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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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討論的回覆

擲台支那中國人及直系後代子孫.....在流亡政府無法廢除兩岸關係人

民條例的前提下.....中央銀行所做的就是將你們的資產...從將發行

的中華卡...到你們的財富轉為人民幣...新台幣未來將會消失吧....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rticle?type=news&cate=7&pag...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rticle?type=news&cate=7&pag...
http://m.moneydj.com/f1a.aspx?a=ea407df9-af09-4a67-a93a-7c6ec4b802d2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40521/KIVGNTVERR9V6.shtml?c=macro

彭淮南與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互換協議 SWAP ...不知有沒有包括將中

華民國國民身份證的持有人直接轉成中華卡哩 ?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BB%E6%AC%8A

主權

主權英語Sovereignty)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權力,簡言之,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也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對外保持獨立自主的一種力量和意志[1][2]。主權的法律形式對內常規定於憲法基本法中,對外則是國際的相互承認。因此它也是國家最基本的特徵之一。國家主權的喪失往往意味著國家的解體或滅亡。[3][4]

主權的法律形式對內常規定於憲法基本法中,對外則是國際的相互承認。

依此而論,主權包含二個要件:

1.憲法或基本法

2.國際承認。

簡言之,主權包含了內部承認(憲法或基本法)與外部承認(國際承認)。


第一章  宗旨及原則

1945/10/24 聯合國憲章

第1條


  聯合國之宗旨為:
  一、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並;並為此目的:採取有效集體辦法,以防止且消除對於和平之威脅,制止侵略行為或其他和平之破壞;並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

亦即,1945/10/24以後,各國在處理事情時,必須以和平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如果用武力解決,是不被國際所接受的。

泰國軍方政變,不管理由如何,軍人干涉政治本質上就是不和平,不被國際接受。

換言之,台灣人要取回政權,也必須以和平的方法才會被國際接受。

帝國憲法第19條:

第十九條 日本臣民,按照法律命令所定之資格,均得充任文武官吏及就其他公務。

﹣﹣

這裡所指法律命令,當然是指依附在明治憲法下的法律命令。

亦即,有明治憲法,其法律命令才依法有據。

http://m.news.sina.com.hk/news/article/3271812/12/20140526

中新網5月26日電 據外媒報道,俄羅斯總統普京於當地時間24日表示

,俄羅斯已准備好與日本就爭議島嶼問題進行談判,但稱日本可能“還

沒做好准備”。

  報道稱,普京在聖彼得堡國際經濟論壇間隙向記者表示,俄方做

好了磋商准備,但日本是否做好准備,他對此不太確定。

  俄日兩國間的島嶼爭議已有數十年,俄羅斯將爭議島嶼稱作“南

千島群島”,日本則稱之為“北方領土”。

  普京當天還稱,雙方均有解決爭議的強烈願望,但要解決爭議

則需“艱苦的共同努力”。

  他說:“任何解決方案,都不應損害任何一方的利益;而任何妥

協,都不應讓任何一方覺得輸了。”

(原標題:普京:俄已准備好就爭議島嶼問題與日本談判)

1945/10/24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七項:

七、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且並不要求會員國將該項事件依本憲章提請解決;但此項原則不妨礙第七章內執行辦法之適用。

聯合國憲章第七章  對於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及侵害

亦即,基本上,聯合國是不能干涉各國內政,但如果是“對於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及侵害”,則聯合國是可干涉的。

例如各國之內戰,已造成“對於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及侵害”,因此,聯合國是可介入的。

因此,發生在1949年的國共內戰,聯合國(派美國)應有介入。但最後,搞到中華民國流亡台灣,這是聯合國之恥!!!

  • 1943/12/1 開羅宣言說好要把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但1943/12/1 中華民國憲法還沒有生出來,中華民國憲法到1947/12/25才生出來。亦即,1943/12/1之開羅宣言根本是個晃子,對中華民國自始無效。不信, 請自己去goole,看中華民國憲法什麼時候生效的!!!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64

    1947/12/25以前,這世界根本不存在中華民國。憲法是國家基本大法,沒有憲法根本就不算是一個國家。
    1947/12/25中華民國憲法生效,中華民國憲法領土只包含大陸,不包含台灣。
  • 好比,你有一張A土地的土地權狀,卻拿A土地權狀來說B土地是你的,這不是很莫名其妙嗎?
    中華民國就是犯了這種錯誤!!!
    你台獨說台灣是一個國家,那我問你台獨,台灣的“憲法”在哪裡?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E%AA%E6%B3%95

憲法根本法憲章或稱憲制文件,是一個國家,或地區[1]自治地區[2]聯邦制國家的[3][4]的最基本法律

有憲法不一定是國家,也可能是個地區,自治區,或聯邦的州。

換言之,沒憲法則一定不是國家。

中華民國(外國)的憲法套在台灣,根本是在亂搞!!!

http://zh.wikisource.org/wiki/南极条约

南極條約1961年6月23日生效!!!

其中第四條第一款甲:

一、本条约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

(甲)缔约任何一方放弃在南极原来所主张的领土主权权利或领土的要求。

又,大日本帝國不是南極條約的簽約國。

因此,舊金山和約2(e).日本放棄因為日本國家或國民在南極地區活動所衍生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代表南極地區有部份的主權是大日本帝國的。

依台灣民政府的理論,台灣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

舊金山和約

第 2 條 【領土放棄】

(a).日本承認朝鮮獨立並予以放棄對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b).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c).日本放棄對千島群島、 1905 年 9 月 5 日獲得之庫頁島部分,以及鄰近各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d).日本放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相關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同時接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 1947 年 4 月 2 日所採取有關日本前述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信託統治安排。

(e).日本放棄因為日本國家或國民在南極地區活動所衍生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f).日本放棄對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

SFPT 2B日本放棄的台灣既然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

SFPT 2 其他日本放棄的領土當然也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

亦即,SFPT 2日本所放棄的領土,當然都是大日本帝國的。

再加上SFPT 3之琉球,

組合起來,當然就是大日本帝國。

因此,台灣民政府的短程目標是終結中華民國!!!

長程目標則是恢復大日本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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