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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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的人都尊重2000萬台灣人的決定。台灣人有四條路可走。

第一條,          遵守國際法,依SFPT規定,恢復大日本殘餘主權之國家,與世界各民主國家的人民一樣,當一等公民,有國家尊嚴與國際地位。

第二條,          維持現狀,給流亡政府管,當次等公民,沒有國家尊嚴與國際地位。18%看別人在領、台灣人貪污抓去關中國難民貪污沒事、中國難民領不完的福利,看chinese taipei出國比賽幫chniese taipei喊加油,台灣文化消滅,台灣種族消滅….。

第三條,          獨立,向SFPT的49簽約國挑宣戰,幸運打贏了獨立,結果全世界還是沒國家要來承認,浪費力氣;打輸了則繼續維持現狀。不管打贏或打輸,都是白忙一場!!!

第四條,          與中國統一,離開台灣,去中國當中國人。因為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想跟中國統一的人就只能離開台灣,回去中國!!!

 

想也知道,當然是第一條路,是彩色的,也是最好嘛!!!其他三條都是黑白的,不好的。

不過第一條路是翻一本書發現的,所以走第一條路時,記得喊一聲“翻一本書萬歲”嘿!!!

喊一聲“翻一本書萬歲”就可以當一等公民,這樣的好康,可是全世界沒得找的呀!!

 

其實喊一聲“翻一本書萬歲”的效果跟你要去當美國人的宣誓是一樣的。你如果要去當美國人,當然要對美國宣誓效忠嘛!!!道理是一樣的。反正喊一聲“翻一本書萬歲”又不會少你一塊肉,反而會讓你多得一塊大大的肉,何樂而不為呢?

大日本殘餘主權包含{台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部份,濟州島,巨文島,鬱陵島,西沙南沙,琉球},這就是我們的國家。

SFPT規定,任何人都無法反對!!!

中華民國只是依SFPT 2(d)之規定,來暫管台灣而已。

SFPT 2(d).日本放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相關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同時接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 1947 年 4 月 2 日所採取有關日本前述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信託統治安排。

只要台灣人組成政府,中華民國就必須離開回去中國。

進一步來說,中華民國是受聯合國委任統治台灣,而中華民國法理是中國在管的。亦即,台灣是聯合國委託中國,中國再委託中華民國作為台灣管理當局在代管台灣。

唯,SFPT 2(d)是日本同意,不是大日本同意,因此只要大日本政府恢復,即台灣人組織政府,SFPT 2(d)即自動失效,中華民國就必須撤回中國。

而庫頁島部份千島群島之俄國管理當局必須撤回俄國。

濟州島,巨文島,鬱陵島之韓國管理當局必須撤回韓國。

西沙南沙之中國管理當局必須撤回中國。

琉球之管理當局日本必須撤回日本。

亦即,台灣人組織好政府回復大日本殘餘主權之步驟如下:

1.中國招回中華民國之台灣管理當局,並將台灣政權交回聯合國,再由聯合國交還台灣民政府;

2.俄國招回千島群島庫頁島部分之管理當局,並將千島群島庫頁島部分之政權交回聯合國,再由聯合國交還台灣民政府;

3.韓國招回{濟州島,巨文島,鬱陵島}之管理當局,並將{濟州島,巨文島,鬱陵島}之政權交回聯合國;再由聯合國交還台灣民政府;

4.日本招回琉球之管理當局,並將琉球之政權交回聯合國,再由聯合國交還台灣民政府;

5.聯合國要求中國撤出西沙南沙,台灣民政府駐守西沙南沙。

SFPT2(d),把大日本之{千島群島及庫頁島部份}、{濟州島,巨文島,鬱陵島}及{台灣澎湖}三部份,分別給俄國,韓國,中華民國代管。

SFPT3把大日本之琉球給美國(後轉日本)代管。

SFPT 2(f) 因大日本之{西沙南沙}無人居住,所以無人代管,但後來被越南及菲律賓代管,接著又在1988年及1995年被中國強佔去代管。

二戰之結果迫使大日本之日本{本州,九州,四國,北海道}離家出走,再拉朝鮮一起離家出走。

然後留下大日本殘餘的領土{{台灣澎湖},{千島群島及庫頁島部份},{濟州島,巨文島,鬱陵島},{琉球},{西沙南沙}},再分別給中華民國、俄國、韓國、美國(後轉日本)、越南菲律賓(後強變中國)等六(五)國分別代管。

然後,全世界都沒人告訴住在裡面的台灣人(及少數琉球人)到底發生什麼事,把台灣人放在這大日本殘破的國度裡,讓台灣人自行探索,自行拼圖,找回自己的國家的樣子。

台灣人可說是經歴一場人類有史以來從未有過的世紀大魔考。

這大魔考在61年後,終於被翻一本書用倒著翻書的獨特技巧,一一解破。

翻一本書可謂千古奇人也!!!

“翻一本書太厲害了!!”

“哪裡哪裡,是書本一翻厲害,不是翻一本書厲害!!!”

其實這些東西本來應該輪不到翻一本書來寫的

翻一本書是邊寫邊罵,

“靠,為什麼60多年來,沒半個台灣人來發現SFPT到底在寫什麼東西,卻要翻一本書來翻!!!”

SFPT 2(d).日本放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相關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同時接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 1947 年 4 月 2 日所採取有關日本前述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信託統治安排。

1947年4月2日所採取有關日本前述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信託統治安排。

這到底是採取什麼安排

答案在此:

《聯合國安理會21號決議》是於1947年4月2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4次會議上一致通過的。

決議決定將原在日本國際聯盟委任統治下的赤道以北太平洋上諸島嶼委託美國進行管理,美國對這些島嶼享有行政、立法和司法全權,並可在島上推行美國法律並建立軍事基地。但統治方須按照《聯合國憲章》第83條的要求,逐漸促進這些島嶼向自治或獨立發展,並保證島民享有一系列的自由權利。管理當局還應保證聯合國各會員國以及其國民在這些島嶼上享有平等權利(管理者本身不在其列)。

搞半天的,依SFPT 2(d) 及 《聯合國安理會21號決議》,{台灣澎湖、庫頁島部份千島群島、濟州島,巨文島,鬱陵島}都是聯合國委託美國在管的。而{琉球}則依SFPT 3 委託美國管理。

這些委托管理,在SFPT中是日本同意的,不是大日本同意。因為大日本沒同意,因此,只要大日本殘餘主權的政府(台灣民政府)起來,SFPT 2(d), 3 之日本同意等同失效,美國就必須將{台灣,千島群島庫頁島部份,濟州島,巨文島,鬱陵島}交還台灣民政府。然後日本就必須將{琉球}交還台灣民政府。

所以,前文應該修改為:

台灣人組織好政府恢復大日本殘餘主權之步驟如下:

1.中國招回中華民國之台灣管理當局,並將台灣政權交回美國,再由美國交還台灣民政府;

2.俄國招回千島群島庫頁島部分之管理當局,並將千島群島庫頁島部分之政權交回美國,再由美國交還台灣民政府;

3.韓國招回{濟州島,巨文島,鬱陵島}之管理當局,並將{濟州島,巨文島,鬱陵島}之政權交回美國;再由美國交還台灣民政府;

4.日本招回琉球之管理當局,並將琉球之政權交還台灣民政府;

5.美國或聯合國要求中國撤出西沙南沙,台灣民政府駐守西沙南沙。

所以,台灣民政府必須向美國要回台灣政府沒錯!!!美國則向中華民國要回台灣政權。

SFPT 2(d)聯合國將{台灣,千島群島庫頁島部份,濟州島,巨文島,鬱陵島}委託給美國管,然後美國再分別委託給流亡中華民國,俄國,韓國來管!!!

但流亡中華民國在總統大選,摻入台灣人後,其選舉等於作假無效!!!

即,現在的阿輝政府,阿扁政府及馬政府三個政府都是流亡中華民國政府。等於是,阿輝政府,阿扁政府及馬政府偷走了美國設立之台灣當局,而阿輝,阿扁及阿九則成為竊取美國設立之台灣當局的頭號要犯!!!

1979年中美斷交以前,美國委託流亡政府統治台灣。

1979年中美斷交以後,美國關係法TRA馬上生出來,繼續委託流亡政府統治台灣。

流亡政府從頭到尾只會從台灣撈好處,卻完全把台灣人權踩在地上,不讓台灣人知道台灣的國際地。真的是超級惡劣!!!

美國依SFPT 2(d)固然有權委託流亡政府統治台灣,但因為SFPT 2(d)並不是大日本簽的,是1946/11/3和平憲法之日本簽的,所以台灣民政府一起來,SFPT 2(d)即自動失效。

美國無法再委託流亡政府統治台灣,美國必須將台灣政權交還給台灣民政府。

流亡政府則必須打包回去金門馬祖。

台灣民政府取得台灣政權後,可依SFPT再向美國要回俄國代管之{千島群島庫頁島部份},韓國代管之{濟州島,巨文島,鬱陵島},日本代管之{琉球},中國霸佔之{西沙南沙}。

全部要回後,大日本殘餘主權之國家恢復,再去跟日本要對馬島(用承認日本獨立來換),即可拿我們國家的地圖:

 

去向聯合國登記,大日本入聯!!!台灣人即可享有一等公民的待遇了!!!

當然,1945/8/15以前所有與大日本有外交的國家,即可同時恢復外交。

1945/8/15以前所有與大日本有關的國際條約當然仍然有效。

“阿扁做不到的,翻一本書做到了!!!”

“翻一本書萬歲”

“這才像話嘛!!!”.........“剛是誰在講話?????”

對馬島一定要跟日本要回來,日本從大日本離家出走,還沒經大日本同意。

大日本的領土在對馬島那裡無法連續,這是大大的不對。大日本去向日本要回對馬島也是剛好而已!!!

對馬島歸大日本的,也才符合翻一本書軍事聯盟的利益,杜勒斯防線才能完整呈垷。

另外,1945/8/15以前大日本有關的國際條約,必須去跟日本要全部的認證本才行,這樣大日本才能遵守國際法來辦事!!!


依SFPT,翻一本書軍事聯盟可在杜勒斯防線上當起警察,看到有他國踩線,即可排除侵權,這也夠威的了!!!!!

日本受國際聯盟委任統治下的赤道以北太平洋上諸島嶼???

到底是哪些島嶼?

有包含台灣嗎?

有包含對馬島嗎?

問題一羅框!!!!

SFPT (d).日本放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相關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同時接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 1947 年 4 月 2 日所採取有關日本前述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信託統治安排。

前述二個字不對!!!

原文是formerly,是以前,從前的意思。

d.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title and claim in connection with the league of Nations Mandate System, and accepts the ac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of 2 April 1947, extending the trusteeship system to the Pacific Islands formerly under mandate to Japan.

SFPT (d)應翻為:

日本放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相關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同時接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 1947 年 4 月 2 日以前所採取有關日本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信託統治安排。

也就是,1947 年 4 月 2 日以前所採取有關日本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信託統治並不是指”前述(a)(b)(c)“的太平洋島嶼,而是指1947/4/2以前被聯合國委任美國的其他太平洋島。

靠!!!前述二個字,害翻一本書翻錯!!!

亦即,前文翻錯。

要重翻!!!

1947/4/2以前被聯合國委任美國的其他太平洋島有哪些?

關島嗎?

日本列島

1947/4/2以前被聯合國委任美國的其他太平洋島是指下列的島嗎?

如果是,那對馬島根本也不用向日本要了,直接依SFPT規定,就是大日本殘餘主權一部份了!!!!!!

| 隱岐群島 | 伊豆群島 | 淡路島 | 佐渡島 | 小笠原群島等島,則也是大日本殘餘主權之一部份!!

1947/4/2以前被聯合國委任美國的其他太平洋島有哪些?

這些島都是大日本殘餘主權,大日本通通要要回來!!!

上帝又喊話了!!”1947/4/2以前被聯合國委任美國的其他太平洋島嶼有誰要!!!“

翻一本書馬上說,”翻一本書要!翻一本書要!

就這樣,上帝又把”1947/4/2以前被聯合國委任美國的其他太平洋島嶼“給了翻一本書。

翻一本書有空再來研究一下,到底是哪些島嶼好了!!!

注意:

1946/11/3和平憲法之日本領土範圍只有{本州,九州,四國,北海道}及其周邊小島。

SFPT

2 (d).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title and claim in connection with the league of Nations Mandate System, and accepts the ac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of 2 April 1947, extending the trusteeship system to the Pacific Islands formerly under mandate to Japan.

這一段愈翻愈奇怪,

(d).日本放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相關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同時接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 1947 年 4 月 2 日所採取有關日本前述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信託統治安排。

翻一本書再翻一次:

(d).日本放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相關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同時接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 1947 年 4 月 2 日所採取有關日本以前在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信託統治安排。

這樣讀起來,應該比較順了。

也就是,日本不能再擁有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的權利,且日本以前所委任統治的地方也必須交出來給美國委任統治,不能再由日本委任統治了。

搞半天的,SFPT 2(d) 根大日本殘餘主權完全無關。且此日本是1946/11/3成立的日本,也根本沒有委任統治過任何地方,所以當然也就沒有”曾經委任統治的地方“可以交出來了。這有講等於沒講。

唯一可解讀的是,日本不再享有際聯盟委任統治的權利,而大日本則不受限。

然後以前大日本委任統治的地方大概也都自治或獨立了。縱使尚未自治或獨立,也與大日本殘餘主權無關。

SFPT 2(d)翻一本書翻的最久,翻來翻去終於翻懂了!!!

靠,真是難翻的要命!!!

SFPT 2(d)日本放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相關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同時接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 1947 年 4 月 2 日所採取有關日本以前在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信託統治安排。

國際聯盟後來不見了,被聯合國取代。

所以,SFPT 2(d)日本放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相關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同時接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 1947 年 4 月 2 日所採取有關日本以前在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信託統治安排。

....等於是把日本之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的權利,在聯合國的1947 年 4 月 2 日決議中,全讓與美國!!!

看來,大日本殘餘主權就只有這樣而已,沒有別的可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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