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國是台灣主要佔領權國,有保衛佔領地台灣的安全之責任和義務』回應白樂崎對艾齊尼教授的回應

以下是回應今天自由時報國際新聞的"《白樂崎專欄》對艾齊尼教授的回應"之回應文:



美國是台灣主要佔領權國 有保衛佔領地台灣的安全之責任和義務

Taiwan ≠ Chinese Taipei ≃ ROC∈ {PROC , ROC} ⊂ China

Taiwan = Legal Taiwan(法理的台灣);
Chinese Taipei = 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在台北的中國流亡政府);
ROC = 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 ;
PROC =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
China = 中國 .

台灣是美國(總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征服大日本帝國天皇的佔領地,美國至目前仍然是台灣的主佔領權國(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終戰條約舊金山和平條約簽訂以來,美國始終負責保護佔領地台灣的安全;


滯留在美國佔領地台灣的的流亡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國斷交後,其真實的 身份是在台北的中國一流亡政府(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簡稱為Chinese Taipei),在美國對台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規範之下,其職責是受美國政府委任而代理美國政府執行佔領和治理台灣,美國政府稱其為台灣的管理當局(Taiwan Governing Authorities);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在中國已滅亡68年,目前台灣管理當局(Taiwan Governing Authorities)的身份是被叫做『在台北的中國流亡政權』(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Chinese Taipei),它是由已死亡68年的中華民國政府萎縮退化而來的,其受美國政府收留而滯留在台灣的主要任務是代理管理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被佔領的台灣及『反共抗俄』以守衛台灣;

這些任務已不再需要它們了,所以它們的職務即將被解除,它們只剩下國際法理身份如假包換的『在台北的中國流亡政權』(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簡稱為Chinese Taipei);

不用用到國際法原理,就以英文文法就可把『中華民國』這四個字現出其原形來;

中華民國的英文版是The Republic of China ,請問有國中教育水準以上的讀友們,你說說看:英文句子中的of字接什麼字? 這還用英文老師、馬英九及蔡英文等來告訴你,你才能知道中華民國(The Republic of China)是屬於中國(China)嘛! 除非你的英文文法解析、認知能力比高中數學只考48分的馬英九、不知道為什麼會被關得死去活來的陳水扁、數學無能破題的蔡英文(她不只英文菜,數理更菜)及開周刊社不到一年就倒閉的呂秀蓮等人士還要差勁 !!

所以,已死亡多年的中華民國(The Republic of China)是屬於中國(China),是中國的遺物,就如同更早死亡的清帝國、明帝國、甚至是更古早的秦帝國也都是屬於中國(China);

由中華民國(英文版是The Republic of China )萎縮退化而成的『在台北的中國流亡政權』(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簡稱為Chinese Taipei)也是屬於中國,當美國政府不再需要其在佔領台灣的任務時,Chinese Taipei只剩下的身份也是屬中國的成份;

台灣是美國的佔領地,美國對台灣負有不可逃避、磨滅的責任,而流亡中國政府(Chinese Taipei)是美國政府的代理者,是主從之間的代理關係 。因此,台灣與流亡中國政府(Chinese Taipei),對美國政府的職權責任的權重誰重誰輕是一目了然的!


參考文獻

1.為什麼多數台灣人搞不清楚台灣、中國台北及『中華民國』這三者的關係?
https://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09023

2.美國是台灣主要佔領權國 有保衛佔領地台灣的安全之責任和義務
https://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34098

3.習近平、馬英九及連戰等之輩追求其國家(China)的統一,何錯之有!
https://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china-2


4.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從來不是一個國家,她何來不見了!?
https://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republic-of-china




本文作者

李   琛 (41, 9 ,1)
Lee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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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討論的回覆

美國應該優先履行舊金山和約(SFPT)中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的權利與義務,且擱置台灣關係法(TRA),何故?因為SFPT為美國最高法律位階等同美國憲法的法律位階!美國憲法第六條規定三個最高法律位階的法律:

1.美國憲法

2.依美國憲法條文所立之法律=幾乎都是美國聯邦法律(Federal Law of United States)

3.美國已簽或將簽之條約

For jason dan

SFPT就像是某一台電腦(美國)裡的一應用軟體程式,若要此電腦依據此應用軟體程式執行起來,先決條件是要啟動電腦並且啟動此軟體程式(SFPT);

請問:

1.誰去啟動電腦?
2.啟動此軟體程式(SFPT)?
3.誰監測它們執行的過程和結果?

目前看來,有TCG見『義』勇為而擔任此任務。

因之TCG 的所有同心是責無旁貸的!!!大智大雄者盡大力,少智盡心力,各盡其力共同為台灣地位正常化打拼!!!衷心感佩!!!

For jason dan

你先集中火力把台北州燒旺起來、燒得爐火純青吧! 以帶動TCG精進,好讓美國政府對台的決策單位和關鍵人員能肯定TCG的能耐,以加速台灣的國際地位和台灣人的身份正常化。

但願大家與我都能如願以行!!!

1995年間擔任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的白樂崎,終究知道台灣的國際地位: 軍事佔領中.

《白樂崎專欄》對艾齊尼教授的回應, 的內文中, 白樂崎說 :
....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人民未被徵詢就受中國內戰落敗的一方軍事統治。...

舊金山對日合約生效後。
1960年6月10日ROC國民黨控告逃兵案Sheng v. Rogers司法案例說明主權並未移轉到中國或是ROC。
美國華府聯邦高等法院的判決(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 No.15487):
【第1頁:『台灣不是一個國家、亦非歸屬任何一個國家之部份,台灣的地位「正處懸置」。』(Page 1: “Formosa is neither a country itself nor part of any country, its status being in limbo.”)】,
【第2頁:『從我們聯邦政府國務院的觀點來看,沒有任何協議如傳言般已將台灣的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Page 2: “But in the view of our State Department, no agreement has ‘purported to transfer the sovereignty of Formosa to (the Republic of ) China’.” )】。

For 野田

These are good points.

TO 李老師,這都是您在法理課程時,有教大家的,讓我獲益良多。您辛苦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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