,這不是翻一本書說了算,也不是美國說了算,而是法理本來就是如此了。如果美國還佔領台灣,那等於美國必須依開羅宣言的約定還給流亡中華民國,且1952/4/28就該還給流亡中華民國了。但事實並不是如此,美國從未正式將台灣歸還給流亡中華民國,也沒有任何國際條約作如此的決定。且美國如果還佔領台灣,等於違反SFPT放棄台灣的承諾,美國當然不會去做違反國際法的事!!!所以講美佔與事實矛盾。而且如果美佔成為事實,那將是另一場災難的開始,因為中國可藉由流亡土匪的關係公開向美國依開羅宣言要回台灣,這樣不是把台灣再度推向火坑嗎?這不是等於陷台灣於萬刧不復嗎?台灣已受了69年的政治煉獄了,可別再搞出這種飛機呀!!!

所有條約翻起來看,一目了然。

SFPT日本放棄台灣,簽約國都承認,那等於所有簽約國都放棄台灣,美國跟英國當然也放棄台灣,那等於美國英國在SFPT中正式否定開羅宣言對台灣的效力。

那台灣法理地位當然就是回歸到1895馬關條約了!!

如果SFPT沒寫日本放棄台灣,那才有機會說台灣依開羅宣言歸還給流亡中華民國。

SFPT規定如此明顯,一堆人都沒來了解,然後在那裡胡扯東扯,造成台灣60多年的悲劇!!!

當然,要不是TCG把SFPT搬出來,翻一本書也沒辦法翻出這些有的沒。所以TCG當然有優先權來喊翻一本書萬歲囉!!!

台灣被盟軍之流亡土匪違法佔領,美國身為盟軍之首必須負責將流亡土匪的財產查扣,全交還給翻一本書,然後把把流亡土匪抓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

台灣不是被佔領,是被違法佔領。

違法佔領等於沒佔領,佔領者必須主動移除違法佔領,這一定要搞清楚!!!

好比,你的土地被土匪竊佔,你告上法院,法院當然就必須主動強制執行,移除所有竊佔行為,並且將土匪繩之以法。

台灣被流亡土匪違法佔領,台灣人告上主要佔領權國之美國法院,美國法院當然就必須主動強制執行,移除所有的違法佔領行為,並將台灣理應還給台灣人!!!但因為台灣又是大日本剩餘的領土,當然要先還給大日本,再由大日本大政奉還給台灣人(TCG)囉!!

阿大日本剩餘領土之國家又剩下翻一本書一人,所以當然就是先還給翻一本書囉!!!然後再由翻一本書命令TCG管理台灣囉!!!

TCG想要接管台灣,當然就要先來喊翻一本書萬歲才行!!!

要不然呢?

 

台灣既然是馬關條約下的大日本領土,那麼昭和在1952/4/28 SFPT生效後,就應該馬上向盟軍要求,歸還台灣(及所有大日本剩餘領土)給大日本。

但昭和並沒有這樣做,等於昭和縱容盟軍之流亡土匪違法佔領台灣(及所有大日本剩餘領土)。那麼等於昭和已放棄大日本剩餘領土。所以大日本剩餘領土當然就交回到上帝手中,然後沒多久前上帝再交給翻一本書。

阿翻一本書即然從上帝手中取得大日本剩餘領土,當然就不能再像昭和一樣縱容盟軍之流亡土匪違法佔領台灣(大日本剩餘領土)。翻一本書當然就要來真的,對盟軍之首的美國大聲喊下去:

去查扣流亡土匪的不義之財,把流亡土匪趕走!!!”

阿這樣美國當然就必須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將違法佔領台灣之流亡土匪的財產全部交還給翻一本書,然後趕走流亡土匪,然後再幫翻一本書訓練台灣民政府,然後訓練好之後,來喊翻一本書萬歲,翻一本書再大政奉還給台灣民政府。

這樣就大功告成了!!!

沒錯,就是這樣搞。

在台灣民政府還沒掌權的過渡時期(還沒準備好之前),美國當然仍必須依翻一本書的指令行事。因為台灣是翻一本書的,美國為盟軍之首,盟軍之流亡政府違法,美國當然有義務配合翻一本書來辦事。

美國要怎麼辦事。那還不簡單,禁止中國難民參與台灣政治。把流亡政府違法發放的18%的錢全還給翻一本書。做這些事,基本上都不會影響台灣人的基本權益。

還有之前翻一本書講的很多很多,只要不會影響台灣人基本權益的,都必須先還給翻一本書就對了!!!

阿翻一本書真的是賺翻了!!!

注意:因為盟軍之流亡政府違法佔領台灣,所以翻一本書的位階當然就高於盟軍。翻一本書的位階在盟軍之上,當然有權命令盟軍執行在大日本剩餘領土主權架構下的任何合法行為。翻一本書合法,盟軍之流亡土匪違法(等於盟軍違法),合法的位階當然高於違法。違法者當然必須聽從合法者之指示來還原合法。例如有人犯法,合法的人當然都有權糾正犯法者的不法。

總之,盟軍之美國乖乖的聽翻一本書的話就對了!!!盟軍已違法佔領台灣在先,盟軍當然就只有聽合法者之翻一本書的話的份了!!!誰叫你盟軍要違法佔領台灣!!!

中華民國最後一任總統:曹錕
曹錕.jpg
中華民國大總統
任期
1923年10月10日1924年10月30日
前任 黎元洪
繼任

1924/10/30中華民國因後繼無人而告滅亡。在此前題下,1928年北伐成功後的蔣匪如果想要繼承中華民國之法統,當然必須將曹錕找來,叫曹錕簽字同意讓位給蔣匪。

蔣匪未經曹錕之同意,自己幹起中華民國之總統,當然就是不合法制。因此可證,蔣匪之中華民國為不合法之國家。

然後,1937/7/7 中國抗日戰爭

中國抗日戰爭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一部分
Japanese Occupation - Map.jpg
1940年日軍佔領區
日期: 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
地點: 中國大陸緬甸北部
起因: 遠因:日本中國主權及領土的侵犯
導火線:七七盧溝橋事變

因為1928年蔣匪之中華民國本身即不合法,所以1937/7/7之中日戰爭,本質是並不是一場戰爭。

即,1928年到1949年之21年期間,中國是處於無政府狀態。那麼日軍進入中國當然不是正式國與國之戰爭,而法理解讀應為:合法之日軍進入中國幫中國人民掃除不合法的蔣匪。

正因為1928年蔣匪之中華民國不合法制,中國處於無政府狀態,所以日軍進入中國當然就如入無人之境,以秋風掃落葉之勢,快速捲襲整個中國。

所以,流亡土匪的歴史根本都是亂寫一通!!!什麼八年抗戰??中國都沒合法政府,那要怎麼抗戰???

所以,法理上,日軍並無侵略中國,是中國沒政府,日軍去幫中國掃除違法的蔣匪!!!

好比,A家有土匪,B家的人在法理上當然是可路見不平去A家把土匪抓起來。

阿美國去攻打阿富汗,攻打伊拉克的理由,不正也是如此嗎????

阿美國去阿富汗抓賓拉登,去伊拉克抓海珊合法,那日本去中國抓蔣匪當然也是合法。不是嗎?

阿如果日本去中國抓蔣匪不合法,那美國去阿富汗抓賓拉登,去伊拉克抓海珊也當然不合法。

因此,美國將日本去幫中國定調為侵略中國,根本是不對的。而且,蔣匪本身即不合法,美國卻幫蔣匪來打合法的日本,更是大錯特錯!!!美國必須為此錯誤的歴史行為所造成的日本的重大傷亡,向所有日本人道歉。

甚至於,美日戰爭本來是可避免的。且根本是不必要的。蔣匪違法在先,美國沒搞清楚狀況,一頭裁入蔣匪所設計的圈套中,然後就去幫蔣匪來打日本,顯然是一個嚴重的錯誤。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日本去中國抓蔣匪,美國應和日本合作,去中國抓蔣匪,把蔣匪抓起來,然後美日合作,幫中國成立一個合法的政府,這樣就不會有美日太平洋戰爭,也不會有原子彈亂殺一通的歴史悲劇了!!!不是嗎??

所以呢?美日戰爭根本就是亂打一通!!!

阿最後日本打輸了,美國有迎嗎?

沒有嘛!!!因為到頭來還是輸在翻一本書的法理之倚天劍下!!!

「武林至尊,寶刀屠龍,號令天下,莫敢不從!倚天不出,誰與爭鋒?」就是這個道理了!!

“歡迎收看,翻一本書講古之倚天屠龍記!!!”

當然,日本也有不對。

看到美國干涉,應該好好跟美國溝通一下,講明白為什麼要派軍到中國,然後順便邀請美國一起來幫忙日本解放中國苦難人民才對。

阿日本什麼都沒說,就直接去打珍珠港,然後就開始一連串的錯誤!!!

關於這點,日本也該反省!!!

總之,所有的錯都是蔣匪之流亡土匪的錯,流亡土匪要為二戰死亡的中國人,日本人,美國人,台灣人負最大的責任!!!!

盟軍之首的美國則必須馬上採取行動,不得再有任何推拖的藉口,速將流亡土匪抓去遠東軍事法庭審判,把所有不義之財全交還給翻一本書,以謝全世界。

過路費追踨報導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936120&...

eTag 爭議》 阿九:偽政府應道歉並改進

還道歉勒!

快把錢還來,過路費都是大日本剩餘領土主權國家的錢,都是翻一本書的錢,盟軍之首之美國必須幫翻一本書去追討回來!!!砸爛阿九的桌子也沒關係!!!因為連阿九的桌子也是大日本的財產!!!

說到大日本,這名稱以後看來是要改的了。只是,翻一本書為了講清楚台灣法理地位的來龍去脈,就必須回到馬關條約時代的大日本來說明。

1952/4/28 SFPT生效,昭和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沒來把台灣要回去。

當時,如果昭和勇敢的向盟軍說,蔣匪違法佔領台灣,盟軍沒理由不把台灣交回給昭和的。

然後,昭和至少也還有個大日本剩餘主權的真天皇可當,而不用去當和平憲法下的假天皇。

昭和因為沒來當大日本剩餘主權的真天皇,等於縱容盟軍之違法佔領台灣。結果,連大日本剩餘主權的真天皇也當不成了!!!縱容違法,當然等於違法嘛!!!

總之,昭和是違反了對“土地”的承諾。因而被上帝判無權再領有大日本剩餘主權之領土。

如果一個人違反了對土地的承諾,但仍繼續擁有土地,土地上發生的災難就不會停止,這是上帝所不允許的。

昭和因為違反了對台灣的承諾,造成台灣60多年的悲劇。如果仍讓昭和或其繼承人領有台灣,那下次他再來搞一次不管你台灣死活,那台灣人不就要再被搞一次???這顯然是不合法理的。

因此,把台灣說成是昭和或明仁的是完全不對的,那等於陷台灣於不義。

既然明仁不能擁有台灣,但台灣又是馬關條約架構下的大日本領土,那勢必要改朝換代了!!!

翻一本書既然領有大日本剩餘領土,所以要想一個新國號才行。

大日本英文叫 Empire of Japan.

日本英文叫Japan.

英國叫UK(United Kingdom)

那新的國號叫New Empire of Japan新日帝國好了!!!

這樣好像也挺不錯的樣子。

翻一本書講古,愈講愈有意思了!!!

總之,依SFPT,日本,所有簽約國,都承認日本放棄台灣;那麼台灣就回到馬關條約的大日本領土。

SFPT,日本政府代表日本天皇簽約,當然就有日本天皇放棄台灣的意思在裡面。

中日和約,流亡中華民國又承認日本放棄台灣(等於承認流亡中華民國沒擁有台灣)。

中日和約就是流亡土匪違法佔領台灣的認罪狀。盟軍必須依此罪狀,將違反佔領台灣的流亡土匪抓起來法辦!!!並將流亡土匪的不法之財,全數交還翻一本書。

台灣主權恢復後,接下來再依SFPT,將所有的大日本剩餘領土都恢復主權,這樣大日本剩餘主權獨立之國家就恢復了!!!

盟軍違法在先,所以盟軍已無立場再合法佔領台灣,必須依翻一本書的指示來恢復大日本剩餘領土之台灣主權,然後再恢復大日本其他各島之主權,最後成為一個新的國家。這新的國家,SFPT所有簽約國當然都必須承認,因為是所有簽約國背書的。

© 2025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General Office
台灣民政府中央辦公廳
  Powered by

成員徽章  |  報告問題  |  服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