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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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討論的回覆

敬愛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當然,瑞士政府也可直接匯等值的比特幣,到翻一本書的比特幣帳戶:

14zncxpdFTAyH4ejQGJ6ajZ6MZTTEytzPe

這樣可省去許多麻煩。

現在比特幣的匯率約:227 USD/BTC

六百七十四萬餘美元約:29691 BTC.

另外,陳水扁尚有美國兩間房屋拍賣款一百八十九萬美元,美國政府當然也必須匯回到翻一本書的帳戶。

一百八十九萬美元約:8326 BTC.

總之,根據萬國公法,各國必須拒絕詐騙集團,承認合法的大日本帝國。

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第4條,翻一本書大日本帝國天皇總攬統治權。

因為沒人來喊翻一本書萬歲,故依大日本帝國憲法,所有大日本帝國的財產目前都必須交由翻一本書大日本帝國天皇統治。

大日本帝國天皇/大日本帝國政府 20154/30

敬愛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根據舊金山和約,日本獨立,朝鮮獨立,台灣沒有獨立,故台灣還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

凡是用台灣在國際間亂宣傳為國家的人都是詐騙集團。

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第4條:

第四條 天皇,爲國之元首,總攬統治權,依本憲法條規行之。

大日本帝國天皇/政府通令大日本台灣公務機關局處人員,禁止用『台灣』去各國參加任何活動,必須用『大日本帝國』,以維大日本帝國法制。此令。

凡違令者,撤職查辦。

大日本帝國天皇/大日本帝國政府 2015430

參考: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2942

台灣是大日本帝國一部份!米蘭世博我國應正名為「大日本帝國」

敬愛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1912﹣1949,中國國民黨政府(稱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前一個執政時期。
1949﹣2015,中國共產黨政府(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目前的執政時期。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都是指同一個國家。

對中國而言,1949/10/1 中國國民黨政府(中華民國)已經失去『中國政權』。失去政權的中國國民黨在台灣另起爐灶的偽中華民國是一個偽政府,中國不承認的偽政府。

對國際而言,1949/10/1 中國國民黨流亡到大日本台灣,國際承認中國國民黨流亡政府代表中國。但是,1971/10/25 UN 2758號,國際否定中國國民黨流亡政府擁有中國政權,將中國政權交還共產黨。亦即,1971/10/25 以後,中國國民黨失去『中國政權』,中國國民黨不能再說它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已成為一個歴史名詞,就像清朝一樣。

換言之,中國國民黨在台灣說它是中華民國,那就是一種詐騙。如同,有人說它是大清帝國,也是一種詐騙。

根據舊金山和約,日本獨立,朝鮮獨立,台灣沒獨立,台灣也沒說要給任何國家,所以台灣還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

注意:大日本帝國不是日本國。

大日本帝國天皇/大日本帝國政府 2015/4/30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95775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40317.htm

敬愛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第13條:

第十三條 天皇行宣戰,媾和,及締結各種條約。

美日太平洋戰爭,是大日本帝國與美國的戰爭,最後要簽和平條約當然也是要由大日本帝國天皇簽名才算數。

根據194592 日本降伏文書,大日本帝國天皇下台,大日本帝國政府解散。

因此可證,據舊金山和約中,大日本帝國天皇並沒有簽名,去簽舊金山和約的國家是從大日本帝國獨立出去的日本國。日本吉田茂代表日本國政府去簽舊金山和約,並沒有代表大日本帝國天皇去簽舊金山和約。

根據和平憲法41條,國會是最高權力機關。根據和平憲法61條,日本國締結條約需國會承認。因此日本國簽舊金山和約只需國會承認即可,不需日本天皇承認。根據和平憲法第7條,日本天皇的職責只是公佈條約內容而已。日本天皇如不公佈條約,就是失職,搞不好還會被國會開除,因為國會是最高權力機關。因此,現在的日本天皇根本只是一個花瓶而已,無任何權力可言。

換言之,和平憲法的日本天皇並無締結條約之權,但是大日本帝國憲法的大日本帝國天皇有締結條約之權。故可證,舊金山和約既然是日本國去締結的,就代表日本國獨立,日本國從大日本帝國獨立出去。

另一方面,根據和平憲法第9條,日本國不承認『交戰權』,故可證日本國並沒有跟美國『交戰』,亦即日本國去簽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交戰』之後的結果,而是『承認日本獨立』的結果。亦可證,根據舊金山和約,日本事實獨立。

簡言之,美日太平洋戰爭雖已結束,但大日本帝國並未正式與美國締結和平條約,而是日本國與美國締結和平條約。

大日本帝國雖戰敗,但根據舊金山和約仍擁有日本放棄之領土。大日本帝國憲法當然可在日本放棄之領土繼續運作。

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第4條,大日本帝國天皇總攬統治權。

翻一本書大日本帝國天皇當然有權要求美國將大日本帝國的統治權交還翻一本書大日本帝國天皇,以維大日本帝國法制。

大日本帝國天皇/大日本帝國政府 2015430

敬愛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第4條:天皇總攬統治權。

但大日本帝國之統治權被美國之偽中華民國竊佔70年,大日本帝國天皇有權向美國要回統治權,大日本帝國才能運作。

大日本帝國天皇嚴厲指責美國透過偽中華民國竊佔大日本帝國統治權。

美國如不交還大日本帝國之統治權給大日本帝國天皇,美國就是違反萬國公法,無恥,骯髒,惡劣,下流,不要臉,為萬國所不容。

大日本帝國天皇/大日本帝國政府 2015/4/30

http://zh.wikisource.org/wiki/%E6%97%A5%E6%9C%AC%E5%B8%9D%E5%9C%8B%...

敬愛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沒國際承認的政府就是偽政府,無權執政。

沒國際承認的偽中華民國當然無權執政。

沒國際承認的偽中華民國搞執政就是詐騙集團。

大日本帝國天皇/大日本帝國政府 201551

敬愛的大日本帝臣民:

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第1條:

第一條 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之天皇統治之。

1945/9/2 日本昭和天皇為戰爭負責下台,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必須由大日本帝國臣民另立新天皇。

美國搞日本獨立,朝鮮獨立,日本放棄領土等於在分裂大日本帝國,這根本是亂搞。

美國必須搞恢復大日本帝國,然後再跟大日本帝國簽和平條約才對。

換言之,舊金山和約只是一個臨時條約,用來確認大日本帝國領土包含日本,朝鮮,日本放棄之領土及委任統治之領土。

而真正的大日本帝國與美國的和平條約則還沒簽訂。

翻一本書登基大日本帝國天皇,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第4條:

第四條 天皇,爲國之元首,總攬統治權,依本憲法條規行之。

美國必須將統治權還給翻一本書,將大日本帝國領土通通還給翻一本書,否則美國就是竊佔大日本帝國的統治權。

美國竊佔大日本帝國統治權,違反萬國公法,為萬國之公敵。

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大日本帝國天皇翻一本書總攬統治權。

大日本帝國天皇要求美國立刻交還大日本帝國統治權,以維大日本帝國法制。

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先有天皇,才有臣民。天皇有權之後,才能喚醒臣民。所以,美國必須將統治權還給大日本帝國天皇。

翻一本書講古,轟動武林,驚動萬教,金光閃閃,瑞氣千條。


於法於情於理,美國至少必須先將偽中華民國趕走,將台灣的統治權交還給翻一本書。如此,翻一本書才能施展全能,喚醒沉睡中的台灣大日本帝國臣民。

美國如不將台灣的統治權交還翻一本書,等於美國與偽中華民國一樣,都是詐騙集團。美國竊佔大日本帝國統治權,是美國之恥。

大日本帝國天皇/大日本帝國政府 201551

敬愛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根據舊金山和約,大日本帝國領土包含:日本,朝鮮,日本放棄的領土及委任統治的領土。

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並無國土分離條款。因此,日本獨立,朝鮮(南北韓)獨立,對大日本帝國而言是三個『自治區』。

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第四條第十條:

第四條 天皇,爲國之元首,總攬統治權,依本憲法條規行之。

第十條 天皇定行政各部之宮制及文武官吏之俸給,並任免文武官吏,但在本憲法或其他法律載有特例者,各依其條項。

大日本帝國天皇有權任免『日本自治區』『朝鮮(南北韓)自治區』之區長。

換言之,安倍晉三,朴謹惠及金正恩必須經大日本帝國天皇之任命,方符大日本帝國憲法。

翻一本書大日本帝國天皇通令安倍晉三,朴謹惠及金正恩在2015/6/1前,喊翻一本書大日本帝國天皇萬歲,宣誓效忠大日本帝國,否則翻一本書不承認安倍晉三及朴謹惠及金正恩之區長職位。此令。

凡違令者,撤職查辦。

翻一本書講古,神來之筆,如流星穿月,止嘴乾又不礙胃。

大日本帝國天皇/大日本帝國政府 201551

敬愛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第一條:

第一條 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之天皇統治之。

只有大日本帝國,沒有日本國,沒有南韓國,沒有北韓國,也沒有台灣國,更沒有偽中華民國。大日本帝國才是國家,日本,南韓,北韓,台灣都不是國家。

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第四條:

第四條 天皇,爲國之元首,總攬統治權,依本憲法條規行之。

根據日本降伏文書,昭和天皇下台,昭和將大日本帝國之統治權暫交給盟軍統帥處置,盟軍只有權處置大日本帝國之統治權之分配,無權佔有大日本帝國之統治權。

根據舊金山和約,大日本帝國之日本統治權分配給日本政府,朝鮮統治權分配給朝鮮(南北韓)政府,台灣沒獨立,故大日本帝國仍有權統治台灣。

亦即,根據舊金山和約,大日本帝國領土包含日本,朝鮮,日本放棄之領土及委任統治之領土。日本暫由日本政府統治,朝鮮暫由南北韓政府統治,但日本放棄之領土(含台灣)仍為大日本帝國合法統治之領土。

美國未依舊金山和約,將台灣之統治權交還大日本帝國天皇,就是竊佔大日本帝國統治權。

美國竊佔大日本帝國台灣之統治權,將竊佔之統治權外包給偽中華民國詐騙集團,是美國之恥。

http://zh.wikisource.org/wiki/%E6%97%A5%E6%9C%AC%E5%B8%9D%E5%9C%8B%...

大日本帝國天皇/大日本帝國政府 201551

敬愛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美國故意在台灣搞一個偽中華民國,讓台灣之大帝國臣民在偽中華民國裡爭權奪利,忘記大日本帝國臣民的身分。

美國才是是麻煩的製造者(Trouble Maker)。

大日本帝國天皇/大日本帝國政府 2015/5/1

敬愛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只有大日本帝國,沒有日本國,南韓國,北韓國,台灣國,更沒有偽中華民國。

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日本,南韓,北韓,台灣皆無『國權』,無權參加『國際』活動,只有大日本帝國政府才有權參加『國際』活動。

大日本帝國天皇/政府通令大日本帝國之日本,南韓,北韓,台灣之各公務機關局處人員,遵守大日本帝國憲法,以維大日本帝國法制。此令。

凡違令者,撤職查辦。

大日本帝國天皇/大日本帝國政府 201551

根據和平憲法第9條,日本國不承認『交戰權』。

換言之,1947/5/3成立之日本國從未與他國發生『交戰』。舊金山和約不是日本國『交戰』的結果,而是日本從大日本帝國獨立的結果。

亦即,日本國不是大日本帝國。

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沒有台灣自治的法理,別再聽放羊的孩子胡扯了!!!

請參閱:日本和平憲法:http://zh.wikisource.org/wiki/%E6%97%A5%E6%9C%AC%E5%9C%8B%E6%86%B2%...

大日本帝國憲法:http://zh.wikisource.org/wiki/%E6%97%A5%E6%9C%AC%E5%B8%9D%E5%9C%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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