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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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10/25 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明訂逐出蔣介石代表,中華民國之席次由中國共產黨合法取得。亦即中華人民共合國取得中華民國之國際法律地位。
滯留台灣之中華民國實質上已經不是流亡政府,而是一個收容中國難民的『難民營』。
2010年 ECFA生效後,國共和解,中國難民已經取得法定中國人之中國法律地位,因此中國難民必須回歸祖國。
而中國方面當然也必須全面配合,收容這些已成為中國人的中國難民。
如果中國不配合收容中國難民回歸祖國,等於放任中國人在外國為所欲為,變相干涉大日本帝國台灣之內政,因而違反聯合國憲章,必須受國際制裁。
換言之,中國政府必須針對已干涉大日本帝國台灣內政70年之久的中華民國政府文武百官,火速執行強制歸返的作業,以免觸犯國際法而受國際制裁。
簡言之,就是中國政府必須把在台灣的『中國偽官員』抓回中國。
2758: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1%AF%E5%90%88%E5%9C%8B%E5%A4%A7%E...
精確的說,台灣因蔣介石之『光復』而恢復大日本帝國之領土,台灣必須恢復大日本帝國政府,然後再根據舊金山和約,向戰勝國要回日本放棄之領土。
換言之,台灣就是大日本帝國的自由地區,可自由成立大日本帝國政府。
翻一本書之大日本帝國政府已成立,美國必須勒令中華民國回去金門馬祖,將台灣之政府交還給翻一本書之大日本帝國政府。
1945/10/25這一天台灣發生了三件『大事』。
第一件大事:蔣介石佔領台灣,蔣介石佔領大日本帝國台灣。
第二件大事:蔣介石光復台灣,台灣恢復為大日本帝國領土。
第三件大事:蔣介石侵略台灣,蔣介石侵略大日本帝國台灣。
這三件大事發生在同一天,以123的順序發生。
如果只看到第一件大事,那就會以為台灣是被蔣介石佔領。
如果只看到第二件大事的前半段,就會誤解以為台灣是被蔣介石光復成中華民國的領土,但事實是光復為大日本帝國的領土。
第二件大事之大日本帝國台灣光復既然發生,接著蔣介石沒滾蛋,留在台灣就是『侵略』大日本帝國台灣,此即第三件大事。
這第二件及第三件大事,凡夫肉眼是看不到的,只有翻一本書的火眼金睛才看的到。
台灣從古至今並無主權。主權是國家擁有的至高排他權力,台灣不是國家,台灣當然沒有主權。國家才有主權。1945/4/1 大日本帝國憲法在台灣實施,大日本帝國主權及於台灣。台灣是大日本帝國主權統治下的台灣總督府。
1947/5/3 和平憲法生效,效力及於日本四島(北海道,本州,九州,四國)。日本國根據和平憲法『試行運作』日本國主權,但此時日本國主權未及於台灣。所以,台灣仍置於盟軍統帥統治之大日本帝國主權之下。
1952/4/28 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國取回日本四島的主權,而後承認朝鮮獨立,並放棄日本週圍的大日本帝國領土。此時,日本國正式運作和平憲法之日本國主權。日本國主權仍未及於台灣,所以台灣仍置於盟軍統帥統治之大日本帝國主權之下,即盟軍之佔領區(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
換言之,台灣至今仍為大日本帝國主權的一部份,但盟軍統帥並未恢復大日本帝國政府,所以大日本帝國主權無法運作。
台灣之大日本帝國臣民必須要求『盟軍統帥』恢復大日本帝國政府,才能運作大日本帝國主權統治台灣。
最直接有效的方法,當然就是『盟軍統帥』將偽中華民國政府趕走,把台灣的政權交還給翻一本書的大日本帝國政府。
2.盟軍統帥是誰?
當然是麥克阿瑟之盟軍統帥法定繼承人。盟軍統帥麥克阿瑟解職後,交給馬修李奇維(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7%90%E6%97%A5%E7%9B%9F%E8%BB%8D%E...),而無論如何,盟軍統帥的職務都是『美國總統』任命的。美國總統如果沒有任命盟軍統帥,則盟軍統帥為美國總統。
3.中華民國是什麼?
1949年美國CIA說,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接著1951/5/3美國聽證會麥克阿瑟說,法律上,台灣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這代表,中華民國宣稱依1943/12/1開羅宣言光復台灣是一場騙局。換言之,1945/10/25 不是中華民國光復台灣,是中華民國竊佔台灣。
根據1945/9/2麥帥一號,蔣介石佔領台灣。但蔣介石之中華民國卻未依法佔領台灣,違法佔領台灣,等於竊佔台灣。
佔領不移轉主權,所以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阿扁,阿九都是竊佔台灣的代表,無法運作大日本帝國主權。竊佔者所運作的政府不管名稱為何,都是一個假政府。
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中華民國的主權只及於中國,不及於台灣。中華民國架構下無法統治到台灣。中華民國統治台灣違反國際法之聯合國憲章,干涉他國內政,是一件很嚴重的國際犯罪。
4.日本擁有台灣主權嗎?
如上所述,國家才有主權,台灣不是國家,所以根本沒有台灣主權這種東西。台灣沒有主權,所以日本當然沒有台灣主權。
舊金山和約2B日本放棄台灣,並不涉及『台灣主權』之放棄。沒有台灣主權這東西,日本放棄台灣是放棄大日本帝國主權下的台灣地區。
日本從大日本帝國脫離出去,日本是主權國家,大日本帝國也是主權國家,但是因為日本的主權跟大日本帝國的國土有『重疊』,所以日本國必須放棄那些不是日本主權管轄下的領土。因此,必須放棄大日本帝國的領土,即日本放棄的領土仍是大日本帝國主權下的領土。
也就是,日本放棄的領土通通都是大日本帝國主權的領土。
5.大日本帝國跟日本國的差別?
6.大日本帝國領土範圍為何?
7.主權在民是什麼?
『主權』跟『在民』要分開說,不能合在一起說。
分開說,你才懂,要先有主權,才有在民。
合在一起說,就變成只要大家同意就有主權。
二種義意是完全不同的。主權是國家特有的,沒有國家就沒有主權,沒有主權就沒有國家。國家必須先成立,人民才能在『國家』的保障下行使主權在民,例如世界民主國家的民主投票,就是主權在民。
如果沒有主權,然後搞在民,搞民主投票,這就變成假投票,亂搞一通。就像台灣的民主投票,亂搞一通。
中華民國的主權在中國,並不及於台灣,然後中華民國在台灣搞選舉,這就是亂搞一通。中華民國說這叫主權在民???完全狗屁不通的主權在民。中華民國的主權根本不及於台灣,沒有主權,哪來主權在民??
注意,主權不是人民用投票產生的,光是投票沒辦法產生主權,主權是爭取來的。例如美國獨立,美國的主權是美國人用『戰爭』換來的。例如2014年的愛爾蘭獨立公投(http://zh.wikipedia.org/wiki/2014%E5%B9%B4%E8%8B%8F%E6%A0%BC%E5%85%...),英國主權國家『同意』讓愛爾蘭主權,愛爾蘭如果公投通過,就可以獨立;亦即主權是原先英國主權國『同意』之下的公投,如果通過,愛爾蘭才能獲得主權。
早期主權之產生,從最先的『戰爭』演變到現代的公投。即使是公投,也必須經『原主權』國同意,才得以進行。
台灣呢?中華民國的主權又不包含台灣,台灣要如何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取得主權??中華民國主權跟台灣沒有關係,就算中華民國同意台灣公投,台灣還是無法取得主權。
獨立不是用喊的,要先找到『主權』的來源。愛爾蘭獨立公投,其主權來源是來自英國。愛爾蘭公投如果過了,就獨立了。連『主權』的來源都搞不清楚,你要談什麼獨立????
台灣是大日本帝國主權國家下的國土。要搞主權在民,就必須大日本帝國主權恢復後,台灣之大日本帝國臣民才可行使主權在民,進行真正的民主選舉。
8.台灣要如何取得主權才合法?
台灣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而大日本帝國又被盟軍佔領。所以,必須要求盟軍先恢復大日本帝國,然後再由大日本帝國同意行使獨立公投,公投通過及大日本帝國同意後,台灣才能取得主權。
換言之,台灣的上面有盟軍佔領及大日本帝國。盟軍都還沒恢復大日本帝國,根本沒有機會談台灣獨立。
9.大日本帝國還在嗎?
一個國家只要國土還在,國家就還在。
大日本帝國戰敗後,日本獨立,朝鮮獨立,日本放棄的領土即為大日本帝國的國土,且仍受舊金山和約的保護,在盟軍的佔領下,受盟軍的保護,因此大日本帝國仍有國土,大日本帝國當然還在。
大日本帝國目前只是沒有政府而已。只要恢復大日本帝國政府,大日本帝國即可正常運作。
恢復大日本帝國政府的任務必須由盟軍統帥(即美國總統)及大日本帝國臣民來達成。
沒有政府不構成國家之消滅。例如美國政府停擺,美國還在。政府週六日不上班,國家也還在。政府不運作並不代表國家消滅。如同人睡著了,沒有任何意識,並不代表死亡。又如同電腦關掉電源,不會動作,並不代表電腦壞掉了。又又如同商店關門了,沒有營業,並不代表商店倒掉了。
美國總統竊佔大日本台灣:
1951/5/3 麥克阿瑟在美國聽證會上說,法律上台灣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
這句話剛好證明,盟軍統帥之麥克阿瑟已經『承認』,台灣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認罪了。
認什麼罪? 認 盟軍統帥命令蔣介石『違法佔領』台灣的罪,亦即台灣光復是錯的,台灣必須還給大日本帝國。代表大日本帝國台灣不受制於盟軍統帥,亦不受制於麥克阿瑟第一命令。
但1951/5/3時,麥克阿瑟已經不是盟軍統帥,所以無權執行台灣還給大日本帝國的任務。這任務當然要由美國總統來執行。
1951/9/8 舊金山和約已經規定,將台灣還給大日本帝國,日本獨立,日本放棄的領土都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
但問題是,盟軍統帥命令之蔣介石集團仍然竊佔著大日本帝國台灣,代表盟軍統帥仍竊佔台灣,也就是任命盟軍統帥之美國總統竊佔台灣。
1951/9/8 舊金山和約判決台灣必須還給大日本帝國,此時美國總統就應執行命令,將蔣介石撤出台灣,但美國總統卻一直沒有執行。可證,自杜魯門總統之後歴任美國總統都犯了竊佔台灣之罪。
美國總統故意不執行撤出盟軍統帥之蔣介石集團,藉由蔣介石集團竊佔大日本帝國台灣,這是美國之恥。
美國總統必須承認翻一本書為大日本帝國天皇,承認翻一本書之大日本帝國政府,同時執行撤出盟軍之蔣介石集團之中華民國回去金門馬祖。
唯有如此,美國總統才能獲救。翻一本書是在救美國總統,也就是救美國,讓美國不致於威名掃地,信用破產,政府倒台。美國及美國總統要感謝翻一本書才對。
因為翻一本書救了美國及美國總統,所以美國總統承認翻一本書之大日本帝國政府,是理所當然的事。
美國如果不照翻一本書的話做,請問美國總統竊佔大日本帝國台灣70年這筆帳,美國總統及美國要怎麼賠???
換言之,翻一本書只要打打字,就可以輕輕鬆鬆叫美國總統派美軍來把中華民國趕走,然後恭迎翻一本書登上大日本帝國天皇的寶座,然後翻一本書之大日本帝國政府內閣成員等於中了樂透,每個人都賺翻了。
翻一本書講古,威震世界,天下無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