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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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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憲法:
第十條 天皇定行政各部之宮制及文武官吏之俸給,並任免文武官吏,但在本憲法或其他法律載有特例者,各依其條項。
第十九條 日本臣民,按照法律命令所定之資格,均得充任文武官吏及就其他公務。
第五十五條 國務各大臣,輔弼天皇,負其責任。
凡法律勅令及其他關於國務之詔勅,須經國務大臣副署。
第五十六條 樞密顧問,依樞密院官制之規定,應天皇之諮詢,審議重要國務。
明治憲法並無規定各大臣的產生方法。
因此,台灣總督採用民主方式,由本土台灣人選舉產生並無不妥。
選舉產生之台灣總督,仍需經天皇之任命。
又根據日本降伏文書,
天皇及日本國政府統治國家之權力應受制於盟軍最高統帥(美國總統)。
因此,台灣總督必須經美國總統同意,才合法。
由上另可推論出,美國總統同意馬英九(含二蔣,李登輝,陳水扁)為台灣總統(總督)不合法。因為,馬英九並不是由本土台灣人選出來的總統,而是摻雜了中國難民而選出的總統。
美國總統明知馬英九違法,仍同意馬英九擔任台灣總統(總督),明顯瀆職。
美國必須立刻協助台灣人舉辦本土台灣人選舉台灣總督,以符法制。
根據1895/4/17馬關條約,台灣已成為大日本的國土。1945/9/2 日本降伏文書,天皇及大日本政府的統治權受制於盟軍統帥(現為美國總統)。換言之,美國總統有權任命大日本政府的首相及天皇。
根據1952/4/28 舊金山和約,日本獨立,朝鮮獨立,日本放棄的領土仍為大日本帝國的領土。台灣是大日本帝國剩餘領土之主要部份, 大日本帝國政府的首相當然由台灣臣民依自由意志選舉產生, 再由美國任命。
流亡台灣的中國流亡政府舉辦的選舉固然是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在進行,但實際上卻統治大日本帝國的台灣國土。
亦即,流亡政府舉辦的選舉即使有台灣人之參與,也不能因此而享有台灣的統治權。從另一角度來看,此流亡政府的選舉,實際是大日本帝國台灣的選舉,但因為選舉過程中,摻入中國難民,因而違反一般民主選舉常態,故選舉結果無效。
流亡政府舉辦的選舉既然無效,美國就不應任命馬英九(及歷任總統)為台灣總統。美國任命馬英九為台灣總統的行為,等於把流亡政府的精神領袖當成了大日本帝國首相在搞,明顯違反了日本降伏文書的精神。
亦即,69年來,美國總統違反了日本降伏文書。日本降伏文書經美國代表簽名承認,屬於國際法的規範。又美國憲法規定必須遵守國際法。
由此可知,69年來,美國總統都一直違反美國憲法,錯誤執行日本降伏文書,故意讓違反的流亡政府的精神領袖充當大日本帝國的首相, 對大日本帝國之台灣進行掠奪式的非法統治。
總之,流亡政府在台灣的非法統治已嚴重違反國際法,美國總統必須負全責,受違反國際法的制裁。翻一本書要求美國:
1. 立刻停止流亡政府在台灣的非法統治;
2. 立刻辦理本土台灣人選舉大日本帝國首相,及相關之地方選舉(含台灣總督等);
3. 立刻恢復大日本帝國的主權,將大日本帝國主權交還翻一本書。
注意:根據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伏文書, 舊的天皇與舊日本帝國政府已經被永久剔除了!!!
翻一本書講古,一隻筆擊敗美國,古今傳奇。
[流亡政府之台灣主權無效論]
根據1895/4/17 馬關條約, 台灣主權合法轉移至大日本;
根據1952/4/28 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大日本台灣主權,故可知日本獨立,台灣仍是大日本之一部份;
根據主權在民, 流亡政府的權利範圍只有『流亡政府』(金門馬祖),不包含台灣;
有人說,流亡政府因台灣人參加流亡政府之選舉,代表台灣人已同意流亡政府治理台灣,這是錯誤的說法。
好比,我有一棟房子,你也有一棟房子,我叫你來參加我辦的選舉,結果你的房子就變成我的房子,這樣對嗎???
根本不對嘛!!!
我的房子就是我的房子,我叫你來選舉,最後決定的標的物仍是我的房子,與你的房子無關。緃使你承認,你的房子是我的,但因為土地權狀還是你的名字,你的房子沒合法過戶給我,你的房子當然無法變成我的房子。
同理, 流亡政府叫台灣人來參加選舉,選舉的權利範圍(scope)仍是流亡政府的權利範圍, 不會因為參入台灣人選舉,而擴大到台灣。縱使台灣人承認流亡政府擁有台灣,也因為台灣沒有合法轉移到流亡政府,所以台灣仍然不會變成流亡政府的。
進一步說,1945/10/25 當時,台灣仍為大日本之領土,蔣中正並未擁有台灣主權,即使台灣人全變成中華民國國民,也不會改變台灣主權的歸屬,因為台灣主權還是跟馬關條約有關係。根據馬關條約,台灣還是大日本的一部份。因此,蔣介石宣布台灣光復根本無效。
還有一群人講『流亡政府因為選舉,所以流亡政府就可以擁有台灣』,這根本就是白痴的講法。如果這講法是對的,那是不是流亡政府叫全世界的人來選舉,全世界就會變成流亡政府的??根本不會嘛!!!
所以,流亡政府因為選舉而成為合法統治台灣的說法,根本胡扯一通的智障說法。
流亡政府因為台灣人參選而主張擁有台灣的治理權,本質上就是一種竊佔的行為。
流亡政府再怎麼選,『流亡政府』的原始權利範圍仍然只有『流亡政府』,不會擴大到台灣。台灣人去參加流亡政府的選舉本來就是無效的。台灣人去參加流亡政府選舉的行為,並不會造成台灣人因此失去在台灣的任何權利。
亦即,台灣人仍然是大日本帝國的臣民,不會因為去參加流亡政府的選舉,就變成流亡政府的人。也不會因為去參加流亡政府,就把大日本帝國臣民的權利轉讓給流亡政府。
結論就是, 流亡政府竊佔台灣, 美國身為大日本佔領者, 必須依法處理,終結流亡政府這個不法集團, 將流亡政府竊佔台灣的不法所得全數歸還大日本帝國。
不是翻一本書要大日本帝國主權。
而是69年來,大家都不要,所以翻一本書只好免為其難的要。
要不然你說說看,在翻一本書之前,有誰說過要大日本帝國主權??
翻一本書要的也是很無可奈何!!!
注意,翻一本書講的大日本帝國:
根據1952/4/28舊金山和約,日本跟朝鮮獨立,大日本帝國領土剩下:台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鬱陵島,巨文島(對馬島),濟洲島,西沙南沙、南洋群島、南極、琉球。
權利不是綁在個人身上,而是登記在一個法源之下。
把人抓過來,個人的權利仍然不會消失。
大日本臣民的權利是登記在大日本帝國底下;
大日本臣民被流亡政府抓去或騙去,其大日本臣民的權利仍然存在。
流亡政府的權利主體當然也不會因為把全部的大日本臣民騙來,而有所改變。
如果流亡政府的權利主體可藉由將大日本臣民騙來就變大,然後擁有台灣;
那流亡政府就可依法泡製,將全世界的人都騙去,然後擁有全世界,這樣搞下去,不就天下大亂了嗎??
故可證,流亡政府的權利不會因為摻入台灣人的選舉而擁有台灣的治理權。
倒是,流亡政府因為摻入台灣人的選舉,而造成選舉失效,進而形成流亡政府的瓦解。因此,可證1996年李登輝總統選上流亡政府總統後,流亡政府事實上已經滅亡。
而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都是,既沒有擁有流亡政府權利,也沒有擁有台灣主權的不合法總統。
結論,1996年以前,台灣被流亡政府竊佔。但到了1996年總統大選,流亡政府1996年正式滅亡。1996到今天,台灣被一個不法集團統治。
[權利永恒定律]
權利一旦合法成立,未經合法轉移,則權利仍然存在。
個人,國家皆同。
[Right Permanent Law]
Once the right is valid, the right is permanently existed before the right is legally transferred.
It applies to an individual and a nation.
根據權利永恒定律,可知:
大日本帝國的權利未經合法轉移,所以大日本帝國的權利當然還存在。
換言之,大日本帝國依法還存在。
根據1895/4/17馬關條約,台灣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台灣未經合法轉移,故可證台灣還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
因此,台灣當然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另外,日本因為簽了舊金山和約,放棄大日本台灣,因而脫離大日本帝國。
但是,日本原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因此日本要脫離大日本帝國必須經大日本帝國同意,才具合法性。
所以,天皇沒永久剔除,大日本帝國還是存在的。所有權人,還是有義務關懷其臣民。TCG的同心還有一大段努力的空間,更沒有為了私利分裂的本錢。更應學習翻一本書,研究法理的精神,謝謝!
[流亡政府選舉無效論]
1949年,流亡政府流亡台灣,流亡政府的權利自始只有『流亡政府』而已。
1996年,流亡政府舉辦選舉,選舉的權利範圍仍只有『流亡政府』,與台灣無關。台灣從未合法轉移給流亡政府。
流亡政府的合法選舉人為中國難民,但1996年卻摻入台灣人,違反一般選舉規則,可見選舉自始無效。
流亡政府主張,因為台灣人參加流亡政府之選舉,所以台灣已成流亡政府的合法統治地區。這種說法,更是荒謬至極。台灣人去參加流亡政府選舉只會造成流亡政府選舉無效的法律效果,不會造成台灣人權利消滅的法律效果。
好比,我叫你來跟我選舉,你的財產就會變成我的嗎???當然不會嘛!!!
你的合法權利並不會因為你來參加我的選舉,而變成我的。必須經過合法程序,例如買賣,才會變成我的。
如果『流亡政府叫台灣人來參加流亡政府選舉,就可以把台灣變成流亡政府的』這種說法成立,那流亡政府叫世界人都來參加選舉,世界就全變成流亡政府的了!!!那流亡政府流亡到哪,哪裡就變成流亡政府的土地,這樣搞下去,不是天下大亂了嗎???
由此可知,流亡政府說,因為台灣人參加流亡政府選舉,台灣就變成流亡政府的,這樣本是胡扯一通。
根據1895年馬關條約,台灣已成為大日本的領土,台灣再也沒合法轉移給其他國家。因此,台灣當然仍為大日本的領土。
台灣人去參加流亡政府的選舉,只會造成流亡政府的選舉無效,並不會造成台灣主權的流失,台灣還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而台灣之大日本臣民的權利也不會因為去參加流亡政府的選舉而消失,台灣之大日本臣民的權利依舊跟大日本帝國緊密連繫在一起。
流亡政府藉由選舉,未經合法轉移程,即主張統治台灣,根本是一種竊佔大日本台灣國土的土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