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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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一國之人民,長期滯留國外,未回國,依一般法律慣例,國籍失效。
1952/4/28 中日和約第十條,台灣居民被視為中華民國國籍,但因為未回到中國去登記(register),到1972年中日和約失效,『中華民國國籍』消除,回歸為大日本帝國臣民。
1945/9/2以後,來台灣的中國人,因長期滯留國外,在1972年中日和約失效以前,未回中國登記,依國籍法之法律慣例,已變成『無國籍』。
中日和約失效(1972年)前,台灣居民移居中國,才可依法成為『中國人』。1972年,台灣居民沒移居中國,即失去成為『中華民國國籍』的資格。亦即,台灣居民依法必須回歸大日本帝國臣民。台灣之大日本帝國臣民從未離開大日本帝國之領土,故依法仍為大日本帝國臣民無誤。
即,大日本台灣必須恢復大日本帝國政府,接受大日本帝國臣民之登記。
大日本帝國政府通令大日本台灣戶政單位,辦理大日本帝國臣民之登記。
凡違令者,撤職查辦。
大日本帝國天皇/大日本帝國政府 2015/4/14
敬愛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中日和約讓蔣介石之中國難民將台灣之『忘記自己是大日本帝國臣民的台灣人』視為中華民國國籍,藉此以『流亡』的身份暫居大日本台灣。在中日和約有效期間內,蔣介石之中國難民只要反攻大陸成功,即可將台灣之『忘記自己是大日本帝國臣民的台灣人』『帶回』中國定居,成為合法的中華民國國民。
但,1971/10/25 UN 2758號,宣佈中華民國政權回歸中國,中國難民反攻大陸的偉大夢想完全失敗。此時的中國難民依一般國籍法慣例,必須在一年內回去中國,重新登記為中國國籍。
一年後,1972/9/29 中日和約失效。其意思很清楚,就是一年到了,中國難民不回去中國,成為無國籍。而中日和約之第十條台灣居民之中華民國國籍也就失效,變回原來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中日和約第十條『視為』的意思就是,如果中國難民反攻大陸成功,那台灣居民跟著中國難民回去中國,就可以合法成為中華民國國民。如果,中國難民反攻大陸失敗(2758號),那台灣居民就沒法成為中華民國國民。
沒成為中華民國國民的台灣大日本臣民,因為還是定居在大日本帝國的國土台灣,所以依法還原為大日本帝國臣民。
中國難民則因為在中日和約失效前(即2758號後一年內),沒回中國定居,長期滯留國外,無法再取回中國國籍,而成為『無國籍』。
2758號,就是叫中國難民一年內該回去中國了。而中日和約失效,就是說沒回中國的中國難民都變成『無國籍』,同時也還給本土台灣人之大日本帝國臣民的國籍。
但,多數台灣之大日本帝國臣民至今仍未覺醒。
大日本帝國天皇 /大日本帝國政府 2015/4/14
敬愛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根據2758號,中華民國政權已交還中國共產黨,中華民國的領導人是習近平,馬英九集團是詐騙集團。
詐騙集團偷走大日本台灣的錢,去海外置產,被抓到,詐騙集團的財產當然要物歸原主。原主即,大日本帝國政府。
恢復大日本帝國政府,即可依法取回所有海外偽中華民國詐騙集團的財產。
換言之,1949/10/1以後,偽中華民國詐騙集團在海外以冒用『中華民國』的名義所購之財產,都是詐騙大日本台灣的錢去買的,依法皆須查封,且交還大日本帝國政府。
有些國家放棄偽中華民國後,將偽中華民國詐騙集團的海外財產轉給中國,根本是在幫詐騙集團『洗錢』,這是不合法的,必須將那些已轉手中國的偽中華民國詐騙集團的海外財產歸還大日本帝國。
大日本帝國政府通令世界各國,全力查封偽中華民國詐騙集團在海外的財產,並交還大日本帝國政府,以維國際法制。
大日本帝國天皇 /大日本帝國政府 2015/4/14
注意:大日本帝國不是日本。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68046#.VSzY7iAm4hc.facebook
敬愛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1952/4/28 的舊金山和約是美日戰爭後,大日本帝國所有權利『重新分配』起點。
舊金山和約沒有把大日本台灣交給中華民國,就代表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不能在台灣搞行政司法立法。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灣亂搞行政司法立法,就是違反舊金山和約。
1971/10/25 2758號,判定中華民國政權回歸中國,全世界已無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蔣介石集團成為『詐騙集團』至今44年。
舊金山和約事實上讓日本獨立,朝鮮獨立,日本放棄的領土仍為大日本帝國的國土。
如果日本放棄的領土台灣可以獨立,那2B就應該像2A一樣,承認台灣獨立了,但事實並不是如此。所以,台灣不能獨立,台灣還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
大日本帝國天皇 /大日本帝國政府 2015/4/14
注意:大日本帝國不是日本。
敬愛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偽中華民國憲法49條:
第四十九條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1950/3/1
蔣介石宣佈『復行事視』根本違反中華民國憲法49條之規定。
按當時中華民國代理總統李宗仁逃亡美國,中華民國沒有總統,也沒副總統,理應由『行政院長』接任中華民國代理總統之職。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94%A3%E4%B8%AD%E6%AD%A3#.E5.BE.A9....
美其名為『復行視事』,但事實就是蔣介石『竊取』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政權。
換言之,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都是『偽』中華民國總統,不是合法的中華民國總統,全部在亂搞一通。
大日本帝國天皇 /大日本帝國政府 2015/4/14
敬愛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詐騙集團憑什麼說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詐騙集團有什麼『法源依據』宣佈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美國說:台獨意味戰爭。毛治國宣佈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就是在搞『台獨』,向美國宣戰。
要不美國要開軍隊來!!!
要不詐騙集團毛治國準備下台一鞠躬。
敬愛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1945/9/2 麥克阿瑟第一命令,美國佔領日本,蔣介石佔領台灣。
比較美國佔領日本的過程,就知道蔣介石佔領台灣的過程完全是亂搞一通。
美國佔領日本有美國人變成日本的行政官員去管日本的嗎??根本沒有!!!
但,蔣介石佔領台灣卻把台灣的行政官員都變成中國人。
由此即可知,蔣介石佔領台灣的過程完全是一種變相的『侵略』,亂搞一通!!!
偽中華民國侵略台灣70年。
大日本帝國政府要求聯合國出兵大日本台灣,逮捕『侵略者』馬英九到案,以維國際法制。
大日本帝國天皇 /大日本帝國政府 2015/4/15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80%E8%88%AC%E5%91%BD%E4%BB%A4%E...
敬愛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毛匪治國公然宣佈,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竊佔台灣,嚴重違反舊金山和約,違反聯合國憲章,違反萬國公法,違反國際法。
大日本帝國政府要求聯合國出兵,驅逐竊佔台灣的偽中華民國詐騙集團,以維國際法制。
大日本帝國天皇 /大日本帝國政府 2015/4/15
敬愛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不是國家就沒有主權。
台灣不是國家,所以就沒有『台灣主權』。
大日本帝國是國家,所有以有『大日本帝國主權』。
大日本帝國天皇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擁有大日本帝國主權。
大日本帝國政府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行使大日本帝國主權。
根據舊金山和約,日本獨立,日本放棄領土之台灣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
大日本帝國政府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在台灣行使大日本帝國主權。
大日本帝國政府通令大日本台灣之各公務機關部會課組幹員,確實遵守大日本帝國憲法,以維大日本帝國法制。此令。
凡違反命令者,一律撤職查辦。
大日本帝國天皇 /大日本帝國政府 2015/4/15
敬愛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偽中華民國根本無法行使主權。
根據偽中華民國憲法25條:
第二十五條
國民大會依本憲法之規定,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
2005年6月7日,國民大會通過立法院修憲提案,凍結此機構,改變了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架構。
2005/6/7之後,偽中華民國就沒有行使政權的任何法源依據了!!!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於1991年4月議決通過,同年5月1日由總統公布的第一次憲法增修條文,主要內容為:
(一)明定第二屆中央民意代表產生的法源、名額、選舉方式、選出時間及任期。
(二)賦予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的職權。
(三)明定兩岸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得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之,中共不被視為叛亂團體。
1991年,結束萬年國代。
這根本是亂搞一通!!!
台灣不是偽中華民國的一部份,偽中華民國憑什麼在台灣選出國大代表???
另一方面,1949/10/1 偽中華民國流亡台灣後,國大代表沒有重新選舉,根據偽中華民國憲法25條,偽中華民國就不能再行使『政權』了。換言之,最晚到1955年(國大6年選一次),偽中華民國的政權就已經被凍結了!!!
偽中華民國在台灣所有的一切,都是胡搞亂搞瞎搞傻搞痴搞笨搞蠻搞。
大日本帝國天皇 /大日本帝國政府 2015/4/15
敬愛的大日本帝國臣民:
根據舊金山和約2A,日本承認朝鮮『獨立』;
根據舊金山和約2B,日本放棄台灣;
『比較』2A及2B即可知,台灣不能獨立,朝鮮可獨立。
台灣既然不能獨立,那台灣就還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
而日本則因放棄大日本帝國之領土,從而獨立。
簡單來共魯係:根據舊金山和約,日本獨立,日本放棄的領土仍為大日本帝國的國土。
日本如果不是獨立,那日本就代須在舊金山和約2中,承認日本放棄的領土獨立。
反過來說,翻過來說,倒過來說,轉過來說,剖開來說,日本不承認放棄的領土獨立,那就是代表日本獨立。
好比,大日本帝國生小孩,生了日本跟朝鮮,大日本帝國當然還在,日本跟朝鮮之外的國土就是大日本帝國的國土。
大日本帝國天皇 /大日本帝國政府 201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