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於晴時多雲清爽的星期六清晨爬山健行,巡視完樹苗回家後,回應今天 自由時報政治新聞"不排除「馬習會」 馬:需創造條件"之回應文:


For 彭顯鈞 記者,

只要『解行相應』於萬國公法、戰爭法、終戰的舊金山和平條約及美國憲法等國際法,你就會不在意於『此馬』,而在意於『彼馬』。

一 .此馬非彼馬

此馬是中國人,是滯流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佔領地台灣的流亡中華民國之領導人 ,所以此馬的職權所能及的是台灣海峽二岸中國人分與合的問題,而你係為不是中國人的台灣人,他們中國在吃麵,你為何要在他們旁邊喊燒呢!

趕緊去申辦台灣人身份證,以擺脫馬英九、周傑民等這類流亡在台灣的醜陋中國人對你的糾纏不清,他們是無法擁有如你擁有的國際法理身份是台灣人(the people of Taiwan)之法理資格。


二. 依據國際法理 促使台灣人及台灣國際身分地位正常化

而彼馬係美國總統歐巴馬,才是決定台灣人和台灣未來的關鍵人物,因為美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佔領地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依照萬國公法、戰爭法、舊金山和平條約及美國憲法等國際法,2006年起本土台灣人林志昇率同228位本土台灣人向美國聯邦法院控訴美國總統、國務院及國防部等單位違反人權法而長期侵犯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被佔領地的台灣人(the people of Taiwan)的人權,美國聯邦高等法院法官的判決書:

1.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控訴案號:1:06-cv-01825-RMC 2008年3月18日美聯邦地方法官Rosemary M Collyer判決:
「本土臺灣人原告基本上已經大約六十年屬於無國籍人士。沒有國際承認的政府。人民生活在政治煉獄。承認台灣仍在美軍事佔領中。美行政單位應主動協助本土台灣人的人權訴求。」

2. 美國聯邦高等法院上訴案號:010-085078 2009年4月7日美國聯邦高等法院巡迴法官Brown判決:
「本土臺灣人無國籍。本土台灣人無國際承認之政府。本土台灣人民仍然處於政治煉獄中。台灣仍然在美軍事佔領中。美行政單位應協助原告的訴求。」

3.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上訴號:No.9-33
2009 年 7 月 8 日「林志昇等控美案」上訴 聯邦最高法院號:No.9-33,2009 年 8 月 6 日美國國務院宣布放棄抗辯,法院宣告:「本案待審中」。


四. 結論

Taiwan ≠ Chinese Taipei ≃ ROC ∈ {PROC , ROC} ⊂ China

Taiwan = Legal Taiwan(法理的台灣);
Chinese Taipei = 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
ROC =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民國);
PROC =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人民共和國) .
China = 中國.

參考文獻

0. 台灣她原來的名字叫做Formosa,她是我的母親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formosa

1. 美國重回亞洲政策老早已如火如荼的在進行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06258

3. 歐巴馬政府擬定「重返亞洲」政策,玩真的!!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34657

4. 歐巴馬與習近平二人所講述的,你能分辨出『差別』來嘛!?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44319

5. 你了解國際法規範下的台灣及台灣人嗎?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54609

6.台灣及台灣人的國際法理身份地位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46849

7. 依據國際法『才能看清楚、講明白』及有效的解決台灣問題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52282



本文作者

李   琛 (41, 9 ,1)
Lee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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