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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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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1/19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http://baike.soso.com/v477756.htm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

只找到簡體版:

第一章 法庭之组织

  第一条 法庭之设立。为求远东主要战争罪犯之公正与迅速的审判及处罚,兹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本法庭之固定地址定于东京
  第二条 成员。本法庭应有六人以上十一人以下之法官,由盟军最高统帅就日本投降书各签字国、印度及菲律宾共和国所提之人选名单中任命之。
  第三条 职员与书记官
  (甲)庭长盟军最高统帅应就法官中指派一人为本法庭庭长。
  (乙)书记官室
  (一)本法庭之书记官室由盟军最高统帅所任命之书记官长及必要之助理书记官、事务员、翻译员及其他人员组成之。
  (二)书记官长应组织及指挥书记官室工作
  (三)书记官长负责接受送致本法庭之一切文书,保管本法庭之记录,供给本法庭及各法官以一切事务工作上所必需之服务,并执行本法庭所指定之其他职务。
  第四条 开庭与法定人数,表决与缺席
  (甲)开庭与法定人数法官有六人出席时,始得正式开庭。全体法官过半数之出席,始构成法定人数。
  (乙)表决本法庭一切之裁定与判决,包括定罪与科刑在内,应由出席法庭之法官以多数表决之。遇正反双方票数相等时,庭长之投票有决定效力。
  (丙)缺席法庭法官如在某一期间内缺席而以后又能出席时,只要他不在公开庭上声明他因为对于在其缺席期间所进行之诉讼工作缺乏充分了解而认为自己不合格,则他仍可参加以后之一切诉讼程序

第二章 管辖权及一般规定

  第五条 对于人与罪之管辖权
  本法庭有权审判及惩罚被控以个人身份团体成员身份犯有各种罪行包括破坏和平罪之远东战争罪犯。
  下列行为,或其中任何一项,均构成犯罪行为,本法庭有管辖之权,犯罪者个人并应单独负其责任
  (甲)破坏和平罪指策划、准备、发动或执行一种经宣战或不经宣战之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法、条约、协定或保证之战争,或参与上述任何罪行之共同计划或阴谋。
  (乙)普通战争犯罪指违反战争法规或战争惯例之犯罪行为。
  (丙)违反人道罪指战争发生前或战争进行中对任何和平人口按“和平人口”英文为civilian population,系指集体的、成群的平民而言,例如一村、一镇、一种族、一部落、一政党或一宗教之全体平民成员,而非指个别的、单独的平民而言。一般仅以“平民”二字译之,殊欠妥当。之杀害、灭种、奴役、强迫迁徙,以及其他不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上的或种族上的理由而进行旨在实现或有关本法庭管辖范围内任何罪行之迫害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否违反行为地国家的国内法。凡参与上述任何罪行之共同计划或阴谋之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与共谋者,对于任何人为实现此种计划而作出之一切行为,均应负责。
  第六条 被告之责任。
  被告在任何时期所曾任之官职,以及被告系遵从其政府或上级长官之命令而行动之事实,均不足以免除其被控所犯任何罪行之责任。但如法庭认为符合公正审判之需要时,此种情况于刑罚之减轻上得加以考虑。
  第七条 程序规则。本法庭有权制定及修改符合本宪章基本规定之诉讼程序规则。
  第八条 检察官
  (甲)检察长盟军最高统帅指派之检察长对属于本法庭管辖权内之战争罪犯的控告负调查及起诉之责,并对最高统帅予以适当的法律协助。
  (乙)陪席检察官任何曾与日本处于战争状态之联合国家得指派陪席检察官一人,以协助检察长。

第三章 对被告之公正审判

  第九条 公正审判之程序。为保证予被告以公正审判起见,下列诉讼程序应予遵守:
  (甲)起诉书起诉书对于每一被控诉之罪行应有清晰、精确及充分之说明。应送达每一被告以起诉书(包括任何修改)及本法庭宪章之副本各一份,副本所用文字应为被告所了解者,并应尽早送达,俾被告有充分时间作辩护之准备。
  (乙)语言文字审讯及有关的各种诉讼程序应以英语及被告本国语言为之。遇有需要时及被请求时,各种文件应备译本。
  (丙)被告之辩护人每一被告皆有权自行选任其辩护人,但本法庭得随时拒绝此等辩护人。被告应将其辩护人之姓名呈报本法庭书记官长登记。如被告无人代其辩护并在本法庭开庭时声请代为指定时,则本法庭可为其指定辩护人。遇无此项申请时,倘本法庭认为在实现公平审判上有指定辩护人之必要,仍得为被告指定其辩护人。
  (丁)辩护证据被告有权由其本人或由其辩护人(但不得同时由两者)进行辩护,包括诘问任何证人之权,但应受法庭所决定之合理限制。
  (戊)辩护证据之提出被告得以书面申请本法庭传唤证人及调阅文件。该项申请书应载明其所设想该证人或文件之所在地址,并应说明需由该证人或文件予以证明之事实,以及此等事项与辩护之关系。如本法庭准许此项申请,则应依情况之需要予以协助,俾获得此项证据之提出。
  第十条 审讯前之申请与动议。在审讯开始以前向法庭提出之一切动议、申请及其他要求均应以书面为之,交由书记官长登记,送呈法庭处理。

第四章 法庭之权力与审讯之进行

  第十一条 法庭之权力。本法庭有权
  (甲)传唤证人,召其到庭提供证言,并讯问之;
  (乙)审讯每一被告,并于其拒绝答复任何问题时,准许对其拒绝行为作出评判;
  (丙)命令提供可资利用作为证据之文件及其他材料;
  (丁)命令每一证人进行宣誓、保证或作出依其本国习惯证人应作之声明,并执行宣誓;
  (戊)任命官员执行法庭所指定之任何任务,包括代表法庭在庭外采录证据之任务。
  第十二条 审讯之进行。本法庭应
  (甲)将审讯工作严格地限制于迅速审理控诉中所提出的各项问题;
  (乙)采取严厉措施以防止任何足以引起不合理拖延审讯之行为,并排除一切与本案无关之问题及陈述
  (丙)规定办法以维持审讯时之秩序,对于藐法行为采取断然处分,科以适当的刑罚,包括禁止任何被告或其辩护律师一部分或全部参与审讯程序之权利,但不应因此而影响对被控罪状之判决;
  (丁)就任何个别被告之精神状态及体力情形,决定其应否到庭受审。
  第十三条 证据
  (甲)证据之采纳本法庭不受技术性采证规则之拘束。本法庭将尽最大可能采取并适用便捷而不拘泥于技术性的程序,并得采用本法庭认为有作证价值之任何证据。被告之一切自供或陈述,均得采用。
  (乙)证据之关联性本法庭得命令在提出任何证据之前,将该项证据之性质先行陈明,以便决定其是否(与本案)有所关联。
  (丙)各种可采纳之特定证据下列各种特定证据得予采纳,但上述一般原则之应用范围并不因此而受任何限制:
  (1)任何文件,凡经本法庭认为系由任何政府所属之任何官吏、公署、机关或军事人员签字或发布者,不问其保密等级如何,对其出处或签署亦不必有所证明。
  (2)报告书,凡经本法庭认为系由国际红十字会或其会员所签发者,或系由任一医师、医务人员、调查员、情报员或法庭认为对报告内容熟悉之人所签发者。
  (3)证人经宣誓提出之书面供词,各种证词,或任何经签字之陈述书。
  (4)日记、信札或其他文件,包括经宣誓或未经宣誓之陈述,经本庭认为含有与所控罪行有关之资料者。
  (5)如文件之原本不能立即提出,得采纳其副本或其他足以证明该文件内容之间接证据
  (丁)司法上的认定本法庭对于众所周知之事实,以及任何国家之政府公文与报告和任何联合国家之军事法庭或其他机关之诉讼程序、笔录或判决,皆无须证明。
  (戊)笔录、证件与文书审讯之速记记录以及提交本法庭采用之各种证件与文件,均应送交本法庭书记官长登记归档,从而构成法庭卷宗之一部分。
  第十四条 审讯地址。第一次审讯将于日本东京举行,而以后之任何审讯将于本法庭决定之地址举行之。
  第十五条 审讯程序之进行。审讯将循如下程序进行:
  (甲)起诉书应于开庭时予以宣读,除非全体被告皆主张放弃听取此项宣读。
  (乙)法庭将讯问每一被告是否承认本人“有罪”抑或“无罪”。
  (丙)检察官与每一被告(如有辩护人者仅由其辩护人代表)均得对本案作一简括之开始陈述。“开始陈述”英文为opening statement,日本人译为“劈头陈述”。
  (丁)检察及被告辩护双方均可各自提出证据;但证据之是否被采纳应由法庭决定之。
  (戊)检察及每一被告(如有辩护人者仅由其辩护人代表)均可诘问任何证人及任何提供证据之被告。
  (己)被告(如有辩护人者仅由其辩护人代表)可向法庭陈述意见。
  (庚)检察官可向法庭陈述意见。
  (辛)法庭将作出判决及科刑,并宣布之。

第五章 判决与刑罚

  第十六条 刑罚。本法庭对被告为有罪之判决者,有权处以死刑或处以本法庭认为适当之其他刑罚。
  第十七条 判决与复核。判决应于法庭内公开宣布,并应说明其所根据之理由审判记录应径送盟军最高统帅核办。判处刑罚将依照盟军最高统帅之命令执行之。盟军最高统帅对判处刑罚得随时减轻或予以某种变更,但不得加重之。
﹣﹣﹣
由遠東國際法庭憲章第5條(乙)可知:
在遠東地區,違反戰爭法或戰爭慣例之犯罪行為,是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所管轄的。
1945/8/17 盟軍統帥之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各國將領佔領各地,蔣介石則分配佔領台灣等地。
1952/4/28 SFPT生效後,各國將領之佔領地皆已撤軍(戰爭慣例),唯獨蔣介石沒有撤軍,繼續軍事佔領台灣。此舉顯違反戰爭法及戰爭慣例(即佔領不移轉主權)。因此蔣介石必須受遠東軍事法庭之審判。
而蔣介石之繼承人,繼續返反戰爭法及戰爭慣例佔領台灣,當然也必須受遠東軍事法庭之審判。
翻一本書身為翻一本書軍事聯盟之老闆,當然有權要求聯盟依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之規定,向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提出控告,控告流亡中華民國違反戰爭法及戰爭慣例。將流亡中華民國之阿輝阿扁阿九全抓去審判!!!
注意:蔣介石是受盟軍指派佔領台灣,蔣介石違法佔領台灣當然必須由盟軍負起全責,直接介入調查即可,不需大日本台灣人出面。而美國又為主要佔領權國,麥克阿瑟又是美國將領,美國當然必須負起絕大部份的責任,直接來台灣把違反戰爭法 的阿輝阿扁及阿九抓去審判。
當然審判必須公平公開公正,結果必須公諸於世,將罪名列出來,這樣大日本台灣人即可知原來阿輝阿扁阿九犯了什麼罪!!!
阿定罪後,如果阿輝阿扁及阿九想要赦免其罪,當然是得求大日本剩餘領土之唯一人民翻一本書赦免囉!!
那翻一本書當然就很阿沙力的講出條件:
1.喊翻一本書萬歲;
2.繳回不法所得給翻一本書(大日本剩餘主權獨立國家唯一公民)。
3.阿九滾回中國去!!!(因為他是中國難民)。
這樣就普天同慶了!!!
真是太棒了!!!

這些人犯了戰爭罪,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罪,然後提早回去老家過年。

姓名 註記
Hideki Tojo.jpg 東條英機
とうじょう ひでき
陸軍大將,日本前關東遠征軍指揮官、前陸軍大臣、前內閣總理大臣。
Itagaki Seishiro.jpg 板垣征四郎
いたがき せいしろう
陸軍大將,日本陸軍大臣、前關東軍參謀長、前中國派遣軍參謀長。
KimuraHeitaro.jpg 木村兵太郎
きむら へいたろう
陸軍大將,前駐緬甸日軍總司令。
Kenji Doihara.jpg 土肥原賢二
どいはら けんじ
陸軍大將,特務、日本陸軍參謀本部軍官。
Kohki Hirota suit.jpg 廣田弘毅
ひろた こうき
男爵,日本前內閣總理大臣。
Iwane Matsui.jpg 松井石根
まつい いわね
陸軍大將,日本前華中派遣軍總司令。
MutouAkira.jpg 武藤章
むとう あきら
陸軍中將,日本前第十四師團參謀長、前陸軍省軍務局局長。

同樣的,流亡中華民國的二蔣,阿輝,阿扁,阿九及所有卸任或在任的狗官違反戰爭法,卻沒事????

靠!!!豈有此理!!

只要是侵佔了翻一本書的大日本剩餘領土,翻一本書當然是唯法是問,絕不寬貸!!!

如果SFPT盟軍不硬起來去遠東軍事法庭控告流亡中華民國,翻一本書換叫TCG秘書長去遠東軍事法庭告你們SFPT所有簽約國!!!告到你們脫褲子!!!

所有曾經遭受流亡中華民國欺負的台灣人(尤其是228受難者),務必保留證據,例如相片,影片,公文,收據等,必要時可提出來給SFPT盟軍作為證物。

遠東軍事法庭憲章第五條(b)可知:

在遠東地區,違反戰爭法規或戰爭慣例之犯罪行爲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管轄範圍。

1945/8/17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各國將領佔領大日本各地,蔣介石則分配佔領台灣。

1952/4/28 SFPT生效後,所有佔領地皆撤軍(戰爭慣例),唯獨大日本剩餘領土台灣之蔣介石未撤軍,顯然違反撤軍之戰爭慣例(違反佔領不移轉主權),必須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五條(b)的制裁!!!

蔣介石之繼承人阿輝阿扁阿九繼續佔領台灣,當然也必須受遠東軍事法庭之裁決。

SFPT盟軍更應主動介入調查流亡中華民國違法佔領台灣一事,並將具體事證提交遠東軍事法庭,阿輝阿扁阿九違反戰爭法一事做出裁決。

並且將裁決之結果公諸於世。

這罪名當然就是違法佔領台灣。這樣台灣人就懂流亡中華民國在搞什麼飛機了!!!

然後阿輝阿扁及阿九如果想要赦免,當然就得來找大日本剩餘主權之唯一合法公民-翻一本書囉!!!

翻一本書當然就很阿沙力的開出條件:

1. 喊翻一本書萬歲!

2. 交出不法所得,歸還翻一本書(大日本剩餘主權之唯一公民)

3. 阿九滾回中國(因為他是中國難民)。

如此一來,即皆大歡喜也!!!

參考:

杜勒斯防線SFPT對馬島翻一本書軍事聯盟美國欠翻一本書的1.6兆美元翻一本書的帳戶流亡中華民國欠翻一本書的300兆美元俄國欠翻一本書373.3兆美元大日本殘餘主權大日本殘餘主權土地權狀大日本分解流程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杜魯門是垃圾日本天皇是假的聯合國名存實亡遠東軍事法庭憲章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82

台灣戰爭史回顧 (282)

....部分美國人對台灣過去的無知,美國當局過去一方面是誤認福爾摩沙為中國固有領土,而另一方面則,是誤認本來就居住在福爾摩沙島內,包括平埔裔及高砂 裔之福爾摩沙原住民,為中國血統,於是,誤認福爾摩沙應回歸中國。...

基本上,二戰時期,美軍轟炸台灣,美國就已經百分百認定台灣是日本的領土了,否則美軍怎麼可能轟炸台灣?

亦即,流亡中華民國或中國指台灣是中國的,根本都是胡說八道。

二戰時期,中華民國跟美國是同盟國!!!

中華民國或中國說台灣是中國的,那麼美軍轟炸台灣豈不變成轟炸同盟國之領土,這不是很荒謬嗎?

如果台灣是中國的,那美軍就不應該轟炸台灣!!!!

這邏輯如此清楚,流亡土匪竊佔台灣,用謊話來圓謊話,欺騙台灣人68年,台灣人真該醒了!!!!

二戰台北大空襲

台北大空襲
第二次世界大戰太平洋戰爭的一部分
Taihoku Air Raid 1945.jpg
美軍航空隊攝,總督府(下方冒煙者)已經遭轟炸
日期: 1945年5月31日
地點: 台灣台北市
結果: 美軍成功空襲台北
參戰方
Naval Ensign of Japan.svg 大日本帝國

 美國

啊...這下美國下不了台了...沒有下台階了.....

 

1898/12/10: 美西戰爭的巴黎和約

第2條:

Article II. Spain cedes to the United States the island of Porto Rico and other islands now under Spanish sovereignty in the West Indies, and the island of Guam in the Marianas or Ladrones.

可知關島(the islands of Guam) 是在1898年的美西戰爭割讓給美國的。割讓則用Cedes這個英文字。

巴黎合約第1條

Article I. Spain relinquishes all claim of sovereignty over and title to Cuba.And as the island is, upon its evacuation by Spain, to be occupied by the United States, the United States will, so long as such occupation shall last, assume and discharge the obligations that may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result from the fact of its occup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fe and property.

西班牙放棄古巴(Cuba),這放棄用relinuishes。

 

SFPT 2(b)英文: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日本放棄台灣澎湖。放棄的英文卻用renounces。

 

顯然,西班牙放棄古巴的法律意義,與日本放棄古巴的法律意義是不一樣的。

 

西班牙放棄古巴,古巴能獨立;但日本放棄台灣不能獨立。

就代表台灣明顯是依附在某一個國家之下,這個國家當然就是SFPT之大日本剩餘主權獨立國家了!!!

 

太棒了!!

參考:

杜勒斯防線SFPT對馬島翻一本書軍事聯盟美國欠翻一本書的1.6兆美元翻一本書的帳戶流亡中華民國欠翻一本書的300兆美元俄國欠翻一本書373.3兆美元大日本殘餘主權大日本殘餘主權土地權狀大日本分解流程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杜魯門是垃圾日本天皇是假的聯合國名存實亡遠東軍事法庭憲章

 

另一方面, SFPT 2(b)並無用”讓與(cedes)”這個字,所以代表台灣並沒有讓與任何一個國家。那台灣當然就還是屬於大日本(跟日本無關)的領土。

再強調一次,SFPT是全世界最重要的國際條約之一,是人類二戰8000萬條命換來的,如果這條約裡面寫的領土沒有定下來,那二戰後,許許多多沒寫入條約的分離領土(滿州,越南等),不是更未定嗎?

台灣既然寫入SFPT這份重要的文件裡,當然地位就是定下來了,哪還有台灣未定的空間可瞎扯!!!

而國際間(流亡土匪&中國 , 日本,美國)炒作台灣未定的目的,就是欺台灣人不懂SFPT,搞不懂大日本剩餘主權存在之事實,然後從中撈取他們各國的利益。

台灣人必須快點搞懂,台灣是SFPT大日本剩餘主權獨立國家之領土之一,恢復大日本剩餘主權獨立國家,這樣才不會繼續被裝笑為!!!

http://isaacbrocksociety.ca/2011/12/12/relinquish-dont-renounce-if-...

參考這一個連結,應該可知relinquish 跟 renounce的不同在哪了!!!

這篇大意是教人如何放棄國籍。

其中一段:

  Renouncing is one of seven ways to lose your citizenship.  It requires swearing an oath in front of an official of the US government and it now has a $450 fee attached to it.  Relinquishing does not require a US government official, for it is one of several acts that a US citizen can perform that can result in a loss of citizenship, provided the person intends to lose it.

然後,翻一本書的理解是,relinquish不需要官方同意,而renouce需要官方同意,且需費用$450!!!

用這個觀點切入SFPT 2(a)來看

就變成

日本renounce 台灣,是對的官方(大日本)”renonuce。必需經官方(大日本)同意才行!!!

亦即,大日本剩餘主權獨立國家仍然存在,寫在SFPT中,而被日本放棄的島嶼就是大日本本剩餘主權獨立國家。

日本獨立並未完成手續,必須經大日本同意才行!!!

而大日本剩餘主權又只剩翻一本書一名,所以日本要成為一個完整獨立的國家,還必須來找翻一本書,翻一本書同意才行!!!

總之,日本要變成一個正式的國家:

1.放棄明仁,因為日本天皇是假的。(波茨坦公告與日本降伏文書已經講的很清楚)

2.來喊翻一本書萬歲!!!

3.翻一本書同意!!!

這樣就對了!!!

安倍來喊翻一本書萬歲,大日本台灣人就知道翻一本書講古的厲害了!!!

如前所述,日本天皇是假的

因為1945/7/26波茨坦公告第六條:

(六)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權及勢力,必須永久剔除

明言要剔除領導權威,這領導權威當然就是包含昭和。

然後昭和在1945/9/2日本降伏文書又說:

吾等茲承諾天皇,日本國政府及其繼任者將誠實履行「波茨​​坦宣言」之規定

已經很明確的證明,昭和自己承認他不是天皇了,然後他繼承人當然也不是天皇。

波茨坦公告第十條:

 (十)...日本政府必將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趨勢之復興及增強之所有障礙予以消除,言論、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對於基本人權之重視必須成立。

這障礙是指什麼?

                                                    當然就是指昭和天皇!!!

 

波茨坦公告第十二條:

 (十二)上述目的達到及依據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傾向和平及負責之政府後,同盟國佔領軍隊當撤退。

新日本還在搞不清楚狀況,還在喊明仁萬歲,這根本就是違反波茨坦公告第六條及第十條。那波茨坦公告第十二條等於還綁住新日本嘛!!!

換言之,新日本政府口口聲聲說要遵守國際法,但卻又違反國際法(波茨坦公告)去承認假天皇,那不是等於陷新日本於萬刧不復,永遠沒辦法成為一個真正主權獨立的國家嗎?

那安倍該怎麼做?當然就是抛棄明仁,快來喊翻一本書萬歲,這樣新日本就完全沒有違反又波茨坦公告了,然後也才可大聲向全世界說,新日本的主權完全恢復了!!!

另一方面,又波茨坦公告第六條都已經判昭和及其繼承人的天皇出局了,代表明仁就已經不是真天皇。然後竟然一堆日本國民還去認他作天皇。

阿如果被判出局的人都可以當天皇,那不曾被判出局的翻一本書當然更有資格當天皇,不是嗎?

阿既然出現二個天皇,就是要比誰有資格當天皇。翻一本書沒被判出局的資格顯然高於明仁被判出局的資格,也就是翻一本書比明仁更有資格,那天皇當然就是翻一本書囉!!!

真是的。波茨坦公告就是要昭和下台一鞠躬啦!!

阿日本和平憲法的天皇當然就不能再找昭和及其繼承人了嘛!!

安倍安倍,快來喊翻一本書萬歲!!!

 

波茨坦公告第八條:

 (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第八條很重要。

日本天皇依波次坦公告下台一鞠躬之外,更承認日本領土範圍就只有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其他小島,當然就是寫在SFPT裡的{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鬱陵島,對馬島,濟州島,琉球群島(含小笠原)},這幾個小島把日本包起來的領域就是日本的合法領域。因此,波茨坦公告明確的限定了日本的主權範圍。

然後大日本其他的領土(島嶼)則在SFPT,以抛棄繼承的方式,被日本所放棄。

SFPT被日本所放棄的島連起來,就是大日本剩餘的主權獨立國家。

注意:大日本剩餘的主權獨立國家與波茨坦裡的日本(波茨坦公告第八條

)及SFPT裡的日本完全無關!!!

亦即SFPT生效後,盟軍就該撤出台灣,流亡中華民國就沒資格待在台灣了!!!

而流亡中華民國待在台灣等於違法佔據台灣,有違戰爭法之佔領不移轉主權之鐵則。因此流亡中華民國必須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之審判。

罪名就是,違法佔領台灣。

然後,流亡中華民國必須將61年來的不法所得,全數還給翻一本書(大日本剩餘主權獨立國家唯一公民),然後滾出台灣。

阿由於,流亡中華民國是受盟軍命令來佔領台灣,因此盟軍有責任主動介入,直接將流亡中華民國的領導人(阿輝,阿扁,阿九),全數抓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

流亡中華民國的領導人要抓,當過流亡中華民國的偽官也要抓。總之,自首無罪,抓到雙倍,這些偽官快來向翻一本書自首吧!! 

怎麼自首?

喊翻一本書萬歲,然後乖乖的把不法所得歸還翻一本書,這樣就對了!!!

總之,SFPT盟軍先把阿扁抓去遠東軍事法庭審判,再作球給翻一本書去出面解救阿扁,這樣大日本台灣人就知道翻一本書講古的厲害了!

參考:

杜勒斯防線SFPT對馬島翻一本書軍事聯盟美國欠翻一本書的1.6兆美元翻一本書的帳戶流亡中華民國欠翻一本書的300兆美元俄國欠翻一本書373.3兆美元大日本殘餘主權大日本殘餘主權土地權狀大日本分解流程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杜魯門是垃圾日本天皇是假的聯合國名存實亡遠東軍事法庭憲章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1...

綜合消息:美俄韓等國專家學者揭批安倍參拜靖國神社

靠!!!美俄韓等國根本沒資格批評安倍!!

因為安倍只是去參拜一群死人而已,有什麼好批評的?

如果參拜死人有錯,那全世界看到死去的人在那裡追思不都全錯了嗎!!!???

你美俄韓說,國際戰犯死去不能拜!!!靠!!!那你美俄韓是在怕安倍去拜二戰戰犯,那些戰犯會復活嗎?

那不是你美俄韓心中有鬼嗎?

你美俄韓連死人都怕,那你美俄韓肯定是有有問題的,不是嗎?

依SFPT,日本放棄的領土就是大日本剩餘的領土。

你美國藉託管之便,霸佔大日本之北馬里亞納群島,又私自將琉球買給日本謀利,然後又讓大日本之棉琉,密克羅尼西亞,馬紹爾群島獨立,違反SFPT,你美國該當何罪?

你韓國霸佔大日本之濟州島,巨文島及鬱陵島,你韓國該當何罪?

你俄國霸佔大日本之庫頁島南部及千島群島,你俄國該當何罪?

全世界最沒資格對安倍講話的國家就是美俄韓。你們口口聲聲說要遵照國際法,私底下卻做出違反國際法的事,國家威名早已掃地,信用早已破產,政府早該倒台,總統早該換人!!!

安倍安倍,翻一本書幫你出一口氣,還不趕快來喊翻一本書萬歲!!!

日本只要遵照國際法來行事(勇敢承認明仁是假的天皇,然後來喊翻一本書萬歲),講話肯定可以比誰都還大聲!!!!

像翻一本書就是依照國際法在講古,才會講的口沫横飛,連歐巴馬被翻一本書說笨蛋(因為跟假天皇行90度禮)都不敢吭一聲!!!

參考:

杜勒斯防線SFPT對馬島翻一本書軍事聯盟美國欠翻一本書的1.6兆美元翻一本書的帳戶流亡中華民國欠翻一本書的300兆美元俄國欠翻一本書373.3兆美元大日本殘餘主權大日本殘餘主權土地權狀大日本分解流程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杜魯門是垃圾日本天皇是假的聯合國名存實亡遠東軍事法庭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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