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截至目前應可稱得上全世界的大哥,更是1952的舊金山和約(SFPT)所指明的是台灣(大日本所屬領土)的主要佔領權國(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但卻不親自佔領,而利用目前稱為CT(Chinese Taipei)組織工具壓榨剝削台灣和台灣人!請停止這種壓榨和剝削!!!誠然,我們承認也接受主要佔領權國有佔領的權利,但請主要佔領權國用光明磊落和坦盪合法的手段擷取應得的利益吧!也請大日本天皇為台灣人向國際說句公道話,畢竟在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SFPT)前,台灣就是天皇的皇土,台灣人就是天皇的臣民!也許!也許如今這兩種請求,就像人類向異形請求和解與憐憫是一樣無知和可笑的舉止!?但自1950年出生至今,此期的生命已接近尾聲的個人而言,這是個人對人世間事物的唯一期盼!

眾生皆有佛性,只因無明而矇蔽,願大家早日除無明,撥雲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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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有人貼一則消息,說國際上有某一機構對各個國家人民的無知程度評比排名,結論台灣的人民是很無知的!!!!但我的反駁是:1.這個機構本身是最無知的,所以他的結論必定是錯且是最無知的!!! 何故???因為台灣根本不是國家 !!! 2.全球有哪一國家或地區有如台灣,有像Formosan大日本臣民哪麼多的人如此的深邃、深刻、精準、精確地知道、了解、體會、體悟國際法、戰爭法、人道法等的精髓、精義、真諦和價值 !!!!!!!!!!何故如此說???因為,Formosan大日本臣民70幾年來被美國為首的盟軍已違反國際法、戰爭法、人道法非人道的(屬戰爭罪)手段凌虐,這是我們Formosan大日本臣民親身的經歷和如今仍然是持續的狀態,甚且是控告無門 !!!!!!!!!!!!!!!!!!!!

雖然清朝於下關條約註明割讓台灣給大日本,當時其勢力有效範圍都不到1/3台灣總土地的拓殖地,其用詞都用full sovereignty,何況大日本經50年建設建政,將整個台灣建立成為完整且是合法的大日本領土,既使是有條約註明大日本天皇把台灣的full sovereignty割讓,也是違法無效,更不用說沒有,為什麼大家還在用齷齪的政治語言,像半夜耳邊的蚊子吵個不停!!!!!!???

雖然清朝於下關條約註明割讓台灣給大日本,當時其勢力有效範圍都不到1/3台灣總土地的拓殖地,其用詞都用full sovereignty,何況大日本經50年建設建政,將整個台灣建立成為完整且是合法的大日本領土,既使是有條約註明大日本天皇把台灣的full sovereignty割讓,也是違法無效,更不用說沒有,為什麼大家還在用齷齪的政治語言,像半夜耳邊的蚊子吵個不停!!!!!!???

海牙公約、日內瓦公約等為甚麼會被訂定為國際人道公約 ??? 請思索日內瓦第四公約第158條後半條文 :由於萬國公法原則之故,絕不可損害削弱各種責任義務,衝突各方依然要遵守履行各種責任義務,因為那些原則是產自於 1.在各文明民族間所建立的慣例(用法) 2.人道(類)法 3.公共良知的要求 。(It shall in no way impair the obligations which the parties to the conflict shall remain bound to fulfill by virtue of the principles of the law of nations, as they result from the usages established among civilized peoples, from the law of humanity and the dictates of the public conscience .)
有什麼理由不遵守甚至違反國際人道公約???
萬國公法也有個原則:既使受命令,沒有人有義務責任去做非法的事(It is a principle that no one , even through commanded , is bound to do that which is unlawfu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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