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菲律賓獨立前的選舉史 >>>
1898年02月15日,美國與西班牙戰爭結束,美西簽訂巴黎條約,西班牙割讓菲律賓予美國。
1899年05月06日,美國美軍事佔領區舉行市長普選,產生首位菲籍民選首長。
1907年07月30日,菲律賓舉行第一次議會選舉。
1934年07月10日,菲律賓舉行制憲會議代表選舉。
1935年02月08日,菲律賓制憲會議通過憲法草案。
1935年03月23日,美國羅斯福總統簽署菲律賓憲法草案。
1935年05月14日,菲律賓舉行公民投票,批准憲法草案。
1935年09月17日,菲律賓舉行大選,由聯合黨人奎松 (Manuel Quezon) 與奧斯納 (Sergio Osmena) 當選菲為首任正副總統。
1935年11月15日,菲律賓國協正式成立。
1935年04月11日,菲律賓國民會議提出三項憲法修正建議。
1935年06月18日,菲律賓公民投票通過三項憲法修正案。
1941年11月11日,菲律賓舉行第二屆正副總統選舉,奎松與奧斯納兩人當選連任。
1944年06月29日,美國會通過第 93 號聯合決議案,授權總統宣佈菲律賓於 1946 年 7 月 4 日獨立。
1944年08月01日,菲律賓總統奎松病逝於紐約,總統職位由副首奧斯納接任。
1946年04月23日,菲律賓第三屆正副總統選舉。
1946年07月04日,美國宣佈承認菲律賓獨立,美國並邀請世界各國承認菲律賓獨立。
菲律賓是西班牙殖民地,割讓給美國仍然是殖民地,其獨立只要美國首肯即可!台灣是大日本天皇神聖不可分割領土之國土,台灣的憲法依然是明治憲法!!!
法理上台灣是明治憲法,事實上美國是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應該暫時效忠美國憲法,但卻不是?!台灣地位正常化後應該依照明治憲法制定台灣基本法!
執行模糊政策的計謀和手段!!!
萬國公法、舊金山和約和台灣關係法在美國法律位階何者為高,美國各部門應該比我們更清楚更了解!!!美國行政部門應該已在往萬國公法、舊金山合約規定方向執行且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