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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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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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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758號,蔣李扁馬蔡unlawful,蔣李扁馬蔡必須把政權和平轉移給台灣民政府。
 

 

根據2758號,蔣李扁馬蔡unlawful,蔣李扁馬蔡怎麼搞都是unlawful,陷台灣於不義。

根據2758號,聯合國從未決議台灣民政府unlawful,故台灣民政府為lawful。

根據2758號,蔡必須把政權和平轉移給lawful的台灣民政府。

根據2758號,lawful的TCG有權管unlawful的蔡,TCG有權要求蔡政權和平轉移給台灣民政府。

何以證明台灣民政府及其核發之身分證『合法』:
根據2758號,蔣『非法』,蔡代表蔣,蔡也『非法』,中華民國身分證也『非法』。
 
根據2758號,蔡必須把政權和平轉移給合法的台灣政府。
 
根據2758號,已證明中華民國身分證『非法』,無權組織台灣政府。
 
根據2758號,並無法證明台灣民政府身分證『非法』,故台灣民政府核發身分證完全『合法』,持有台灣民政府身分證有權組織合法的『台灣政府』。
 
根據2758號,台灣民政府及其核發的身分證『合法』,中華民國政府及其核發的身分證『非法』。
--
凡TCG人員,務必了解上述之翻一本書心法。遇到有人質疑台灣民政府時,把上述的論證講一遍或貼出來給他看,包準對方配服的五體投地,然後馬上加入台灣民政府。
翻一本書又立了大功,台灣民政府必須發獎金給翻一本書才對。
掌中握乾坤,勁筆掃千軍,翻一本書讚讚讚。

根據2758號,中華民國已不存在,中華民國政府『非法』,中華民國身分證及護照為『非法』。

根據2758號,並無任何聯合國決議說台灣民政府『非法』,台灣民政府身分證及護照『合法』。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人人有權自由旅行,台灣民政府有權發行台灣護照,供持有台灣政府身分證的人申請自由旅行。

根據2758號,持中華民國『非法』的護照旅行為『非法』,世界各國海關有權禁止。

根據2758號,中華民國政府『非法』,私設海關『非法』,違反世界人權宣言。

根據2758號及世界人權宣言,台灣民政府有權接管海關,蔡必須立刻將海關交給台灣民政府控管,凡持中華民國『非法』護照出境者,有權以禁止。

根據2758號,持中華民國『非法』護照到世界各國,視為破壞國際秩序,世界各國必須禁止,台灣必須遵守國際秩序,當然也必須禁止。

根據2758號,中華民國政府『非法』,無權發行護照。

總之,TCG不要混了,快叫蔡把海關交出來,趕快發行台灣護照,供台灣人出國使用。

台灣護照規費每本1300元,翻一本書每一本抽10%就好。

為何翻一本書可抽10%,因為翻一本書發現上述法理:『台灣民政府有權發行護照,且有權接管海關』。

台灣人必須拿合法的護照出國,拿『非法』護照出國等於在破壞國際秩序。

根據美國法院判決,台灣無政府,無國籍。

代表沒有一個國家主權及於台灣,台灣才會無政府無國籍。

如有國家主權及於台灣,台灣豈會無政府無國籍。

既然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主權及於台灣,根據世界人權宣言,台灣人當然有權成立政府,主張擁有台灣,並擁有國籍。

根據2758號,蔣『非法』,蔣之中華民國『非法』,即中華民國不存在,中華民國政府『非法』。

根據2758號,並未說台灣民政府『非法』,故台灣民政府『合法』,台灣民政府有權主張擁有台灣,並使台灣人擁有國籍,成為一主權獨立的國家,合法管理台灣。

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非法』國民,台灣屬於台灣『合法』公民。

中華民國『非法』管轄之中華民國『非法』國民,無權擁有台灣。

台灣民政府管轄之台灣公民,有權擁有台灣,管理台灣。

TCG負責人完全搞不清楚狀況,必須下台一鞠躬。

 
『羅致政表示,馬英九已經卸任了,就應該好好當一個平民,而不是一天到晚,想對政府來指指點點...』
 
根據2758號,蔣佔領台灣的任務已經結束,就應該率領所有中國難民回去中國好好當中國平民,而不是一天到晚,留在台灣來亂搞台灣。
 
根據2758號,中國難民必須回去中國,中國難民留在台灣,就是『戰犯』。
 
根據2758號,台灣人有權成立合法政府,逮捕中國難民戰犯。
 
根據2758號,蔡代表中國難民,蔡必須將所有中國難民交給台灣人成立的政府,依法處置。
 
2008年,台灣民政府成立,蔡必須將所有中國難民交給台灣民政府依法處置。
 
根據2758號,蔡必須和平轉移政府給台灣民政府。
 
根據2758號,蔡無權代表台灣,台灣民政府有權代表台灣。

台灣民政府就是台灣政府,請蔡立刻和平轉移政權給台灣政府,切勿知法犯法。

根據2758號,中國難民明知必須回中國,卻故意不回中國,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根據2758號,蔣明知必須政權和平轉移給台灣政府,卻故意不和平轉移政權,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根據2758號,李代表蔣,李明知必須政權和平轉移給台灣政府,卻故意不和平轉移政權,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根據2758號,扁代表蔣,扁明知必須政權和平轉移給台灣政府,卻故意不和平轉移政權,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根據2758號,馬代表蔣,馬明知必須政權和平轉移給台灣政府,卻故意不和平轉移政權,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根據2758號,蔡代表蔣,蔡明知必須政權和平轉移給台灣政府,卻故意不和平轉移政權,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根據2758號,中國難民必須回去中國,中國難民沒回去中國視同侵略台灣,為國際法之『戰犯』。

根據2758號,台灣民政府有權逮捕所有『戰犯』,以保護台灣人之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2758號,蔡是戰犯負責人,蔡必須向台灣民政府投降,將所有戰犯交給台灣民政府依法處理。

根據2758號,蔡不是台灣總統,無權管台灣。

根據1945/9/2 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蔣介石佔領台灣。

根據1971/10/25 2758號,聯合國不承認蔣介石,蔣介石當然無權佔領台灣,所以蔣介石當然要率領所有中國難民回去中國。

蔣介石沒率領中國難民回去中國,就是抗令,變成聯合國的戰犯。

根據2758號,台灣民政府當然有權逮捕中國難民戰犯,就地正法。

根據2758號,台灣民政府當然要為民除害,中國難民戰犯就是台灣的害類,台灣民政府當然有責任為民除去中國難民戰犯之害。

G7已承認台灣民政府,台灣民政府不要再混了,趕快為民除害。

現今負責人根本搞不清楚狀況,還在幫中國難民講話,自失立場,必須下台一鞠躬。

中國難民戰犯是台灣之害,你還在幫中國難民講話,聲明中還在叫他榮民伯伯,你有沒有搞錯阿!!

洪素珠趕走中國難民,完全符合2758號之精神,聯合國應公開表揚他的義舉。

蔡代表蔣,蔡是中國難民戰犯負責人,蔡必須把所有中國難民戰犯交給台灣民政府處置,蔡無權管台灣,蔡只有權將中國難民戰犯交給台灣民政府而已!!!

蔡撈過界,管到台灣,就是侵略台灣,必須負國際法之責任。

根據2758號,台灣已結束軍事佔領,蔣介石必須和平轉移政權給台灣政府,蔣介石必須率領中國難民回去中國,但佔領軍之蔣介石抗令沒率領中國難民回去中國,竊佔台灣政權至今未回中國。

根據2758號,沒回去中國之中國難民都是抗令,都是聯合國的『戰犯』。

根據2758號,台灣民政府有權逮捕中國難民『戰犯』,就地正法。

根據一般命令第一號,蔣介石帶一票中國難民來佔領台灣,中國難民是中國人,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根據SFPT,日本放棄台灣,但台灣不是中華民國一部分。
 
根據2758號,聯合國不承認蔣介石,蔣介石已結束佔領台灣的任務,蔣介石必須率領中國難民回去中國。
 
根據2758號,蔣介石帶中國難民回去中國,蔣介石及中國難民都成為聯合國的通緝犯,即『戰犯』,聯合國必須逮捕所有中國難民『戰犯』,送國際軍事法庭審判。
 
根據2758號,中國那個中華民國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那個中華民國是假的。
 
根據2758號,蔣李扁馬蔡一直在搞詐騙,他們是詐騙集團首腦,他們不是台灣總統,也不是中華民國總統。
 
根據2758號,蔡不是總統,蔡必須立刻下台一鞠躬。
根據2758號,聯合國必須派維安部隊台灣,USMG為聯合國派到台灣的維安部隊,不是佔領軍。1945﹣1971蔣介石才是佔領軍,但1971/10/25 就已結束任務,必須回去中國。蔣介石沒率中國難民回去中國,違抗聯合國命令,全部是聯合國的通緝犯,即戰犯。因此,聯合國派USMG之維安部隊來台灣,負責抓這些中國難民通緝犯之戰犯。
根據2758號,USMG必須立刻令台灣民政府逮捕蔣李扁馬蔡,以維國際法制。
根據2758號,蔡必須率領所有偽公務員及所有中國難民向台灣民政府投降,自首減罪,抓到雙倍。
根據2758號,USMG必須在台灣設立國際軍事法庭,專門審判蔣李扁馬蔡及偽公務員,及中國難民通緝犯。

根據2758號,蔡不是台灣歐收落蹄,蔣李扁馬蔡是聯合國的戰犯負責人。

根據2758號,USMG是聯合國派來台灣的維和部隊,USMG必須逮捕蔣李扁馬蔡,以維國際法制。

USMG沒逮捕蔣李扁馬蔡就是瀆職,違反聯合國憲章,破壞台灣和平,美國總統必須負違反聯合國憲章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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