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本國 台灣
控美案原告Mr. Roger
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a)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台灣在被佔領階段,戰爭法架構內本質為「美國軍事政府轄下組織」的「台灣民政府」。
根據 2009 年 4 月 7 日
判決:【64 年來,本土台灣人無國籍。台灣人無國際社會承認之政府。
人民至今仍生活在政治煉獄。】,可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
又在
2009 年 10 月 5 日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佈:【擱置本案,待審】
(說明)美國政府對本土台灣人 64 年的諸多行事,不再抗辯.
表 示全部確認,法院要求今後要依法正確行事,要依照舊金山和平 條約規定行事。
國際戰爭法 被佔領地
美軍在其佔領地所成立之「軍事政府亦即軍政府(military government)」,其「民政當局(civil administration)」必須物色適當之被佔領方人士,依戰爭法設立「民事政府亦即民政府(civil government)」,遂行治理權之移轉,並在萬國公法規範內施行治理。
Even with the use of local civilians, the occupying forces still retain the power to exercise supreme authority. 即使採用當地民間人士,佔領軍仍保有行使高權之權力。
就是 這個原則
這個原則
控美案原告Mr. Roger 於… 2010 年 9 月 8 日
經雙方協調, 在美國首都華盛頓 DC 四季飯店舉 行慶祝酒會,美國務院、美國防部,美國安部,美司法部均派員 到場祝賀,美方出席貴賓百位,台灣民政府人員八十位,雙方共 襄盛舉。
控美案原告Mr. Roger 於… 2010年9月8日華盛頓 DC公開酒會,意味著美國相關單位協助控美案原告林志昇博士雙方達成共識,日後美國相關單位,依法正確行事。
控美案原告Mr. Roger於 .. 2011 年 1 月 14 至 16 日,完成第一屆台灣民政府法理學院培訓。
控美案原告林志昇博士於… 2011年12月31日,台灣民政府舉辦忘年會與發放
首期台灣公民身份證。
· 台灣人真正的身份證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BJMbuWVmDg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zNFQQBzm5k
控美案原告林志昇博士於… 2013年1月23日,公佈 美國 成立 台灣民政府 之多項 證明文件。
https://usmgtcg.ning.com/forum/categories/6473745:Category:88342/li...
終結 流言
這是清楚 可見 ,美國相關單位協助控美案原告林志昇博士,依戰爭法設立「民事政府亦即民政府(civil government)」逐步完成,遂行治理權之移轉,並在萬國公法規範內施行治理。
終結 流言
美方相關單位與台灣(民)政府中央決定,2013年9月8日,重新在美國華盛頓DC舉辦慶祝酒會與國際記者招待會,邀請美國有關行政單位與國際記者參加。會中將發表重要文告。
當然 台灣(民)政府2013年4月25日,國際記者招待會,全然無獲被美國有關行政單位有所認同,因此,產生2013年9月8日,重新在美國華盛頓DC舉辦。
際記美國軍事政府與相關行政單位協助,控美案原告林志昇博士與228位同心之台灣(民)政府,讓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 的「台灣管轄當局」,依「國際法理」及「國際慣例」,還原日屬美佔的台灣,有其相當的責任。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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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任美國總統歐巴馬肩負解決台灣問題之神聖使命。
願天佑台灣!天佑日本!天佑美國!
台灣解答 Taiwan Solution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taiwan-solution
導讀 重點如下 ( 敬請詳閱原著 )
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第1條(b)架構內,盟軍依波茨坦公告「限制日本主權原則」,承認日本人民對北海道、本州、九州、四國及盟軍所決定之一些小島的主權。其所意味的是:盟軍依和平憲法規定,承認日本政府行使主權權利之權能,而不承認日本天皇行使主權權利之權能。因此,所謂日本「恢復主權」指的是:「日本政府」在盟軍已解除佔領之日本領土,依和平憲法恢復行使主權。
必須提醒的是:舊金山和平條約第1條(b)並不適用於包括台灣等,仍在盟軍代理美國佔領下之日本帝國領土。事實上,對日和約之簽署,完全無涉和平憲法架構內,無國政權能之日本天皇,並且無任何條約或法律規定台灣在歸還日本天皇後,日本天皇不得依「台灣總督府官制」, 對台灣行使主權權利。
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條(b)規定: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之主權權利。事實上,日本自1895年6月17日在台灣始政,至1945年10月25日向盟軍投降期間,實際對台灣行使治理權的是日本天皇所親自委任之台灣總督,而日本政府方面只是監督性質 日本帝國1945年9月2日向盟軍投降後,盟軍佔領下的日本,是於1952年4月28日因「對日和約」生效,而「恢復主權(restore sovereignty)」。
再次提醒讀者 ... ... ... 再次提醒讀者 ... ... ... 再次提醒讀者 .. .. ..再次提醒讀者:台灣最終地位的「台灣政府」,應是明治憲法架構內「台灣特別行政區 」的「台灣總督府」,而不是目前在戰爭法架構內為「美國軍事政府」下部組織的「台灣政府」。美國當局不可能違反美國憲法所承認之萬國公法,支持美國軍事政府轄下之「台灣政府」,運作「獨立建國」或「自治建國」,..... ..
130531-2-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林志昇-台灣(民)政府第57期法理學院研習會
< ( 11分35秒 華府台獨事件 詳細說明 ) > >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Ff4m85EZP0&list=PLfrjFU90kKyGgS...
~~~ (有部份內閣同心反對 叛變內閣 的 美屬台獨論述,而表明劃清界線)
~~~ ~ 同心勇於反對叛變論述 ~~ ~ ~~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sj-fASVfnmM
~ ~ ~ 請 廣貼 Facebook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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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在國際地位是被懸置 .
1952年因為大東亞戰爭日本戰敗簽署 ~
「舊金山和約」
,美國是戰爭的「征服者」,擁有對台灣的「佔領權」,
~ 流亡的中國殖民政權代替美軍佔領台灣至今 ~
在和平條約之中,並沒有任何要求日本政府
必須renounce(放棄) all obligation(義務)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 ※ ※ 美國不能 模糊 台灣國際地位 ※ ※ ※
第一. 主佔領權國 美國必須親自佔領 ,
第二 .並發行大日本台灣 居民旅行證件 ,
~~~ 中華民國護照是假的文書,美國不能繼續接受 . 錯誤的做為 ~~~
戰前日本人,居住在已經屬於日本國土的日本台灣(Japanese Taiwan),
中國佔領軍究竟是依據哪一條國際法律,必須將這些居民驅離台灣?
~~ 中國佔領軍在日本台灣的行徑,已經事實違反國際法,
包括在台灣驅離本土日本人 ~~
中國佔領軍強制驅離四十萬本土日本人軍民後,
又依中國國共內戰,將號稱百萬中國軍民以「武裝難民」身份,帶槍來台「殖民」,
問題是,國際法中,
流亡政權可以就地合法嗎?
~~~ 答案是 流亡政府不可以 就地合法 ~~~
日本政府被迫放棄對台灣管轄權 .
(前首相吉田茂稱:日本政府只是放棄台灣的主權權利。)
因此,日本天皇仍然是台灣主權的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