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絕於國際保護的絕對不是台灣 而是在台北流亡的中國流亡政權

以下是於濕涼的週三清晨爬山巡視完樹苗後,工作前,回應 沈建德先生(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於今天的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發表的"台灣自絕於國際保護?"之回應文:

To  沈建德,

你又在耍中國人野人獻曝的小聰明了,這就如同幾年前你辛辛苦苦發現了『開羅宣言』沒人簽名,就自認為『開羅宣言』沒有效力一樣歪理歪行;

最糟糕的是你跟民進黨(蔡英文、呂秀蓮等等)一大票人患得毛病一樣嚴重,沒有『智力』把『中華民國』跟台灣分開來;

何況『中華民國』已退化萎靡不振成一在台北流亡的中國流亡政權(Chinese Taipei:Chinese Exile Government in Taipei),就像被『去勢』的太監一樣,你是無法度讓太監生兒育女的。

建議你多多從法理角度來探討台灣的問題,少用一些中國人慣用的情感技倆來探討台灣問題。


A. 『開羅宣言』對台灣澎湖的處置意向是無法理效力的

第二次世界大戰進行中所提出的『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的主張,已在終戰條約舊金山和平條約裡被全然融合考慮到;依據法理可執行的規定都已執行,惟不 通於戰爭法之佔領法(佔領不得移轉主權)、萬國公法(主權不得被割讓)等國際法的台灣澎湖問題,是無法度依據終戰和約前的『開羅宣言』的意向來執行;

另因當時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已被政變推翻而被美國政府收留流亡到戰敗被佔領的台灣澎湖地區;

繼承中華民國政府而取得中國法統權利的新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違背了『開羅宣言』的先決條件(不得對他國領土有野心)而派兵進入朝鮮介入韓戰;

因此,『開羅宣言』對台灣澎湖的處置意向是無效的,最終是依據終戰所簽訂的舊金山和平條約為處理台灣澎湖問題的法理依據。

B. 美國對佔領地區台灣澎湖有絕對的保護權責

a.韓戰爆發時,美國政府派第七艦隊巡防台灣(海峽);

b.在金門的中國內戰823砲戰,美國不介入,但一直防護台灣澎湖;

c. 1996年中國試射飛彈以恐嚇中國流亡政權(Chinese Taipei:Chinese Exile Government in Taipei)在佔領地區台灣澎湖的總統選舉;美國政府依據主要佔領權國的權責,派二艘航空母艦戰鬥群分別從台灣海峽及台灣東邊太平洋水域巡防台灣澎湖;

d.莫拉克颱風對台灣南部的重創,美國軍事政府依據主要佔領權國的權責派軍用載具載滿救援物資進入災區。

以上種種跡象,都在彰顯台灣不會被絕於國際保護,尤其美國政府是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依據佔領法及舊金山和平條約,美國政府絕對要負起佔領地區台灣澎湖的安全;


C. 關於美日安保條約

美國政府重回亞洲的政策已如火如荼地在進行,她重心重回亞洲,不是只在那跟在台北流亡的中國流亡政權(Chinese Taipei)談談美牛、美豬輸入的小議題;

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其政府已從日本政府手中接管台灣澎湖的主權權利,防衛台灣澎湖的安全是她的權責;

若能把日本政府拉進來一起負起保護台灣澎湖的安全,不是快哉!  

何況,日本雖是懸空放棄台灣的主權權利,但對台灣澎湖主權的責任與義務是逃避不了的。


D. 結論

在主要佔領權國的佔領權責及終戰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之有效運作下,台灣是絕對不會(被)自絕於國際保護;

而會自絕於國際保護的是在台北流亡已68年的中國流亡政權(Chinese Taipei),這個流亡政權已於2011年跟其祖國(中國)的合法政府簽訂ECFA,結束國共內戰而不再是中國的一叛亂組織,她已沒理由不離開台灣回到其祖國懷抱裡尋求保護;

所以,是中國流亡政權(Chinese Taipei)正在自絕於國際保護。



更詳實,請參閱重要的法理台灣之參考文獻

台灣戰爭史回顧
http://usmgtcg.ning.com/forum/categories/6473745:Category:57098/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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