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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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不承認台灣獨立,又不核發台灣人美國國籍,根本在亂搞。

根據SFPT,台灣是美國佔領地,在國際間美國當然必須負責保障台灣人,台灣人出國必須受美國保護,亦即台灣人必須擁有美國國籍,在國外出事,台灣人必須找美國大使館。

但美國沒有給台灣人美國國籍,造成台灣人沒國籍,在國外出事成為人球,不知哪個國家要出面處理,違反世界人權宣言。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人人有權擁有國籍。因此,如果美國不給台灣人美國國籍,台灣人就有權獨立擁有『國籍』,台灣人有自己的台灣國籍,台灣人在國外才有人權保障;如果美國不承認台灣獨立,就必須給台灣人美國國籍,台灣人在國外才有人權保障。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及SFPT,美國只能在『核發台灣人美國國籍』與『承認台灣獨立』中二選一,二者互斥(exclusion),沒有任何模糊空間。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international/20160...

根據SFPT,台灣是美國佔領地,台灣不是國家,台灣的背後就是『美國』。台灣是南海聲索『國』等於在說『美國』就是南海的聲索『國』。

根據SFPT,西沙南海是美國佔領地,美國當然是南海聲索國,而且是依法有據。

其他國家毫無證明,憑什麼作為聲索國????

1949年中華民國已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華民國的繼承者,中華民國已不存在。

中華民國已不存在,台灣一群冒充『不存在』之中華民國的人全部是詐騙集團。


在台灣那群冒充中華民國的人,是中國的『影子政府』,是一種幻象,一種假象,全部是玩假的。

1949/10/1,中華民國國籍全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中華民國國籍實際已不存在。但流亡到台灣之中華民國國民仍使用中華民國國籍,且聯合國承認中華民國國籍,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到了1971/10/25,根據2758號,聯合國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之聯合國席次,亦即,中華民國國籍正式除籍,全世界已無中華民國國籍。

中華民國國籍已不存在,全世界無此國籍。

換言之,中華民國國籍自1971/10/25起即成為『無國籍』。

台灣人此時無國籍,違反世界人權宣言15條之人人有權擁有國籍。

台灣人必須擁有國籍,美國必須出面處理台灣人無國籍的問題。

根據SFPT及世界人權宣言,必須視本土台灣人為美國國籍。

2015/11/7馬習會以後,中國難民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和解,流亡到台灣來的中國難民必須回歸中國,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台灣不是國家,台灣人無國籍,台灣必須先確認台灣的保護國,先取得保護國的國籍,然後才有可能從保護國獨立出來。

根據SFPT,美國佔領台灣,美國就是台灣的保護國,美國是台灣的監護國,即保護國。

依世界人權宣言15條人人『有權』擁有國籍,台灣人『有權』向美國要求擁有美國國籍。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美國必須核發台灣人美國國籍,否則美國就必須承認台灣獨立,讓台灣人擁有台灣國籍。

台灣人的『國籍』被偽中華民國搞的亂七八糟,台灣人國家認同完全錯亂,偽中華民國一直在誤導台灣是國家的錯誤關念,偽中華民國一直在誤導中華民國還存在的錯誤關念,偽中華民國一直在誤導台灣人是中華民國國籍的錯誤關念。

根據2758號,全世界已無中華民國,哪來中華民國國籍??????

偽中華民國是全世界的垃圾。

在台灣未成為國家之前,台灣人人人有權向美國要求核發美國國籍,以免在國籍成為人球,出問題被踢來踢去,例如把台灣人送去中國。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SFPT及聯合國2758號,美國必須核發台灣人美國國籍。


200947,美國高院08-5078 判決,美國高院08-5078 判決,60多年來,美中混亂關係,陷本土台灣人於無國籍無政府的政治煉獄中,美國為二戰主要戰領權國,應協助本土台灣人權訴求:http://www.gpo.gov/fdsys/pkg/USCOURTS-caDC-08-05078/pdf/USCOURTS-ca...

台灣關係法(TRA)2﹣3: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尤其是對於臺灣地區一千八百萬名居民人權的關切。玆此重申維護及促進所有臺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
 
人權當然是指世界人權宣言之人權,世界人權宣言15條人人有權擁有『國籍』。
 
根據2758號,中華民國已不存在,中華民國國籍已不存在,台灣人等於無國籍,嚴重違反世界人權宣言。
 
根據TRA 2﹣3,台灣人無國籍美國必須嚴重關切,台灣人的人權必須受到世界人權宣言的保障,亦即美國必須核發台灣人『國籍』。此『國籍』當然是美國國籍,美國只能核發美國國籍,美國無權核發他國國籍。
 
換言之,美國軍事政府支持之台灣民政府之台灣政府身分證理應等同美國國籍,台灣人花點小錢即可取得美國國籍,等於賺到,台灣人應速辦理。
其他人(例如中國難民)要取得美國國籍則必須花許多錢才能取得。
亦即,台灣政府身分證在國外出事,應可找美國大使館出面處理,持有台灣政府身分證的人應歸美國軍事政府管理,偽中華民國無權管理。


TCG身分證如為美國國籍,即可拿TCG身分證去美國申請『美國護照』。

TCG應速派人員前往美國申請『美國護照』,即可打破偽中華民國在台灣騙造71年的謊言了。

當然,翻一本書的美國國籍理論則等於救了台灣所有人,成為台灣正港的英雄了。

根據TRA,美國必須核發台灣人美國國籍,USMG之台灣政府身分證為美國國籍,台灣人拿台灣政府身分證應可去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美國護照』才對。

TCG應速派人員去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美國護照』,不用大老遠跑去美國了。

如此拿台灣政府身分證的人出國即可用『美國護照』,而不用再拿偽中華民國之難民身分證了。

翻一本書真是一言驚醒台灣的夢中人呀!!

翻一本書講古,果然了得。

根據TRA,美國在台協會必須接受台灣人申請美國護照,或者在台灣設立一個可接受台灣人申請美國護照的單位或窗口。

200947,美國高院08-5078 判決,美國高院08-5078 判決,60多年來,美中混亂關係,陷本土台灣人於無國籍:

http://www.gpo.gov/fdsys/pkg/USCOURTS-caDC-08-05078/pdf/USCOURTS-ca...

根據SFPT,美國佔領台灣,美國控制台灣,美國當然必須先核發給台灣人『美國國籍』,先視台灣人為美國國籍,先符合世界人權宣言的規定,然後其他跟偽中華民國的政治法律問題再慢慢解決。

根據TRA,美國必須關切台灣人權問題,國籍是基本人權,美國當然有權解決台灣無國籍的問題。

美國要解決台灣人無國籍的問題只有二種方式:

一、視台灣人為美國國籍,先核發台灣人美國國籍。

二、承認台灣獨立,台灣人擁有自己的台灣國籍。

美國總統曾再三宣稱不支持台灣獨立,意思就是,美國總統只支持視台灣人為美國國籍。

美國軍事政府之台灣政府身分證即等同擁有美國國籍。

台灣人持美國軍事政府之台灣政府身分證當然可以依法取得美國護照自由旅行。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13條台灣人必須持一有合法的旅行證件享有旅行的自由,此旅行證件等同美國護照。

擁有台灣政府身分證之台灣人可申請美國護照,即可解決台灣人無法出境的問題。

台灣人無法出境嚴重違反世界人權宣言。

台灣人必須拿美國護照出國,而不是拿偽中華民國護照出國。

台灣人拿偽中華民國護照出國,造成台灣人國家認同嚴重錯亂,違反世界人權宣言。

TCG人員出國辦事,必須用美國護照,不能拿偽中華民國護照,否則整個都錯亂掉。

TCG不承認偽中華民國護照,怎能又拿偽中華民國護照出國??

TCG必須拿美國護照出國,美國必須准許台灣政府身分證的人申請美國護照。

﹣﹣

世界人權宣言 第13條


  一、人人在一國境內有自由遷徙及擇居之權。 
  二、人人有權離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並有權歸返其本國。

Article 13.


  (1)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movement and residence within the borders of each state. 
  (2)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leave any country, including his own, and to return to his country.

1947年台灣仍為日本領土。
1947年中華民國制憲,是全部中國人制訂的,只有中國人必須遵守,當然與台灣無關。
 
根據1952/4/28之SFPT,日本才放棄台灣。
換言之,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自始無效。
 
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實施完全是亂搞,違反一般法律原理。

造成台灣人無國籍的原因為:

1945/9/2麥克阿瑟軍令第一號之錯誤執行,誤將佔領當光復。

美國,中國,日本,聯合國都必須負責賠償台灣人權損失。

亦即美國,中國,日本,聯合國必須聯手將冒充中國政府之偽中華民國詐騙集團逮捕歸案,將偽中華民國詐騙集團偽公務員的違法所得全數歸還台灣人。同時,發10﹪破案獎金給翻一本書。

翻一本書又發了。

偽中華民國是詐騙集團,參加偽中華民國詐騙集團之偽公務員就等著被聯合國抓吧!!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不包含台灣。

根據SFPT,台灣沒有讓與中華民國。

根據2758號,中華民國已不存在。

冒充中華民國就是『偽』中華民國,偽中華民國就是詐騙集團,詐騙集團無權擁有任何權力,詐騙集團徵稅等於勒索強盜行為,詐騙集團徵兵等於恐怖行為。

偽中華民國不但是詐騙集團,而且是強盜集團(違法徵稅),是恐怖組織(違法徵兵,擁有武力)。

偽中華民國詐騙集團是世界和平的破壞者,違反聯合國憲章,違反世界人權宣言,是聯合國的頭號通緝犯,聯合國必須立刻派兵前來台灣逮捕偽中華民國詐騙集團。

影片中有一小段錯誤:台灣六次要求加入聯合國。

這是不對的。

台灣從未要求加入聯合國,而是冒充中華民國之詐騙集團想藉由台灣的名義混進聯合國。

詐騙集團當然無法加入聯合國。

如果詐騙集團加入聯合國,台灣人將永無翻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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