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年來,在佔領地區台灣,中國流亡政府(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Chinese Taipei)殘存的價值只剩下的是違法亂紀、貪贓枉法及製造一大堆『罄竹難書』的貪官污吏。
美國杜魯門總統60多年前曾痛罵過蔣介石、宋美齡等是賊,每一個都是賊/偷了近七億五千萬美金(
http://tw01.org/profiles/blogs/mei-guo-du-lu-men-zong-tong-ta), 而中國國民黨的賊性基因、種性難改,甚至變本加利而一脈相傳下來的人物:.....、陳由豪、王又曾、伍澤元、何智輝、李慶安、秦日新、劉姍姍、林益世、 黃季敏、李朝卿、賴素如.....等等違法亂紀、貪贓枉法的貪官污吏,真是“罄『台灣』之竹,書罪未窮;決『太平洋』之波,流惡難盡”;
因此,呼籲
王美琇小姐等仁人君子,為了捍衛台灣法理正義及維護你個人前途,請勿再把台灣跟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甚至是民進黨等連在一起,且勿再用中國孤 臣孽子的違法亂紀之價值觀來界定台灣,尤其中華民國在1949年已滅亡而不存在地球上;現在留滯在台灣的管理當局,是代理美國政府看管佔領區台灣,其是由 已滅亡68年的中華民國萎縮退化而成的一中國流亡政權(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Chinese Taipei),它只是一個如AIT(美國在台協會)一樣的組織,是受美國政府委託而代理美國政府管理佔領區台灣的民間組織(其駐美國的代表,美國政府未 給其外交豁免權) ;
2. 唯有台灣國際法理身份地位正常化,台灣的司法正義方能伸張:
為了維護台灣人(The people of Taiwan)國際法理的權力和權利,以及加速台灣國際法理身份地位的正常化,美國軍事政府主導成立的台灣政府(Taiwan Government)依據終戰的舊金山和約等國際法法理,正且已積極準備執行台灣佔領地區的『法理轉型正義』的作業,包括:
1. 台灣公民權利法
http://usmgtcg.ning.com/page/6473745:Page:121 2.依據國際法理,於報紙刊登『救扁』文告及推動救扁行動
居於人道和保護佔領地區台灣人的生命權,台灣民政府(Taiwan Civil Government)於4月2、3日二天各在台灣的自由時報、聯合報等報紙刊登『救扁』的文告,籲請美國政府將陳水扁送往美國接受醫療。
3. 台灣政府全球國際記者說明會
4月25日於美國華盛頓特區 國際記者俱樂部( http://www.press.org/)舉行全球國際記者說明會
TCG將在 9月x日於美國華盛頓特區舉行全球國際記者說明會,以為台灣的國際法理身分地位正本清源及撥亂反正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13-4-13
附記:
1.你拿的是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以證鑑定人和認人,你確實是屬於中國人(Republic of China;注意of英文字接的China之法理意義);
2. 你持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背面右上角有一列透明暗碼,那是標誌你只是『國民』而已,且是台灣佔領區的戰敗國人民,不是中國『公民』。
本文作者
李 琛 (41, 9 ,1)
Lee 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