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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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討論的回覆

又根據舊金山和約,日本獨立,日本放棄的領土仍為大日本帝國的領土。

美國早該將大日本帝國的領土還給大日本帝國了!!!

美國是在等什麼?

等翻一本書出現嗎?

那現在翻一本書出現了,可以還了吧!!!

翻一本書完全遵守日本降伏文書,及波茨坦公告,承認昭和天皇及大日本帝國政府及其繼任者已經永久被剔除了。

所以,美國該把大日本帝國還給翻一本書了吧!!!

依大西洋公約,美國不再擴大領土,所以佔領大日本帝國當然無法變成美國的領土。

美國如果企圖永久佔領大日本帝國,就馬上違反國際法,等於違反美國憲法。

所以,美國必須把大日本帝國還給翻一本書!!!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territorial-secession-1

南蘇丹獨立之程序為:1. 獨立意向  2. 分離合法  3. 舉行公投  4. 宣佈獨立  5. 母國承認  6. 國際承認  7. 入聯合國

﹣﹣

由南蘇丹獨立可知,1952/4/28 根據舊金山和約獨立之日本,尚缺少『母國承認』。

根據1945/9/2 日本降伏文書,昭和天皇和大日本帝國政府被永久剔除,大日本處於無政府狀態。

因此,1952/4/28 日本獨立當然尚缺母國承認』,『大日本帝國』當然是『日本』的母國

直到去年底,翻一本書發現大日本帝國,登上日本天皇的寶座後,每天都在向美國喊,還我大日本帝國。

只要翻一本書要回大日本帝國,日本就可以得到母國承認』,然後正式獨立了。

根據舊金山和約,琉球及對馬島是大日本帝國的領土,日本獨立想要獲得大日本同意,當然要歸還琉球及對馬島給大日本才行。

美國佔領大日本帝國已經69年了!!!

已經創了『佔領時間最長』的世界紀錄了;這紀錄已經沒有其他國家可以超越了!!!

美國該滿足了吧!!!

還不快把大日本帝國還給翻一本書。

然後叫安倍來跟翻一本書簽約,把琉球及對馬島還給翻一本書,翻一本書當然就阿沙力的同意『日本獨立』了。

今天是8/15。

1945/8/15 是大日本帝國投降日。

凡大日本帝國臣民,都應記取歴史的教訓。

侵略他國是不對的。

同時,1945/10/25 中國侵略大日本台灣一事,當然也是不對。

國際應立刻驅逐侵略大日本台灣之偽中華民國,以平等對待大日本之臣民。

恢復大日本之國際合法地位,如此才符合聯合國憲章的規定。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7%A5%E6%9C%AC%E6%8A%95%E9%99%8D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14-8

日本靖國神社及陵寢祭祀

﹣﹣

靖國神社的大日本帝國英靈應該迎回大日本台灣祭祀。

因為根據舊金山和約,國際承認日本獨立,日本是大日本帝國的『外國』。

靖國神社的大日本帝國英靈不該流落到『外國』,必須迎回本國。

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129201

﹣﹣

根據舊金山和約,日本獨立,理論上日本是不用去拜靖國神社的。

因為靖國神社是大日本帝國的,法理上跟日本是無關的。

好比,美國獨立後,美國當然不用去拜英國的英靈。

日本去拜靖國神社雖然沒什麼法律上的問題,但卻有一種不倫不類的感覺。靖國神社的英靈是大日本帝國的,對日本而言是『外國人』,不是本國人。日本人曾是大日本臣民,但那已經是過去式了。

靖國神社的英靈是大日本帝國的,必須搬回大日本帝國台灣。

靖國神社是讓大日本帝國反省侵略外國的錯誤,不能再重蹈覆轍。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82181

物價飆漲 偽江揆擬提早調整基本工資

﹣﹣

習近平可以來調整台灣的基本工資嗎?

如果習近平不可以,為什麼流亡台灣的中國難民可以?

中國之中國難民干涉台灣內政,等於中國干涉台灣內政,違反聯合國憲章2﹣4,聯合國必須立刻糾正中國。

要求中國勒令中國難民滾回金門馬祖。

如果中國難民不滾回金門馬祖,聯合國必須撤消中國的聯合國會籍。

另一方面,中國難民是美國載來台灣的;美國必須將中國難民載回金門馬祖;中國難民干涉台灣內政,等於美國干涉台灣內政,違反聯合國憲章2﹣4。

如果中國難民不滾回金門馬祖,聯合國必須撤消美國的聯合國會籍。

如果中國難民不滾回金門馬祖,美國跟中國都必須退出聯合國。

1895/4/17 馬關條約,中國永久割讓台灣給大日本帝國。台灣已成大日本帝國之領土。中國對大日本台灣已無任何的法理關係。

1945/10/25 中國卻又侵略台灣,將台灣佔為己有。

故可證,中國違反國際法。

聯合國必須針對中國侵略大日本台灣,提出糾正案。要求中國立刻從大日本台灣撤出中國難民。

要抓走中國難民很容易:

1.中國及美國公告滯留台灣之中國難民回歸中國的期限;

2.逾期不回歸中國者,聯合國派國際刑警介入抓人。

這麼簡單,美國跟中國還不快做。

抓中國難民是美國和中國的責任。美國和中國如果不做,聯合國就必須開除美國和中國的會籍!!!


中國及美國聯合侵略大日本台灣69年,違反聯合國憲章2﹣4,美國和中國如果不把中國難民抓走,聯合國當然可以把美國和中國開除。

聯合國如果不開除美國及中國會籍,那聯合國甘脆關門算了!!!

1895/4/17 中國永久割讓台灣給日本;

日本對台灣主權從1895/4/17到今天為止,都未曾易主。

根據1945/9/2 日本降伏書:『天皇及日本國政府統治國家之權力應受制於盟軍最高統帥』。

因此日本投降,日本的主權暫交由盟軍最高統帥保管。

1945/10/24 聯合國憲章生效。聯合國憲章2﹣4規定: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1945/10/25 蔣介石宣佈『台灣光復』,盟軍沒抗議。但1946/1/12 蔣介石宣佈變更大日本台灣人之國籍,美英二國提出抗議。由此可知,美英兩國反對台灣變成中華民國的領土,但未曾反對日本之『台灣光復』。1946/1/12 蔣介石宣佈變更台灣日本人之國籍,將台灣變成中國的領土,違反聯合國憲章2﹣4。

亦即,1945/9/2 日本的『全部』主權暫交由盟軍最高統帥保管,但1945/10/25後,日本的『台灣』主權法理上已交還給日本。此時日本的領土分成二部份,一部份是『被佔領』,一部份『光復』。台灣則為『光復』的一部份。

但是,1946/1/12 蔣介石公然違反聯合國憲章,侵犯日本台灣的政治獨立。此時,日本的領土一部份『被佔領』,一部份(台灣)『被中國侵略』。

1952/4/28 舊金山和約,『日本四島』從『日本』獨立出去,『日本四島』的國名沿用『日本』,邏輯錯誤,這是不對的。『日本四島』從『日本』獨立出去,『日本四島』就不應用『日本』為國名,必須另取新名才對。但盟軍卻沒發現這個錯誤,代表盟軍全部是白痴。(你的兒子可以跟你的名字一樣嗎?)

既然『日本四島』從『日本』獨立出去用『日本』已成為事實,那『日本四島』放棄的其他領土就不能再用『日本』,只好用『大日本』以作區分。

因此,1952/4/28 舊金山和約,『日本』獨立,『日本』放棄的領土仍為『大日本』的領土。

1952/4/28 舊金山和約並未將台灣讓與中國,故可證,台灣仍為大日本的領土,但被中國侵略。舊金山和約等於宣判『中國侵略大日本台灣』。

此時,盟軍就應勒令中國之蔣介石集團離開大日本台灣。同時恢復大日本帝國剩餘領土的國際地位。

1971/10/25 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中國之共產黨取得聯合國之中國代表權,成為執政黨。權利與義務是相隨的。中國共產黨既然享有聯合國代表權之權利,就應該義務解決『中國侵略大日本台灣』的問題,將蔣介石集團抓回去中國。

1971/10/25 至今,中國共產黨全部沒盡到任何義務解決『中國侵略大日本台灣』,反而暗中與中國國民黨聯手繼續侵略大日本台灣,顯見中國惡性不改,嚴重違反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必須立刻開除中國的聯合國會籍。

大日本台灣的問題是中國跟美國聯手造成的,中國跟美國都應出面解決。

中國及美國必須立刻公告,所有滯流台灣之中國難民名單清冊,並要求中國難民在一定時間內返回中國。

公告期滿後,中國難民如不返回中國,財產全部沒收交還翻一本書,中國及美國應叫國際刑警到台灣抓人。

人要抓去哪?那是中國跟美國之間的事。總之,中國難民不應放在大日本台灣。

中國侵略大日本台灣的問題解決後,大日本台灣的國際地位自然可恢復了。

美國身為大日本之主要佔領權國,則有義務幫大日本剩餘領土重建大日本帝國政府。

如上所述,盟軍沒發現『日本四島』獨立卻沿用『日本』這個錯誤,代表盟軍全部是白痴。

然後,盟軍已白痴了60多年,當然可以再白痴下去。

再白痴下去,就可證明盟軍永遠白痴了!!!

盟軍如果不想永遠白痴怎麼辦,那當然就是快去把『日本』的國號改掉,例如改成『新日本』。

總之,只要『日本』國名沒改,盟軍就是白痴。

然後,盟軍的『白痴』時間之久的紀錄,必將是空前絕後了。

根據1952/4/28 舊金山和約,『日本四島』獨立。

『日本四島』冒用『日本』的國名,顯然違反國際法。

國家名稱為一國之專用,任何國家都無權佔用。

好比,流亡台灣之中國難民冒用『中華民國』,侵犯正牌的中華民國(中國),也是違反國際法。

雖然『日本』戰敗投降,『日本四島』獨立,但國家並不因此而消失,所以『日本』剩餘之領土國名『日本』仍存在。

故可知,『日本四島』獨立冒用『日本』之國名,違反一般常理,違反國際法。

『日本四島』獨立冒用『日本』之國名,侵犯正牌『日本』之國名,當然要賠!!!

好比侵犯『商標』,也是要賠,更何況是侵犯『國名』。

要賠多少?

當然是賠『日本四島』冒用『日本』所得到的不法所得。換言之,『日本四島』之政府60多年來,冒用『日本』所收取的稅金,都是不法所得。這些錢通通要賠給正牌的『日本』。

要賠給誰?

當然是賠給翻一本書囉!!!

『日本四島』冒用『日本』一年政府稅收多少?2013年為47兆日元

62年的稅收=47*62 = 2914 兆日元。

故可知,『日本四島』冒用『日本』62年必須賠翻一本書2914 兆日元。

翻一本書賺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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