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就教李筱峰先生;也就是請教:台灣要『獨立』這個動詞要接的前後字之主詞、受詞各為什麼? 才能使之符合文法而達到其要表達的真正意義,即是獨立的完整之操作型定義;
也歡迎各位網友讀者,就台灣要『獨立』這個動詞要接的前後字之主詞、受詞各為什麼? 寫出來。
獨立的操作型定義必須被界定清楚,才不致各說各的,各彈自己的調,而像台灣現在一樣呈『荒腔走調』而『荒誕不經』而不知啊!
獨立是一動詞,此動詞之前要有主詞,之後要有受詞;
請問: 主詞是什麼? 動詞當然是獨立這二字,而受詞是什麼?
譬如:
1.你兒子要獨立:
當然是你兒子要依法律程序從你的戶籍裡移出去而自立門戶;
2. 你要離職:
當然是你要依公司管理章程辦理離職手續,方能正式離開公司而另謀他就;
同理,台灣要獨立是要從『誰』那裏獨立? 而依據的法理程序是什麼?
3. 台灣獨立就是代表戰爭
2006年5月美國副國務卿佐利克在美國國會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美中關係聽證會上明確表示:讓我清楚的說,台灣 獨立就是戰爭。(U.S. Deputy Secretary of State Robert Zoellick, the 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ommittee hearing on US-China relations expressly: Let me be clear that Taiwan independence means war.)
戰爭至少要有敵對二方投入戰爭攻擊之行動,台灣獨立既然代表戰爭,請問:因台灣獨立而投入戰爭之行動的二方是哪二方?
以上1.2.3.三個檢定個問題,相信多數台灣人跟陳啟濃先生及Shu Mori 先生一樣,搞不懂;
若你的兒子搞不懂、你(的)員工搞不懂,你也搞不懂,則他們要如何獨立門戶、離職啊!!
你兒子、員工若不知道自己所處的身份地位,那他們要如何獨立門戶、離職?
不懂不要緊,就如Shu Mori 先生之前說的要多多『學習』,你就會懂了!
必須先知道台灣的身份地位及使其正常化,是比獨立還重要。
台灣的法理身份地位就在下面二則裡彰顯無遺:
1. 晨曦中美國國旗飄揚下的台灣: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o469k3fOE
2. 美國軍事政府(USMG)主導及即將實施的台灣公民權利法:
http://usmgtcg.ning.com/page/6473745:Page: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