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於溫暖春陽的星期三清晨爬山巡視完樹苗後,工作前,回應 今天自由時報社論"馬英九「引狼入室、偷釣併台」"之回應文:
貴社論大編輯文中提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戰和約舊金山和約裡的條文:『...日本茲放棄其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其中的名詞(主詞、受詞)、動詞及修飾詞(含時間)等必須更深入的加以詮釋,否則在中國文字的醬缸文化『差不多』及『馮京當馬凉』之效應下,整個和約裡的條文用意一定會被『張冠李戴』及『移花接木』;
所以,我強調閱看具法律效力的英文版的馬關條約與舊金山和約才是『硬道理』,尤其要以『法理的操作型定義』來詮釋此二條約的各項條文內容,才不至於發生跳格、失真的亂現象;
1.日本(Japan)
是日本大帝國(日本天皇)於二次世界大戰戰敗後,由主要佔領權國美國軍事政府的麥克阿瑟主導起草新憲法(戰後和平憲法)而成立的新制國家日本;你文中提到的日本就是這個由麥克阿瑟主導而實施和平憲法的國家日本;
2. 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是在美國軍事政府主導的終戰和約舊金山和約之運作效力下,由麥克阿瑟主導而成立的新日本放棄其對於台灣及澎湖之一切權利(right),權利名義(title)與要求(claim);
注意:是日本政府代表日本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的主權(the sovereignty)之權利(注意:是針對主權之權利,而不是針對主權);
故,是日本政府懸空放棄對台灣的主權權利,當然是由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的政府接手台灣的主權權利;
而主權一體二面的另一面是主權義務,美國(的總統)雖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打敗大日本帝國(的天皇),依舊金山和約取得對台灣及澎湖的主權權利,但台灣的主權義務至目前仍留在大日本帝國天皇的手上。
3. 台灣及澎湖的主權(the sovereignty of Formosa and Pescadores)
a. 依據馬關條約,大清帝國皇帝把台灣及澎湖割讓給大日本帝國天皇,是皇帝與天皇之間簽訂的和約,加上後來約50年大日本帝國天皇透過大日本帝國政府的機制,對台灣及澎湖的加以整頓與治理,使台灣及澎湖邁進文明的社會,並且在二次世界大戰終戰『前』把大日本帝國的明治憲法實施於台灣及澎湖,建構了台灣及澎湖的主權;
而,終戰和約舊金山和約裡的條文,沒有任何一條條文明文規定要剝奪日本天皇對台灣及澎湖群所擁有的主權;何況國際法的戰爭法、佔領法等規範:佔領不得移轉主權(the sovereignty);
b. 日屬美佔
故,台灣及澎湖的主權仍屬日本天皇所擁有,而由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的政府掌管台灣及澎湖的主權(注意:擁有與掌管是具不同的法理操做型定義);
日屬美佔 = 日本天皇所擁有,美國軍事政府掌管;
4. 結論
Taiwan ≠ Chinese Taipei ≃ ROC∈ {PROC , ROC} ⊂ China
Taiwan = Legal Taiwan(法理的台灣);
Chinese Taipei = 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
ROC = 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 ;
PROC =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 ;
China = 中國。
附記:不瞭解自己生活地方的法理身份地位,是何等的荒謬與悲哀!!
我10多年前曾招聘部門高階投資研究人員,經人事部及部門基層主管考核及面試過的候選人只剩3人,最後由我決定錄取其中的一名,我獨立面試這3名,是不會再問他們的專業及職業能力,我一對一話家常時,是問他們對台灣身份地位的認知與了解,及從小到大是否參加過課業補習,若他答:不知道台灣的身份地位,甚至回答不是他的專業領域,及有過補習,我決不錄取他;
不瞭解自己生活地方的身份地位,是何等荒謬與悲哀!! 他自己的生日或愛人的生日,他一定搞的一清二楚的!
而靠補習得高分升學(或考上流亡政府公務員)的人是沒有自己的真才實學,若被錄取到我部門來從事投資研究的工作,我是冒很大的風險!!
更詳實的法理論述及參考文獻
跟台灣有關的各項條約及規定:
http://usmgtcg.ning.com/page/6473745:Page:3792
本文作者
李 琛 (41, 9 ,1)
Lee Li
標籤:
寶島原有我們的祖先居住了4~8千年以上, 就已知的材料顯示, 我們的祖先早於支那人居住在支那一地, 或女真人居住於滿州當地.
女真人征服了支那, 幾近將支那滅族, 後續予殖民數百年. 其間也曾渡海來台掃除東寧王國. 後在台灣建立屯墾區, 歷經200餘年, 或許無意亦或無力於全境征服, 也將全台收編為正式的殖民地. 就只維持為拓殖.
直到, 1895年, 女真人的清王朝為了與日本王朝爭奪朝鮮王朝宗主地位, 吃了敗戰. 只好拿台灣這塊化外的拓殖地與遼東半島來賠.
遼東半島係屬清王朝的發源地, 在國際法的地位, 是不能拿來做為割讓標的. 這就像要把你胸口上的一塊肉割離, 違反自然法則. 因而, 國際上就有所謂的三國干涉 (德, 俄, 法三國) . 日王朝只好在幾天之內, 另以遼南返還條約, 將遼東半島還給愛新覺羅家族. (當然, 另外以白銀計償)
我的問題倒是, 愛新覺羅家族, 並沒實際掌有台灣全境, 怎能說是就全島拿來割讓給日王朝.
倒是, 日王朝取得割讓地後, 經過十多年才完成了台灣的全境征服. 這應該是有人類史以來, 台灣全境由一個政權完全掌管, 並後續建構主權的頭一樁.
自1895年之後, 歷經 50年, 日王朝才完全完成對台灣的主權建構. 這如同, 早前日王朝征服了北方的愛奴族所居住的北海道一地, 也是經過一定的程序才完成對北海道的主權建構相同.
清王朝殖民於支那人所居的支那, 擴展來台拓殖. 我們的祖先曾由其統治近 200年. 但未見愛新覺羅家族完成對台的主權建構.
To yoshiko n. ,
學過微積分的人都知道,要解出Y = F(X)的最佳解,只要依一定的定義、定律、定理及公理,就能找到解,包括:最佳解、最差解......所有解;
同樣邏輯,唯有依法理,方能找出『台灣問題』的最佳解,也就是法理才是解『台灣問題』的硬道理或是王道;
針對1.方案,我先用以下代數函數來闡述:
Y = F(X)
X₁ = DPP
X₂ = KMT
Y₁ = F(X₁) = F(DPP)
Y₂ = F(X₁) = F(KMT)
依據DPP的黨綱及其Key woman蔡英文所說的,以及KMT的屬性及其馬英九所說的,最後是導至(致):
Y₁ = F(X₁) = F(DPP) ≅ Y₂ = F(X₁) = F(KMT)
即 Y₁ = Y₂ = F(DPP) =F(KMT)
即是:
DPP 是要把台灣轉化為『中華民國』(如他們把中國鋼鐵這家公司,在其經濟部商業司變更登記為『中鋼』......)成為一個新的國家;
KMT 是要把台灣『和合』回中國;
我認為這2者都是中國式偷雞摸狗的私營方式;
而KMT、 DPP的方法都是在『番仔ㄉㄨ』,或是只會用簡單的『算術』之技想要去解複雜的數理、法理如『台灣問題』之問題;
更詳實論述及參考文獻:
1. 民進黨與國民黨『唱演雙簧』 欺騙『無知』的台灣人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51353
2. 蔡英文連"破題"的能力都闕如 何來有"最後一里路"可供她走!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55206
簡單的說,台澎及其附屬島嶼之所有權狀的所有權人仍然是日本天皇從未改
變,目前此所有權狀是押在美國手裡,就是日本天皇所有美國握有,也是所
謂日屬美佔的原由!
“無須分別台灣與中華民國 ”說這話的人必定是一頭白癡!
這幾天我用一張世界地圖,把大英國協的國家和北大西洋公約相關的國家清
楚的標示在此地圖上,再看看這張世界地圖 ,你就可以很清楚國際的棋局,
用圍棋的眼光看及思索必讓你有另一番的心得,建義同心TRY IT YOURSELF
知道台灣法理地位又如何還不是要去當兵要繳稅,洪仲丘不也死了,瘦肉精也照吃,十二張犁也夷為平地,大埔也拆了
民政府等核四爆了可以搬去美國去日本,老兄你跟著去嗎
For 阮彤歆 ,
你提到的是差矣!
這就如你終將會死去,你現在何必那麼辛苦生活著!
我用馬斯洛的5大需求層次模式與你共勉之,希望你能邁向最高層次--- 自我實現。
Concise.
To the point.
My thumb up.
J.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