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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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討論的回覆

無論他說了或行了什麼樣的神跡,只要人的講的與聖經相抵觸,那就是假的。
 


2012/11/2 誰說,最晚二年要執政?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qxl0n2wFc&feature=youtu.be&am...

2012/11/2 誰說政府貪污判死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qxl0n2wFc&feature=youtu.be&am...


是誰在2012/12/31的忘年會講,最晚二年要執政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MBbXu0FSm4&feature=youtu.be&am...

2013/1/21誰說:『誰瘋了!以後就知道,不用二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1rW9OOa45A&feature=youtu.be&am...

2013/9/7 誰說3個月後,受美國軍政府委託辦理旅行證件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abvV2npFGQ&feature=youtu.be&am...
結果呢?

2015/1/1執政了嗎?旅行證件呢?

2015/1/9同一個人還在講要執政?
http://youtu.be/VMigGkIG52M?t=14m16s

2015/1/16同一個人還在放狗屁?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NJRzeoklKQ
2015/1/24 放羊的孩子還在放屁?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B1PEN9OAWE

2015/2/15 放羊的孩子還在吹牛??
日滿議定書:
日本承認滿洲國
滿洲國領土由日本和滿洲共同防衛
﹣﹣
現在的日本其實就是『滿洲國』的翻版。
日本國雖然獨立,但日本國之國防卻由美日共同防衛(美日安保)。
1.美日戰爭是美國跟『大日本帝國』的戰爭。
 
2.舊金山和約簽約國大都沒跟大日本帝國發生戰爭,但為何能參加舊金山和約???
 
顯然,大日本帝國因為是『戰敗國』,所以並未參加舊金山和約,日本國不是大本帝國。
 
如同第一次世界大戰之戰敗國德國,凡爾賽條約並未讓戰敗國德國參與。
 
從凡爾賽條約更可說明,大日本帝國是戰敗國,沒法參加舊金山和約,大日本帝國戰敗國只能任由列強決定進行分割。
 
舊金山和約就是凡爾賽條約的翻版。
 
舊金山和約出席國家:阿根廷、澳大利亞、比利時、玻利維亞、巴西、高棉、加拿大、錫蘭 (斯里蘭卡)、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古巴、多明尼加、厄瓜多、埃及、薩爾瓦多、衣索比亞、法國、希臘、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印尼、伊朗、伊拉克、寮國、黎巴嫩、賴比瑞亞、盧森堡、墨西哥、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馬、巴拉圭、秘魯、菲律賓、沙烏地阿拉伯、敘利亞、土耳其、南非、英國、美國、烏拉圭、委內瑞拉、越南、日本。
 
蘇聯、波蘭及捷克斯洛伐克反對條約內容,拒絕在和約上簽字。印度、緬甸及南斯拉夫則是受邀沒有出席,哥倫比亞、印尼及盧森堡代表雖然簽署了和約,但沒有批准該和約。因此共有46個國家簽署並批准了《舊金山和約》。
 
wiki舊金山和約:
 
 
危害種族的定義(第2條)
本公約內所稱危害種族係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犯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甲)殺害該團體之分子;
(乙)致使該團體之分子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
(丙)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之生命
(丁)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之生育;
(戊)強迫轉移該團體之兒童至另一團體
 
﹣﹣
 
中華民國違反『防止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2-5:
 
強迫轉移該團體之兒童至另一團體
 
 
台灣人是大日本帝國臣民,一出生卻被強迫轉移至中華民國難民營。
 
國際刑事法庭必須立刻將中華民國難民營營長馬英九抓去審判。

1971/10/25 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明訂逐出蔣介石代表,中華民國之席次由中國共產黨合法取得。亦即中華人民共合國取得中華民國之國際法律地位。

滯留台灣之中華民國實質上已經不是流亡政府,而是一個收容中國難民的『難民營』。

2010年 ECFA生效後,國共和解,中國難民已經取得法定中國人之中國法律地位,因此中國難民必須回歸祖國。

而中國方面當然也必須全面配合,收容這些已成為中國人的中國難民。

如果中國不配合收容中國難民回歸祖國,等於放任中國人在外國為所欲為,變相干涉大日本帝國台灣之內政,因而違反聯合國憲章,必須受國際制裁。

換言之,中國政府必須針對已干涉大日本帝國台灣內政70年之久的中華民國政府文武百官,火速執行強制歸返的作業,以免觸犯國際法而受國際制裁。

簡言之,就是中國政府必須把在台灣的『中國偽官員』抓回中國。

2758: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1%AF%E5%90%88%E5%9C%8B%E5%A4%A7%E...


 
美國表示在釣魚臺列嶼主權問題上不會對島嶼的主權作出表態,但由於美國目前承認日本擁有其行政管理權,因此表明美日安保條約適用於島嶼[4] [5]。
 
 
﹣﹣
 
由上可知,美國並未承認日本擁有釣魚台之『主權』。又釣魚台跟球琉相關,是琉琉返還日本之一環,即琉球之『主權』未交給日本,日本只是有『管理權』而已。
 
根據舊金山和約,琉球仍為大日本帝國之一部份,日本託管中。
 
  • 戰敗國之領土無權獨立,獨立必須戰勝國之同意。
  • 日本國、南北韓之獨立,是戰勝國之同意承認獨立。
  • 台灣是戰敗國大日本帝國之領土,戰勝國沒有同意,根本無權獨立。

精確的說,台灣因蔣介石之『光復』而恢復大日本帝國之領土,台灣必須恢復大日本帝國政府,然後再根據舊金山和約,向戰勝國要回日本放棄之領土。

換言之,台灣就是大日本帝國的自由地區,可自由成立大日本帝國政府。

翻一本書之大日本帝國政府已成立,美國必須勒令中華民國回去金門馬祖,將台灣之政府交還給翻一本書之大日本帝國政府。

19451025這一天台灣發生了三件『大事』。

第一件大事:蔣介石佔領台灣,蔣介石佔領大日本帝國台灣。

第二件大事:蔣介石光復台灣,台灣恢復為大日本帝國領土。

第三件大事:蔣介石侵略台灣,蔣介石侵略大日本帝國台灣。

這三件大事發生在同一天,以123的順序發生。

如果只看到第一件大事,那就會以為台灣是被蔣介石佔領。

如果只看到第二件大事的前半段,就會誤解以為台灣是被蔣介石光復成中華民國的領土,但事實是光復為大日本帝國的領土。

第二件大事之大日本帝國台灣光復既然發生,接著蔣介石沒滾蛋,留在台灣就是『侵略』大日本帝國台灣,此即第三件大事。

這第二件及第三件大事,凡夫肉眼是看不到的,只有翻一本書的火眼金睛才看的到。

  • 1.台灣的主權是什麼?

台灣從古至今並無主權。主權是國家擁有的至高排他權力,台灣不是國家,台灣當然沒有主權。國家才有主權。1945/4/1 大日本帝國憲法在台灣實施,大日本帝國主權及於台灣。台灣是大日本帝國主權統治下的台灣總督府。

  • 1945/8/15 二戰大日本帝國投降時,台灣確定為大日本帝國的國土。此時,台灣總督府係依附在大日本帝國主權之下。
  • 根據1945/9/2日本降伏文書及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大日本帝國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大日本帝國主權轉到盟軍統帥手中。此時,盟軍統帥統治大日本帝國主權,台灣受制於盟軍統帥統治之大日本帝國主權之下。
  • 1945/10/25 蔣介石之台灣光復無效。麥帥一號並不涉及主權。

1947/5/3 和平憲法生效,效力及於日本四島(北海道,本州,九州,四國)。日本國根據和平憲法『試行運作』日本國主權,但此時日本國主權未及於台灣。所以,台灣仍置於盟軍統帥統治之大日本帝國主權之下。

1952/4/28 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國取回日本四島的主權,而後承認朝鮮獨立,並放棄日本週圍的大日本帝國領土。此時,日本國正式運作和平憲法之日本國主權。日本國主權仍未及於台灣,所以台灣仍置於盟軍統帥統治之大日本帝國主權之下,即盟軍之佔領區(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

換言之,台灣至今仍為大日本帝國主權的一部份,但盟軍統帥並未恢復大日本帝國政府,所以大日本帝國主權無法運作。

台灣之大日本帝國臣民必須要求『盟軍統帥』恢復大日本帝國政府,才能運作大日本帝國主權統治台灣。

最直接有效的方法,當然就是『盟軍統帥』將偽中華民國政府趕走,把台灣的政權交還給翻一本書的大日本帝國政府。

2.盟軍統帥是誰?

當然是麥克阿瑟之盟軍統帥法定繼承人。盟軍統帥麥克阿瑟解職後,交給馬修李奇維(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7%90%E6%97%A5%E7%9B%9F%E8%BB%8D%E...),而無論如何,盟軍統帥的職務都是『美國總統』任命的。美國總統如果沒有任命盟軍統帥,則盟軍統帥為美國總統。

3.中華民國是什麼?

1949年美國CIA說,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接著1951/5/3美國聽證會麥克阿瑟說,法律上,台灣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這代表,中華民國宣稱依1943/12/1開羅宣言光復台灣是一場騙局。換言之,1945/10/25 不是中華民國光復台灣,是中華民國竊佔台灣。

根據1945/9/2麥帥一號,蔣介石佔領台灣。但蔣介石之中華民國卻未依法佔領台灣,違法佔領台灣,等於竊佔台灣。

佔領不移轉主權,所以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阿扁,阿九都是竊佔台灣的代表,無法運作大日本帝國主權。竊佔者所運作的政府不管名稱為何,都是一個假政府。

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中華民國的主權只及於中國,不及於台灣。中華民國架構下無法統治到台灣。中華民國統治台灣違反國際法之聯合國憲章,干涉他國內政,是一件很嚴重的國際犯罪。

4.日本擁有台灣主權嗎?

如上所述,國家才有主權,台灣不是國家,所以根本沒有台灣主權這種東西。台灣沒有主權,所以日本當然沒有台灣主權。

舊金山和約2B日本放棄台灣,並不涉及『台灣主權』之放棄。沒有台灣主權這東西,日本放棄台灣是放棄大日本帝國主權下的台灣地區。

日本從大日本帝國脫離出去,日本是主權國家,大日本帝國也是主權國家,但是因為日本的主權跟大日本帝國的國土有『重疊』,所以日本國必須放棄那些不是日本主權管轄下的領土。因此,必須放棄大日本帝國的領土,即日本放棄的領土仍是大日本帝國主權下的領土。

也就是,日本放棄的領土通通都是大日本帝國主權的領土。

5.大日本帝國跟日本國的差別?

  • 大日本帝國並不是日本國,把日本搞成大日本,這根本在製造問題。
  • 1945/9/2 大日本帝國被盟軍『全部』佔領。
  • 1947/5/3 和平憲法生效,日本國的領土包含北海道,本洲,九洲,四國。
  • 1952/4/28 舊金山和約,承認日本國民完全主權。日本國從大日本帝國脫離,即日本獨立。此時的日本國事實已經跟大日本帝國分開。
  • 日本國的主權包含北海道,本州,九州,四國,因與大日本帝國的主權重疊,所以舊金山和約2必須放棄大日本帝國的領土,才能算獨立完成。
  • 1952428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日本獨立,朝鮮獨立,日本放棄的領土則仍為大日本帝國的主權領土。
  • 日本國跟大日本帝國已經成為二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 因為大日本帝國的憲法並沒有分離條款,所以日本國雖然獨立,但卻未經大日本帝國同意。日本國如果要正式獨立,必須等台灣之大日本帝國臣民恢復大日本帝國後,修改明治憲法,增列分離條款,行使同意權才行。朝鮮之南北韓要法理獨立也是一樣道理。

6.大日本帝國領土範圍為何?

  • 如上所述,根據舊金山和約,日本獨立,朝鮮獨立,日本放棄的領土都是大日本帝國的領土。
  • 大日本帝國的領土:台灣澎湖,南庫頁島,千島群島,鬱陵島,對馬島,濟洲島,西沙南沙,南太平洋群島,琉球,南極等。

7.主權在民是什麼?

『主權』跟『在民』要分開說,不能合在一起說。

分開說,你才懂,要先有主權,才有在民。

合在一起說,就變成只要大家同意就有主權。

二種義意是完全不同的。主權是國家特有的,沒有國家就沒有主權,沒有主權就沒有國家。國家必須先成立,人民才能在『國家』的保障下行使主權在民,例如世界民主國家的民主投票,就是主權在民。

如果沒有主權,然後搞在民,搞民主投票,這就變成假投票,亂搞一通。就像台灣的民主投票,亂搞一通。

中華民國的主權在中國,並不及於台灣,然後中華民國在台灣搞選舉,這就是亂搞一通。中華民國說這叫主權在民???完全狗屁不通的主權在民。中華民國的主權根本不及於台灣,沒有主權,哪來主權在民??

注意,主權不是人民用投票產生的,光是投票沒辦法產生主權,主權是爭取來的。例如美國獨立,美國的主權是美國人用『戰爭』換來的。例如2014年的愛爾蘭獨立公投(http://zh.wikipedia.org/wiki/2014%E5%B9%B4%E8%8B%8F%E6%A0%BC%E5%85%...),英國主權國家『同意』讓愛爾蘭主權,愛爾蘭如果公投通過,就可以獨立;亦即主權是原先英國主權國『同意』之下的公投,如果通過,愛爾蘭才能獲得主權。

早期主權之產生,從最先的『戰爭』演變到現代的公投。即使是公投,也必須經『原主權』國同意,才得以進行。

台灣呢?中華民國的主權又不包含台灣,台灣要如何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取得主權??中華民國主權跟台灣沒有關係,就算中華民國同意台灣公投,台灣還是無法取得主權。

獨立不是用喊的,要先找到『主權』的來源。愛爾蘭獨立公投,其主權來源是來自英國。愛爾蘭公投如果過了,就獨立了。連『主權』的來源都搞不清楚,你要談什麼獨立????

台灣是大日本帝國主權國家下的國土。要搞主權在民,就必須大日本帝國主權恢復後,台灣之大日本帝國臣民才可行使主權在民,進行真正的民主選舉。

8.台灣要如何取得主權才合法?

台灣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而大日本帝國又被盟軍佔領。所以,必須要求盟軍先恢復大日本帝國,然後再由大日本帝國同意行使獨立公投,公投通過及大日本帝國同意後,台灣才能取得主權。

換言之,台灣的上面有盟軍佔領及大日本帝國。盟軍都還沒恢復大日本帝國,根本沒有機會談台灣獨立。

9.大日本帝國還在嗎?

一個國家只要國土還在,國家就還在。

大日本帝國戰敗後,日本獨立,朝鮮獨立,日本放棄的領土即為大日本帝國的國土,且仍受舊金山和約的保護,在盟軍的佔領下,受盟軍的保護,因此大日本帝國仍有國土,大日本帝國當然還在。

大日本帝國目前只是沒有政府而已。只要恢復大日本帝國政府,大日本帝國即可正常運作。

恢復大日本帝國政府的任務必須由盟軍統帥(即美國總統)及大日本帝國臣民來達成。

沒有政府不構成國家之消滅。例如美國政府停擺,美國還在。政府週六日不上班,國家也還在。政府不運作並不代表國家消滅。如同人睡著了,沒有任何意識,並不代表死亡。又如同電腦關掉電源,不會動作,並不代表電腦壞掉了。又又如同商店關門了,沒有營業,並不代表商店倒掉了。

大日本帝國只是睡著了,並不是滅亡了。只要注入大日本帝國政府的電源或能量,大日本帝國即可恢復正常運作。

美國總統竊佔大日本台灣:

1951/5/3 麥克阿瑟在美國聽證會上說,法律上台灣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

這句話剛好證明,盟軍統帥之麥克阿瑟已經『承認』,台灣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認罪了。

認什麼罪? 認 盟軍統帥命令蔣介石『違法佔領』台灣的罪,亦即台灣光復是錯的,台灣必須還給大日本帝國。代表大日本帝國台灣不受制於盟軍統帥,亦不受制於麥克阿瑟第一命令。

但1951/5/3時,麥克阿瑟已經不是盟軍統帥,所以無權執行台灣還給大日本帝國的任務。這任務當然要由美國總統來執行。

1951/9/8 舊金山和約已經規定,將台灣還給大日本帝國,日本獨立,日本放棄的領土都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

但問題是,盟軍統帥命令之蔣介石集團仍然竊佔著大日本帝國台灣,代表盟軍統帥仍竊佔台灣,也就是任命盟軍統帥之美國總統竊佔台灣。

1951/9/8 舊金山和約判決台灣必須還給大日本帝國,此時美國總統就應執行命令,將蔣介石撤出台灣,但美國總統卻一直沒有執行。可證,自杜魯門總統之後歴任美國總統都犯了竊佔台灣之罪。

美國總統故意不執行撤出盟軍統帥之蔣介石集團,藉由蔣介石集團竊佔大日本帝國台灣,這是美國之恥。

美國總統必須承認翻一本書為大日本帝國天皇,承認翻一本書之大日本帝國政府,同時執行撤出盟軍之蔣介石集團之中華民國回去金門馬祖。

唯有如此,美國總統才能獲救。翻一本書是在救美國總統,也就是救美國,讓美國不致於威名掃地,信用破產,政府倒台。美國及美國總統要感謝翻一本書才對。

因為翻一本書救了美國及美國總統,所以美國總統承認翻一本書之大日本帝國政府,是理所當然的事。

美國如果不照翻一本書的話做,請問美國總統竊佔大日本帝國台灣70年這筆帳,美國總統及美國要怎麼賠???

換言之,翻一本書只要打打字,就可以輕輕鬆鬆叫美國總統派美軍來把中華民國趕走,然後恭迎翻一本書登上大日本帝國天皇的寶座,然後翻一本書之大日本帝國政府內閣成員等於中了樂透,每個人都賺翻了。

翻一本書講古,威震世界,天下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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