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8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61227
日俄高層會談 聚焦安全合作和北方領土問題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3-...
最有影響力的人.....處理最有爭議性的北方四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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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公法369頁云:
意思是說,戰爭打歸打,不能到到別人的土地。
台灣是大日本帝國的土地,不是中國的土地,中國內戰打歸打,但不能打到台灣來。
但是,台灣人沒有這個基本認識,被中國難民騙說台灣是中國的,然後又嚇唬台灣人就共產黨要打台灣,同時中國難民又私底下又跟中共串謀,叫中共出言恐嚇台灣人,不放棄武力犯台。
台灣人就傻傻的以為,中國共產黨會打來台灣。然後忘了,台灣是大日本帝國的土地,全跑去抱中國難民的大腿。
台灣人只要有此基本認知,凡屬戰事,皆不得行於局外之地,台灣不是中國的,那麼中國又有什麼好怕。解除心中的恐懼後,即可大步邁前,找回大日本帝國之尊嚴了!!!
中國如果膽敢一個子彈落到台灣,萬國公法為萬國所遵守,萬國齊攻,中國馬上像豆花一樣,被切成歪七扭八!!!
事實也證明,60多年來,中國共產黨從未對台灣發射一顆子彈,有萬國公法的保護,台灣人還在怕什麼?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401002074-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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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853年爆發了克里米亞戰爭,俄國也害怕阿拉斯加殖民地被英國奪走,才提議將阿拉斯加賣給美國;最後在1867年4月9日,美俄雙方同意以7,200,000美元(相當於2003年90,000,000美元)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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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阿拉斯加跟克里米亞有關,不維基還真不知道理!!
現在俄羅斯取得克里米亞,阿拉斯加的入俄的請願馬上浮出台面,這中間的設計,真是別具用心。
俄國似乎在主導一場新世界遊戲規則,那就是:
凡不滿中央政府的地區的人民,皆可藉由公投要求獨立自主或併入他國。
1990﹣1991年,蘇聯解體似乎是為今天的合併預先安插下的一手棋局!!!!
名為:以退為進。
西方各國如果仍堅持維護烏克蘭主權之完整,恐怕會進退失據,在這場新的競賽規則中被淘汰出局。
西方各國表面上是說,維護烏克蘭主權之完整,但實際上卻是威嚇一些被中央壓迫的地區不得自尋活路。從這角度看來,確實有著濃厚的“霸權心態”色彩,這是不符合人民自主的自然道理的。
國家是眾人的,當國家成為少數人的工具,不為多數人謀福利時,事實就就是經宣告死亡!!!
萬國公法117頁:
其或有強禦以保均勢之法,概以扼強君,不令并吞其所征之國...
這一句的意思就是在說:佔領不移轉主權。
如果有任何國家想藉由征服并吞他國,必然遭到萬國圍攻。
如此一來,除了保護他國,也等於可保護本國。
即,今日本國保護他國,有一天本國遭侵略,他國也會來保護本國。
台灣為大日本帝國之領土,1945年中華民國假借一般命令第一號之名,變相侵入台灣,各國當然不能坐視不管,因此在外交上極力抵制中華民國,不讓中華民國加入國際組織,這其實是在保護大日本帝國。
但是,大日本帝國之人民,不明此理,反而去幫中華民國講話,這是一件極為荒謬的事。台灣人必須改正錯誤的觀念,以大日本帝國之人民為榮,與中華民國保持距離。中華民國外無國際聲援,內無人民支持下,勢必垮台,天理好還。
希大日本之台灣人民共同努力,共創美好前程。
歐巴馬今年即將宣佈美日太平洋戰爭正式結束,願意將台灣澎湖歸還日本天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07/3744...
主張(Claim)是什麼意思?
連主張的意思都搞不懂,竟然還在喊主張!!!
超級無敵白痴!!!
全台灣的人都知道,鄭南榕曾經說過:“我是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g0qpSksluk&list=PLF9044F2AEEAB...
主張一旦有人先說了,後來再說的同樣主張就無效!!這就是主張。
好比,一塊沒人的地,你主張那地是你的,然後之後其他的人再主張那塊地是他的,那是失效的。
一旦有人提出主張,你只能同意,要不然就是反對。如果你再提出同樣的主張,法律上是無效的。
又好比,翻一本書早就主張,大日本帝國剩餘領土是翻一本書的,其他人只能同意,要不然就是反對,其他人提同樣的主張當然就會失效。
陳同學仿效陳南榕說話,就好像鶯鵡說話一般,令人好笑!!!
換言之,陳同學只能說,同意鄭的台獨,要不然就是反對。跟鄭講類似的話,本質上就是模仿,不是原創,不具法律效力。
這樣大家懂什麼叫主張了嗎?
有人主張台獨,翻一本書只能選擇贊成或反對。翻一本書反對,理由請扒文。
萬國公法291頁:
此國負屈,將彼國船隻財貨,在其國疆內者捕拿,先行查封,備抵。
意思是說,戰時本國如受到不平待遇,依萬國公法,可以捕拿敵國的船隻財貨,查封後,再賠償給本國。
台灣目前的狀況,法理而言,1949年中國難民未經台灣合法政府核准進入台灣,都是台灣的敵國人民,讓台灣進入準戰爭狀態,其財貨依法都必須被台灣人民所成立的合法政府查封。
亦即,拿中華民國身分證,沒有台灣民政府身分證者,其財產最後將一無所有。
1945年依美國一般命令第一號來台灣的中國軍事政府,因違反舊金山和約撤軍之約定(違反國際法),強行永久佔領台灣,美國必須出面將中國軍事政府(流亡政府)逮捕送交國際軍事法庭,軍法審判。
因此,台灣人必須趕快申請台灣民政府身分證,以免到時候被中華民國身分證帶賽!!!
依此而論,台灣民政府執政後,拿中華民國身分證者,40萬元台幣換1元正台幣之政策,符合萬國公法之規定。依法有據。
同頁的第一句下方:
即無人執權,以斷其案,所服者唯有一法,乃萬國公法也。
即使是無政府狀態,無法裁決案件,如果有什麼案件要處理,可依萬國公法來處理。
又2009/4/7美國法院08﹣05078號判定台灣人無政府,因此台灣民政府依萬國公法來行事,完全符合萬國公法之規定。
美國憲法遵守萬國公法,因此美國當然要協助台灣民政府成為台灣合法政府,幫台灣人討回69年來所受的不平待遇。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灣完全不符萬國公法之規定。全世界遵守萬國公法之國家當然不能與流亡土匪同流合污,而且有義務協助同為遵守萬國公法之台灣民政府成立台灣之合法政府,讓台灣步入國際正軌。
流亡政府為什麼不符萬國公法?
流亡政府為外來政權,本質即為台灣之敵人,當然不能統治台灣,因此完全不符合萬國公法之規定明也。
台灣人必須速加入台灣民政府,早日讓台灣出頭天!!!
看了美國聽證會,這個人:
跟坐在上面詢問的人,好像雞同鴨講,而且言辭閃爍,好像在閃避什麼重要的事情。
好像一個小偷,偷了東西,然後後把東西藏在內褲裡一樣!!!
感覺,上面詢問的人所提到的“台灣”,跟這個人所講的“台灣”,不是相同的主體。
上面詢問的人所提到的台灣,應該是指“台灣的合法政府”;但是這人回答的台灣卻是“不合法的流亡政府”。
根據翻一本書的倒翻書經驗來推斷,上面的人應該是在問,台灣合法政府跟美國之間的關係如何如何,而這個人因為只跟不合法政府打交道,所以老是答不出來,或者好像是上面交待的事,老是無法完成!!!
這個人所代表的單位,應該是把台灣合法政府蓋起來的幕後黑手之一!!!然後配合不合法的流亡政府,在台灣上下其手,A走台灣的利益,然後無法對上面的人交差!!!
而上面的人,以為台灣的政府是合法的,所以就一直追問,為什麼台美關係老是沒進展,然後搞不清楚狀況的一直想把問題搞清楚。
下面的人則因為暗中協助台灣的不合法政府(流亡土匪),有些事無法搬上抬面,在那裡繼續呼攏上面的人。
馬的!!!簡直是很亂搞嘛!!!
台灣民政府應該才是下面單位的合法對口單位,但下面的單位卻跑去跟流亡土匪搞在一起。
看來,這問題愈搞愈大,美國行政部門欺上(上面那群人)瞞下(台灣合法政府),即將大難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