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郭清誥回覆 10分鐘以前
台灣人228慘案參白色恐怖, 被犧牲掉的台灣人英靈人傑有十幾萬人, 是予遮的代理的次要的有管轄權的中華民國的退役將領本身, 佮伊的阿爸輩(父執輩) 有計畫的的共屠殺掉的. 這條巨大的天文數字的數(賬) 毋但愛討轉來, 而且這十幾萬英靈人傑, 是雄雄(228) 抑沓沓仔延續幾若年(白色恐怖好幾年) 共消聲滅跡的, 總是愛共算佇台灣民政府41萬人當中, 攏愛共補發身分證, 才會當來請求賠償. 這敢毋是米國台灣主要占領權國縱容中華民國為非糝做? 欲負責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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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日本台灣!為台灣!先人已犧牲,後人不尊重.何為革命先行者?! 何為革命先烈?! 何為臣民?
今仔日2013.03.31分的講義 台灣戰爭史回顧>> 內底的總結, 有這一條會當回答咱的疑問.
依國際戰爭法原則(Principle),"No one, eventhough commanded, is bound to do that which is unlawful." 無任何人, 縱然是被命令, 會使共趨(tshu)去做彼代誌是違法的.
根據這條原則, 予米國政府相關單位, 毋但會當幫助本土台灣人, 閣會當閃避(shun)原罪, 以免公親變事主, 本案訴訟標的(目前猶未提出), 本土台灣人應該只設定, 而且干焦限佇中國軍事政府(警備總部) 佮國民政府(行政長官公署), 佇1945.10.25日本台灣予佔領起, 到1952.04.27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進前的時間, 所違反國際法的犯行. 基於這段期間內, 包括台裔佮和裔日本國民, 共同有予中國人政權公然違反國際法, 迫害的事實, 日本政府有義務佮責任, 透過聯合國大會向海牙國際法庭提訴, 討回公道.
若按呢, 是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都因為ECFA大和解, 愛來承受賠償以上中國軍事政府佮國民政府, 佇交戰國佔領台灣了後的大屠殺, 參白色恐怖佮823砲戰的重大罪行, 的戰爭債? 冤有頭, 債有主, 咱佇咧金金共注目.
一個中國原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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