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再露「化獨終統」野妄Ma Showing up by the Show-0ff‏。流亡台灣的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2011年5月12日與美國智庫「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舉行視訊會議,以打造流亡中的中華民國國家安全為題,提出捍衛流亡政體在台灣的安全三道防線:第一是兩岸和解的制度化。第二是台灣在國際發展的貢獻。第三則是結合國防與外交,並堅持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以「不統、不獨、不武」作為確保流亡政體在台灣安全的戰略。

基於台灣關係法架構內有涉中華民國憲法之「政治台灣」,絕不等同舊金山和平條約架構內,無涉中華民國憲法之「法理台灣」,無論坊間對該視訊會議之看法為何,其和台灣地位完全無關。儘管如此,台灣民政府有必要再度提醒美國政府:

1. Joint Communique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January 1, 1979
Item 2: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1979年1月1日所發佈之美中建交公報第二項: 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唯一合法之中國政府。

在「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One China Policy of the U.S.)」架構內,美國政府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意味美國認知:「中華民國非中國。」

2. 2007日8月30日白宮國安會亞太資深主任韋德寧(Dennis Wilder)明確表示:「台灣或者中華民國目前在國際社會不是一個國家。」

3. 美國政府早已明確表示中華民國不但「不是中國(not China)也不是一個國家(not a country)」,何以放任美國方面所謂之「智庫(think tank)」和一廂情願宣稱「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憲法,是大家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約數之所謂中華民國總統」舉行視訊會議?使其有機可乘混淆國際視聽,模糊台灣法理地位?

美國智庫學者專家如一味配合本質為中國殖民政權之台灣治理當局,宣揚美國一個中國政策架構外之中華民國,不客氣地說,這些明知故犯之學者專家,除了是思考台灣問題之「thinker」外,也是淹沒台灣真相之「sinker」。

4. 台灣民政府與美國國防部不需要透過「視訊會議」,而是無論在台北內湖之New U.S. Compound或美國之Arlington, Virginia, 皆有登堂入室以進行
「正式會議」之正當性。

5. Make no mistake! 所謂兩岸和解,是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間互為仇敵之和解,無涉台灣。本土台灣人和中國共產黨素無恩怨並無需和解。中國國共兩黨和解後,中國國民政府喪失其始於1949月12月10日流亡日本台灣之正當性,還原至始於1945年10月25日中國佔領軍執行盟軍分配佔領日本台灣,而且及至1952年4月28日起,轉型成中國殖民政權代理台灣美國軍政府佔領日本台灣之狀態。

6. 馬英久先生稱許美國是中華民國的百年盟友,將中華民國之「建國百年」連結「台灣關係法」,但是真正的歷史事實是:

a. 中華民國原本是美國之長期盟邦。
b. 日本台灣原本是美國和中華民國之敵方。

馬先生「炫耀(show off)」中華民國和美國所建立之百年情誼,連結台灣關係法等同透露(show up)台灣關係法是基於美中固有情誼而制訂。足以證明美國國會制訂台灣關係法之「緣起」,是為了保護亡命在日本台灣原為美國盟友之流亡中國人其人權。至於「本土台灣人(people of Taiwan)」只是以配角身份,由「在台中國人(Chinese on Taiwan)」所託管,附帶地被編入為「在台灣的人(people on Taiwan)」之一部份,接受美國保護。依戰爭法,事實上美國根本無必要針對「本土台灣人(people of Taiwan)」制訂一個台灣關係法,因為,老早就有舊金山和平條約足以保護本土台灣人。

台灣關係法事關美國當局為迴避其依戰爭法應在日本台灣設立台灣美國軍政府之責任,而令在台中國人將本土台灣人納入體制內以「代美託管」。然而,此有如將羊群送入虎群。美國費心考量佔領方流亡中國人之人權,制訂台灣關係法,卻全然無視被佔領方本土台灣人人權。因此,只要台灣關係法繼續有效存在,舊金山和平條約就無法浮上檯面,本土台灣人將永淪中國人之政治煉獄。美國如確實是法治國家,就不應放任位階是與美國憲法同為「國家最高法律(the supreme law of the land)」之舊金山和平條約,被位階較低而屬於政策性質之台灣關係法所壓制。

美國是基於所謂「美中情誼」,委託中國殖民政權代理佔領日本台灣及制訂台灣關係法。這現象表示:「代理佔領日本台灣和台灣關係法」間必有所關連。代理關係得以成立,勢必有其「理由(reason)及憑據(authority)」,以美國和中華民國兩造間之「情誼」為成立代理關係之「理由」是絕對有正當性。所謂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國會為建立美國和台灣之關係所制訂之法案,再進一步解讀,台灣關係法是美國與1979年1月1日前,承認為中華民國之「政治台灣」成立代理關係之「憑據」,此足以證明:「台灣關係法正是美國在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3(a)架構內,以主要佔領權國(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身份委託中國殖民政權代理佔領日本台灣以成立『委託-代理關係(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之具體憑據。」

終於等到這麼一天,台灣治理當局透露「美中情誼」,將台灣關係法和舊金山和平條約有所連結。雖無法確定美國當局何時會承認台灣關係法和舊金山和平條約之連結?然,可以確定的是,舊金山和平條約在法律上之位階是高於台灣關係法。美國當局如只是考量軍售所可能帶來之商業利益,無視憲法體制,美國無資格主導國際秩序,長期來看,不符合美國國家利益。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1/05/16
2014/02/15

參考資料:

◎ 雲程

馬總統透過視訊會議以英文對「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發表正式演講 。演說的主軸雖為「三道防線」(strategies):一、兩岸和解的制度化;二、增加台灣在國際發展上的貢獻;三、結合國防與外交;但他開宗明義的連結〈台灣關係法〉和「建國」百年,並稱許美國是中華民國的百年盟友,等於大灌美國學者迷湯。圖窮匕見的盤算是:在國際場合把台灣問題關進中國內戰

馬不斷宣傳其親中和解路線對國際企業的好處,更緊追著小英之後複誦「負責任的利害關係者」。一時之間似乎他也修正自己「走向中國,再透過中國走向世界」的心思,而同意小英「走向世界,再和世界一起走向中國」的戰略。

但學者請小心:不但他在鋪陳「三道防線」前一貫精準的暗藏「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與「九二共識」等前提,更在結尾強調了:「一個國家的國家安全戰略必須建立在國內完整的政治支持上。我們的國安政策是基於對於中華民國以及中華民國憲法永不改變的認同之上。」顯然,對馬英九來說,沒有中華認同,台灣的國安也無意義—馬以「永不改變」四字,鐫刻其始終如一。

馬言必稱「台灣的民主」或「負責任的利害關係者」,只是欺敵墨汁。
馬不是說說而已!在馬政府與他的政黨同意下,聯合國附屬機構WHO已經將台灣定為「中國的一省」並悄悄通令國際社會一體適用。

回顧二○○七年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將〈二七五八號決議〉錯誤解釋為:聯合國承認了「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美日等國立即出函嚴辭駁斥;二○○八年陳前總統推自決公投,被美國以有片面改變台灣地位之虞強力壓制。付出重大代價後的台灣人,已痛苦的學習到:不可片面改變現狀與要扮演負責任的利害關係者。

相反的,馬政府和他的黨一面高唱:民主、不會找麻煩、無意外等,一面施展秘密外交,將台灣地位悄然從「台灣或中華民國都不是主權國家」片面改變為「中國的一省」。

台灣人民不解的是:同樣片面改變現狀,扁還在未定之天卻已深陷囹圄,而馬總統甚至已著手實施且初具成效,何以美國獨厚馬而不置一辭?台灣地位影響美日安保體制至深且鉅。美國外交邏輯混亂至此,如何領導亞洲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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