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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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03/372530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04000099-260205

肥咖效應...服貿必過...當然...也有我們上課時秘書長所說過的..........

萬國公法72頁:

盜賊為邦國所置放法外者,雖相依同護得立,亦不得稱為一國。

這可以說是流亡土匪最佳的註解。

流亡土匪本質即為盜賊,被中國流放到外國(台灣),雖然他們團結一致,但在萬國公法裡,仍不得稱為一個國家。

可惡的是,美國竟然與流亡土匪為伍,1949年協助流亡土匪,菲法入境台灣(未經台灣合法政府同意),然後還協助流亡土匪取得台灣政權,對台灣人進行菲法統治。

美國實則為流亡土匪的幕後藏鏡人,罪大惡極也!!!

流亡土匪為美國之恥!!!

萬國公法已指明,盜賊不得稱為一國,但1949﹣1971年間,美國卻支持中華民國這個流亡土匪稱為一國,在聯合國上下其手,配合美國演出,從中不知撈取多少好處。美國這種行為,實已經逾越萬國公法之分際,可以說是聯合國裡的小偷,令人不恥!!!

美國之歐巴馬還不快來把流亡土匪趕走!!!

還看不出來,偽立法院已經關門大吉變成賤民解放區,偽立法委員都喝西北風了嗎?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2013/specials/stp/pic.php?rno=4&no=980902&type=l&p=1

台灣人呀!!!你們什麼候才會變聰明????被流亡難民騙了69年還執迷不悟???

台灣人速加入台灣民政府運作。http://usmgtcg.ning.com/

2013/6/9 美國CIA解密: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9/today-p2.htm

中華民國要回去中國了!!!信不信由你!!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pivhUaAV0E

第一時間,a=1

第二時間,a=2

那請問a=?

--------------

第一時間,你讀高中學

第二時間,你讀大學

請問你的學歴?

--------------

有一堆人,由其是中國人,腦筋老是不清楚,台灣自古以來是中國的,然後就是中國的。

完全沒條約的邏輯概念。

領土歸誰是由時間來區分的。

你的土地賣給別人,之後你如果還說,那土地是你的,那你是不是會被笑白痴?

同樣的,中國早在1895年的馬關條約就把台灣讓給大日本,中國人還在說,台灣是中國的,那不是白痴嗎?

1895年馬關條約中,台灣的土地讓與大日本之後,再也沒有其他國際條約說要把台灣讓給誰。那台灣當然就還是大日本的。

領土歸誰,條約都寫了那麼清楚了,還用去爭嗎?

一堆台灣人說要台灣獨立,等於違反國際條約(馬關條約),當然不被國際接受。

台灣人必須依馬關條約來辦事,回到大日本帝國的架構,才能步上國際正軌。

重建大日本帝國,是每個台灣人的使命。

1949年,中國難民違法來台灣,這是美國犯的錯,美國必須負責將中國難民帶到其他“有政府”的地區。如果沒其他國家願意收容中國難民,美國必須自己收容這些中國難民。美國土地如此大,還怕無法收容中國難民嗎?

基於人權考量,中國難民如果不想回中國,美國就必須將中國難民安排到其他適合的地方。將中國難民移去美國,相信應該是皆大歡喜的。

中國難民是美國要處理的問題,無涉大日本台灣。

在某些程度看來,中國難民應該是美國的“內政”,不是台灣的內政。美國的內政,放在台灣實施,等於是干涉台灣內政,這是很嚴重的錯誤!!!

1949年,美國政府既然插手中國難民的人道救援,就等於管定中國難民。中國難民理當受美國政府管理無誤。

中國難民既然是美國政府的內政,中國難民在台灣所犯的一切罪行,美國自應概括承受所有的賠償責任。

總之,美國必須將中國難民搬走,並賠償60多年來,中國難民在台灣對台灣人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哇靠......有無可能演變成太平洋戰區盟軍內部大亂鬥啊.......

中華台北的送行者....滿州之愛新覺羅.金普通從美國帶回了

能夠超度中華台北的【葵花寶典】........

換言之,如果把“中華民國”這個假國號拿掉,中國難民的本質就是美國治理下的中國難民。

那麼,中國難民在台灣亂搞就還原為,美國治理的中國難民在台灣亂搞!!!

美國必須負全部責任。

美國叫中國來台灣發行“中華卡”,實際上是美國的計謀。

中國傻傻的來台灣發行中華卡,等於幫美國背負中國難民在台灣亂搞的罪名。

亦即,中國難民一旦取得中華卡,等於中國必須概括承受,中國難民在台灣的違法行為。

中國人口已經13億,會缺中國難民這幾百萬人嗎?

中國來台灣搞中華卡,只是沾到一身腥而已,並無任何好處。

中國難民離開中國,本質上已背叛中國,不再是中國人了。

而美國既然人道救援中國難民,本質上就是接納中國難民,進而治理中國難民。中國難民在美國的治理下,經過60多年,理應成為美國人,不再是中國人。

但是,這些“美國人”卻滯留台灣,沒回到美國本土,反倒變成美國政府的問題。

美國竟然把已變成美國人的中國難民,丟在美國本土之外,讓其自生自滅,這種不仁道的作法,天理不容!!!(馬的,這是在演亞當夏娃的失樂園嗎?)

換言之,中國來台灣辦理中華卡,而如果美國人的中國難民去領中華卡,等於變成受中國保護的美國難民。

美國又沒戰亂,哪來美國難民????難不成每個已經成美國人的中國難民都是史諾登嗎?

難民公約第34條:

第三十四條 入籍

締約各國應盡可能便利難民的入籍和同化。他們應特別盡力加速辦理入籍程序,並儘可能減低此項程序的費用。

﹣﹣

1949年美國救援之中國難民,在難民公約34條的規定下,理應

盡可能便利難民的入籍和同化。

所謂盡可能,當然就是只要沒有不可能的理由,就必須變成可能。

而再加上便利,則就是只要稍有可能就必須為可能。

亦即,60分為可能,盡可能就變成50分為可能,而盡可能便利就變成40分就可能了!!!(甚至1分也可解釋為盡可能便利)。

40分就可能將中國難民變成美國人,但美國卻沒做,等於美國公然違反難民公約,把中國難民變為美國人的盡可能便利,變成“有錢”才可能。

美國根本是在亂搞嘛!!!

依難民公約的:

盡可能便利難民的入籍和同化。

中國難民法理上已經是美國人無誤!!!

故,美國政府必須負責美國在台灣亂搞的一切賠償損失責任!!!

也就是轉移國際法庭軍事審判及相關賠償責任喔......

美國政府如果沒處理好中國難民滯留台灣的問題,美國行政部門大難臨頭!!!

歐巴馬及歴任美國總統首當其衝!!!

美國治理下的中國難民,亂台60多年,這是美國之恥,美國司法部門必須介入調查!!!

好比B養的狗到A家亂拉屎一通,這當然是不對的,B當然要負責清理狗屎,同時賠償狗所造成的損失。

台灣民政府當然不能接納美國管理之中國難民變為本土台灣人!!!

如果接納了,那等於概括承受中國難民在台灣亂搞的損失,這樣就無法向美國要求賠償了!!且是不對的。

中國難民最後到底要回中國成為受中國庇護的美國難民,或者回美國變成美國治理下犯罪的中國難民,那是美國跟中國難民之間的事,總之就是不能留在台灣,且與台灣民政府無關!!!

中國難民亂台60多年,美國司法部必須令美國行政部門將中國難民移出台灣,同時將中國難民60多年來在台灣的不法所得,全數歸還大日本帝國。中國難民60多年來在台灣的工作都是非法打工!!!其收入必須全部沒收,還給大日本帝國。

亦即中國難民抓回中國或美國時,最多只能帶一條內褲!!!

邏輯正確....如果民政府接納他們...那我們頭殼派去.....

到時候....我們要告誰 ? 誰要賠償 ? 接納他們意味著我們民政府

承認....意思就是本土台灣人成立的民政府....要拿自己老百姓的稅

金代替法理滯台中國人所犯下的罪行賠償囉......


已經拿錢【賠償】的那些人...當然不在此限......

萬國公法327頁有云:

戰爭時軍隊殺來殺去,但是平民百姓是不可加害的。

二戰時,美國投下二顆原子彈,表面上武力是戰勝了,但在法理上卻是戰敗了。

美國的憲法遵守萬國公法,而美軍最後卻違反了萬國公法,使用原子彈,造成平民百姓的大量死亡,等於違反美國的憲法。

亦即,美軍公然違反美國憲法,最該處置的是美軍。美軍該當何罪!!!????

當然,美國一般命令第一號來台的蔣匪軍隊,造成台灣平民百姓慘死十數萬,也是違反萬國公法,進而違憲,美軍犯的罪,可說是天理難容!!!

歐巴馬還不快來喊翻一本書萬歲,萬國公法的罪名你等著瞧好了!!!翻一本書就要一一翻給你美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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