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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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討論的回覆

各銀行需在5月5日前上網向美國稅務局(IRS)登記和簽署外國金融
協議,並取得GIIN碼(全球稅籍識別碼),才會在6月2日被公布為首批
肥咖合作的金融機構名單內;若是在5月5日後才上網註冊,則是7月1日
公布。

FATCA的影響不是只有銀行業,包括個人所得等,影響非常廣,所
以幾乎所有國家都跟美簽署協議。若不簽署,規定從2017年開始,所有
總收益要被扣30%,舉例來說,買投資美國的境外基金1億元,如果要贖
回時,不管賺或賠,贖回的金額全數要扣稅。

以目前國人投資的境外基金及境內基金,投資美國地區的2兆多元估
算,可能被扣稅金額就高達6,000多億元,這還只是基金,還沒有包括
其他商品,以及壽險業等金融業的投資。

FATCA的網撒得非常大,不止扣稅問題,國內金融機構若被列不合作
名單,國外一些列合作名單的金融機構若跟我方往來,將面臨扣繳30%稅
款問題。 在群體壓力下,外國金融機構也不會跟我方往來,例如境外基
金公司就不敢透過台灣的金融業銷售基金,這對國內金融業的衝擊是相當
可怕的。

目前已有25個國家與美國國稅局(IRS)簽訂IGA,除了英、法、德
、日、瑞士等先進國家,還有英屬開曼群島、根西島、曼島、澤西島、馬
爾他、模里西斯、百慕達及英屬維京群島等;擁有美國國籍或綠卡者,在
這些租稅天堂若有帳戶或保單,或在當地設立的境外公司有持股逾10%的
美國股東,被查稅的風險大增,若未誠實申報繳稅,可能被課重稅。

英屬維京群島與美國國稅局簽署的跨政府協議(IGA),規範的是美
國人在維京群島金融機構的資產,當地金融及保險機構須配合美國政策遵
循該法案而對存款戶是否具美國人身份,進行辨識及申報的對象。

對於我國與租稅天堂國家有往來的台商,將產生的影響如何?
持有台美雙重國籍的台商,在維京群島的銀行或保險公司有帳
戶或保單,就要注意美國國稅局的公告。但如果是在我國金融機構開立境
外分行(OBU)帳戶,相關的辨識及申報工作,仍應遵循我國與美國簽署
的跨政府協議規定。

因為台灣的國際地位..向美國註冊的金融機構...自然脫離了台灣當局的
管轄範圍...美國一公佈台灣註冊的金融機構.....流亡政府就沒有所謂
的稅收可以繼續【為非做歹了】-講白一點.....流亡政府連過水的機會
都沒有了...財政部 & 金管會已在半休克狀態...

上述文章節錄自肥咖條款文章部份內容

我只想問美國,為什麼明明是佔領,你美國卻要讓蔣介石搞成台灣光復?

蔣介石犯錯,難道不是下令者美國的錯嗎?

為什麼你美國錯,你美國不認錯,卻拿台灣人來當你美國的替死鬼?

因為你美國犯的錯,造成多少台灣無辜人民的死亡,你美國還有良心嗎?

狗屎的美國,在上帝面前,你美國就是十惡不赦的犯人,你美國知道嗎?

你美國犯錯,還不快把中華民國趕回金門馬祖,把中華民國的不義之財,全交還給翻一本書!!!

你美國是要等上帝派天兵天將去轟你美國,你美國才會認錯嗎?

認錯有那麼難嗎?

跟你美國用講的,你美國不認錯,偏要等上帝派天兵天將去轟你美國,你美國就是豬狗不如,你美國知道嗎?

中信併東京之星 日本准了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140601/3586...

2011年1月1日中國叛離領土「金門暨馬祖」,就法理而言,是已和其母
國經由「經濟整合」,邁向「政治整合」。「台澎和金馬」自此時點起,
將是已經「分道揚鑣」,各自努力完成「地位正常化」。在萬國公法架構
內,「金馬」將會比照「港澳」模式,成為中國主權下自治性質之「分離
關稅領土」,是有正當性。至於「台澎」,依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b),成為日本主權下自治性質之「分離關稅領土」,也是有正當性。
琉球在美軍佔領期間,為分離關稅領土,回歸日本母國後,是被併入為
「日本關稅領土」之一部分。

美國支持「分離關稅領土」地位之中華台北,和「關稅領土」地位之中華
人民共和國簽署ECFA,從政治角度來看,是協助「金馬領土」地位正常化。
因此,美國不應厚彼而薄此,也應協助「台澎領土」地位正常化。

就法律地位(the juridical status)而言,福爾摩沙及澎湖之「現有
法理地位(the existing legal status)」歸屬日本,是未曾改變,
「未來地位(the future status)」,則是尚待決定。金門及馬祖在中
國國共因達成和解,簽署ECFA 之前是中國之叛亂區,然,簽署ECFA之後
,則因完成與中國之「和平統一」,法理上,是回歸為中國神聖不可分割
之領土一部份。基於金門及馬祖在法律上歸屬中國是始終如一,無庸置疑,
「中國金馬」是正解。因此,美國政府對金馬人民之國籍,非「更改」而
是「正名」為中國。

上述節錄戰爭史回顧 329 章

中信併東京之星---大日本的經濟整合到政治整合

向美國註冊的金融機構...就是SFPT Framework 下美國有權處份的資產

蔣介石集團的生財器具金雞母被美國取回處份權了

影片中再度提到,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也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中華民國該滾回金門馬祖了吧!!!

這部影片最後才是重點,有美國的各官方部門的背書。

裡面還有 USMG﹣TW

USMG﹣TW 該現身了吧!!!

1945/10/25 美國之蔣介石集團,把台灣搞成“台灣光復”的錯誤,美國什麼是候要認錯???

認錯可不是嘴巴說一說就算了!!!還要具體的行動!!

具體的行動, 當然就是把台灣交還給大日本帝國,要不然呢????

你美國說,1945/10/25 是日本在台灣之投降日。

但你美國的蔣介石卻在台灣搞起“台灣光復”,造成台灣69年的人權損害,這筆帳你美國要怎麼算???

1945/10/25你美國既然認定是台灣投降日,但你美國之蔣介石違反美國的指令搞“台灣光復”,你美國是不是當時就該把蔣介石抓去軍法審判???

這麼簡單的事,你美國為什麼沒做?你美國是在睡覺嗎?

這點,司法部是不是該介入調查?是誰允許你美國的蔣介石在台灣搞“台灣光復”???

是麥克阿瑟?還是杜魯門?

除了這二人有此權限,還會有誰??


如果沒有你美國的允許,蔣介石這頭流浪狗敢在台灣搞台灣光復嗎???

Taiwan's legal status is a type of quasi USA trusteeship under military government within the US insular law framework.

台灣的合法狀態為一種美國分離法律架構內之軍事政府下之準美國託管地之型式。

即然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之準美國託管地,那美國為什麼要交給蔣介石搞成“台灣光復”??

這點,美國是不是該好好交待清楚???

蔣介石搞“台灣光復”可不是搞二三天,而是搞69年,你美國可以用“不知道”三個字簡單就迴避掉嗎?

蔣介石是你美國用麥克阿瑟軍令第一號派來的,蔣介石在台灣搞台灣光復,你美國可以不知道嗎?你美國69年都在睡覺嗎?

Ultimatum-----For 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to

Chinese Taipei.....

1945/10/25 美國說是軍事佔領日,然後美國又放任美國之蔣介石搞“台灣光復”。

這不是矛盾嗎?

這不是在亂搞嗎?

美國對蔣介石既然有控制權,就應該對亂搞“台灣光復”的蔣介石予以最嚴厲的處分,把蔣介石抓去軍法怎判,這樣不就沒事了嗎?

美國二戰時,都有辦法解破日本的密碼了,難道會看不懂“台灣光復”四個字是什麼意思嗎?

美國如果看不懂“台灣光復”,又要怎麼跟蔣介石互動?所以美國如果說看不懂“台灣光復”四個字,根本是胡扯!!!

總之,美國必須為蔣介石集團在台灣亂搞69年,懲處相關失職人員,並負完全責任,將蔣介石集團移回金門馬祖,還台灣一個清白。

美國從來沒反對,台灣恢復明治憲法!!!

明治憲法在台灣沒廢除。

要恢復明治憲法必須台灣人自己來做!!!

恢復明治憲法是台灣的“內政”,任何國家都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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