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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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和約為什麼要趕在SFPT生效前7小時簽訂?

SFPT可知:SFPT尚未生效前,日本未放棄台灣;SFPT生效後,日本就放棄台灣。

如果中日和約在SFPT生效後簽訂,等於日本放棄台灣後再跟流亡中華民國說放棄台灣。而SFPT生效後日本既然放棄台灣,當然就無權再說放棄台灣。如果中日和約在SFPT生效後再簽訂,則構成日本違反”權利耗盡原則”。這一來,將造成中日和約中,日本放棄台灣對流亡中華民國失效。

因此,中日和約勢必要趕在SFPT生效前簽訂,中日和約中的日本放棄台灣才對流亡中華民國具效力。中日和約在SFPT生效前簽訂的意思很明顯,就是盟軍要求流亡中華民國必須承認日本放棄台灣之合法性。然後等於流亡中華民國承認台灣並不是流亡中華民國的領土。

既然台灣不是流亡中華民國的領土,那流亡中華民國在1952/4/28中日和約後,就應該滾回去金門馬祖了!!!

好比,你對A說放棄一塊土地,你就不再擁有那塊土地,你對該土地的權利已耗盡。因此,你當然就無權再對B說放棄那塊土地。亦即,你對一財產的合法放棄權利只有一次,不能有第二次以上。

要是你對A說放棄一財產後,再對B說放棄該財產,那第二次放棄就是不合法放棄 ,等於是你對B說謊胡扯,或詐欺或失效。

除非,你在放棄該財產後,合法取回該財產,那你才有權利再說一次放棄該財產。

中日和約承認SFPT之日本放棄,代表中日和約與SFPT一起生效。

換言之,即流亡中華民國與所有簽約國同時間放一起承認日本放棄台灣。

亦即,流亡中華民國與所有簽約國承認台灣回歸到馬關條約架構下的大日本剩領土,任何國家都無權佔有!!!

 

 

日本在1945/9/2 日本降伏文書中同意依1945/7/26波茨坦公告投降。波茨坦公告第八條

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開羅宣言提到:

滿洲台灣澎湖群島,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使朝鮮自由與獨立。

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指的應為:

樸資茅斯條約之庫頁島及千島群島;

凡爾賽條約之南洋群島。

朝鮮自由與獨立則是指明朝鮮獨立。

日本投降後,等於日本承認開羅宣言的架構下,滿洲、台灣澎湖群島,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

但是,台灣及澎湖群島因蔣介石之違法佔領(違法台灣光復,違法變更國籍,228大屠殺)造成盟軍違法佔領,盟軍已無立場佔領台灣,但盟軍有責任將蔣介石及其勢力(流亡土匪)驅離台灣。

中日和約之日本放棄台灣剛好證明蔣介石違法佔領台灣(認罪)。因為中日條約既然說日本放棄台灣,那等於與其簽約的流亡中華民國也必須放棄台灣,沒有立場留在台灣。

好比,甲跟乙說,甲放棄一塊地,然後請乙簽字同意,那代表那塊地不是甲的也不是乙的,乙當然無權佔有那塊地。那塊地當然就是公有地,所有權是上層單位(例如政府)的。

1952/4/28中日條約簽訂後,流亡中華民國就已經知道,台灣不是流亡中華民國的,卻用盡各種方法,打壓台灣人,不讓台灣人知道真相,造成台灣60多年的慘劇。

然而這些都是盟軍放縱的結果,盟軍之首美國必須負起最大的責任。

台灣不是流亡中華民國的,也不是日本的,又不是盟軍的,那是誰的?

當然就必須回歸到法理。

中日條約確定台灣不是流亡中華民國的,代表{一般命令第一號,日本降伏文書,波次坦公告,開羅宣言}對台灣失效,那麼開羅宣言再回溯上去,就看到馬關條約。代表馬關條約對台灣還有效。亦即,台灣仍是馬關條約架構下之大日本領土。

簡言之就是翻一本書一直提到的:

SFPT中,日本放棄的領土就是大日本剩餘領土,也就是翻一本書的領土。

流亡土匪除外,凡大日本剩餘領土的任何人只要來喊翻一本書萬歲,經筆試及口試通過,即可成為大日本剩餘領土的合法公民了!!!機會難得,欲加入者請從速。

過路費追踨報導:

偽交長:不排除終止合約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111000912-260102

盟軍必須負責去砸阿九的桌子,流亡土匪在台灣亂搞都是盟軍造成的。

流亡土匪偷竊大日本台灣之過路費,等於盟軍偷竊大日本台灣之過路費,高度公路過路費是大日本的,不是流亡土匪的,也不是盟軍的,更不是盟軍之首美國的。

翻一本書要說,如果流亡土匪沒把過路費的錢交還翻一本書,盟軍必須就必須每天去砸阿九的桌子。

翻一本書是大日本剩餘領土的唯一合法公民,流亡土匪在大日本剩餘領土之台灣偷的錢全部都必須歸還翻一本書。

給翻一本書要做什麼?

有錢翻一本書就可以登刊報紙,叫更多的人來喊翻一本書萬歲,然後參加筆試口試,成為大日本剩餘領土的合法公民呀!!!

這麼簡單,還用問嗎?

或者,錢夠多,就直接把報社買下來,把媒體買下來,然後每天播報快來喊翻一本書萬歲,快來參加筆試口試,這樣子搞下去,還怕大日本剩餘主權之國家無法恢復嗎?

流亡土匪的錢都是從大日本偷竊來的,必須全數交還翻一本書的帳戶

再說一次:流亡土匪偷竊,等於盟軍偷竊,等於美國偷竊!!!!

參考:

杜勒斯防線SFPT對馬島翻一本書軍事聯盟美國欠翻一本書的1.6兆美元翻一本書的帳戶流亡中華民國欠翻一本書的300兆美元俄國欠翻一本書373.3兆美元大日本殘餘主權大日本殘餘主權土地權狀大日本分解流程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日本天皇是假的聯合國名存實亡遠東軍事法庭憲章波茨坦公告台灣法理地位

舊約與新約...

翻一本書不是在講聖經啦,不過翻一本書倒要用舊約與新約這二個詞來解說條約的有效性。

舊約,就是舊的約定。新約,就是新的約定。

新約一旦產生,與舊約有矛盾抵觸或相反的內容,當然就必須以新約為準。舊約未被新約取代的部份,則必須保留。

舊約要完全消失,必須是新約完全取代舊約,才算數。

好比,你跟你朋友約晚上一起吃飯(舊約),但你中午臨時有事,再約定改天再一起吃飯(新約)。因為新約已取代了舊約,所以舊約消失,以新約為準。所以,你跟你朋友的約定就變成改天再一起吃飯。

如果你過沒幾天突然去問你朋友說,為什麼那天晚上沒一起吃飯!!!那你朋友一定會跟你說,你頭殼壞掉了!!!因為舊約已取消,你竟然還提舊約,這就是你的問題了!!或者說,你就是腦袋有問題,才會在新約產生後,再提舊約!!!

如果新約因故取消,又沒另立新約,那就會回復到舊約。

好比,你跟朋友第一次約定:晚上一起吃飯;然後中午突然有事,改跟朋友第二次約定:明天再一起吃飯;然後中午的事又取消,你又跟你朋友約定,沒事了,第二次約定失效,那當然就是回到第一次約定:晚上可一起吃飯。所以,你晚上就必須依約定,去跟朋友一起吃飯。

當然,一般人在第二次約定失效時,通常會補上一句話,恢復第一次約定。但如果沒補上恢復第一次約定,第一次約定事實上也是成立的。因為,第二次約定否定第一次約定,但第二次約定失效,代表第一次約定沒被取否定掉!!!!所以第一次約定仍有有效。

用新約與舊約之間的有效性來判定台灣的法理地位,就會很明顯找到答案了!!!

新約與舊約是以時間排列的,早立的條約一律叫舊約,晚立的條約一律叫新約。

新約可能又是另一新約的舊約;而舊約也可能是另一舊約的新約。

總之,任二個條約比較,時間早的就是舊約,時間晚的條約就是新約。

注意,新約與舊約之間必須無其他條約之介入,才能精準了解二個條約之間的關係。

新約與舊約是彼此二個相連的條約,中間不可有其他條約。如果二個條約之間有其他條約,那這二個條約就不是新約與舊約之間的關係。

把馬關條約到中日條約之間的所有條約搬出來看,再用新約與舊約之間的關係來比對,就可找出台灣的法理地位回歸到馬關條約架構下的大日本領土了!!!

馬關條約:滿清久永割讓台灣給大日本;

開羅宣言:中英美承諾台灣歸還中國;

波茨坦公告:第8條:開羅宣言必將實施;

日本投降:接受波茨坦公告;

一般命令第一號:依日本投降佔領台灣

投降文書:依波茨坦公告

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盟軍背書。中日條約:日本放棄台灣,流亡中華民國背書。

台灣領土的條約到舊金山和約(SFPT)及中日條約後新沒再有新約出現。所以從以上的條約,新約與舊約之間的關條,即可看出:

台灣的領土已在SFPT及中日條約分別在盟軍及流亡中華民國的背書下,同意日本放棄台灣。注意,流亡中華民國只是背書,背書代表中日條約寫的台灣不是流亡中華民國的。

對流亡中華民國來說,新約之中日條約中,日本既然沒把台灣歸還給流亡中華民國;新約已經正式解除舊約中所有台灣要歸還中華民國的承諾。

那流亡中華民國與台灣的關係就必須依新約,解除台灣與流亡中華民國的關係,舊約{投降文書,一般命令第一號,日本投降,波茨坦公告,開羅宣言}約定要將台灣歸還流亡中華民國等於失效

那麼台灣的法理地位自然就回歸到舊約之馬關條約下的大日本領土了!!

而流亡中華民國又代表盟軍佔領台灣,流亡中華民國既然在中日和約中承認台灣法理地位回歸到馬關條約的大日本領土,等於盟軍也承認台灣法理地位回歸到馬關條約的大日本領土。事實上,SFPT中,日本放棄台灣的意思也正是如此。

有關台灣領土部份的新約是SFPT,而舊約是馬關條約。新約之SFPT說日本放棄台灣,那代表舊約之馬關條約仍然有效,即台灣仍為大日本之領土。

注意:相對於SFPT或中日和約之舊約{投降文書,一般命令第一號,日本投降,波茨坦公告,開羅宣言},台灣都未達法定之領土轉讓程序,因為沒有中日雙方之合同。

因此,有關台灣之簡化的新約與舊約新變成:舊約:馬關條約;新約:中日和約與SFPT。

新約之中日和約與SFPT日本放棄台灣(否定開羅宣言要歸還台灣給中國),那代表台灣並未歸還給中國,舊約之馬關條約仍有效。台灣回到馬關條約下的大日本領土正確無誤。

新約之中日條約與SFPT都已經否定舊約之開羅宣言了,台灣一堆人還在搞舊約之開羅宣言。

這就是台灣災難的源頭。

新約否定舊約,那就必須回到舊約的舊約,否則小則製造混亂,大則製造災難!!!

新約中日條約否定舊約之開羅宣言,那台灣的法理地位就必須回到開羅宣言的舊約﹣馬關條約,才能恢復正常。如果,還在搞開羅宣言,那麼灣就永遠產生混亂及災難。

好比,你跟朋友第一次約定碰面,第二次約定取消碰面,第三次又約定取消第二次之約定,那你跟你朋友的約定就必須回到第一次約定碰面。

如果你沒依第一次的約定去跟受友碰面,然後時間到,你朋友問你為什麼沒來碰面,跟你朋友的解釋是,第二次約定已經消消,一直在提第二次約定,把第三次約定(否定第二次的約定)放在一邊不提,那你的朋友會不會覺得你頭殼壞掉?

一定會嘛!!!這證明,你根本就是有問題嘛!!!

同理,新約的中日和約與SFPT已明言日本放棄台灣,否定開羅宣言之日本歸還台灣,那當然就是要回到開羅宣言之舊約,馬關條約,依馬關條約來辦事才對。

阿流亡中華民國一直在搞開羅宣言,不是大有問題嗎?這代表流亡中華民國根本就是台灣的亂源嘛!!!然後連帶著一堆台灣人也被搞的團團轉,因而製造了台灣60多年的悲劇!!!

阿台灣回到馬關條約,那台灣是日本天皇的嗎?

是呀,是日本天皇的

但不是明仁的,因為明仁不是日本天皇。

明仁是假的日本天皇。

因為昭和在波茨坦公告第六條:

(六)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權及勢力,必須永久剔除

已經永久剔除被三振出局了。

所以當然昭和之繼承人明仁也不是日本天皇。

阿所以誰才是日本天皇?當然就是翻一本書囉!!!

阿所以台灣要還給日本天皇,就是等於還給翻一本書囉!!!

真是的。

翻一本書講古是有練過的,這下大家終於相信了吧!!!!

SFPT是新約,新約部份所產生的國土,就是日本四島獨立及朝鮮半島獨立。

而新約提到的日本所有放棄的領土,就必須依舊約的約定來辦事。

即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濟州島,對馬島(巨文島),鬱陵島,台灣,南沙西沙,琉球,南洋群島都必須依舊約,還予大日本。

要不然盟軍就是違反對舊約的承諾,必遭天罰。

上帝說:“盟軍(美國為首)還不趕快去把流亡土匪的不義之財全交還給翻一本書!!!”

翻一本書賺翻了!!!

上帝對翻一本書真好!!!

蔣介石根本是個白痴嘛!!!

中日條約都已經白紙黑字寫著,日本放棄台灣,流亡中華民國也背書同意,代表流亡中華民國就必須依照中日條約的約定來辦事!!!

怎麼辦事?當然就是放棄台灣,安份守己當個流亡政府,這樣才是依中日和約該做的事!!!

蔣介石根本不懂條約,或者根本就是故意違約,那當然就是被全世界瞧不起,流亡中華民國最後就是自取滅亡了!!!!

要不然呢?

果然,1996年被阿輝搞的總統大選,因選票摻入台灣人,選舉作假,一舉消滅流亡中華民國,然後淪為流亡土匪。

然後,變成土匪還不認錯,繼續賴在台灣,繼續違法干涉大日本台灣內政,最後當然就是等著被被盟軍抓起來關了!!!

遠東軍事法庭的大門永遠為流亡土匪而開著!!!!

還有美國縱容流亡土匪侵犯台灣人權,美國的歴任總統也必須抓去遠東軍事法庭審判!!!

流亡中華民國何時成立的?

實際是1949/10/1 被中共趕出中國就成立。

但法理上,則是在1952/4/28 中日和約生效後成立!!!因為中日和約,承認日本放棄台灣,等於中華民國也放棄台灣。中華民國既然放棄台灣,那麼開羅宣言對台灣失效,那麼中華民國因為跑到“外國”而正式成為流亡政府。

1949/10/1 中華民國跑到台灣來,仍基於開羅宣言,美國對中國之承諾,而讓中華民國可以來台灣。

但事實上此舉已經逾越國際法之分際。1945/10/25蔣介石違法宣佈台灣光復,1946/1/12又違法變更台灣人國籍,又1947/2/28濫殺台灣人。這在在顯示,蔣介石已嚴重違反國際法,美國自當依法處理,拒絕讓中華民國流亡台灣才對。

但美國卻沒拒絕中華民國流亡台灣,反而還幫中華民國流亡台灣。蔣介石在台灣濫殺無辜,已經是台灣的土匪,美國卻又讓更多蔣介石同樣的土匪前來台灣,等於是蓄意縱容更多土匪在台灣違法亂紀!!!

美國必須就此事,向全部台灣人道歉,並賠償損失!!!

如果美國這樣做是對的,那下次你美國被土匪亂殺一通,別國是不是也可以派更多土匪去你美國,把你美國殺的更慘!!!!這樣你美國要嗎?

不要就乖乖的認錯,向全部台灣人道歉,並賠償損失!!!!!!

錢要賠給誰?當然是賠給翻一本書嘛!!!因為台灣是大日本剩餘領土,而大日本剩餘領土又剩翻一本書一位合法公民,不賠給翻一本書,那要賠給誰?

參考:

杜勒斯防線SFPT對馬島翻一本書軍事聯盟美國欠翻一本書的1.6兆美元翻一本書的帳戶流亡中華民國欠翻一本書的300兆美元俄國欠翻一本書373.3兆美元大日本殘餘主權大日本殘餘主權土地權狀大日本分解流程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日本天皇是假的聯合國名存實亡遠東軍事法庭憲章波茨坦公告台灣法理地位

台灣的法理地位不是翻一本書說了算,也不是歐巴馬說了算,是“條約”說了算!!!

條約怎麼訂,大家跟著做,自然就相安無事。

SFPT條約不是翻一本書寫的,也不是歐巴馬寫的,更不是杜勒斯寫的,而是二戰八千多萬條性命及無數財產之代價寫的。上帝只是藉杜勒斯的手寫出SFPT而已!!!

SFPT規定日本放棄台灣,美國與英國當然就無權再依開羅宣言將台灣歸還中國。亦即,新約之SFPT已經否定舊約之開羅宣言台灣要歸還中國的有效性。開羅宣言對台灣當然無效。

那台灣自然就回歸到開羅宣言之前法理狀態。台灣在開羅宣言之前的法理狀態,當然就是馬關條約下的法理狀態。也就是台灣仍是大日本的領土,但不是日本的領土。

日本的領土在波茨坦公告中已明確限定,僅止於本州,九州,四國,北海道而已。

大日本剩餘的領土寫在SFPT裡,只要台灣人SFPT之法理去爭取,就一定爭取的到。

如果不依法理,一直跟著流亡土匪在搞已經被全世界公認對台灣失效的開羅宣言,那當然就因為違反新約之SFPT及中日和約,無法獲得國際認同了!!!那全世界當然要把流亡土匪隔絕在外嘛!!!

上帝已經留給台灣人一條SFPT法理之路,只是台灣人都沒搞懂,都沒來走,那上帝要怎麼幫台灣人呢?

幸好,這條SFPT法理之路被翻一本書發現了!!

上帝當然就一定會來幫翻一本書的復國大業了!!!

怎麼幫?

那還不簡單,上帝一定會去叫美國把流亡土匪的不義之財全交還翻一本書的,這樣就大功告成了!!!

然後翻一本書就等著天上的錢掉下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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