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長帶領本土台灣人邁向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日理萬機, 每天又在百忙中在官網發表法理論述文章, 譲同心先睹為快, 令人欽佩! 唯拜讀今日文章后有些迷惑! 在新台灣論第502頁第55條, 及台灣戰爭史回顧 (224)最後一段論及 台灣在國際上的地位暫時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一塊海外領土unincorporated territory under USMG】,而且台灣在美國憲法中的地位也暫時是【美國列島區第一類的未合併領土Insular Area of the United States】,這絕不是將台灣送給美國,相反的,是會得到美國協助建立本土台灣人的台灣而在 台灣主權研究 (三) 第 五十五、台灣不是美國『未合併領土 台灣的現時國際地位不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未合併領土」,同時,在美國憲法中的地位也不是:「美國列島區第一類的海外領土」; 請教袐書長何者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