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啟茂 19+高級班 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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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4政治局第8組讀書會討論議題-剩餘國籍residual nationality(新台灣論 P417)

已開始這個討論。最後回覆的人:黑白郎君 2013 17 11 月。 1 回覆

THE PEOPLE OF TAIWAN 的國籍因1.大日本國憲法依然有效  天賦人權(人民right)聚集所效忠的對象(政府title)已消失  剩餘國土(土地)在戰爭法下尚未分批結束佔領   亦未再度組織政府title  重新獲得主權  人民權利要求(claim)的對象並不存在2.日本天皇是主權擁有者  國體未曾改變  因大日本國憲法73條修正(成立日本和平政體天皇有剩餘義務)…繼續

我爸戶籍謄本的日本姓名吳正太郎(1940年03月11日生於高雄)

Started 2013 31 1 月 0 回覆

先言明,日清下關條約或馬關條約至今仍然有效, 我爸戶籍謄本的日本姓名吳正太郎(1940年03月11日生於高雄)係在1940年2月11日至1945年8月15日期間,曾依台灣總督府頒布之「台民改日本姓名辦法」,改日本姓名完成皇民化的「台灣系日本人」,…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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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茂 19+高級班 第一期 張貼了一個討論

20131114政治局第8組讀書會討論議題-剩餘國籍residual nationality(新台灣論 P417)

THE PEOPLE OF TAIWAN 的國籍因1.大日本國憲法依然有效  天賦人權(人民right)聚集所效忠的對象(政府title)已消失  剩餘國土(土地)在戰爭法下尚未分批結束佔領   亦未再度組織政府title  重新獲得主權  人民權利要求(claim)的對象並不存在2.日本天皇是主權擁有者  國體未曾改變  因大日本國憲法73條修正(成立日本和平政體天皇有剩餘義務)  及舊金山和平條約中不治理國事(於結束佔領後走向中立台灣之政體受天皇委託管理天皇有剩餘義務) 人民權利要求(claim)的對象(天皇)談論剩餘國籍residual nationality依SFPT並不可行3.向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申請剩餘國籍residual nationality  的結果希望得到美國法院的駁回理由或無理由駁回, 能架構起對未來中立台灣政體擁有有利的法律基礎4.大日本帝國下的政府(政體已消失)及臺灣總督府(天皇與美國尚未談妥及指派), 琉球模式之台灣列島美國民政府及台灣政府20130915試行運作  均證明台灣澎湖尚未脫離戰爭佔領階段美國主導日本國憲法+SFPT後,…查看更多資訊
2013 15 11 月
吳啟茂 19+高級班 第一期 張貼了一個討論

我爸戶籍謄本的日本姓名吳正太郎(1940年03月11日生於高雄)

先言明,日清下關條約或馬關條約至今仍然有效, 我爸戶籍謄本的日本姓名吳正太郎(1940年03月11日生於高雄)係在1940年2月11日至1945年8月15日期間,曾依台灣總督府頒布之「台民改日本姓名辦法」,改日本姓名完成皇民化的「台灣系日本人」, 經台灣總督府許可「改姓名」,完成皇民化,法理上,從此成為「台灣總督府」認證下效忠天皇陛下,本籍在台灣之「台灣系日本人」,在1945年4月1日後,因大日本帝國憲法完整施行於台灣全島,全體台灣人成為日本天皇臣民, 可隨「台灣(民)政府」訴請美國總統依國際法「國家領土完整原則」,將台灣歸還天皇陛下,在「天皇主權」架構內完成台灣地位正常化之政治工程,實現「日本再建」願景。查看更多資訊
2013 1 2 月
吳啟茂 19+高級班 第一期 現在是 台灣民政府 的會員
2012 12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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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1:53am on 十二月 05, 2012,蔡火能 送給 吳啟茂 19+高級班 第一期 一個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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