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亂紀、貪贓枉法及製造一大堆『罄竹難書』的貪官污吏之流亡中華民國

以下是於春雨綿綿的星期六清晨爬完山巡視完小樹苗後,回應今天自由時報的社論"清廉其外 敗絮其中"及焦點新聞"藍高層:馬不連任 國民黨會更亂"之回應文:

中國流亡政府即流亡中華民國已無任何正面價值繼續留在佔領區台灣!準備被美國政府解送回其68年前逃離的母國中國;

在佔領地區台灣,流亡中華民國殘存的價值只是違法亂紀、貪贓枉法及製造一大堆『罄竹難書』的貪官污吏。

美國杜魯門總統曾痛罵蔣介石、宋美齡等是賊,每一個都是賊/偷了近七億五千萬美金(http://tw01.org/profiles/blogs/mei-guo-du-lu-men-zong-tong-ta),而中國國民黨的賊性基因、種性難改,甚至變本加利而一脈相傳下來的人物:.....、陳由豪、王又曾、伍澤元、何智輝、李慶安、秦日新、劉姍姍、林益世、黃季敏、李朝卿、賴素如.....等等違法亂紀、貪贓枉法的貪官污吏,真是“罄『台灣』之竹,書罪未窮;決『太平洋』之波,流惡難盡”;

因此,呼籲自由時報讀友等仁人君子,為了捍衛台灣法理正義及維護你個人前途,請勿再把台灣跟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甚至是民進黨等連在一起,且勿再用中國孤臣孽子的違法亂紀之價值觀來界定台灣,尤其中華民國在1949年已滅亡而不存在地球上;現在留滯在台灣的管理當局,是代理美國政府看管佔領區台灣,其是由已滅亡68年的中華民國萎縮退化而成的一中國流亡政權(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Chinese Taipei),它只是一個如AIT(美國在台協會)一樣的組織,是受美國政府委託而代理美國政府管理佔領區台灣的民間組織(其駐美國的代表,美國政府未給其外交豁免權) ;

1949年中華民國在中國滅亡後的殘兵敗將,靠美國的收容而逃亡到台灣,其一脈相傳的代表人:陳儀、陳誠、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及馬英九等亂臣賊子的倒行逆施,都嚴重的犯了違背國際戰爭法的戰爭罪;

為了維護台灣人(The people of Taiwan)國際法理的權力和權利,以及加速台灣國際法理身份地位的正常化,美國軍事政府主導成立的台灣(民政府(Taiwan Civil Government)依據終戰的舊金山和約等國際法法理,正且已積極準備執行台灣佔領地區的『法理轉型正義』的作業,包括:

1. 台灣公民權利法
http://usmgtcg.ning.com/page/6473745:Page:121

2. 9月5日將於美國華盛頓特區舉行全球國際記者說明會(TCG 將在 9月5日將於美國華盛頓特區舉行全球國際記者說明會,以為台灣的國際法理身分地位正本清源及撥亂反正)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4-25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41422

附記:

1.你拿的是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以證鑑定人和認人,你確實是中國人(Republic of China;注意of英文字接的China);

2. 你持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背面右上角有一列透明暗碼,那是標誌你只是『國民』而已,且是台灣佔領區的戰敗國人民,不是中華民國『公民』。




本文作者

李   琛 (41, 9 ,1)
Lee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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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該討論的回覆

什麼太猴急,難道要像有人跟小三做愛一樣按照SOP前中後参戲嘛!

To 熊本武太郎

你提供的資料和有意義的影片,是很值得進一步探討;

是68年來台灣人法(治)理教育的失敗和政府的墮落所造成的積非成是的社會病態,此案件是守法與否的問題;

關於『爸媽鞭刑12歲獨子致死』,是令我對這12歲小孩感到可憐和遺憾,而對其無知、無法的父母感到可『恥』、可悲;

大人對所生育的小孩負有監護權及養育的天職,不能有私刑的行為,也不能有家暴行為,因此,落實法治(理)更不可緩,不可因噎廢食。

未成年小孩一切尚在學習  法律上的責任由父母或監護人負責   更不可用鞭刑  但台灣民政府是對已成年犯法者施鞭刑  拿兩者比較是牛頭對馬嘴的  但台灣民政府是對已成年犯法者施鞭刑  拿兩者比較是牛頭對馬嘴的比較  用文雅辭是引喻失義!

鞭刑之前是法律 法律相較較好是陪審團制  應該不會用像ct爛制度 !

鞭行會打死人! 世界有鞭刑不是現在才有  你可以舉例嗎?

PRC可以用戰車對抗異議者!如何用鞭形比!

下課!DISMI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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