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於陽光普照的星期三清晨爬山巡視完樹苗後,上班工作前,回應 沈建德先生(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今天自由時自由論壇"日、中在澳洲筆戰開羅宣言"之回應文:
TO 沈建德,
一. 沈建德你跟中國流亡政權的孤臣孽子一樣賴皮
你喜歡用『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來表達自己的身分地位,這就如同於中國流亡政權(Chinese Taipei :Chinese Exile Government in Taipei)的孤臣孽子一直喜歡用已故68年的『中華民國』來宣稱自己是一樣的荒謬;
二. 終戰的條約舊金山和約,誰能與其爭鋒! 而意向書的『開羅宣言』只能甘拜下風
你這麼欣賞你自己發現『開羅宣言』書上沒有參與者的簽名,就主觀的認定『開羅宣言』無效力;
但是,有無簽名並不是「開羅宣言」是否有效力可以做為處理戰敗被佔領地區台灣的『充分條件』,終戰的條約舊金山和約裡的法理條文(如同你跟你太太的結婚證書和婚姻契約書)才是處理台灣的『充分必要條件』,也就是你不可以把『充分必要條件』和『必要條件』混為一談;
你是否曾聰明的拿出跟你第一任女朋友海誓山盟的情書(如開羅宣言般),向最後沒有嫁給你的第一任女朋友訴求履行當時情書裡所寫的意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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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中的4項意向 從開羅宣言 波茨坦宣言以至舊金山和平條約 最後執行的依據是SFPT 但開羅宣言4項意向中只有“台灣返還中國“這項沒被執行也無法執行更不能執行 其原因有4項:
1.中國違反與英美約定侵略鄰國韓國
2.台澎及其附屬島與乃是下關條約割讓而非竊佔(Stolen 開羅宣言用詞)
3.1945/4/1起台澎及其附屬島嶼已成大日本帝國神聖不可分割領土
4.SFPT簽訂時ROC已成CT(流亡政府)且非SFPT的簽約國
除台澎事項外開羅宣言並非無效
補充 jason dan 26 大大 內容
1. 日本天皇接受波茨坦宣言,無條件投降盟軍.
非接受開羅宣言.
2.舊金山和平條約簽定, 終戰後:
1962年 中國印度邊境戰爭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8D%B0%E8%BE%B9%E5%A2%83%E...
1969年 中國蘇聯 珍寶島事件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F%8D%E5%AE%9D%E5%B2%9B%E4%BA%8B%E...
1979年 中國越南戰爭(又稱第三次印度支那戰爭),中國侵略越南.
http://zh.wikipedia.org/wiki/1979%E5%B9%B4%E4%B8%AD%E8%B6%8A%E6%88%...
2012年 中國菲律賓 黃岩島事件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BB%84%E5%B2%A9%E5%B2%9B
2012年 中國新日本 尖閣群島事件
2013年 中國新日本 尖閣群島事件
...?!
To 野田 ,
的確,中國發動戰爭侵略他國,已違背了當時執行『開羅宣言』的先決條件:不得對他國領土有野心;
中國介入韓戰,及野田你提供列出的中國發動戰爭侵略他國的一系列行為,是足以否定掉『開羅宣言』裡台灣『歸還』中國的國際法理效力;
加上其他國際因素 ,同盟國核心的美英兩國,在相關闡釋聲明中皆明確表達否認有任何主觀意願,使『開羅宣言』對台灣的處理之意願備忘錄付諸執行;
蔣介石能逃亡到戰敗被佔領的台灣來,是因緣於執行第二次世界大戰盟軍的分配佔領,在終戰後加上韓戰及越戰等的爆發,美英等國擔心整個亞洲會被共產主義赤化而關入鐵幕,所以縱容代表盟軍執行『分配佔領』的蔣介石滯留台灣,以執行另一新的任務『反共抗俄』直到現在,此也使台灣身份地位到目前無法正常化。
非常好的補充說明
波茨坦宣言第8條說明要執行開鑼宣言 但不管宣言如何 最後的依據且具有國際效力的只有SFPT了 用俗語說:只此一家 別無分號
前蘇聯應該是從其本身ˇ之內部崩解 目前蘇俄是北大西洋公約中的The partnership of peace一員 整個歐洲都是NATO的相關國家包括以前是華沙公約的所有國家 世界上共產國可能只剩下中國和北韓了 CT因ECFA已與 PRC和解 所以你說的任務應已毫無意義 看看中國被O形包圍及RIMPAC環太平圈戰略地緣圖你會更清楚其狀況
有人對治療癌細胞有些想法和辦法 :1.一般成年人血管不會再增生但癌細胞會 對治方法是斷決營養供給癌細胞血管 讓癌細胞得不到營養而自然枯竭死亡。
2.用維他命B17及足夠的酵素解構癌細胞〈身體自生的 木瓜及鳳梨等酵素〉
3.目前醫療方法 割除 化療與放射線治療
4.但最重要應該是環境健康與食物健康加上心靈的健康
有個個人想法 美國為何要把60percent的海軍軍力佈屬於太平洋 因北大西洋幾已無戰事了 抽10percent軍力加入環太平洋應是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