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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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已經死去,有人利用死人的名義,繼續行使死人的權利,這就是詐騙。
例如,一個人銀行有很多錢,但他不幸死掉,消息被封鎖,他的證件被人盜走,然後有人拿他的證件去銀行提領該死人的錢,這就是詐騙。
根據1971/10/25 2758號,聯合國已經判決中華民國政府下台一鞠躬,中華民國政府已經從國際除名,中華民國政府已不存在。
偽中華民國詐騙集團就是玩這種把戲,冒充不存在的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繼續行使中華民國政府的權利。
而支持偽中華民國詐騙集團的幕後黑手,正是美軍,或美軍的負責人美國總統。
TCG執政的步驟:
1.由領有台灣政府身分證的合法公民選出台灣的領導人。
2.請美國總統授權,承認該領導人的合法性。
3.然後此領導人簽署TCG立法所通過的台灣基本法等法律,TCG各部門即可依法有據,行使管理台灣之權。
放羊的孩子搞獨裁,搞專制,根本行不通。
放羊的孩子搞獨裁,搞專制如果行的通,2015/1/1早就執政了,翻一本書也不用在這裡講古了。
大日本帝國能不能復國,就看安倍的安倍安安倍內閣要不來喊翻一本書萬歲了。
根據明治憲法及海牙公約,盟軍根本無權修改明治憲法。盟軍只有權把昭和趕下台,另立一個新的天皇,然後依明治憲法正確行事。
盟軍修改明治憲法,就是越權,所以盟軍搞出來的和平憲法抵觸明治憲法,和平憲法當然無效。
和平憲法無效,所以現在的日本政府也是一個偽政府。
那真政府在哪?當然就是翻一本書講古的明治憲法架構下的大日本帝國政府了。
大日本戰後,昭和已經被趕下台,然後失去所有江山的控制權,並懲處相關人員,那就是負責,那就是有誠意的道歉。
安倍在道歉是道什麼鳥歉的?
大日本帝國是安倍的嗎?安倍是大日本帝國天皇嗎?要不然憑什麼代表昭和天皇負責,根本是亂道歉一通。
好比一家公司出事情,最後當然是由董事長出面道歉。
董事長都下台,負起該負的責任了,有人還要公司不相干的員工道歉,這不是莫名其妙嗎?
中國人最喜歡喊要日本為二戰道歉負責了。
中國人根本不懂什麼叫道歉,什麼叫負責,昭和都已經道歉下台一鞠躬了,東條英機也被處死了,該懲罰的都懲罰了,還要與二戰無關的日本人民負責,根本是亂喊一通。
根據1971/10/25 UN 2758號,中華民國政府已經失去中國政權,當然無權再代理美國所委託的佔領台灣的業務。
而美國又沒有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訂共同防衛台灣的條約,所以佔領台灣的業務回歸美國。
依法,美國必須在台灣成立台灣人的政府,接管中華民國政府違法竊佔台灣的政權,但美國卻沒如此做。
顯然是美國的失職。
美國不但失職,還故意知法犯法,狼狽為奸,與失去中國政權的中華民國政府搞出一個『偽』中華民國,然後與偽中華民國政府一起壓窄台灣。
歴任美國總統都必須為此事負責,都必須抓去關。
台灣人不知道中華民國政府竊佔台灣,不代表美國可以與偽中華民國政府一起狼狽為奸,亂搞一通。
1949﹣1971,中華民國在台灣是流亡政府,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且竊佔台灣政權;但1971/10/25 UN 2758號以後,就沒有中華民國政府這一回事了,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消滅,從國際社會中除名。
換言之,1971/10/25以後,在台灣搞不存在的中華民國政府就是冒充中華民國政府,是在搞詐騙,繼續竊佔台灣政權。亦即,現在是美國用一個冒充中華民國的詐騙集團在竊佔台灣政權。
簡言之,就是1971/10/25以前是中國竊佔台灣,1971/10/25以後是美國竊佔台灣。美國竊佔台灣,違反國際法,美國總統必須為此事負責。
美國竊佔台灣,是美國之恥,也是全人類之恥。
大日本帝國憲法1945/4/1在台灣實施。
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台灣當時即有選舉,而且也選出幾位大日本帝國的議員。
根據海牙公約,佔領者必須遵守當佔領地的法律,因此即使佔領,也必須遵守大日本帝國憲法舉辦選舉。
故得證,台灣人必須選出台灣的領導人。唯,台灣被美國佔領,所以此領導人須美國總統授權,如此才符合法制。
綜上所述,台灣人必須選出台灣的領導人,再經由美國總統授權,即為合法的台灣領導人。
馬英九不是台灣人選出的領導人,且馬英九是中國人,又無美國總統授權,馬英九當然是不合法的總統。不合法的總統就是詐騙集團首腦。
台灣人當然是指領有台灣政府身分證的人。 沒有台灣身分證等於自動放棄當台灣人。
根據波茨坦公告
(十二)上述目的達到及依據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傾向和平及負責之政府後,同盟國占領軍隊當撤退。
但問題是,蔣介石佔領台灣後,馬上竊佔台灣,根本沒有讓日本台灣人有任何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傾向和平及負責之政府的機會。
所以,同盟國根本是自打嘴巴,出爾反爾,言而無信,食言而肥,自已本身即違反波茨坦公告。
聯盟國既然自己違反波茨坦公告在先,波茨坦公告當然無效,舊金山和約當然也就無法依波茨坦公告來處理,台灣當然也就無法交給竊佔台灣的白痴蔣介石了。
同盟國之蔣介石竊佔台灣是同盟國之恥。
同盟國由聯合國繼承,故蔣介石竊佔台灣同時也是聯合國之恥。
而美國又是主要戰勝國,所以蔣介石竊佔台灣當然也是美國之恥。
結論是,蔣介石是人類有史以來最令人作噁之恥。
1945/9/2 日本降伏文書明文規定,遵守波茨坦公告,盟軍各國也簽了字。
1945/10/25 蔣介石卻率先違反波茨坦公告,等於打牌放槍出包變輸家。蔣介石既然違反波茨坦公告,等於日本降伏文書失效。接下來的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也變成一張無效力的廢紙。
所以,1945/10/25以後,依國際法,或一般遊戲規則,盟軍就該從大日本帝國撤軍,且不得干涉大日本帝國內政。
大日本帝國當時也停火,軍隊也陸續從各地撤回日本。1945/9/2以後大日本既然沒再啟戰端,盟軍當然無權再追溯大日本帝國戰後的任何責任。
換言之,盟軍在1945/10/25 蔣介石違反竊佔台灣後所為的一切,包括佔領大日本,變更和平憲法,都是干涉到大日本帝國內政,是違反國際法的野蠻行為。
打牌打槍出包,當然就是『勝家變輸家』,這是一般常識,戰爭當然也是如此。
換言之,盟軍,尤其是美國,必須賠償1945/10/25以後,無理佔領大日本帝國,無理改變大日本帝國,對大日本帝國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給翻一本書。
為什麼又是翻一本書?
阿因為是翻一本書偉大的發現,不賠給翻一本書,要賠給誰?
由上可知,由於盟軍違反日本降伏文書,大日本沒戰敗,反而是盟軍戰敗,舊金山和約等於也是一張廢紙。大日本帝國當然可依法向盟軍求償所有損失。
而昭和天皇也不必依波茨坦公告下台,然後明仁天皇可依明治憲法,立刻恢復大日本帝國。
看來,翻一本書算是救駕有功,成為大日本帝國的救星,功不可沒。
由上可知,盟軍,尤其是美國,必須立刻釋放日本天皇,請日本天皇恢復大日本帝國。
蔣介石竊佔台灣,結果就是,大日本帝國反敗為勝,盟軍一敗塗地,也改寫了二戰美日戰爭的歴史。
換言之,盟軍必須把舊金山和約中所列的領土,全數歸還大日本帝國,且賠償一切損失。
總之,盟軍之蔣介石違約(日本降伏文書﹣波茨坦公告)在先,當然盟軍就是負違約之責,這是一般常識。
翻一本書講古,驚天地,泣鬼神,止嘴乾又不礙胃,真不是蓋的。
1945/10/25 蔣介石違法佔領台灣,造成日本降伏文書失效。
換言之,聯盟國根本無權要求大日本帝國再簽署任何和平條約。日本所簽之舊金山和約,完全違法無效。
1945/10/25 聯盟國該做的事只有一件,就是從大日本帝國撤軍。
1945/10/25 蔣介石違約,盟軍還繼續佔領大日本帝國,等於就是侵略大日本帝國,違反國際法。
盟軍,尤其是美國,必須賠償,1945/10/25到現在,侵略大日本帝國之所造成一切損失給大日本帝國。
盟軍之蔣介石違約,戰勝變戰敗。
盟軍戰敗,當然要賠。
由於盟軍之蔣介石違約,所以1945/9/2以前,大日本帝國之戰爭責任當然一筆勾銷。
1945/10/25以後,盟軍對大日本帝國軍隊之審判完全違法,亂搞一通。
反倒是,1945/10/25以後, 盟軍無端侵略干涉大日本帝國所犯侵略性戰爭責任,必須負起全責。
盟軍,尤其美國,必須賠,賠到脫褲。盟軍之蔣介石違約,代表盟軍違約,盟軍當然無權再依約(日本降伏文書﹣波茨坦公告)而行。因為日本降伏文書已失效,盟軍之後對大日本帝國之所有行為,就是依法無據。
依法無據,就是違法。盟軍違法,當然就是該依法辦理。
至於舊金山和約,根本與大日本帝國無關。且舊金山和約剛好成為盟軍干涉大日本帝國內政的鐵證,盟軍百口莫辯,難脫其責。
1945/9/2 日本降伏文書,大日本帝國天皇已經同意依波茨坦公告來辦事。
但盟軍之蔣介石卻違法佔領日本台灣,率先違反日本降伏文書,等於盟軍自己否定了日本降服文書。
是盟軍違約(日本降服文書),日本降服文書當然就無效,1945/10/25接下來盟軍對大日本帝國所為一切,當然都是違法的。
1945/10/25,盟軍之蔣介石違反日本降伏文書,盟軍自毀日本降伏文書,造成日本降伏文書失效。
1945/10/25以後,盟軍佔領大日本帝國就是依法無據,盟軍憑什麼佔領大日本帝國?盟軍無憑無據佔領大日本帝國,當然就是出師無名,不宣而戰,等於惡意侵略大日本帝國。
1945/10/25 ﹣現在,盟軍惡意侵略大日本帝國70年。
盟軍侵略大日本帝國70年,是一種野蠻行為,是全人類之恥。
現在的日本政府是盟軍干涉大日本帝國下的產物,是違法的政府,即偽政府。
而昭和卻又去承認偽日本政府,當偽日本天皇。
換言之,等於昭和放棄了真正的大日本帝國天皇,而跑去當偽日本天皇。另一方面則是昭和嚴重瀆職,未依明治憲法辦事,失去大日本帝國天皇的資格。
明治憲法第四條 天皇,爲國之元首,總攬統治權,依本憲法條規行之。
昭和70年來未依明治憲法辦事,當然失去大日本帝國天皇的資格。
1945/10/25 盟軍之蔣介石違約,昭和卻沒跳出來喊盟軍違約,然後還跟著盟軍一起違約,一起搞偽日本政府,亂搞一通。
因此,昭和已然失去大日本帝國天皇應有的威嚴,自干淪為偽日本政府的偽天皇。
但,盟軍違約一事卻是事實存在。
因此,只要有人跳出來喊盟軍違反日本降伏文書,此人當然就順理成章成為新大日本帝國天皇了。
此人是誰?
那當然就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翻一本書了。
搞半天的,翻一本書又只好免為其難的當上大日本帝國天皇了。
所以呢?盟軍美國必須把大日本帝國還給翻一本書,而且還要賠償違約佔領大日本帝國70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翻一本書講古統一大日本帝國,古今傳奇。
大日本帝國領土當然就日本加上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的領土(含台灣)。
翻一本書要求盟軍立刻復原大日本帝國政府,並賠償大日本帝國所有損失。
翻一本書依法論法,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