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政府國際記者會 Vs. 沈建德聽取民間單位AIT的意見

以下是於昨天大雨後呈清涼的週一清晨爬山巡視完樹苗後,上班工作前,回應 沈建德先生(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現為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兼自耕農)於今天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發表的"小心美國又要交易台灣"之回應文:


For 沈建德 先生,

台灣民政府(Taipei Civil Government)將於美東時間4月25日早上10:00在美國華盛頓 DC舉行台灣國際法理身分地位的國際記者說明會及台灣問題解決研討會,希望 沈建德 先生在台北聽取AIT的意見後,能趕到美國華盛頓 DC國際記者記樂部共襄盛舉;


現在的台灣治理當局,是受美國政府委託而代理美國政府管理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被佔領的台灣,它的國際法理身份是在台北流亡的中國流亡政府(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簡稱為Chinese Taipei),它是由其前身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萎縮退化而來的;

依據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戰合約舊金山和約,美國是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The Principle Occupying Power),具有絕對的權力處理佔領地區台灣的問題;

剛下任的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曾公開強調和表明:南海等區域的爭議之解決必須符合國際法,且建議相關各國依照國際法,及本身實力行事。

事實上,國際慣例法(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是構成國際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即萬國公法(law of nations)之一部份,戰爭法(laws of war)則是構成國際慣例法之一部份。

在解決台灣問題部份,美國軍事政府(USMG)主導成立的台灣民政府(Taiwan Civil Government)配合美國政府『重回亞洲』政策,以解決第二次世界大戰戰遺留下來未解決的問題;


為了使大多數的台灣人大開眼界,以了解、認知到真正的法理台灣,

美東時間4月25日早上10:00, 台灣政府(Taiwan Government)將在 美國華盛頓 DC 舉行 國際記者會
http://www.press.org/events/press-conference-and-taiwan-legal-statu...

【 向全世界宣告 臺灣政府 即日起 正式運作加入 國際社會 】

為台灣的國際法理身分地位正本清源及撥亂反正

2013年台灣(民)政府美國華盛頓 DC 國際記者會備忘錄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iSBsug5LIA



本文作者

李   琛 (41, 9 ,1)
Lee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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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討論的回覆

有甚麼條件要交易台灣?會違背美國憲法!

1.SFPT位階等同美國憲法且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

2.台彭和周邊群島自1945/4/1起已合萬國公法(The law of nations)成為大日本帝國神聖不可分割領土 美國憲法規定 有權處罰違犯萬國公法者!

3.美國總統就職時會鄭重宣誓 忠實執行總統職務並盡力維護美國憲法!

4.戰爭法〈包括美國陸軍野戰手冊〉規定:佔領不得移轉主權!

美國是三權分立國家 行政權是屬於美國總統 美國總統有可能再違背憲法去做交易台灣之事嘛!?

To jason dan

尼克森和季辛吉等要出賣美國佔領地台灣的事件是很好的借鏡。

這就是我上文最後一句的含義

To jason dan

國際法理和戰爭法之劍,誰與爭鋒?

台灣人笨陳水扁是緊跟在美國人尼克森之後被制裁的戰爭罪犯。

一語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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